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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信用和誠信
信用和誠信兩個概念有聯系也有區別。有些談信用或談誠信的文章不加區分,或者把兩者混同,或者把信用僅僅看作道德概念,或者把誠信看作經濟規律。因此對這兩個概念應該加以討論,從理論上搞得清楚一些。一 信用:一種經濟關系
信用是就交往關系而言的,用于經濟領域,就是指經濟交易的關系。這種信用不是從道德誠信開始的,也不是從競爭中產生的,而是從商品交換活動中產生的,是商品交換活動和貨幣流通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馬克思說:“信用作為本質的、發達的生產關系,也只有在以資本或以雇用勞動為基礎的流通中才會歷史的出現。”[1](P534)馬克思在闡述早期資本主義信用時指出,商業信用是從勞動力買賣開始的。因為資本主義首先需要在市場上購買勞動力,勞動力的價格是在契約訂立時確定的,而工人在拿到工資前就已經消耗了相當長時間(如周末、月末等)的勞動力,資本家是在買到勞動力并使用一段時間之后才付給工人工資的,因而勞動力的讓度和價值的實現之間就有個時間差,這就構成了工人與資本家之間的一種信貸關系。馬克思說商業信用就是從這里開始的。當然,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之前也有信用關系存在,但那是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性質不同的。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商業信用是從事再生產的資本所有者互相提供的信用。這種信用是相互的,作為契約維系的商品或貨幣借貸就是債務和債權關系。在這種關系中,每個人都一面提供信用,一面又接受信用;每個人的支付能力同時就取決于另一個人的支付能力;每個人既有要求信用的權利,同時又有履行信用的義務。在這種關系中,信用體現的就是一種經濟關系;從整個信用體系來看,信用就是體現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速度的巨大調節器。當然,作為商品形態變化的過渡橋梁,信用也是再生產不同階段轉移的媒介;從對待責任、義務和支付資本的限度來說,信用又是兌現承諾、合同、契約的可靠程度;就其商業目的來說,也可以說信用是實現交換價值的手段。
從經濟制度上來看,信用的作用是極其巨大的。這里不說信用的兩重性,只從它的積極作用來說:第一,通過信用可以使全部復雜的經濟活動主體和社會關系聯系起來,使市場經濟、流通過程各個環節上的人都以信用為媒介而存在和活動。第二,通過信用可以節約貨幣,加速貨幣流通、資本運動和資本形態變化的速度,從而加快社會再生產的進程。第三,通過信用可以調節公私、公公、私私的矛盾,促成資本所有者的聯合,使分散的、孤立的資本形成社會資本,形成聯合的股份資本。第四,通過信用可以加速社會生產力的物質發展和世界市場的形成,使這二者作為新生產形式的物質基礎,推動世界資本運動完成其歷史使命。因此,可以說信用作為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是整個商品生產和資本運動的靈魂。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它具有經濟規律的性質。當然,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信用必然從經濟領域廣泛地滲透到社會生活中去,從而也獲得更多的倫理意義。
有種看法,把信用僅僅看作道德狀況,因而對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信用缺乏信任。其實,冷靜地想想就可以明白,我們的市場經濟是有信用的,它的信用作為經濟關系是伴隨著市場體制的建立而形成的,也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進步的。沒有信用,市場經濟是不可能存在和正常運轉的。拿一個大城市來說,如上海,每天平均證券交易額達到132億元,每天有6.3億元存款存入中資金融機構,有3.56億元從這些金融機構中貸出,每天收入保險市場的保費達6800萬元,每天的市民消費要用掉5.5億元。(注:參見《解放日報》2002年7月21日“上海‘一日’一文”)試想,如果沒有穩定的信用關系和信用制度,上海的金融還能運轉、人民還能正常生活一天嗎?其實,我們每個人每天到大小商店去買東西,貨幣穩定,消費正常,都是靠基本的公共信用和市場交易信用保證的。在再生產過程的全部聯系都是以信用為基礎的現實社會中,只要信用突然停止,整個社會的經濟危機就必然會發生。如果沒有這樣的市場交換信用,我們就只好回到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生活中去了。
當然,我國正處在轉型過程中的市場經濟,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信用短缺問題,急需解決。據調查資料:目前我國企業之間逾期應收款平均比發達國家高約20倍。在每年訂立的約40億分合同中,完全履約的只有一半,經濟糾紛案件占去了法院工作量的半數以上。至于經濟交往中的種種不守信用的行為更是屢見不鮮。存在這種狀況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有社會的原因,也有個人的原因。但是,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不但必須講信用,而且一刻也不能停止信用運轉的調節器。世界上所有的大企業、跨國公司,之所以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勝,一個基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們在企業和顧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國家之間建立了穩定的信用關系,以優質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取得了廣泛的、良好的信譽。這就是我們加入WTO所面臨的挑戰。它告訴我們:解決社會信用問題,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務之急。
二 誠信:一種道德規范
誠信是一個道德概念,就是誠實、守信的意思。誠者,信也;信者,誠也。兩個字本是同義的,但根本之義在于善心,也就是北宋大儒張載所說:“誠善于心之謂信”。在經濟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通過契約形成信用關系并不等于就有了道德的誠信,因此這種關系只是在外部經濟利益和契約法的強制下形成的,其動機和目的是為了增殖的貨幣,即馬克思所說,其“動機和決定的目的是把G轉化為G ΔG”[2](P365)。在這里,資本的運動作為競爭的強制規律對資本所有者個人發生的作用,就構成了資本所有者個人意識中的動機。如果撇開這個經濟人的頭腦,從另一個方面來看,如果在履行契約的實踐中,當事人在追求交換價值的同時,以各自的意志成善于心,公平正義,誠實守信,那就表現為當事人應有的誠信之德,也可以說是出于道德良好。誠信作為道德規范的本質,在于道德主體的心善,品德正。
誠實、守信是指主體的主觀方面,在經濟活動中,它體現為主體內在的行為動機和良心。作為個人的主觀意志,它是任性的,帶有偶然性,雖然通過信用承諾和契約使個人的主觀意志客觀化,形成了共同意志,訂立了契約,但是由于個人的主觀性和任性,還仍然可能在信用雙方的心里埋藏著失信和不法,信用的實現仍然可能受到破壞。所以,即使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確立了信用制度,它本身也還是有兩重性:一方面它會有力地推動商品生產和貨幣流通的運轉,保證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它又可能把資本主義生產的動力,即用剝削的辦法發財致富,發展成為更大的賭博欺詐制度。所以,有了信用制度也還要重視道德誠信的作用。(確切地說,誠信體現在個體身上稱為德或品德,誠信作為道德規范屬于社會道德意識形式。)
不過,信用作為一種制度,總的說來并不取決于個別資本所有者的善意或惡意,因為“自由競爭使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規律作為外在的強制規律對每個資本家起作用[3](P300),不守信用者必定失掉商機,受到懲罰,甚至破產。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驗的積累,早期資本主義發財經的那些瑣細哄騙和欺詐手段就逐漸被比較人道、比較誠信的手段所代替,商業道德也就必然發展到一個新水平。就這里的道德誠信而論,它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之所以發生這種變化,并不是由于這些人的道德良心發現,而是經濟規律本身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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