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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體育舞蹈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論文
當今時代,我國文化市場日臻成熟,而體育舞蹈作為一項新興的、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健身方式在我國的文化發展過程中占據著日益重要的地位。優秀的體育舞蹈不僅藝術水準很高,具有較高的欣賞價值,而且是廣大人民群眾業余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體育舞蹈作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激發廣大體育舞蹈從業者創作熱情,有效促進我國體育舞蹈產業的健康發展。
一、體育舞蹈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
(一)體育舞蹈的概念及功能
1.體育舞蹈的概念
體育舞蹈是一項體育與藝術高度結合,男女為伴的步行式雙人舞的競賽項目。按舞蹈的風格特點和技術結構,可以分為摩登舞和拉丁舞兩大類,摩登舞包括華爾茲、探戈、狐步舞、快步舞和維也納華爾茲五種;拉丁舞包括桑巴、恰恰恰、倫巴、斗牛和牛仔五種。它內涵豐富,融舞蹈、體育、藝術、音樂、服飾于一體,把體育的剛健雄壯之美與舞蹈的優雅多姿之美柔和到了一起。
2.體育舞蹈的功能
(1)健身功能
體育舞蹈是一種經過組織、美化、節律化的人體運動,比一般運動更具有藝術性,具有獨特的風格,參加者在優美的旋律和節奏鮮明的音樂伴奏下練習舞蹈動作,不但可以刺激人體內臟器官,還可增強神經、呼吸、消化、循環等系統機能,減緩生活和工作帶來的壓力,維持機體在新的情況下的平衡,使人朝氣蓬勃,充滿活力。
(2)審美學培養功能
體育舞蹈的盛會是進行社交活動和自我審美教育的場所,可以陶冶情操。參加者應把自己的儀表美、語言美和舉止美和美的環境結合起來,將自己獨特的審美標準和風格盡情地展現出來。摩登舞更加莊重典雅,華麗多彩,舞蹈動作流暢、旋轉性強、重心起伏跌宕,男士表現紳士風度,女士盡現高雅氣質。拉丁舞相比摩登舞,舞步更加歡快活潑、節奏更加熱情奔放,體現出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2]在這樣的環境下,人們無形中進行了自我審美教育。
(3)生理學功能
美國學者研究表明,適量跳舞能緩和肌肉、神經的緊張,達到安定精神、平靜心態的效果,并且促使大腦更好地休息。選擇在旋律優美、節奏明朗的樂曲中翩翩起舞,能使人的神經系統功能得到很好的鍛煉。[3]進行體育舞蹈鍛煉時,心率在 120 次 /min ~ 140 次 /min之間為宜,身體各組織能得到充分的血液供應,代謝狀態最好。長期參加體育舞蹈鍛煉,可以使人體心肌纖維增粗、心臟重量和容量增加,心肌收縮性增強,脈搏輸出量增加,提高供血能力,為全身輸送更多的氧和營養物質,促進人體新陳代謝。
(4)形體塑造功能
體育舞蹈鍛煉的參與者必須重視人體的形態美,糾正各種不良習慣,才能充分體現舞蹈的藝術美,取得自身形態更加完美的效果,這與該項運動的風格特點有關。摩登舞和拉丁舞這兩大舞種都有嚴格的技術要求:摩登舞著重強調男士應始終保持良好的身形,女士要求端莊含蓄,穩重典雅;拉丁舞在要求男女舞伴保持良好身體形態的同時,還著重強調動作灑脫輕盈,充滿激情和活力。[4]經常參加體育舞蹈運動,可以使人體外型更加勻稱和諧,脂肪含量減少,體態更加剛健優美。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三)體育舞蹈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
當前,法學理論相關信息案例教學法在中職《經濟法》課程中應用的具體“假論文”背后有什么真問題(共3篇)淺論學習型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的培養淺談和諧文化理論形成的歷史脈絡探析經濟學信息范式理論的基本假設與辨析怎樣寫研究性論文撰寫方法(共3篇)運用政治理論指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關于區分法條競合與想象競合的意義試析受教育權理論發展綜述獨立學院實踐教學模式改革界主流還是認為對于體育舞蹈作品應該受到知識產權保護,認為體育舞蹈表演與戲劇、舞蹈、雜技等著作權客體相似,完全可以成為作品,并受《著作權法》保護。“孔雀公主”楊麗萍帶領她的原生態舞蹈《云南映象》卻又一次使舞劇“開屏”:該劇已在全國26個大中城市成功演出了201場,創造了中國舞臺陣容最大、巡演時間最長、所到城市最廣、演出場次最多、上座率最高、票房收入最好的6個第一,并摘得了中國舞蹈最高獎──“荷花獎”。最近《云南映象》藝術團又漂洋過海,出訪南美多國,已經成功地走向世界。作為云南民族文化藝術標志性的精品──《云南映象》,正在遭遇知識產權保護的缺失與尷尬。隨著它社會知名度的提高、市場效益的良性運轉,各種直接或間接地借其品牌而謀利的行為涌現出來。目前,國內有10余家單位和個人已搶注了不同類商品的“映象”商標,“云南映象”通用網址早已被人捷足先登,表演形式也被其他舞劇競相模仿。[7]雖然至目前為止,在我國暫時沒有出現體育舞蹈作品的知識產權被侵權的案件,但是我國的體育舞蹈產業正在蓬勃發展之中,體育舞蹈從業者每年都會創作很多舞蹈作品,包括競賽表演作品。而戶外體育舞蹈運動競賽表演“實質上也是著作權法中的作品”。一些作品剛一問世,馬上就有若干個克隆作品出現,從而影響了體育舞蹈作品知名度的提升。體育舞蹈創作者也很少意識到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侵犯了。正是由于舞蹈編導和演出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使得我國體育舞蹈界知識產權保護滯后于舞蹈編導。影響了體育舞蹈這個課程甚至是這個產業的持續發展。因此,體育舞蹈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亟待解決。
