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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古代服飾紋樣中禮制精神的體現
摘要:文章分析了中國古代服飾紋樣在禮制精神影響下的發展,并結合中國古代禮制文化,從服飾紋樣的裝飾風格與內容題材、裝飾色彩以及裝飾形式等方面,闡述了中國古代服飾紋樣在禮制精神下的發展特色及其傳統文化內涵的體現。
關鍵詞:禮制精神 服飾紋樣 裝飾特色
中國素以“衣冠之國”位居,在中華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服飾承載著厚重的傳統文化和內涵。在長期占有統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影響下,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在服飾上有極其顯著的反映。它與禮制相結合,頒布律令,規范和管理不同階層的穿衣戴帽,從服裝的質料、服色、圖案紋樣等都有詳盡的規定,以區分君臣士庶服裝的差別,充分表現人們的身份、地位。可以說,中國服飾制度具有鮮明、獨特的禮制文化特色。
一、中國古代服飾紋樣始終依從禮制而發展
中國古代禮制成于“三皇五帝”時代,到堯舜時,已有成文的“五禮”,最早的有關服飾紋樣在禮制中反映的記載是在《虞書·益稷》篇中:“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以五彩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意思是說仲雍在舉行祭祀禮儀時穿著圖騰衣,各部聯盟首領在祭祀禮儀活動中以五彩之色施與衣物上,即將十二章花紋用畫與繡的方法施于冕服上。“天子袞服十二章”的起源便是由此而來。十二章花紋紋飾的次序為日、月、星、龍、山、華蟲、火、宗彝、藻、粉米、黼、黻,這說明當時的服飾圖案已經很有特點了。殷商時代社會已出現了等級,但服飾形制還沒形成。到了周朝時期,已逐步形成了華夏民族的禮樂衣冠體系。隨著各種禮儀制度的確立,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無論貴賤尊卑,都應穿著相應的服飾,皆以“禮”的精神規范自己的生活。“興正禮樂,度制于是政,而民和睦,頌聲興”,周朝設禮官掌管天下禮儀,并把這項制度推向了較為完備的階段。
服飾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在漢代儒家傳統地位確立之前,就被“禮”所約束。隨后孔子提出的“克己復禮”,漢代把《儀禮》列入五經。“儀禮”的關注點是整個社會活動,項目繁縟,對于服飾有全面嚴格的規定,是典型的儒家所倡導的禮制在服飾上的反映,它直接影響了幾千年來國人的服飾觀念和風格。例如,西漢建立以后,新的統治者吸取了秦朝的教訓,在服飾禮制方面規定得十分用心,不僅對百官服飾的樣式和色彩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甚至對民間服飾也做出了限定。在當時,百姓只能穿著本色的麻布衣,而不得使用其他色彩的服飾。除此,還對生活用品進行詳細完備的規定,諸如相關的生活基本需求,如衣帽鞋襪、車馬乘騎、日用雜品等。在漢朝,不論花色、品種、質料,還是色彩,都有嚴格的等級劃分。歷代更是在朝廷中設立相關的機構對禮制進行管理。作為一種上層建筑,歷代統治者都把此作為行為準則,用法制、禮教、哲理等各種手段統治人們的思想,使人們循禮蹈規,安分守己,使之成為相應的風氣。在我國封建社會鼎盛時期的唐代,無論是人們的思想,還是物質的生產都達到了一定的歷史高度。服飾紋飾以一種“標識”的特有形式顯示著封建禮制的等級制度。在《舊唐書·輿服志》中有一段關于中國官服補子起源的記載:“則天天授二年二月朝,集使刺史賜繡袍,各于背上繡八字銘……諸王飾以盤龍及鹿,宰相飾以鳳池,尚書飾以對雁。”由此可見,武則天以繡袍賜予百官,是以鳥獸紋樣為主,而且裝飾部位在前襟后背。