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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與詩歌關系”筆談「五篇」
一、音樂對《詩經》、《楚辭》文體形式的影響《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里面包括《風》、《雅》、《頌》三大部分。關于《風》、《雅》、《頌》如何分類,現存的先秦文獻沒有一個明確的記載。《毛詩序》說:“《風》,風(諷)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顯然,這是漢儒以政治教化的觀點所進行的解釋,并不符合《詩經》的本來面貌。孔子曾說過:“吾自衛返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論語》)以此,知《雅》、《頌》之名原本不是詩體的名稱,而是音樂的名稱。所以,至唐代孔穎達作《毛詩正義》,就重新指出《風》、《雅》、《頌》的音樂性質。他說:“詩各有體,體各有聲,大師聽聲得情,知其本義。……然則《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孔穎達的這一說法,得到了后世的廣泛認同。后人結合《詩經》本身的內容特點,大都認為《風》、《雅》、《頌》屬于音樂分類,其中《風》屬于地方之樂,《雅》屬于朝廷之樂,《頌》屬于宗廟之樂。《詩經》與音樂的關系,在此認識中進一步得到了強化。
但是,由于人們只是把《風》、《雅》、《頌》看成是音樂上的分類,由于我們已經不可能重新耳聞目睹先秦古樂,所以,學者們在為此而感到遺憾的同時,并沒有在《詩經》的文學形式與音樂的關系問題上做進一步思考,在這方面,還有很多的工作需要我們重新來做。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音樂與《詩經》的關系,并不僅僅表現在《風》、《雅》、《頌》的樂調方面,同時也表現在文學語言的形式方面。可以說,正因為有了不同的樂調,才會有《風》、《雅》、《頌》這三種詩歌在語言形式上的巨大差別。
音樂對《風》、《雅》、《頌》語言形式上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從章法上來看,《周頌》里的詩,幾乎都以單章的形式出現。而《雅》詩幾乎都由多章構成,每一章的句子都很完整,而且每一章的篇幅都比較長。《風》詩雖然也由多章構成,但是大多數《風》詩的章節數都少于《雅》詩,每一章的篇幅也較《雅》詩要短。這種分章或不分章,每章句子有多有少的現象,顯然都是由《風》、《雅》、《頌》這三種不同的音樂演唱體系決定的。再從文辭的角度來看,《周頌》里的詩句有相當數量都不整齊,詞語也不夠文雅,但是大多數卻非常古奧。而雅詩的句子則非常整齊規范,詞語也特別典雅,有一種雍容華貴的氣象。《風》詩的句子參差錯落,輕靈活潑,通俗又是其語言的基本風格。《風》、《雅》、《頌》在語言形式上的這種區別,音樂在里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有什么樣的樂調,就會有什么樣的語言。《禮記·樂記》云:“大樂必易,大禮必簡。”又曰:“《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嘆,有遺音者也。”孔穎達疏:“《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朱弦,練朱弦,練則聲濁。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倡,發歌句也。三嘆,三人從嘆之也。”由此可知,像《周頌·清廟》這樣的詩之所以單章而又簡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宗廟音樂本身所追求的風格就是簡單、遲緩、凝重、肅穆。簡單,就不須長詩來配樂;遲緩,對語言本身的節奏要求就不會過高;凝重,要求詩的語言不能華麗;肅穆,則要求在緩慢遲重的演唱中再加入深沉的感嘆式的合唱。演唱《清廟》時的樂器也正好與之相配,“朱弦而疏越”。由此而言,《清廟》之詩之所以是現在這樣的語言形式,音樂在其中的確起了重要作用。而《雅》詩作為朝廷的正樂,承擔著與宗廟音樂不同的藝術功能。它或者述民族之歷史,或者記國家之大事,或者談政教之得失,或者寫朝廷之儀典,篇幅的宏大,語言的典雅,章法的整齊,就必然成為雅樂對于詩歌語言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對《大雅》的要求。《風》詩的章法和語言特別近似于現在的流行歌曲的歌詞,最常見的情況是每首詩分成二至四段,每一段的句子數量都在三五句之間,結尾和開頭部分還往往呈現出重章反復的模式。由此我們可以猜想,這些《風》詩最初本是來自世俗社會的“流行歌曲”,它所表現的是社會各階層的風俗風情,是社會各階層的通俗的歌唱。它的章法形式和語言,正是在這種通俗歌唱發展過程中才形成的。