二、我國法律對體育舞蹈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
為了保護舞蹈作品原創者的著作權以及演出單位的表演權不受侵害,我國于1990 年 9 月 7 日頒布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并于 2001 年 10 月 27 日進行了修訂。《著作權法》中對舞蹈作品做出如下定義:“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著作權法》第 36 條中明確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著作權法》第 46 條中明確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 1 款、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第 2 款、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第 3 款、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第 4 款、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第 5 款、剽竊他人作品的;第 10 款、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三、我國當前侵犯體育舞蹈作品知識產權的幾種主要形式及主要原因
(一)我國當前侵犯體育舞蹈作品知識產權的主要形式
體育舞蹈知識產權保護相對音樂、美術等其他藝術表現形式來講,相對比較滯后,特別是對體育舞蹈動作的認定缺少有效措施。目前我國對于體育舞蹈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較為普遍的為以下幾個方面:
(1)原作完全不改變,或僅僅只改編其中部分技術技巧性較高的部分。
(2)改編部分舞段及作品名字,但體育舞蹈動作及結構基本保持不變。
(3)盜用原作音樂,并使用原作中的部分動作創作新的體育舞蹈作品。
(4)形式上的改編,將原有的獨舞、雙人舞等改編成集體體育舞蹈。
(5)組合型“編導”,這一類型一般是將幾段風格相近的體育舞蹈重新編排,再配以新的音樂。
(6)將高校體育舞蹈課堂教學或演出內容盜錄下來進行翻版。[9]
以上這些都沒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就對原創作品進行篡改,這樣的篡改是有目的有意識的,并且有些篡改者并未意識到這樣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體育舞蹈作品是一種無形資產,原作者很難控制和占有,體育舞蹈作品背后帶來的巨大利益與利潤就給了侵權者侵權動機。
(二)體育舞蹈作品被侵犯主要原因是
1.體育舞蹈自身具有一定模糊性和不確定性
對舞蹈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在國際上一直存在爭議,爭論的焦點在于對舞蹈作品的保護是否以存在舞譜或其固定物為必要條件。也有爭議體育舞蹈是否屬于體育范疇,而認為“體育比賽不是作品”。[10]美國、英國、法國都規定,如果沒有固定物,舞蹈作品便不受保護。日本的著作權法規定,沒有固定物也同樣受保護。我國對舞蹈作品的保護同日本類似[11],舞蹈作品在我國受著作權法保護。但需注意,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舞蹈作品并不是指現場表演的舞蹈,而是指舞蹈的動作設計和編排。對于舞蹈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我國法律和國外法律基本都持肯定態度。但是體育舞蹈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屬于一個新興課題,體育舞蹈是否屬于舞蹈范疇,是否屬于體育表演范疇,體育表演是否應該受到知識產權中著作權法保護,這些問題在理論界尚存在一定爭議。
2.我國體育舞蹈作品的創作群體法律意識相對淡薄
當代的體育舞蹈從業人員普遍持有一個心理,即自己創作的體育舞蹈作品如果能被人們廣為傳頌,是對創作者的一種肯定,而忽視了其中法律賦予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在此種情況下,創作者無法意識到其自身的正當利益受到損害,也就更無從談及其應以何種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了。法律意識是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它貫穿于生活的點點滴滴,然而,我國當前的教育模式在某種程度上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即各學科之間的聯系較小,這也是舞蹈對自己作品知識產權的保護識淡薄的原因。也正因為這種相對淡薄的法律意識,造成了體育舞蹈作品知識產權很容易被侵犯。
3.我國體育舞蹈從業人員創新意識的缺乏
