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校音樂教育創新舉措論文
一、澄清音樂教師對“創新”問題的兩點模糊認識
1“.創新”并不專指科學發明創造
如果把指導學生搞小制作、小發明當做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唯一途徑,顯然這是從狹義上理解了創新教育的含義。這種模糊認識的存在,導致部分音樂教師把自己當作局外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事實上,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各學科的密切協調,需要教師全員參與。故而音樂課堂也就理所當然地成了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重要陣地。
2.對“創新”的含義不可定位過高
新與舊是相比較而言的,以什么作為比較的參照系,決定了音樂教師對培養學生創新能力所持有的態度。學校創新教育應該著重于評判“創新”的發展價值,假如學生能從與眾不同的角度思考某一問題,能用別出心裁的方法完成某道習題,都應視為有較高價值的“創新”,因為用發展的眼光看,這樣的學生將來很可能成為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創新并不神秘,創新教育并不是無從下手的。
二、音樂教師在音樂教育中的創意意識和方法
澄清了以上兩點模糊認識,就產生了關于音樂教師如何以創新的意識創造嶄新的教學載體、實施音樂教學中運用嶄新的教學方法,并在實施音樂教育的過程中進行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討論。
1.開展音樂教育的切入點要創新
長期以來,我們的教師習慣于夸大自己在課堂上的“主導”作用,習慣于把學生當做教學的對象,當做知識的承載體。但是這種教學方法并不適合直接移植到15~18歲青少年年齡層的音樂教學中來,因為這個年齡層的學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處于人生關鍵而又特殊的時期。針對這一群體、這種現狀,音樂教師的觀念中必須放下高雅藝術所謂高高在上的架子,尋找一個盡量與學生認知水平相貼近的切入點。國外流傳一種說法:一個高明的教師,既了解學生想要的,也知道學生缺少的,更加懂得如何讓學生快樂地得到他不曾想得到的。這和《論語》中的“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是不謀而合的。
2.實施音樂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要創新
實施音樂教育不僅要有好的開端,還需要在教學形式和手段方面創新。我們長期沿用的講授法,固然有它的優勢,即能在同等時間內完成最大量的.知識傳授。但我們所面對的教育對象是在學習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甚至于學習動力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的學生,如果老師按照高等音樂學府學院派的教育手段和傳授方式,再拘泥于某本教材或某個學科體系的話,可以想象我們的音樂教育將顯得何等的無力。目前,有許多教師已經意識到中職音樂教育要注重手段和形式的創新,例如有的老師在講解節奏、旋律等抽象概念的時候,利用midi等電子鍵盤把音樂作品進行逐層刪減和疊加,電子仿真手段快速而直觀地把抽象的概念解釋清楚了,相比以往要進行大量的模唱、打拍子和數節奏等方式來得更有效,畢竟對于普及音樂常識的教育來說,機械式的學習方式更容易讓學生產生厭學情緒。教育是一個循序漸進和日積月累的過程,音樂教育的作用更是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讓職業學校的音樂教育在創新意識的推動下發展壯大,為青少年藝術素質教育提供廣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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