關于藝術觀念中的性相特征與語言選擇
論文關鍵詞:觀念;人性本體;性相特征;選擇
論文摘要:作為現代設計與繪畫藝術,應以多視角的認識論與方法論來認識其與繪畫領域的各種不同“性相特征”與語言選擇,從而整合各自獨到的藝術觀與方法論。
由于不同的“性相特征”須選擇不同的“語言結構”方式,其藝術表現因形式、風格而各有不同。繪畫與設計,作為兩種不同形式的藝術表象,在世界各地多元的互相浸透與整合下,其界限趨于融匯而顯得模糊不清。因此,傳統意義上的繪畫與設計在其發展的進程中,常常表現為被現代藝術所取代。這種現象的產生,理應歸功于時代演進的人性本體精神。如果藝術都要表達個性化了的特性,那么不管何種門類的藝術同都屬于形式各異且“個性化”了的精神產品,并同時作為客觀實在的精神實體而存在。這是人性本體的審美價值取向所決定的。毫無疑問,繪畫與設計均屬于藝術品范疇。其作品內涵的“立意與觀念”,實質即是個體精神價值取向所決定了藝術作品的靈魂。選擇這些與靈魂相匹配的語言、方法與形式(包括獨創),就成了呈現畫面審美價值的關鍵所在,無怪乎在中,有其“觀念形態”的名詞界定之說。
一、觀念與性相特征的關系
“現代藝術”除偶發性藝術、實驗藝術、兒童藝術外,只要預先有實現自我精神價值取向定位的藝術作品,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對如下問題:一、創造某種客觀表象的價值意義何在?二、主觀上能否創建某種具有獨特性精神價值的表象?三、實踐過程中是否能夠實現超越自我,即以此來升華自我精神?正是因為被這種純真的“內在”精神所駕御,那么,意向性的某種特定“觀念”則應運而生,如若“觀念”有這樣一種思考前題,性相問題的特征一經創立,就成了被精神化了的藝術作品。過去,許多理論家有“形象特征”一說,把“形象”特征稱之為客觀實在的外在表象,我在這里估且以“性相”取代“形象”二字,其實質是因潛藏在“人性本體”的內在精神與“感官知覺”之別。具體地說,“性相特征”則是已被內化了的精神形態(它同時也包含著抽象與具象兩種類別)。從“性相特征”出發,我們能夠極大地注入客觀形象的精神內涵,從而強化“人文本性”的標志性特征。
“內化”了的外在形象,從學與生、物種學與形態學的角度看來,“性”有別,則“形”各異,猶如倔犟與懦弱、男人與女人、物種之類別、方圓之形態等等差異,大干世界,萬物之美,大凡可說均同屬于內化之“性質”不同,因而其形態各異。由此,現象才顯得如此千姿百態、豐富多彩。新、奇、無非在于“觀念內涵”的變異。
但是,假若“性相特征”是“人文”所造的價值取向,那么,抽象與具象、寫實與變形、理性與感性,就只是一個心理定向問題,可以理解為不同觀念下的不同語言表象,出于個人特定的“性相”所造。因此作為“人文”的表現,我們從過去的“自然景觀”過渡到目前的“人文景觀”,其實質就是一個“質”的變化,說明人性化了的多元文化與自然文化在表象上有著“人文”特征的差異。因此,確立“性相特征”的標準,實際是在一種多元文化交織中被提取且重新整合的“新人性化”表相,即個人智能與價值取向的內在精神特性。
在實踐超越自我的過程中,體驗著藝術的真諦,浸透在美化了的精神實體之中,看起來仿佛是“藝術品”而純屬于唯心主義的產品,但實際是由社會滋潤著藝術家個體精神的成長,因而它仍是客觀的(客觀精神及其產品)。因此內化了的“性相”特征,仍屬于社會精神的外延。
二、性相特征與藝術語言的關系
繪畫與設計同作為精神“性相”的客觀實體,作為與藝術相“匹配”①的繪畫與設計“語言”組構方式來構建,其首要問題,即是對繪畫與設計語言中(點、線、面、色彩、明、暗、形態、方法、質材、技法等諸要素)的選擇與界定,從而構建其形式上新產生的“性相特征”。出于不同的人文特點(或不同性別),對其周圍事物的認知方式、價值取向,則大不相同,其表現在對同一客觀現象的描述上,各自則存在有表達方式上的認知差異,一如演譯與歸納、摸似與表現、比喻與象征。這些現象,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界定某一現象之前的觀念界入。由于各自所注入的文化內涵不同,認識方式各異,因而在所表現的精神價值取向上、定性上各不相同。因此,在選擇與界定語匯形式上,譬如:對點、線、面某一形式的界定(定形、定色、定調)上,乃至方法與構圖等,則各不相同。
