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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和的音樂審美觀念的形成論文
【摘要】“和”是中國音樂美學的一個基本范疇。也是一個始于感性、卻又被賦予豐富文化內涵、精神內涵的概念。這些音樂審美意識既有對音樂美的構成規律的認識,也有從音樂形態構成來認識音樂的,但總的說來,這些來自于音樂實踐、來自于具體的調整音律高低及構成樂音相互和諧關系之類音樂實踐的美學思想,經數千年的流傳,逐漸地成為中國音樂思想觀念中的主要范疇。
【關鍵詞】音樂美學 審美范疇 “和” 精神內涵
“和”這個概念在音樂美學史上,是民族音樂審美實踐活動經驗的高度概括與提煉。 “和”這個概念,它也遠遠不限于音樂的審美活動,它已經被擴展到各個方面。從先秦典籍如《左傳》《國語》到漢代《禮記·樂記》,從戰國末荀子的《樂論》到魏晉嵇康的《聲無哀樂論》,以迄于唐、宋、元、明、清,歷代樂論、筆記、詩詞、小說、曲論、唱論,無不浸潤著“和”的觀念。
1 “和”的產成背景
“和”的觀念的起源于甲骨時代。從文字學研究層面,可知有兩層含義。一、認為可能來源于人類早期的生產觀念和生活觀念,所謂“社會和諧說”;二、可能來自兩性的和諧。另外,從“和”作為美的范疇來看,則可以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來看。首先,來自于樂器的和諧,“和”也是一種編管系樂器:龠——其聲色之美要“和”;其次,主觀上從生理之“和”到精神之“和”,再擴大到社會之“和”,直至達到“樂者,天地之和也”。
在公元前5世紀到公元前3世紀,是中國歷史上的先秦時期,先秦時期思想家學派繁多,被稱為“諸子百家”,諸派就音樂思想的論述亦具各自思想之精要,都有可貴的成就,這種“百家爭鳴”的局面堪稱音樂史上思想繁榮的鼎盛時代。
在春秋戰國時期,在豐富多樣的音樂生活中,產生了許多很有價值、影響至今的音樂審美意識。這些音樂審美意識既有對音樂美的構成規律的認識,也有從音樂形態構成來認識音樂的,但總的說來,這些來自于音樂實踐、來自于具體的調整音律高低及構成樂音相互和諧關系之類音樂實踐的美學思想,經數千年的流傳,逐漸地成為中國音樂思想觀念中的主要范疇。我們所要探討的“和”的思想,就蘊涵在社會發生變革以及社會經濟關系、政治關系和民族關系以及普通的知識土壤之中。
2“和”的三個層面的含義。
2.1“音聲之和”
“音聲”就是“音樂的聲音”。這是我們講音樂的“和”的概念一個最基本的概念。音樂從它跟其他藝術的區別來講,就它的特殊性來講,它是一種聽覺的藝術。不管人的音樂感知力發生什么樣的變化,人們追求音聲的和諧人們根據實踐中建立起來的一種聽覺審美尺度,來要求音聲的和諧。在《尚書》里面的《舜典》就講到“律和聲”——《尚書·舜典》“律”就是調節、規范音聲的高低;“聲”就是講的音階,所以“律和聲”就是用一種調節音高的行為來建立起一種和諧的音階。在先秦的文獻中,特別是先秦的鐘樂實踐中,在文獻中,就經常出現對音樂諧和的要求,“和”是作為判斷音樂美的基本出發點。在《國語·周語下》,記載了周景王跟單穆公、伶州鳩談論鑄鐘的事情。單穆公、伶州鳩跟周景王談話,都講到了要諧和。說人的耳朵知道諧和,鐘聲也要諧和。凡是不諧和的東西、不諧和的事情是不能做的。
2.2“樂與人和”
講的是音樂跟人的諧和的關系。無論是在音樂聲學的層面上,還是在音樂的社會學、倫理學層面上,都體現為一種關系,就是一種審美關系。所以樂與人和,音樂審美活動中音聲與人的諧和以及音樂活動中人和人之間的諧和關系。講的就是這里不要疏漏一點,就是在音樂活動中,人和人之間的一種諧和關系,同樣也是“樂與人和”里面的一種內涵。
在中國的傳統音樂思想中,強調音樂與社會的和諧,這在儒家的音樂思想中顯得更為突出。比如說在《樂記》的《樂化篇》中,說:“在閨門之內,父子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它突出強調的是人,不同的人,君臣、長幼、父子,不同社會的人,不同身份的社會的人,不同等級的人。在各種音樂活動中獲得一種“和”的情感體驗,“和敬”、“和順”、“和親”。然后要求在這種音樂活動中,把這種“和”的情感體驗投射到社會人際關系的各個方面。最后達到“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這樣一種和諧娛樂的社會局面。《詩經》里面的第一篇,叫《關雎》,這是大家都非常熟悉的一首詩歌。里面有著名的兩句話叫:“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窈窕淑女,鐘鼓樂之”。在這首詩里,這一首詩沒有用一個“和”字,但是全篇詩歌又未嘗不處處充溢著一種“和”的氣氛,這就是“樂與人和”,音樂跟人的一種諧和。
2.3“天人之和”
在先秦的音樂審美思想中,還有一種境界叫天人之和,這主要體現為人在音樂審美的精神體驗以及在對其規律的認識中,提升到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諧和統一,達到“天人合一”的崇高審美境界。
《禮記·樂記》講“大樂與天地同和”,最崇高的音樂與天地是相一致的。反映的是“天人相和”的審美觀念。不僅體現在對音階、律制生成的認識中,更重要的還表現在音樂審美中要求達“天人相和”這樣一種審美境界。莊子的“天人相和”觀,是繼承老子“大音希聲”的觀念,具有“道”的屬性,是無法用感官去把握的。所以莊子說“無聲之中,獨聞和焉”他的這種音樂就是“無聲之樂”,就是莊子講的“天樂”。實際上強調的是最美的音樂,這種“天樂”,是從精神上才能去把握的,是從心靈上能夠與之相溝通的。它不是我們一般講的“五聲”這個感性層面的東西。里面滲透著的一種人和自然、人和宇宙“相和”的審美思想。
古人對“天人之和”的認識,也是從音樂的聲音、音樂的和諧、音律的構成等等角度去認識的。“天人之和”它的依據就是音樂的數理規律所遵循的是“天地之紀”,遵循的是天地的規律。
所以,這可以說是“天人合一”哲學思想是莊子音樂美學思想中的反映。
3 “和”的審美思想與歸納
從“音聲之和”、“樂與人和”到“天人之和”,反映了人對“和”的追求,從聽覺感知、數理規律的以及到音樂中人和人之間的諧和關系,音樂跟人的諧和關系,最后到通過人跟自然、人跟宇宙、人的社會人生,從音樂的角度,從精神層面的角度,去體驗這種音樂的、像莊子講的“天人相和”的體驗。這三個不同層面:音聲之和樂與人和天人之和也都反映在先秦的音樂美學思想中,它構成有關音樂的諧和音樂美學理念,體現在不同的層次和不同的方面。所以我們說,“和”這樣一個概念是一個音樂審美特有的概念;也是一個始于感性、卻又被賦予豐富文化內涵、精神內涵的概念。同時它是一個表達內心的和諧狀態及相關音樂審美情態的概念。情態的和諧也是一種情感狀態。我們講,平靜的、和諧的,也是音樂中一種很美的,或者是很深刻的一種情感狀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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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侯外廬,趙紀彬,杜國庠著.《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第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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