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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音樂專業教學質量管理體系構建論文
自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高校音樂教育興起以來,音樂專業教育得到了長足發展,尤其到80年代中期,國家推行的素質教育促使越來越多的高校開設音樂專業,使音樂專業教育在普通高校教育的領域中占據了一席之地。高校音樂教育迅速發展了幾十年,收獲頗豐、成績斐然,然而隨著經驗的累積與眼界的開闊,許多問題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來,特別是在音樂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方面,還存在著制度不完善、管理不科學、效果不顯著等諸多問題。如果說教學活動是高校教育發展的核心,那么良好有效的教學管理就是高校教育持續發展的基礎,構建完善的教學質量管理體系是高校教育發展的最大保障。由于學科特點的特殊性,音樂專業成為高校教育中較為特殊的專業,音樂專業的學生毫無疑問成為高校中一個特殊的群體,對于這個群體而言,一般常規性的教學管理手段與管理體系是否能起到很好的管理效果,還需要廣大音樂教育工作者進一步思考。如何結合音樂專業的學科特點構建良好有效的教學質量管理體系,真正做到為高校音樂教育的發展保駕護航、錦上添花,是高校音樂教育不可回避的問題。本文擬從三個方面對上述問題展開思考:首先,對高校教學質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意義進行簡單闡述;其次,對音樂專業的學科特點及音樂專業教學質量管理常見問題進行論述;最后,結合筆者在日常教學管理中所得經驗,對構建音樂專業特色教學質量管理體系提出幾點建議。
一、教學質量管理的內涵與意義
教育的本質是教書育人,“教學質量”是教育的核心,是高校教育發展的生命線。有研究者認為,“教學質量是指教育所提供的成果或結果滿足教育目標系統所規定標準的程度”;也有的說法認為“教學質量是指學生獲取的知識、技能及價值觀與人類和環境條件及需要相關的程度”[1]。由此可進一步理解:高校教學質量作為“一系列教學活動所達到的預期效果”,是教育部門為了滿足個人、學校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確立教學目標、人才培養目標,通過設計、組織和實施等行為對預期目標進行實現的結果。學生進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是為了在專業知識、道德品行、素質能力等方面接受來自學校“質”的打磨與“量”的累積。若教學質量無法保證,一切教育活動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對教學質量進行專門系統化的管理,是高校生存發展的需要。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管理工程系教授韓之俊在所著《質量管理》一書中對“質量管理”進行了如下解釋:“質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是指確定質量方針、目標和職責,并通過質量體系中的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來使其實現的所有管理職能的全部活動”[2]。高校教育的質量方針、目標,是對人才培養目標的確認以及培養方案的制定;管理職責則落實到學校、學院教務各個部門;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是教學管理人員在教學活動開展前后做的一系列監控行為。如此說來,高校教學質量管理至少需包含以下內容:確定培養目標、制定培養方案、安排教學活動,成立教學督導組對教學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質量監控,并在每學期教學活動周結束后對該學期的教學質量進行總結與反思,實行適當的獎懲制度。上述的任何一項內容,都是在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時不可忽略的重點,高校需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每一個環節做到具體落實,以求最高效地實現教學目標,完成教學任務。
二、音樂專業教學質量管理常見問題
一直以來,音樂專業都是高校教育中較為特殊的專業,和其他一般專業的學生相比較而言,音樂專業的學生在思維特點、性格習慣、學習方式等方面都大不相同。由于音樂專業學生在進入高校之前普遍接受的是專業小課的學習,他們更注重個性表現,強調實踐能力,善于表現豐富的情感,每一個學生都有較強且較為獨立的個性。正是因為學生們早期在接受專業教育時更多地追尋“自由”和“隨性”,使得他們在進入高校之后不能盡快適應集體教學活動,導致學院在教學活動的開展和實施過程中頻頻出現問題,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教學質量管理的有效進行。在教學活動中,學生是學習的主體,而教師起著引領學生學習的主導作用,教師的教學行為與學生的學習行為共同影響教學的質量效果,教學行為管理與學習行為管理在音樂專業的特殊性環境下顯得尤為重要。
(一)教學行為管理常見問題
