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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藝術本質的方式之誤
摘要:以“藝術是什么?”的問題開始的對藝術本質的追問原本就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基本假定上。這樣一種追問方式不僅注定會掉進將藝術“現成化”和“物化”的陷阱,而且壓根兒就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自欺欺人的把戲,它一開始就錯認了詩學、美學和藝術哲學的基本問題;西方的藝術之思始終受制于以現成性思維方式為特征的知識論形態的美學和各種經驗一實證科學的觀念,而藝術在藝術存在中成其本質,用一種現成性的思維方式根本就不可能進行藝術本質的追問;使藝術成其為藝術的是“真理”而非“真實”,藝術中發生的真理乃是“存在者進入元蔽狀態”,但從“再現論”、“表現論”到“象征論”的藝術現所持的都是一種“符合論”真理觀,其實質是以“正確性”為根據的“真實”觀念,從這種真理觀出發同樣會錯認藝術的本質藝術是真理進入存在的突出方式,并因此而是我們人類的歷史性此在的一個本源。惟有從存在問題出發,從藝術與人生此在以及藝術與存在的意義之間的內在關聯入手,方可思入藝術的本質問題;我們必須打破那種對象性一現成性思維方式的迷妄,將對“藝術本質”的追問視為一個直接關系人的存在意義的永元止境的求索過程,海德格爾的藝術本質之思具有多方面的啟示意義,但他對追問入口的選擇是獨斷的,也過分依賴于他自己特殊的“真理”概念,追問的又是藝術的本質之源而非藝術的本質本身。
關鍵詞:藝術本質追問方式海德格爾啟示
追問“藝術的本質”原本是西方詩學、美學和藝術哲學中的一個根本問題,如今卻遭到了“反本質主義”、“反邏各斯中心主義”者的徹底否定。然而,力圖穿越現象乃是一切理論的天性,因此我看不出追問藝術本質本身有什么錯;何況思想的詭異和奇妙之處恰恰在于:顛倒乃是對被顛倒者思維方式的繼續。否定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解決問題的是尋找恰當的思維方式。黑格爾曾經說過:“手段是一個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貴的東西。這就是說。追問的方式往往比追問的結果更加重要。事實上。對藝術本質的追問之所以長期不能令人滿意,原因正在于:這些追問始終是以不恰當的方式進行的。因此,當務之急乃是檢討我們追問藝術本質的方式,走出某些陷阱和誤區。
一、藝術是什么:形而上學方式的陷阱
長期以來,對“藝術本質”的追問,總是以“藝術是什么(was ist die Kunst)”這樣一個問題開始的。“藝術是什么?”始終被當作詩學、美學或者藝術哲學的基本問題在考量。而事實上,“藝術是什么”的問題雖然是以往西方詩學史、美學史和藝術哲學史上的一個主導問題,但它是否真正構成詩學、美學或者藝術哲學的基本問題。尚是大可懷疑和有待追問的。
毫無疑問,以“藝術是什么”的問題開始的對“藝術本質”的追問,其合法性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本假定基礎之上的:“藝術”是某種現成的具有某種既定本質的“存在者”或“存在之物”。因為,只有對于那些現成的具有既定本質的東西,我們才有正當理由進行這樣一種追問。換句話說,一旦以“藝術是什么”的問題開始對“藝術本質”的追問。就意味著已經將“藝術”納入了現成的具有既定本質的存在者之列。
然而事實上,“藝術”既不同于日月星辰、花草樹木那樣的自發存在的“自然存在者”,也不同于由人類社會共同體的特定思想設定的和出自特定風俗習慣的“社會存在者”,它甚至還有別于通過手工制作出來的“器具”或者“工件”之類的一般“人造存在者”。換句話來說,藝術既非某種現成的“存在者”或“存在之物”,也不具有某種既定的本質。正如以“人是什么”的問題開始的對“人的本質”的追問一樣,“藝術是什么?”這樣一種提問方式本身和以此開始的對“藝術本質”的追問,不僅從一開始就注定了會掉進將藝術“現成化”和“物化”的陷阱。而且由于其提問的方式和追問的起點就與所要追問的目標錯位脫節,因而注定了是不可能成功的。
以“藝術是什么”的問題開始的對“藝術本質”的追問,不僅是一種典型的形而上學追問方式。而且壓根兒就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把戲。它不僅因專注于追問藝術的“概念義(是什么/本質)”而遺忘了探討更為根本和重要的藝術的“運作義(如何生成。存在)”,而且單就對藝術的“概念義”的追問來講,它無非只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從現有“藝術品”的“特性”的比較分析中去歸納出“藝術”的概念;二是從某些更高級的概念中去演繹出“藝術”的概念。毫無疑問,這兩種方式都是形而上學的,因為事實上它們都必須依賴于事先預設的某些“觀念”:對“藝術品”、“藝術特性”的歸納必須以一定的“藝術觀念”作為前提才是可能的;而從更高級的“概念”做概念演繹更是一種赤裸裸的“從觀念到觀念”的概念運動、邏輯換算。不僅如此。前一種追問必須在尚不知“藝術”為何物的前提下“獨斷”哪些是、哪些不是“藝術品”,哪些是、哪些不是“藝術特性”,這樣的追問要么不可能,要么不過是一種“被倒置了的循環”;后一種方式同樣如此,它必須先行持有那樣一些規定性,這些規定性必須完全符合并能印證在我們事先已經認定是“藝術品”的那些東西上。這顯然同樣是一種“非生產性循環”。因此,這兩種所謂的。追問”方式實際上都不過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把戲。正如海德格爾所批評的那樣,“人們以為,藝術是什么,可以從對現有藝術品的比較考察中得知。但假如我們事先并不知道藝術為何物的話,又怎么能確定我們的這種考察是以藝術品為基礎的呢?然而,與借助對現有藝術品的特性的歸納一樣。從更高級的概念進行演繹,也同樣把握不到藝術的本質,因為這種演繹也已先行持有了所瞥見到的那樣一些規定性,這些規定性必然足以把那些我們事先就認定是藝術品的東西端呈給我們。從現有作品中歸納特性和從基本原理中進行演繹,在此處都同樣不可能并且——但凡這樣做,便是一種自欺”。不僅如此,一個可以推斷到的必然結果是:由于這兩種追問方式所得出的結論,歸根結底都不過是出自追問者自己預先持有的某種“獨斷”的藝術觀念,因而必然還會出現“群言淆亂,不知折衷誰勝”的混亂局面。 在我看來,西方傳統詩學、美學和藝術哲學之所以會采用這樣一種提問方式和問題來開始對“藝術本質”的追問,其主要根源在于錯認了它們首先應當回答的基本問題。換句話說,盡管“藝術是什么”的問題的確是以往全部西方詩學史、美學史和藝術哲學史上的一個主導問題,但它并不構成詩學、美學或者藝術哲學首先應當追問的基本問題。
原因何在呢?這牽涉到人類精神創造活動體系的劃界與分工的問題。限于篇幅,我們不可能做詳細展開,只能通過做這樣一種簡單的反向追問來提示:在已經有了各種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學科之外,人類為什么還需要各種人文學科?人文學科必須存在的合法根據和不可替代的獨特價值何在?一個差強人意的回答便是:人文學科有自己獨特的價值取向、關注重心和探索方式。如果說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更多關心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事實”又是“意義”的根據和尺度的話,那么人文學科則重在尋求那作為根據之源的“意義”,從“意義”出發去探尋和創構可能或者應當如此的“事實”。換言之,在人文學科中,“意義”問題相對于“事實”問題具有一種邏輯優先性,追問某物的“存在根據”遠比追問某物“是什么”重要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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