目前,就繪畫與設計界的傳統語言的形式(單指點、線、面)而言,則有幾何學的界定、心理學的界定、過程主義(即無果)的界定、錯視學的界定等等。總之,同一藝術對象的客觀實體可作多元的界定;認識與應用在藝術表現中各有各的定向。色彩也同樣如此,中國水墨畫為了求得去欲呈慧、清心雅致的審美標準,從而簡略了光效應中的所有色彩,而在水墨中尋求干、濕、濃、淡、焦,即所謂的“五色”。對色彩而言,“水墨”(黑白二分,陰陽互現)就是中國水墨畫的色彩語言,這是典型的士大夫文化觀念所界定的,從而導致了中國“水墨”畫派。在中國文化中,“太極”則是“知黑守白”,表陰、陽兩極,并認為此兩極的和諧運行,有如宇宙本體的守恒定律一樣,這不能不說“水墨畫”的呈現,意味著文人墨客再現了“宇宙本體”的審美特性與真實的道家文化觀。而西洋畫的形、光、色、質等。由于以相對客觀呈現的認知方式為基準,對自然表象作客觀解析與表現,從而獲得有如照片似的審美效應。可見,如若繪畫與設計乃致各種藝術門類,其本質是從人性特征的某點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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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分類學原理,知識分為“純粹知識”與“應用知識”兩類,如若我們所學知識大多屬于“純粹知識”的話,那么“應用知識”的提升則成了自我認識能力的問題,立意與能力指向與觀念是的關鍵所在。只有將上述兩類知識有機地結合、定性后,“純粹知識與應用知識”方能顯示出能力與觀念的統一。一如對點、線、面、形態的有效界定,對明暗、色性、質地的有效配搭,對透視法、構成法(大小與方向,位置與空間,節奏與均衡,對立與統一,分解與整合、方法與技巧)等諸法則應用。這一系列的所謂“純粹知識”,我們怎樣去表現觀念中的主題,就成了我們對純粹知識的理解方能到達便通的應用。從而既不舍棄“純粹知識”,而又合理便通地使用這些有效的藝術,來解決“觀念”這一問題。否則,就會受到所學“純粹知識”的制約,從而導致地拼湊與堆積,“純粹知識”就會障礙自我認識能力,失去自我構建觀念的主動權,在這種被動的情形下產生不了藝術的感染力,找不到個性化的藝術語言。所以,“語言”選擇重在觀念、重在塑“意”,即重在“性相特征”的構造與把握。
還有一點必須指出的是,選擇重在“合適”。所謂“合適”,就是選擇與既然定的性相特征相關的,能最忠實地表達某種藝術觀念的藝術語言。比如旨在咫尺間創造無限天地的中國山水畫,正是因為他有“內化”的認識能力,并能動地運用相匹配的構圖散點透視等法則,因而能突破有限,“黑”是實體,“白”是空間,創造無限。否則,沒有預先“貼切”的觀念界定,或不明確意境,簡單的“合適”、“貼切”、“匹配”的藝術選擇就難以進行,因為任何選擇都,要能夠經得(諸如形、色等要素整合,再現“性相特征”)起“觀念”的。
繪畫與設計藝術中“性相特征”的表象,如同文字藝術一樣,語匯眾多,選擇各異,不同的語言塑造出不同的個性形象,不同形態色質的點、線、面,適合于不同質的“觀念”要求,“貼切”與“合適”的表意,在這種意義上,方能顯示其“性相特征”。從古典主義到后現代主義,流派眾多,無不是從特定的自我認識(繪畫語言)界定出發,創造性的表達了某種主義;“個性化”展示并由此產生,其“人文”特性的擴充與演進方能呈現。因此,在不同的長河中不斷地向前推進,創造出各不相同的、新的標準,也充分地展現了不同的“性相特征”的底蘊與“人性本體”即時代精神。
總之,語言選擇的前導,重在作者觀照某一特定特征下所界定的某種觀念定位。如同只用“點”來作畫與設計,或者只用“線”來設計與作畫,那么這一基本的界定,對“點”與“線”賦予了一個特定的“性相”內涵。在這樣的界定中,“點”或“線”在它們的大小、色相、色性、明度、疏密、技法、質材、技法等均出于對“點”或“線”的不斷演化。這種演化過程即變成了“點”或“線”的詞組與語言,從而在“點”或“線”形下這一特殊語言所演化出的設計世界或繪畫世界中,表現出獨特的“性相特征”。
語言的特色在于“性相特征”的特殊性。透過它能夠生動地認識到“性相”的特殊性。而一旦確立了特定的特相特征,相應的“語言選擇”就會應運而生,正如觀察與體驗總會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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