這一做法帶有一定的標志性,它直接以一個有形的文化符號顯示在服裝上,使其具有了明顯的中國禮制文化特點。到了宋代,宋人受程朱理學的影響,焚金飾、簡紋衣,以取純樸淡雅之美,對婦女的裝束也有了詳細嚴格的規定,服飾制度與宋代程朱理學觀點有著異常密切的聯系。而清代的服飾是我國服飾發展的頂峰,服飾紋樣在這時的裝飾作用已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清代在圖案的設計上承襲十二章的紋樣,在明代的八吉祥紋樣的基礎上,集圖案的裝飾作用之能事,使之達到了繁復的程度。這一時期,服裝出現了一種叫“補子”的裝飾,以“補子”的紋樣代表官職的貴賤,“補子”紋樣的差別反映了清代等級的森嚴。并且清代的帽子一改歷代的式樣裝束,注重帽子上頂戴花翎的裝飾,以花翎的不同反映不同的官職。因此,如果分析清代服飾的發展與歷代服飾之間的差異,那么,主要表現的就是各種服飾裝飾紋樣的繁雜堆砌,以及在圖案上等級觀念的反映。可以說“禮”在中國古代,是法權體系的一個重要支撐。而服飾在這一過程中,則體現了相當重要的補充作用。中國的服飾制度始終與中國禮制思想緊密相連,使中國古代服飾紋樣始終依從著禮制而發展。
二、禮制促進中國古代服飾紋樣的特色發展
1.從紋樣題材內容上表現
服飾作為一種文化形態,貫穿了中國古代各個時期的歷史。從服飾的演變中可以看出歷史的變遷、經濟的發展和中國文化審美意識的嬗變。服飾圖紋的普遍性可以被統治階級利用,以圖紋去強硬地推行一種統治制度,這在紋樣題材內容上顯示得較充分,例如前文所提到的,上古時期衣裳就有“十二章”之制,十二種紋樣為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即雉)、宗彝、藻(水草)、火、粉米、黼(斧形)、黻(亞形)。十二種紋樣各有特定的象征意義,如日、月、星,取其照臨光明,如三光之耀之意;龍是神明的象征,同時又不可捉摸,取意應變;山,象征王者的崇高;華蟲(雉),取其有文彩,表示王者有文章之德;宗彝,表示有深淺之知、威猛之德;藻,象征冰清玉潔;火,取其向上;粉米,代表食祿豐厚;黼為斧形,象征決斷;黻作兩已相背,象征善惡分明等。紋樣不同,所屬官階不一樣。天子之服,十二章全用,諸侯只能用龍以下八種,卿用藻以下六種,大夫用藻、米、粉米四種圖案,士用藻火兩種圖案,界限分明,不可僭越。而明、清兩個朝代用于官服上標明品級的補子紋飾,更是在禮制精神下的產物,是封建帝制的標志之一。
2.從紋樣色彩上表現
中國傳統服色尊卑有別,等級森嚴,其色彩運用具有鮮明的特定性,成為統治階級權力與等級差別的標志與象征。從西周開始直到明清,歷代制定的輿服制度,從統治者到諸臣百官的服飾紋樣色彩各有等差。例如《周禮》中規定:“黃帝冕服,玄(黑)衣、赤(紅)裳,用十二章,從公爵起視帝服降一等用之。”《尚書大全》中記載十二章紋的色彩是:“山龍純青,華蟲純黃作會,宗彝純黑,藻純白,火純赤。”另外,統治者祭天時服色要用青,祭祖時服色要用玄,祭桑時服色要用綠色。“秦漢以來服色轉變,令唯朝廷五服用彩”,厲禁庶人衣彩,平民只能穿“布衣”“白衣”“皂衣”,而被稱為“白丁”“黔首”。封建社會中期以后,規定愈加明確詳細,如唐代始以袍服顏色區分官員等級,除皇帝可以穿黃色衣服外,“士庶不得以赤黃為衣”。貞觀四年規定二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緋;《宋·輿服志》關于文武官員服飾顏色的規定是:“文武三品以上服紫,四品服緋,五品淺緋。”而黃色自隋朝開始則逐漸成為皇帝的專用色和王權的象征。據《清史稿》記載:“龍袍,色用明黃。領、袖俱石青,片金緣。繡文金龍九。列十二章,間以五色云。”這說明清代對龍袍在形制、制作工藝、裝飾圖案以及對衣服的色彩上都規定得十分嚴謹苛刻。
3.從裝飾形式上表現
中國傳統服飾紋樣裝飾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受到服制化、程式化制約,裝飾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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