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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濟《十四朝文學要略》對文學理論的闡釋
在《十四朝文學要略》中,劉永濟剖析了文學封域內在的、多向度、多層級的架構,建構了具有思辨性的、濃厚本土化色彩的理論體系,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相關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查看。
劉永濟的《十四朝文學要略》作于1928年,初次出版于1945年。“這是一部在結構和見解上都有特點的文學史”①。在《十四朝文學要略》中,劉永濟圍繞著“文學”之名、之實,辨析概念,推求義理,建構統序,創制義例。這部書將文學的理論闡釋與狀貌還原融貫于一體,明確了近現代文學學科建構的根本理念。
一、“文學”的概念辨析
20世紀初,正值中國知識體系、學術體系由傳統向近現代轉型之際。“文學”學科也處于初創階段,關于文學的本體、性質等問題,學界正處于協商、討論之中。辨析“文學”之名,思考“文章之道”是學人的共同追求。
在對“文學”這個概念進行辨析時,劉永濟的治學方法和諸家學者多有不同。近現代文學史家多談文學的“定義”。如,謝無量的《中國大文學史》、凌獨見的《新著國語文學史》、譚正璧的《中國文學進化史》等均談到“文學的定義”。
1919年,劉永濟的《文學論》印行。在這部書中,劉永濟也曾對“文學”進行“定義”。他說:文學者,乃作者具先覺之才,慨然于人類之幸福有所供獻,而以精妙之法表現之,使人類自入于溫柔敦厚之域之事也。②19世紀末20世紀初,“學術漸有受世界影響之勢”③。劉永濟說,在這種影響下,“今之人,莫不以科學方法相號召,故其治文哲學也,一若治科學者。先搜集物類,從而歸納之,論斷之焉”④。但是,他很快意識到,“定義”之法以及西方其它的治學方法固然有其合理之處,在文學研究中,如果簡單地、武斷地得出“定義”,容易對中國的學術發展進行生硬的切割。
到了1928年,劉永濟在寫作《十四朝文學要略》時,他不再試圖對“文學”下“定義”,而是借鑒中國傳統的名實論,對“文學”進行“正名定義”⑤,從“名義”、“名誼”入手展開文學研究。
“名義”與“定義”,雖然只是一字之別,但是,兩者卻存在很大的差異。“定義”包含著確定性、穩定性,定義項與被定義項之間是靜態的對應關系。在“名義”、“名誼”中,誼、義有正當、合理之意。在“名義”這個詞中,“名”與“實”不再是簡單的對應關系: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于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①“名誼”、“名義”隱含著諸多問題。如,“名”與哪些“實”具有對應關系?在特定的場景下,“名”對應哪一類實才是正當的?“實”的性質、外在形貌如何?劉永濟在治文學史時,從“名義”出發,對“文”這個“名”的多重含義進行深入的辨析,并借鑒中國傳統哲學的體用論,從不同的層次、不同的向度上將“文”的多重內涵融會到“文學”這個概念之內。
在中國幾千余年的文化傳統中,“文”這個“名”累積了重重的涵義,指稱的對象也非常復雜。“文學”、“文”的名與實之間的關系不是恒定的,這個名對應的實的體與用之間也存在著多元的、動態的關聯。劉永濟本著“既長于考據,又長于持論,但不作聲張”的治學方法②,從《尚書》、《禮記》、《文心雕龍》等大量文獻典籍入手,在事實、實證、考據的基礎上,對“文”的內涵進行歸納、清理,厘定“文”這個“名”所指向的“實”。他說,“文之一名,涵義至廣。昔賢詮釋,約有六端”③。“文”這個“名”的第一層涵義是“經緯天地”④。據《說文解字注》,“文”,“錯畫也”⑤。