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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從全納教育視角探討高中音樂課程標準實施現狀的論文
【論文摘要】全納教育的核心理念平等觀和我國高中音樂課程標準理念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個性發展有多方面的契合點,希望這些理論的建樹能為當前課改的實施有建設性的指導。
【論文關鍵詞】全納教育 平等觀 面向全體學生 注重個性發展
全納教育(inclusiveeducation)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4年6月7日-10日在西班牙薩拉曼卡召開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會上通過的《薩拉曼卡宣言》和《特殊需要教育行動綱領》的核心思想,它作為一種新的教育思想,雖起源于特殊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但又遠遠超越了特殊教育的傳統觀念,目前成為國際基礎教育改革研究中熱門的話題。如美國出臺的《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案、英國的《每個孩子都重要》的綠皮書中得到了高度的重視和充分的體現。
我國學者黃志成將全納教育界定為:“全納教育是一種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持續的教育過程,它接納所有學生,反對歧視排斥,促進積極參與,注重積極合作,滿足不同需求,建立全納社會。”教育平等是全納教育的核心內涵,它具體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每個人具有相等的機會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二是每個人都具有相等的機會接受符合其身心發展所需要的教育。
一、全納教育平等觀
全納—“容納”(inclusive),是針對排斥(exclusive)提出來的,強調的是平等觀念,全納教育主張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即不僅有平等的入學機會,而且要做到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學生,滿足他們的不同需求。教育平等在這里賦予了新的含義,即教育起點平等、教育過程平等、教育結果平等……教育起點平等,應該是所有兒童都在同樣的學校(教育環境)中接受公共教育,而不是“標簽”式的教育,但這種平等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教育過程平等,應該是為每一位兒童提供符合其身心發展所需要的教育。教育結果平等,應該是保證每一位兒童都有取得學習成功的機會。全納教育意義上的教育平等應該是:教育起點平等——有教無類,教育過程平等——因材施教,教育結果平等——人盡其才。
二、全納教育與音樂課程標準的契合
全納教育體現了我們的教育應該是適應所有學生的教育,而不是僅挑選那些適應教育的學生,同時又從教育資源上為面向全體提供了保證。縱觀音樂教育是面向全體公民的音樂文化教育,是為了使每一個學生身心得到全面、和諧的發展。
音樂教育體現素質教育,首先就要面向全體學生,而不是僅僅培養少數音樂特長學生。要把音樂課堂教學作為學校音樂教育的主渠道,為全體學生提供足夠的音樂教學時間、空間和條件。要重視音樂課堂教學和全體學生參與的音樂活動。這體現了音樂從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觀念的轉變。注重個性發展,眾所周知,個性化的形成是基于對差異的尊重。首先應該承認學生之間性格、學習基礎、音樂能力的差別,進而對每個學生的情況進行深入了解,以便為因材施教;創造生動活潑、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為學生提供發展個性的可能和空間。這體現了新時代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
發展是每個人的內在需求,貫穿于一個人生命的始終。教育必須真正關注人的終身發展的長遠利益,使學生當前的發展成為終身發展的基礎,全納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為了促進每一個兒童當前和未來的發展,而標準的提出也是立足于學生當前及未來的發展,即學生在教學活動中他們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并從中受益,為學生終身喜愛音樂、學習音樂、享受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當前我國高中音樂課改現象
我國普通音樂高中音樂課程標準的制定,為體現普通高中新課程體系對課程內容應具有時代性、基礎性和選擇性的總要求,全面實現高中音樂的課程目標,滿足學生對音樂的不同興趣愛好和特長需求,高中音樂課程的內容結構由六個模塊組成,供學生自主選擇學習,這六個模塊是:音樂鑒賞、歌唱、演奏、創作、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其中音樂鑒賞是基礎性模塊,其余為選修內容模塊。這和全納教育所提倡的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學生,滿足他們的不同需求的觀點不謀而合。
當前課改活動在我國各地正如火如荼的進行,可實際具體實施情況如何呢,根據對山東、南京兩地共23所學校的調研,筆者認為情況不是十分樂觀。其中對山東各地學校的調研共12所,這12所學校有重點高中、普通高中,而六個模塊完全開設齊全的只有一所;南京11所學校中,六個模塊完全開設齊全的也只是一所。兩地各學校模塊實施有一個共同點,主要是以音樂鑒賞為主、歌唱為輔,其他模塊基本或完全沒有實施。雖然目前從多方面情況來看,不是所有地區和學校都具備開設六個模塊的條件,但是各地、各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模塊進行分步實施。那么對模塊的分步實施如何才能做到踐行且行之有效呢,筆者認為受多方面客觀條件限制而不能對不同模塊進行分步實施的情況是一方面,但各地、各校的領導及教師對音樂課程標準的認識程度等主觀因素更不容忽視。 第一由于受客觀條件限制未能開設其他模塊,且分步實施又是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久而久之,有些學校出現“惰性”,并且現今學校主要還是以升學率為標準,這更推遲和阻礙了其他模塊的實施,無形中就形成了這樣一個觀念,基礎性模塊——“音樂鑒賞”足矣,其他模塊的設置和開設成了或有或無的;第二有些學校存在硬件設施或軟件的不足或欠缺;第三學校師資力量薄弱,或是教師數量有限,或是教師涉足其他五個選修模塊的專業能力長時間“擱淺”而有所不同程度的下降,且有些教師認為就算自己做的再好,在升學率的大旗幟下,努力是枉然的,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教師教學的主觀能動性。
四、針對我國音樂課改現象提出的建議
1.學校方面
轉變觀念迫在眉睫,不要認為音樂課與升學率毫無聯系,所以對其不重視,其實到底有無聯系,筆者認為有聯系且還不算小,在中國整個大社會環境、教育環境下抓升學率“無可厚非”,但教育決不是為學生的升學服務,更應是為學生整個的發展服務,應切實認識到音樂課程的性質及音樂對學生發展所起到的不可估量的作用。
2.教師方面
教師是課程最終的執行者,是選修課程開設成敗的關鍵。高中音樂新課程設定的五個選修部分,對高中音樂教師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教師參與繼續教育時間少,參加新課程培訓的機會少,造成教師對新課程理念理解模糊,對模塊化的選修課程功能、特點等了解不夠,這些又與選修課開設對教師的素質要求相矛盾。對于以上問題的解決,除了加強對教師的有效培訓外,還可積極展開區域合作,充分利用社會其他的資源,實現優勢資源共享。
3.教學方面
要體現在教學目標多元化、教學內容彈性化、教學方法靈活化。教學內容可以隨不同的學生變化進行適當調整,在學習方式上,倡導學習的自主性、合作性、主動性,讓學生在做中學、聽中學、思中學、合作中學……從而獲得學習音樂的持久興趣與全面和諧發展。
五、結束語
全納教育的實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高中音樂課程標準的實施和實現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這實現的過程中,多有困難和阻礙,但我們決不能因此而放慢前行的腳步,就算路漫漫,也要上下求索。
參考文獻
1柳樹森.全納教育導論[M].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
2黃志成.全納教育展望——對全納教育發展近10年的若干思考[J].全納教育展望,2003(5)
3查汪宏、馮巍巍.對高中音樂新課程選修模塊實施的思考[J].中國音樂教育,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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