體育舞蹈作品容易產生雷同,而出現雷同現象的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體育舞蹈從業人員缺乏創新意識。創新是當前社會發展所倡導的主要趨勢,任何行業都在進行創新改革、推陳出新。體育舞蹈作為一種文化藝術,以身體為載體,訴說著人們的情感,承載著故事和哲理,更應該是不斷創新的。因為每個人的情感都是不同的,每個人的想法和經歷、所處環境是不同的,每個人對歷史的理解和對社會的看法也是不同的,那么所編出來的舞蹈作品也應該是不同的。只要編導按照自己的思路去編排,按照自己的理解去編排,就是獨一無二的,就是創新。而之所以出現很多人模仿和抄襲其他舞蹈作品的現象和事件,最主要的原因,是有些人好逸惡勞、不思進取,把他人的勞動成果據為己有。
4.我國高校體育舞蹈研究人員知識產權分配不明晰
在高校中,有著大量的體育舞蹈教師和學生,由于教學的需要,高校從事體育舞蹈的教師和學生常常會自己編排一些體育舞蹈作品用于教學和日常練習。體育舞蹈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編創的舞蹈作品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的“舞蹈作品”,編創的舞蹈作品是否屬于教師的工作職責,舞蹈教師所編創的舞蹈作品是其個人的智力成果,屬于個人作品還是職務作品。學生表演舞蹈作品是否享有相應的權利。學校在利用這些舞蹈作品時是否應該給予創作人員報酬,這些問題目前尚存在一定爭議,造成高校體育舞蹈作品知識產權分配不明晰,影響了高校體育舞蹈創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四、加強對我國體育舞蹈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路徑分析
為了適應藝術市場的新環境,促進體育舞蹈事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當務之急在于:
(1)探索建立行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建構包括法律與相關條例規定的制定,這樣既能夠改善現狀,又能夠盡量追蹤行業的違法行為。針對舞蹈作品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和藝術本身的特點,出臺行業管理條例,制定行業內的行為規范。在行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當中應包括知識產權的登記制度。知識產權的使用及許可制度。知識產權的版稅收費標準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侵權的懲罰措施。
(2)普及法律知識。強化體育舞蹈從業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可以從三個層次加強:其一,中國舞蹈家協會與各分會對舞蹈界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應帶作用。因此,在舞蹈家協會系統當中開展體育舞蹈作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學習與集中培訓,宏觀把握和探討舞蹈作品著作權現狀問題的解決措施對優化法律環境有重要意義。其二,針對行業內部隸屬不同類型藝術院團中的體育舞蹈團隊進行普法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有關合同簽訂、權利歸屬等方面的教育和宣傳活動是具有實際意義的做法。其三,將知識產權保護課程納入體育舞蹈專業教育課程體系中。這是提升知識產權法普及的重要實現途徑。建議將體育舞蹈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課程納入到體育舞蹈專業本科教學的公共基礎課程體系當中,設為選修或者必修課,并確保課程在教學當中的受眾范圍和接受程度。
(3)探索成立體育舞蹈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要保護體育舞蹈的知識產權不僅需要對舞蹈本體的創新,還需要給予法律上的維護和保障。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的變化發展是內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外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舞蹈自身的創新和法律上對于舞蹈著作權的保護就是這樣一對矛盾的對立體。由于國家版權局頒布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只是對總體的一個說明,而不是對個體的一個主要體現,所以很多行業出現了維護知識產權的團體,這些團體由一些專門的法律人士和相關行業的人士構成,是對該行業著作權保護的一個具體實施。音樂和舞蹈都是藝術門類,音樂是由音符的形式構成,舞蹈通過動作、姿態來體現,但是也可以用舞譜的形式來記錄,所以說成立舞蹈作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團體也是可行的。
綜上所述,體育舞蹈作為一種藝術門類,它的知識產權也在國家保護的范疇,對于體育舞蹈的發展要有宏觀的調控,一味的放任只會讓對體育舞蹈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更加混亂。創新是體育舞蹈健康向前發展的有力保障,結合著舞蹈自身的特點進行有意義的創作,再輔之法律上的保護和約束,體育舞蹈的發展前景是可觀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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