劉永濟也說,“文之為訓,本于交錯,故有經緯之義焉”⑥。劉永濟談到“文”的涵義,首列“經緯天地”之義,這是對《文心雕龍》以來中國傳統文學觀念的承續。劉勰說,“文”無所不在,無所不有。“玄黃色雜,方圓體分”,“日月疊璧”、“山川煥綺”是“道之文”⑦;“云霞雕色”、“草木賁華”、“林籟結響”、“泉石激韻”是“自然”之文⑧;“唐虞文章”等是“言之文”⑨。“文”的第二層意思是“國之禮法”瑏?瑠。劉永濟引《禮記·大傳》及鄭玄的注,另外,還引《國語·周語》,指出“文”一詞在先秦時期指向的是“國之禮法”、“典法”等。“文”的第三層指向是“古之遺文”,即“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是也”?瑏瑡。“文”的第四層意義是“文德”。“文德”與“武功”是異質同構的關系。唐代的李翱說,“非武功不能以定禍亂,非文德不能以致太平”?瑏瑢。白居易也說,“國家以文德應天,以文教牧人,以文行選賢,以文學取士”?瑏瑣。“文”的第五層意思是“華飾也”瑏?瑤。劉永濟說,“文之為物,又涵華采,故有修飾之說焉”?瑏瑥。“文”經緯天地,無所不在,是天地萬物、自然山川的客觀呈現,也是它們的美和華采的呈現。“文”的第六層意思是,“書名也,文辭也”,即通過語言、文字的形式留存下來的作品。
劉永濟在對“文”這個“名”進行辨析的基礎上,進而提出,在近現代的學科架構下,文學之“實”———文學學科的研究對象是:要以第六為體,以前五為用。瑏瑦?從文學學科的研究本體上看,“文”的第六層涵義,即文辭、文章是文學最核心的要素。到了20世紀初期,知識要素的數量、規模、類型、范式等迅速累積和增長,劉永濟說,如果依照“文”的六層涵義,不加辨析地確定“文學”的研究對象,“舉凡天文地理,物曲人官,胥應涵蓋無遺,遑論體例太寬,亦非理勢所許”①。文學學科要確認自身的獨立性,就必須把文辭、辭章、文章作為本體。文學學科的這一特定本體是在其他學科的參照下顯現并逐步確認的。在近現代學術架構下,“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雖然需要借助語言文字表述出來,但其研究本體可以與語言文字無關。如,歷史學科的研究本體,可以是用文字的形式記載的知識,也可以是其他類型的載體,如金石或斷井殘垣等承載的信息”②。相較之下,“文學”研究的本體是而且只能是,以語言文字的形式表達的文辭、辭章。劉永濟還談到,文學研究也不能摒棄“文”這個“名”指向的其他五重涵義。從“用”、從功能上看,“文”“在國則為文明,在政則為禮法,在人則為文德,在書則為書辭,在口則為詞辯”③。劉永濟認為,“一民族、一國家已往文化所托命,未來文化所孳育,端賴文學。然則識鑒之精粗,賞會之深淺,所關于作者一身者少,而系于民族國家者多矣”④。《十四朝文學要略》從名實、體用等層面著手,辨析了“文”、“文學”的概念、本體及功用,指明了文學與邦國的文明、禮儀、法度,與國家社會,乃至天地宇宙等形成了多重的、多形態的復雜的關聯關系。
劉永濟從中國固有的語匯體系入手,借鑒中國傳統的訓詁學方法,將“文獻考據與理論批評相結合”⑤,對“文”這個概念進行區辨分析。在討論“文”、“文學”的名與實、體與用時,“他從不作缺乏過硬文獻資料的空疏之論,也不作缺乏理論深度的煩瑣考證,沒有套話、空話,力求陳言之務去”⑥。“正名定義”是劉永濟一貫的學術方法。他的《屈賦通箋》敘論部分有“正名定義第一”,從“名”與“實”的對應關系入手對“楚辭”展開討論;他的《詞論》也有“名誼”一節。“這種自覺的治學方法,使他的學術成果具有極強的說服力和創新精神。他的論著中既具有翔實的文獻資料和縝密的考據之功,又有著鮮活的理論深度,善于從不同的側面、新的角度找準新的切入點”⑦。借助于名實、體用這樣的切入點,《十四朝文學要略》明確地標畫出近現代“文學”學科研究的本體及其內在的功能。
二、“文學”的理論建構
