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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藝術的價值結構
以往哲學家討論藝術本性的時候,首先要問:“什么是藝術”?“什么是藝術”這個問題之所以討論不清楚,是由其內在的性質決定的,關于這一點我們在本文展開的過程中會愈加明白。現在我們換一個角度把這個問題代替掉——問藝術有什么樣的價值結構。如果藝術的價值結構得到了闡明,就可以看看,我們能否根據考察對象是否有這個完整的價值結構來判定它是不是藝術。一開始就比較明了的是,價值本身不是實體性的存在,而藝術性從根本上也不在于實體性。于是,以價值結構的概念來理解藝術,就可以避免在出發點上把非實體化的東西實體化。我們將要闡明的是,任何東西,如果沒有完整的藝術價值結構的話,就不是藝術;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藝術價值結構的要求,就在多大程度上是藝術。所以說,“什么是藝術的價值結構”基本上可以替代“什么是藝術”這個問題。然而,我們一開始就要注意,討論藝術的價值結構,與我們經常看到的以社會政治的尺度來衡量藝術有何價值是截然不同的,因為我們這里的核心詞是結構[2],這個結構的完整性決定了藝術之為藝術的特質,而不管其對其他目的的實現是否有益。因此,說某種東西是或不是純粹的藝術,在多大程度上是藝術,并不與我們該不該接受這種東西有直接關系。一、“有用”與“無用”之辯:外在價值與內在價值
講結構之前,我們先討論一下價值概念本身的含義。當然這里說的價值不是市場上的商品價錢,但也不是與其完全沒有關系。講價值這個概念的時候,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有用的東西有價值,沒用的東西沒價值。如果就按照這種說法去考量的話,我們似乎馬上就可以斷言,藝術沒有價值。這是因為,在一般的意義上,藝術是不能像工具那樣拿來使用的;如果說藝術有時也可以有某種用處的話,那么藝術追求的也不是這個有用,這是藝術創造和工農業生產區別的主要所在。如果我們以這種“有用”和“無用”的思路談論價值,藝術的價值結構就無從談起了,所以我們這里采用的價值概念,一定與日常生活中的工具價值觀有所不同。不過,說它們不同并不意味著否定它們的邏輯關系。相反,這種對于有用與無用的日常區分,能引導我們繼續往深層分析進而澄清價值概念的完整內涵。
我們先分析有用的東西,所謂有用的東西有什么特點呢,它就是有某種功能可以服務于某種外在的目的。說一個工具性的東西對自己有用,是行不通的。比如說,杯子有用可以盛水,水有用可以解渴,解渴有沒有用呢,這個問題就有些尷尬了,因為解渴本身有用沒用我們都會去解渴的。先放下解渴為了什么這個問題不談,但是為了解渴這水在這放著,我就把它喝了,所以說水有用,這個“用”是指向水外邊的某種東西。我們說什么東西有用,是就這東西對于它之外的某個目標、目的或者是功能而言的,這叫工具價值。由于它把其它東西當作自己服務的對象,所以它沒有內在價值,只有外在價值。與這個工具意義上的“有用”相反的,是“有害”。如果我渴了,你拿某種東西讓我喝,喝完更是口干舌燥,那就是相對于我“口渴”而言的“有害”了。當然,有更多的東西對于我的“口渴”來說,既無用又無害。單就“有用”這一方面來說,一支扳手,一把改錐,一支鋼筆,一塊手表,都是典型的工具,都是典型的有用的東西。人們一般說什么是有用的東西就是這些,大學里什么專業有用大家也是這樣來理解的。因為這種“有用”都要服務于其他的東西,因此可以說,工具價值不是自為的,而是為他的,是外在價值。這樣,工具價值就有三種:有用的、有害的、中性的。與此相對應,我們可以將工具價值分為正價值、負價值、零價值三種。
相對于工具價值,就有終極價值。這種區分,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就討論過[3],往后的哲學家也有過很多的澄清。所謂終極價值是什么呢?從工具的外在價值開始, A會因為B有用,B會因為C而有用,但后來最終退到一個不能退的參照的地方的時候,那個東西一定不能說是有用的。比如說,人家問掙錢有沒有用,回答是,掙錢有用啊,可以買房子、旅行,還有其它可以辦的事情,為人們追求的生活內容提供便利或通途,所以你就可以說它有用。除人造的工具外,自然界也有同樣的問題。面對自然界,為什么我們把地震、臺風稱為自然災害,而太陽出來就不是,這都是這些事件相對于我們生活的內在要求起了什么作用而言的,災害對我們生活的內在要求起了負面的作用,而太陽出來了,一般地是對我們的生活起正面作用的。但是當你問享受有什么用沒有、快樂有什么用沒有、自由有沒有用、尊嚴有沒有用、等等,就有點不好回答了。這些東西,有時有用有時沒用,但歸根結底,我們追求這些東西,首先并不是因為它們有用。這些東西,我們是作為目的來追求的,而不是因為它們有外在的用處,我們才去追求。他們基本沒有用,有時甚至會導致一些不良的后果,但如果總的看來還是值得追求的話,我們也會把不良后果看作必要的代價準備接受。
由此看來,我們碰到了另一種“無用”。這種“無用”與剛才論及的工具的無用是不同的,這里的無用就是內在價值,或自為的價值,是一開始就超越“有沒有用”的問題的終極價值。而生活的內在要求本身,是不能問有沒有用的,因為它是衡量一切東西有沒有用的最終標準。比如說,剛才提到的人造物的有用與有害的區分、自然災害和一般自然現象的區分,就是以人的健康、安全、快樂、欲望等生活中“無用”的內在價值為衡量尺度的。
這類沒用的東西是目的,對它有用的東西是自然物的功能或人為的手段,功能服務于人的需要才有意義,手段導向目的才成為手段,目的本身要靠手段來實現,而目的使手段得以成為手段。工具價值中的正價值、負價值、零價值,必須對照這些“沒用的”內在價值,看其發揮了何種作用,才能被理解。所以,終極價值是內在的、自為的價值,是使工具價值獲得工具性的價值。這樣看來,沒用的東西重要還是有用的東西重要呢?當然無用的內在價值更重要,更為根本。這樣的理解,在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那里,就得到了清楚明白的闡述,當代的分析哲學家,更是以嚴密精確的方式做出了系統的論證,只是在人們的日常思維和社會實踐中,這種關系常常被遺忘。
“重要”一詞,我們平時往往只用在操作層面。在這個層面上,所謂最“重要”就是自然因果序列上對操作過程的成功起決定性作用的事物。對于一個土木工程師的職責來說,大樓的基礎是最重要的,因為它支撐著整座建筑的重量。基礎沒打好,上面的建筑工作做得再好,整體上也還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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