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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基礎分析
1倫理觀念的重構——生態道德系統的建立
可持續發展觀的提出,是有深刻的社會文化背景的。當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人們逐漸懂得了合作比不合作好的道理時,道德就產生了。同時,道德也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道德與經濟學有非常密切的關系。講道德并不是不言利,正是出于利益的考慮才有道德要求,因此,有的學者把道德看作是“為了大家的利益而要求犧牲自己一時利益的一種行為規范”。
可持續發展首先面臨的制約,來自于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人們在時間和空間的維度上能否以“非零—和”代替“零—和”的博弈模型,從而實現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從一定意義上講,可持續發展的合理性主要體現在確立一定的倫理規范,去調節人類的經濟活動。這就要求可持續發展這種新的發展模式,必須建立在新的道德倫理觀基礎上。因此,探討經濟發展的理論和道德,呼喚新的倫理道德標準,建立一種為人類持續發展而約束自己的新道德精神,對于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新文明具有重要意義。
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倫理道德是傳統的倫理道德的放大和延伸,二者的分界和區別只是體現在涉及范圍、內容和評判坐標上的差異,以及由此帶來的合作博弈的復雜性等方面。如果說,傳統道德把凡是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就看成是道德的話,那么,可持續發展所持的倫理道德,則要求在實現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的基礎上,實現經濟的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要求人類構建的道德規范主要有:第一是平衡原則,即人們進行一切經濟活動決不能局限于局部利益,而應考慮到自己的行為所引起的全局性的長遠的生態后果,努力保持生態系統的平衡狀態。第二是恒久原則,即克服對待自然資源唯利是圖的態度,在對待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關系上,做到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第三是潔凈原則,即要求任何個人和群體,為了全社會的利益,停止污染環境的行為,對已造成污染要盡快治理,恢復大自然潔凈的面目。第四是群體原則,即要求人們要有一種反映群體生態環境利益的道德意識,在個人利益與群體利益發生矛盾時,應使個人利益服從群體利益。其目的在于把價值觀、權利觀、倫理觀推廣到自然界中,建立人與自然之間的道德規則和規范。
2人自身的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出發點和歸宿
可持續發展尤其突出強調的是發展,解決貧困問題,是我們提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出發點和歸宿,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的一項不可缺少的條件。可持續發展的人文含義就是以提高全體人民的能力為主旨,而特別關注那些迄今為止缺乏這種能力的人群。
對于貧困,不僅要認識到貧困的表現,而且要重視貧困的成因,這樣才能更好地理解貧困的本質,才能有解決貧困的有效途徑,才能真正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貧困和環境惡化具有高度的相關性。我國尚未解決溫飽而處于絕對貧困狀態的人口,基本上分布在自然資源貧乏、生產生活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在我國貧困和環境之間的惡性循環中,貧困實際上是起作用的主要方面。實際上,貧困地區的人對于環境與貧困之間的惡性循環關系是相當清楚的,他們對當地生態系統中有限的生物量竭澤而漁的行為,不是出于無知和不顧后果,而是為了生存而進行的本能反應。然而,這種行為對環境造成的災難性后果,只能便原本貧窮的地區和人口進一步貧困化。這就是貧困導致環境破壞,環境又進一步造成貧困的惡性循環的本質。
雖然貧困的原因與相對不利的資源環境稟賦有密切關系,但貧困的本質原因還在于人本身的貧困,在于人的能力的貧困,即人文貧困。具體表現為:①與人力資本相關聯的體力因素和智力因素都陷入極端的缺乏狀態。②參與政治經濟生活的程度低、缺乏安全感、社會性歧視。③生態系統遭受破壞和環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在這樣一種含義中,貧困意味著一些基本能力的缺乏,使得陷入這種狀況的群體不能很好地履行必要的生產、生活職能。其含義是包括壽命、健康、居住、知識、參與、個人安全和環境等發明的基本條件得不到滿足,因而限制了人的選擇。因此,要想使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和環境之間的惡性循環,根本的策略在于注重對貧困地區人力資本的培育,注重人的發展能力。
法國學者佩魯于1983年發表的《新發展觀》一書中,通過對“增長”與“發展”這兩個概念的區分,也展現了對人的關注。他認為,增長應該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提高。而發展則包含著更為廣泛的內容。其含義有:關注提高全體人民的生活水平;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是可持續的;強調結構的變革和演進,而結構的這種演進過程,又表現為“各種形式的人力資源都有機遇獲得效力和能力”;把人類生活質量的提高作為其終極目的。應當說,這種發展觀具有相當的代表性。
3哲學觀念的更新——實現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
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是哲學的永恒話題之一。可持續發展作為當代人類得以長期存在的現實選擇,在哲學理念上體現了理性與價值雙重尺度的整合。所謂理性原則,就是人類必須按照世界的本來面目去認識和改造世界,它追求的是“是”,它側重于客體性原則,是人在活動中的條件性原則,它更多地關注什么是“能做的”。而所謂價值的原則就是人類必須按照自己的尺度和要求去認識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適合人的生存和發展,它所追求的是“世界應是什么樣的”,它所側重的是主體性原則,是人在活動中的目的性原則,更注重的是什么是“該做的”。
就傳統發展觀而言,更多的是堅持了理性的原則。在近代機械世界觀和二元論的基礎上,近代哲學認為:主體與客體是分離的、對立的;人是世界的主人,是自然界的掠奪者和征服者,自然是人的奴仆,是僵死的、機械的,可以還原為數宇,毫無內在價值可言;凡是人們所期望的,就是能夠實現的,這種理解雖然是基于以人為中心的原則,并且驅使著人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質文明,但也造成了人的急功近利和短期行為,忽視了潛在的、影響未來的危機。可以說,人類今天所普遍面臨的生態資源危機、環境危機和從前未曾有過的人文危機,就其直接原因來講都與人類理性的過分張揚有不可分割的聯系,或者說,人類在實踐活動中忽視了價值原則,忽視了什么是“能做的”和“不應該做的”。它給人類帶來的深刻的反面效應,已經遠遠超過了人們在從事理性及其對象化活動時所作的價值預測和期望,這是人類始料未及的。因此,實現理性原則和價值原則的整合已經不可避免,可持續發展體現的正是這一整合趨勢在現實中的反映。
如果說,哥白尼發現了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在人類文明史上具有偉大的變革意義,那么,我們現在也應該承認,人類不是自然界的中心,同樣具有偉大的變革意義(曲格平,1995)。生態學理論告訴我們,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人是能動的因素,但是人作為自然的人,它只能在生態規律的制約之中生存,恩格斯指出:“我們對自然界的全部統治力量,就在于我們比其他一切生物強,能夠認識和正確運用自然規律”。如果不順乎自然規律,人就會成為對地球生態系統造成破壞的因素。目前出現生態危機的責任在于人,而且需要強調的是責任不在哪一個人或哪一個地區,責任在全人類。因此,我們解決生態危機的態度就應該是:樹立全球生態意識,共同承擔責任,共同解決危機。這是可持續發展得以確立的思想根基。
4經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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