劉永濟在對“文學”的名實進行辨析的基礎上,進而從理論的層面上,闡明“文學”本體的基本狀貌。
他從中國傳統的學術統系中提煉出核心的概念,并將這些概念重新組合,生成了全新的意義,為近現代“文學”學科的建構確立了嚴密的理論框架。
劉永濟從“文學”本體入手,提出了“文學封域”這一概念。“封域”是中國文獻典籍中常見的詞語,這是一個與空間、地理相關的概念。劉永濟將“封域”一詞引入文學學科的架構之內,他說:文家或寫人情,或摹物態,或析義理,或記古今,凡具倫次,或次加藻飾,閱之動情,誦之益智,亦皆自然之文也。文學封域,此為最大。⑧文學的本體是辭章,但是,文學研究的對象并不是純粹的、靜態的文本,而是由這些辭章、文本構成的“文學封域”。劉永濟談到文學封域的基本狀貌說:文章之道,散為萬殊,執要御繁,當有總術,必使雜而有統,約而不孤,庶幾可以裁量大雅,研閱精微矣。⑨在文學封域內,辭章“散為萬殊”,在數量上是無窮無盡的,存在狀態是零散的。但是,文學封域也具有整體性、自足性以及內在的規律性。我們可以從“總術”著手,把握文學封域。劉永濟釋“總術”說,“術有二義:一為道理,一指技藝。本篇之術屬前一義,猶今言文學之原理也”?瑏瑠。“文學”自有其特定的“原理”,“文體雖眾,文術雖廣,一理足以貫通”①。掌握了“總術”,“散為萬殊”的文章就變得“雜而有統”,無論在數量上怎樣繁多,在性質上如何繁雜,都可以統括于一體,并構建起特定的秩序或譜系。把握了“原理”,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文章“約而不孤”的狀態。“約”,據《說文解字注》,“纏束也”②。任何一篇文章都是獨立的,但是,并非處于孤立的狀態,而是在相互之間的纏束中構成“文學封域”。
在《十四朝文學要略》中,劉永濟剖析了文學封域內在的、多向度、多層級的架構,建構了具有思辨性的、濃厚本土化色彩的理論體系。他說:恢之以四綱,以統其紀;錯之以經緯,以究其變;建之以三準,以立其極;約之以三訓,以總其要;輔之以二義,以釋其惑。文學之道,不中不遠矣。③劉永濟接續中國傳統的宇宙觀、統序觀,從本土的詩學理論中提取核心要素,提煉、總結出文學封域以及四綱、經緯、三準、三訓、二義等概念,并將之結構于一體,從語匯統系、理論統系等層面上明確了文學封域核心的建構原則。
“四綱”,就是“名義”、“體類”、“斷限”、“宗派”。“四綱”是“文學封域”的四個維度,經由“四綱”,文學封域明確了自身所具有的自足性、有機性、動態性。“名義”就是名稱。在文學封域內,散為萬殊的“文”構成了不同的層次、斷面、序列,每一層序均有其相對應的、特定的名稱。“體類”,即文體、文類。劉永濟談到體類說,“類可旁通,故轉注而轉新;體由孳乳,故迭傳而迭遠”④。文體、文類之間的關系,從靜態的層級看,類下有體,體之下還含更多的體;從動態的演變看,體可能會演變為類,類可能會轉化為體。“斷限”即文章的時間維度。“文”是在時間中的連續性存在,文學與特定時代的風會具有內在的對應關系。“宗派”著眼于從事文學創作的人。某些作家的作品在風格、立意等方面具有相似性,這些作家可以跨越時空、體類的限制,建構起特定的派別。
劉永濟談到“四綱”與“文學封域”的關系說,“恢之以四綱,以統其紀”。他借罔罟的綱、紀喻文學存在的狀貌、體態。罔罟有一根總繩,張開來是中空的,可以包納各種物品。文學封域由“文學”這一概念總攬,其中包藏著無限數量、無窮形態、無盡范式的辭章。文學封域的“四綱”,即四維的交互。借助于四綱,“散為萬殊”的文章得以進行定位,因名義、體類、斷限、宗派的會合點不同,每篇文章在文學封域內各有其特定的位置。