本文提及的“教學行為”指音樂專業教師作為教學主導者其自身所具有的一切可能影響到教學質量的認知態度、言行舉止,包括教師個人素養、教學思想態度、教學行為規范等等。作為高校音樂專業教師,教師本身應該具備較高的個人素養,除了應不斷加深專業知識水平外,還需增長在其他文化領域方面的了解與見識,教師的知識儲備量和技能水平會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學習預期成果。目前,在對于一些教師的日常教學管理中可以發現,有的教師在開課之前沒有完整系統的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在設計教學活動的時候較為隨意。在一些表演專業課上,個別教師對于整個學期的教學安排只限于讓學生學會演奏或演唱幾首曲目,在教學過程中缺乏對學生思維能力、溝通能力以及心理特點的關注,部分學生在整個學期的專業學習之后只從技巧上掌握幾首作品,但對于其他文化理論知識不予重視、知之甚少,對專業未來的發展方向仍然感到迷茫。如此“狹隘”的教學方式與當下高等教育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初衷是相違背的。教師的教學思想態度是在教學準備與教學過程中教師個人情緒意志的一種體現。教師準備教學活動的態度直接影響到教學計劃安排、教學大綱設置、教學方法選擇等準備工作的完成質量,教師在課堂上表現的教學態度會對學生的學習態度造成潛移默化的影響。在上一些集體性質的理論基礎課時,部分學生缺乏興趣,上課注意力不集中,會影響到整體的課堂教學氛圍。教師應該用積極的態度對待這一問題,在教學過程中給予學生更多的鼓勵和學習動力,嘗試改變教學方式,創造更輕松有趣的教學環境,必然會產生不一樣的教學效果。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課堂講述、提問應答、板書示范、輔導講解等一系列行為都可稱作教學行為,教學行為直接引導學生的學習行為,并對學習結果產生最直接的影響。對于音樂專業的學生而言,輕松愉悅、互動性強、實踐機會多的課堂學習體驗是他們較為期待的,因此,音樂專業課堂教學過程中的行為規范是教師更需要注意的環節。在諸如樂理、和聲、復調、作品分析等理論課的課堂上,教師需要思考如何通過自己的教學行為使課堂變得生動有趣且更易被學生接受,合理分配理論講解、課堂練習與實踐的課時比例;而對于聲樂、器樂、舞蹈等表演性質的課程,則不能過分重視實踐而缺乏理論知識的指導。綜上所述,教學管理部門需加大對教師教學行為的管理,督促教師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加強自身教學行為規范,用好的教學態度、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與學習興趣。
(二)學習行為管理常見問題
在教學活動過程中,教師的教學行為和學生的學習行為是彼此關聯相互作用的,學生作為教學活動的主體,其自身的學習目標、學習動機、學習態度、學習方法以及學習自我管理等學習行為對于最后的教學結果有著最直接的影響。音樂專業的學生在考學前多以學習專業為主,不少學生的考學動機甚至是因為文化課業不好,希望通過一兩年的專業學習取得邁入大學門檻的機會,他們對于音樂專業的認知本身就具有局限性。不少學生在進入高校后不明確自己在校四年學校對其做出的培養計劃和培養目標,缺乏學習目標導致不能樹立正確的學習動機,對于學習生活亦不能合理安排。他們除了對專業技能學習較為認真,對文化理論課程的學習普遍不夠重視,有的學生甚至出現曠課、曠考等行為。對于以上現象,關于學生學習行為管理的第一步則應該思考如何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念,設定符合人才培養計劃的學習目標。心理學家庫爾認為,個體的學習動力系統中,既有動機成分,也有意志成分,動機激勵人們去學習,而意志則控制人們的學習行為,讓人克服困難[3]。若將“意志成分”理解為學生個人的學習態度,積極良好的學習態度即可幫助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最大程度地發揮主觀能動性,最有效地接收教師在課堂上傳達的信息;反之學生的學習態度也將影響教師的教學熱情,從而形成良性循環。教學管理體系構建的過程中,教師的管理固然重要,學生的自我管理同樣必不可少。在經過教師的引導之后,學生需要對學習行為進行自主監控,這一項自我監控行為對音樂專業的學生而言更富有挑戰性。教師應鼓勵學生克服“時間隨意性、目標單一性、思維情緒化”等問題,學會統籌管理多門學科的學習時間,列定詳細的計劃,用理性思維進行自我學習管理。
三、構建音樂專業特色教學質量管理體系的幾點建議
為了促進高校音樂專業教育更快更好地發展,規范教師教學行為,優化學生學習行為,有效監控管理整個教學過程,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學質量管理體系是高校音樂教育工作者需要共同探索的問題。在總結梳理了當今高校音樂專業一些常見教學質量管理問題之后,本文試圖對構建音樂專業特色教學質量管理體系提出幾點建議。
(一)結合培養目標,制定管理政策
古語有云,無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個完整的組織或體系都需要制定相應的行為準則和管理政策。高校音樂專業教育體系同樣需要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制定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方針政策,以確保教學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展開。國家教育部教育司于1998年發表了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教學管理》的通知,該通知強調:“搞好教學管理,必須以教學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為基礎。開展教學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學管理人員、教育研究人員及教師的共同任務。在學習與研究過程中,要從中國國情、從教育科學的規律與特性出發,緊密結合教育及教學管理的實際,不斷改進研究方法”[4]。可見,制定高校音樂專業特色教學質量管理體系的政策需要充分考慮學校、學院的實際情況,考慮學科專業特點,符合音樂專業教學規律和業內教學改革潮流。此外,管理政策制定實施后,還需在全校、全院上下各部門之間加大對教學質量管理的宣傳,讓廣大教師和學生對教學管理政策得到充分認識,在將來更好地配合教學質量管理人員開展相關工作,從根本上樹立起教學管理重要性的意識,提高教學質量管理水平。