音樂對《詩經》中《風》、《雅》、《頌》語言形式的影響有時可能是主導性的,在這方面,我們過去的認識是遠遠不夠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過去在研究《詩經》各體的藝術風格和創作方法之時,往往習慣于從作品的內容入手,認為是內容決定了形式,是先有了廟堂的歌功頌德的內容,自然就會有了《周頌》那種板滯凝重的語言形式。其實事情并不那樣簡單,有時候實際的創作正好與此相反,不是內容決定形式,而是形式決定內容。先有了宗廟音樂的規范,自然就會產生那樣的內容和語言,形式在這里可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周頌》是這樣,《雅》詩和《風》詩中的許多詩篇的產生也是如此,這在《詩經》的文本中可以找到證明。如當前的許多研究者都已經注意到,《詩經》中存在著許多固定的抒寫格式和套語,按口傳詩學的理論,這些固定的抒寫格式和套語之所以存在,正是一個民族在漫長的口傳詩歌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形式技巧,這種技巧往往與音樂演唱的固定模式緊緊聯系在一起,后世的歌唱者在創作中可以熟練地拿來套用。也就是說,一個民族在早期詩歌長久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一些固定的音樂曲調和演唱程式,這些固定的音樂曲調和演唱程式,往往決定了一首詩的語言形式。所謂“詩體既定,樂音既成,則后之作者各以舊俗。”(《毛詩正義》卷一)說的正是這一道理。
音樂對《楚辭》文體的影響也是這樣。與《詩經》有《風》、《雅》、《頌》的區別相類似,以屈原、宋玉為代表的《楚辭》也可以區分為《離騷》、《九章》、《九辯》類,《天問》類,《九歌》類,《招魂》類等四種類型。如果說起與音樂的關系,最緊密的當數《九歌》和《招魂》。王逸在《楚辭章句》中說:“《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國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樂舞鼓,以樂諸神,屈原放逐,竄伏其域,懷憂苦毒,愁思沸郁,出見俗人祭祀之禮,歌舞之樂,其詞鄙陋。因為作《九歌》之曲。”以此,我們知《九歌》本為楚國的祭祀歌曲,詩樂舞三者緊密相聯而不可分離。《招魂》向來有屈原作和宋玉作兩說,但無論哪種說法,都認為這首詩采用了民間招魂辭的形式,由招魂者用一種特殊的歌唱方式將一個人的魂招回。這種形式,應該是歌與詩的結合,而沒有伴舞。《離騷》與《九章》都是屈原個人的發憤抒情之作。根據《離騷》后面的“亂”辭以及《九章》中的部分篇章,如《桔頌》等分析,這些作品也有很強的音樂性,可以吟唱,但是否在作者的創作初始就曾經配樂而歌,歷史上沒有明確的記載。《九辯》為《宋玉》模仿《離騷》、《九章》之作,其配樂演唱的可能性比起《離騷》又小了些。關于《天問》,王逸在《楚辭章句》中又說:“《天問》者,屈原之所作也。何不言問天?天尊不可問,故曰天問也。屈原放逐,憂心愁悴,彷徨山澤,經歷陵陸,嗟號昊mín@①,仰天嘆息,見楚有先王之廟及公卿祠堂,圖畫天地山川神靈,琦瑋譎詭,及古賢圣怪物行事。周流罷倦,休息其下,仰見圖畫,因書其壁,呵而問之,以渫憤懣,舒瀉愁思。”由此可知,《天問》這首詩,是不能歌唱的。如此說來,《楚辭》中上述四種類型作品的分別,和音樂的親疏遠近關系就起了重要的作用。再從詩體角度,我們也可以看清這種區別。《九歌》與樂舞緊密結合,其中所有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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