在確定文學封域的內在維度的基礎上,劉永濟還進而觀察“文”———辭章的內在結構。他說,“錯之以經緯,以究其變”。經緯本指布的經線和緯線。劉永濟以“經”喻賦比興,以“緯”喻真善美。他指出,賦比興、真善美作為基本要素,交織、融會于每一篇文學作品中。無論賦比興,還是真善美,各自都是三位一體的,“用之名三而實則一貫”⑤。賦比興,或者真善美的細微變化,造成文章的千變萬化:一體之內,或比興互陳;一篇之中,或賦比兼備。或以賦而包比興,或本比而用敷陳。參伍錯綜,神變靡常,理固宜也。然而法有工拙,用有隱顯,勢有從違,體有大小。⑥布的經緯色彩各有不同,即使經緯的顏色不改變,如果編織方法不同,織出的花樣也迥然相異。文章中的真善美、賦比興正如布的經緯一樣,變化萬端。在不同的文章中,賦比興、真善美交錯的方法各有差異,隨法、隨用、隨勢、隨體變化自如,從而文章也氣象萬千。
在劉永濟的理論建構中,“經緯”和“四綱”還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參照的性質。劉永濟說:經緯者,……所以系綱維,貫綱目,紀理文心。⑦因經線、緯線或編結方法的相類,不同的文章與特定的名義、體類、斷限、宗派等構成對應關系。在“文學封域”內,“經緯”與“四綱”形成了異質同構的關系。“經緯者,取譬于組織”⑧。對于文章來說,賦比興、真善美是每一篇文章的肌質,是文學最本質、最核心的要素。它們就像布的經線、緯線,經、緯細密交錯,與布是渾然一體的,賦比興、真善美也無法與文章切分開來,它們在本質上就是文章的“組織”。相比之下,“四綱”則是辭章在“文學封域”中的定位方式,用來確定某篇或某些文章在“文學”這個統系中的位置。名義、體類、斷限、宗派等都不是恒定的,名義是什么、體類如何、怎樣斷限、歸于哪個宗派都可以重新建構、約定。一個作家,也可以拋開舊有的名義、體類、斷限、宗派等自創新體、自辟新局。這樣,由賦比興、真善美“組織”而成的文學作品是靜態的存在,但是,這些作品在“四綱”上時時發生著變化,從而文學封域具有了動態的性質。
三準是情、事、辭。劉永濟所說的“三準”,源于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提出的“設情以位體”、“酌事以取類”、“撮辭以舉要”①。在《文心雕龍》中,“三準”指向的是“文”與作者之間的關系。劉永濟說:第一項系指作者有什么思想感情要發表成作品;第二項則是作品中要說些什么事實或道理,才能表達出作者的思想感情;第三項則是要用怎樣的體裁、怎樣的詞句去描寫這些事實或道理,才能使作者的思想感情表達得分明易曉。②劉永濟在《文心雕龍》的基礎上,立足于近現代的學科構架,發現并闡明了“三準”的全新意義。劉永濟指出,“三準”與文學封域之間的關系是:“建之以三準,以立其極”③。情、事、辭三端共同標畫出文學的邊界。情,是作家的情緒、情感、情思、意緒等。事,是有形有貌的存在。劉永濟說,“詩人之所詠歌,文家之所論列,史氏之所傳述,必有事焉”④。事,在詩中是物象、意象,在散文中是具體事件,在小說中是故事情節。辭,就是文字、文辭。文學是情、事、辭的統一。相較之下,歷史、哲學著作有事、有辭,但排斥情;音樂、美術作品有事、有情,但無辭。這樣,“三準”———情事辭的統一,劃定了“文學封域”與歷史、哲學、宗教,或美術、音樂等區隔開來的界限。
三訓即承、志、持。在中國的學術傳統中,“三訓”是一以貫之的,關注的是文學的功能,文學在社會、人生中起到的作用。孔穎達《毛詩正義》釋“三訓”說,“作者承君政之善惡,述己志而作詩,為詩所以持人之行”⑤。孔穎達立足于作者的角度,確定作者的創作目的。劉永濟則變換角度,以“文”為中心,闡發“文學封域”與人類社會、現實世界之間的聯系:從文學與風會的關系看,文學承擔著社會教化的功能,“必有關于一代政教之得失也”⑥;從文學與作家的關系看,文學表達了作者的志趣,“必有關于作者情思邪正也”⑦;從文學與讀者的關系看,文學能調動讀者的情緒,潛移默化地影響讀者,“必有感化之力也”⑧。“三訓”標明了文學封域與社會、作者與讀者之間的關聯。
最后,劉永濟談到,要更清晰地把握文學封域,必須輔之以二義。第一義是,我們要把握,“情,公也。