(二)監督教學過程,豐富管理手段
教學過程由教師(教學主導)、學生(學習主體)、教學內容和教學手段等要素構成,在此過程中由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形成互動關系,教師和學生雙方共同影響課堂質量以及教學效果。教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教學活動都應是有規律可行的,教學管理部門應幫助監督教師、學生建立起各自的教學秩序與學習秩序,發現教學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分析問題原因并解決問題。監控過程主要包括“備課、上課、課外輔導、作業批改、成績考評”五個基本環節所構成的教授過程,以及“課前預習、聽課、復習鞏固、考查、掌握運用”五個基本環節所構成的學習過程。為了保證對教學過程的監控管理切實有效,管理人員應在管理策略上時時更新、尋求突破,切換管理視角,豐富管理手段。在以往的教學活動管理中,一般是各學院從事教學管理的專職人員負責,在學校和學院之間做到上傳下達。然而在高校音樂學院的教學管理中,教管部門僅僅做好“上傳下達”遠遠不夠。管理人員應結合音樂學學科特點,合理統籌安排理論與實踐課教學進程;學會及時與專業教師溝通,定期督促教師修訂課程大綱與教學計劃,既要尊重教師對于不同專業課程的上課方式,又不能完全放任專業課成為上課時間、地點無要求的“無管理”狀態。此外,管理人員還可在學生內部發動相互監督的自我管理行為,建立一支學生管理隊伍配合學院的教學管理工作,在制定管理制度、教學計劃,討論教學方法等方面,聽取學生意見,尊重學生想法,形成一個由教學管理人員、教師、學生三位一體的教學管理部門,全面提升教學質量管理的思維與活力。
(三)完善評價體系,提升管理效果
教學評價是檢驗高校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環節,是提升教師教學經驗,檢驗學生學習成果、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對于高校音樂專業教育而言,系統、科學地建立一套教學評價體系尤為重要,其中應考慮到評價目的、評價主體、評價方法幾個不同方面。評價目的是評價人員期望通過教學評價產生的最終結果,包括獎懲性評價和發展性評價。獎懲性評價是將課堂教學評價結果與對教師的獎懲相結合,以此作為學校對教師嘉獎、晉級、降級、解聘等依據。發展性評價不涉及獎懲,是組織教師互相聽課,通過對教師課堂教學進行點評、討論、反思,為教師之間相互交流、相互督促、提升教學能力提供平臺和機會。以上兩種評價目的都是管理機構在設置評價體系時需考慮的因素。評價主體是參與教學評價的人員,不參與課堂教學活動如學校領導、評審專家、教務部門等人員屬于外部評價人員,參與課堂教學活動如教師本人、學生群體屬于內部評價人員。不同評價者的評價角度和依據不一樣,產生的評價效果和反饋意見也不相同。高校音樂專業在構建自身評價體系時,即要依照學校教務部門規則遵從學校的管理,也要從學院內部參考教師本人對教學方法、教學行為上的反思與建議,并從學生評價的角度考慮教學過程安排的合理與否,全方位進行有效的評價管理。對于音樂專業教學評價而言,評價方法應盡量豐富,如現場聽課評價、錄像視聽評價、量表打分評價等方法都可納入評價方法范疇中。現場聽課評價為管理人員進行隨堂聽課、評課,最直觀地考察教師和學生在課堂上的反應,亦可促進教師與學生的課堂積極性;錄像視聽評價主要適用于如器樂演奏、聲樂演奏、舞蹈表演等表演性質的課程,通過錄像錄音將教師的教學過程和學生表演過程記錄下來,進行課后的評價與分析;量表評價也稱為問卷評價法,由管理人員事先編好評價量表發放給教師和學生,讓他們根據對教學過程和教學效果的主觀印象進行回答并給出建議。
四、結語
高校音樂專業教育的發展離不開教學質量的保障,如何構建一套完善的教學質量管理體系是高校音樂專業建造者不可回避的問題。針對音樂專業在高校中的專業特殊性,以及在音樂專業課堂教學過程中反映出的常見問題,本文提出構建音樂專業特色教學質量管理體系的幾點建議:第一,結合新時期的音樂學專業培養目標,制定音樂學教學質量管理政策;第二,監督包括“教師教學行為、學生學習行為”的整體教學過程,切換管理視角,豐富教學管理手段;第三,完善音樂專業教學評價體系,明確評價目的,強化評價主體、多樣化評價方法,全面提升管理效果。總而言之,構建科學、完善的音樂專業教學質量管理體系并使其有效運轉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學校及學院管理部門應結合音樂專業學科特點,從多方面、多環節實行管理協調,呼吁各部門人員相互配合,上下齊心,共同探索打造符合高校音樂專業教育發展的管理體系模式,推動音樂教育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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