事,私也”,“作者之本事雖不可知,而文中之公情,自不難見矣”⑨。“文學封域”中的作品可以因時、因勢觸動讀者。第二義是,孔子所言“多聞闕疑,慎言其余,則寡尤”,“君子于其所不知,蓋闕如也”?瑏瑠。劉永濟申明,要葆有開放、包容的心態研讀作品、從事文學研究、把握文學封域。
20世紀前中期,針對具體的文學學科建設的問題,劉永濟指出,“今人之習西方文哲學者,每喜以之擬我國語言哲學,而其不相類”瑏瑡?。“中國是個文明古國,學術方面我們有一套,并不需要什么幫助。”瑏瑢?吳芳吉談到好友劉永濟的治學路向時也說,“時北大方騖革新,舉世趨之,誦帚若無睹也。數年,東南倡言篤舊,舉世又復趨之,誦帚若無聞也。”?瑏瑣劉永濟在建構關于“文學”的理論體系時,本著不趨新、不篤舊的態度,對中國傳統學術體系中的詞匯、概念、理論、統系進行清理,并提取核心的要素,闡明了文學封域的內在結構及其與世界的關聯,為近現代文學學科建構了堅實的理論體系。
三、“文學”的統序架構
劉永濟在《十四朝文學要略》中,圍繞著具體的文本,建構了文學的統序,梳理了文學的“史”的流變。
涉及到文學史的書寫,劉永濟的態度是,關注“文學之事”,而不執著于文學之“時”。他說:文學之事,流動不居,作者隨手之變,世風習尚之殊,息息與體制攸關。①“史”的核心是“事”,書寫文學史,其目的是要梳理“文學之事”。“史”與“時”也存在著直接的關聯,書寫文學史,不能剝離“時間”這個維度。但是,“時”只是為文學史的書寫提供了穩定的平臺。“時”不是核心的要素,更不是建構文學史的唯一方式。劉永濟不否認“文學”的“史”與“時”之間具有關聯。同時,他也清醒地意識到,文學不是線性的發展。劉永濟認為,體類在時間維度上的變遷只是文學外形的變化:“常人見駢體至唐變成散體,古詩至唐變成今體,至宋變成詞,詞至元變成曲,遂以為此即文學之變遷”②;“文學之變遷,不可據外形為準的”③。劉永濟認為,在討論文學流變時,不能地過分地倚重體類、時代,嚴整地排列各個時代、各種體類的文學作品。《十四朝文學要略》與近現代諸多文學史著述的根本不同是:近現代其他各家大都關注文學的本體———文學作品之間的承遞,重點在于審文學之“美”,而劉永濟關注的是文學本體構成的“文學封域”,其特點是敘“文學之事”。《十四朝文學要略》將“文學”作為特定的、動態的“事”,呈現了“文學封域”多層級、多序列、多樣態的統序架構。
劉永濟梳理了文學文體、文學流派的發展,也剖析了文學作為特定的“封域”,其內部諸要素的交錯、重疊、替代、轉換、遷移,呈現了文學封域與自然、社會、人生之間的聯結。在《十四朝文學要略》中,我們可以看到文學封域以及“文學之事”的多重形態、多個層級。
“文學封域”中的作品既是相對靜態的,也具有動態性,是“現時”存在性與歷史延展性的綜合體。劉永濟在《十四朝文學要略》中論及某家、某體或某派時,往往融會諸多要素,交互旁通,全面勾畫出文學存在的狀態。如,在《詩經為感化文學之祖》一節中,劉永濟論析了《詩經》的藝術特色。他進而談到,《詩經》作者身份的復雜性,“貴自邦君卿士,賤至匹夫匹婦,莫不有作”;《詩經》的內容與社會各個階層之間的關聯,《詩經》所述“上自王朝政典,下逮閨門委曲”。他還談到,《詩經》反映了特定地域的民風民俗。
《十四朝文學要略》詳錄班固《漢書·地理志》中相關的條目:鄭國(中略)土狹而險,山居谷汲,男女亟聚會,故其俗淫。鄭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云。”陳國(中略)其俗好巫鬼。陳詩曰:“坎其擊鼓,宛丘之下。亡冬亡夏,值其鷺羽。”
《十四朝文學要略》標明了詩風與時風、世風、民風之間的內在關系,還原了文學在特定時間、空間中存在的鮮活性。劉永濟還引入類型、文體等維度考察《詩經》。他說,《詩經》“蕃衍滋益,獨冠群經,而為后世感化文學之祖”,這是文學在類型上的延續。《詩經》“下及漢庭之賦,唐代之詩、兩宋之詞、金元之曲,莫不由此斟酌挹注焉”,這是文學文體的衍生、替代、轉換。《詩經》“猶足資策士之游談,助楚臣之諷諭”④,這是文學對稍后時代的文化、政治產生的實際功效。
“文學封域”內的作品是被生產出來的,并由一個生產主體移交給另一個生產主體。如,詩最早即源于日常生活中的歌謠,進而轉移到廊廟之中。劉永濟說:詩體之源為歌謠,已成文學演進之公例。故東漢以后,五言體詩,其先皆民間歌謠。及采之樂府,歌之廊廟。文人才士,習其本辭,率相擬作。⑤在昔里巷流傳之體,一轉移間,已成廊廟酬唱之用矣。⑥劉永濟還談到,“語體行文,雖盛于元世,實無代無之。宋人填詞者,如柳耆卿、黃山谷、程正伯等,皆好以俚語入詞,遂開元曲之端。白話小說,則起于宋代之平話”①。
在文學封域內部,各要素之間的關系精微莫測,變化萬狀。從名實之辨上看,在文學發展、演進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同名異實,或同實異名等情況,名實的對應甚至可能是“名”在不同維度上位移的結果。如,“論”作為一種寫作方法,原本涵括極廣,諸子皆可入“論”。但是,“丙部寖微,文集承燮。論名既專,其義始隘”②。“論”不僅在維度上發生了轉移,而且它所對應的“實”在規模上也逐漸減縮,“論”變為一種文體。劉永濟拎出文學史上相類的現象,以確證這種變化。“賦”由“賦比興”之一義,轉化為“賦”這種文體賦之為用,廣被眾制。而屈、宋之作,乃擅賦名,所謂以貌取人,失之子羽者也。”③在文學發展史上,賦是一種普遍使用的寫作手法,但它卻產生了位移,而成為文體的名稱。劉永濟將“論”和“賦”的名實之變并置一處,這也讓我們看到,在文學封域內,“論”和“賦”這兩種相錯但并不相交的要素,有時,竟在相同的軌道上運行。
文學是獨立的“封域”,但不是孤立的存在。從文學與世界的關系上看,文學與其他統序之間具有多重關聯性。如,文學、學術、地域文化、朝政之間就存在著互為因果的多重循環關系:戰國晚季,學術宗主,大別之有三。而文學風氣亦同其涂軌焉。(一)曰齊風。以理智為主,長于辨析推衍,而失則騖于虛,以浮夸譎誕相尚,國卒不競。(二)曰楚風。屈、荀詞賦,其最著也。……以情感為主,長于敷陳諷諭,……能感人之情,而不能強人之志,而楚亦衰矣。(三)曰秦風。……政務實利,學主調和,商鞅、呂不韋,其最盛也。……以志意為主,長于指陳利害,……其失則刻酷寡恩,所謂政無膏潤,形于篇章也。……宜其享國之不永也。④劉永濟在《詞論》中也談到這種多重因果關系。他說,“自來論者未能通明,故多偏主,或依時序為分別,或以地域為區畫,或據作家為權衡”⑤。他提出,“言風會,則國運之隆替、人才之高下、體制之因革,皆與有關焉”⑥,應該在時代、地域、作家才情、文學傳統等共同構建的場域中,考察文學的發展流變。
《十四朝文學要略》意在闡明“文學之道”、呈現“文學之事”,實涵括了文學之精深微妙。以上論列的內容,只是從《十四朝文學要略》中抽取數條,僅見一端,而未得窺其全貌。但是,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劉永濟把文學本體與文學事件、文學現象、文學活動、文學規律融會于一體。《十四朝文學要略》突破了線性的時間之維,還原了文學封域復雜的、動態的平衡狀態,勾畫了文學封域與世界之間多元的連接方式。
劉永濟的《十四朝文學要略》以“認識文學之全體”為終極目的⑦,他在辨析“文學”的概念、建構“文學”的理論、呈現“文學”的統序之時,將文學本體以及與本體相關的文學觀念、文學流派、文學體類、文學斷限、文學事件、文學活動、文學現象等均納入研究的視域內,從文學之名、之實、之事等層面系統地勾畫了文學封域的基本狀貌。在文學學科已經定型的今天,《十四朝文學要略》的思維模式、理論建構、學術理路、治學理念,對我們探尋新的文學研究方法仍具有重要的典范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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