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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型的幼兒園舞蹈教育初探論文
【關鍵詞】普及型幼兒園舞蹈教育
近些年來,素質教育一直備受關注,這種教育理念強調要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綜合素質,體現在德、智、體、美等諸多方面。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強調指出:“實施素質教育,要從幼兒階段抓起,要用科學的方法啟迪和開發幼兒的智力,培養幼兒健康的體質、良好的生活習慣、活潑開朗的性格和求知的欲望。”藝術作為人類文化的一種精華,對幼兒綜合素質的提高有著滲透式的影響和促進,藝術教育能夠在幼兒的個性發展、認知能力、創造能力和審美情感等很多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在藝術領域中,舞蹈作為一種融集體能、藝能、智能,氣質于一體的綜合性藝術,更是有著其它藝術無法取代的美育功能,因此舞蹈教育作為藝術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斷開展和深入素質教育的重要因素。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對幼兒藝術教育的目標有明確的規定:“能初步感受和喜愛環境、生活和藝術中的美;喜歡參加藝術活動,并能大膽的表達自己的情感和體驗;能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進行藝術表現活動。”據此,幼兒園在對幼兒進行舞蹈教育時就要關注幼兒對舞蹈的體驗和欣賞,對舞蹈學習的興趣和愛好,以及對舞蹈表現的熱情和自由。
要使幼兒園舞蹈教育符合《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的目標要求,就要在實施舞蹈教育的過程中以幼兒為本,以培養幼兒對舞蹈的興趣同時促進幼兒各方面的綜合發展;同時在幼兒園的舞蹈教育活動中要更加注重活動的過程,強調幼兒活動的主動性、積極性。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如何定位幼兒舞蹈,定位幼兒舞蹈教育,如何開展幼兒園舞蹈教育活動,推動幼兒舞蹈教育向健康有序的、普及的方向發展,都是需要我們進行關注的問題。
幼兒園在我國的教育體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教育政策、教育法規和制度對幼兒園教育的開展會產生直接影響。因此,我國的舞蹈教育制度也影響著幼兒園的舞蹈教育的開展。當今世界上兩種典型的舞蹈教育制度——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和早期專業型舞蹈教育制度。普及型的舞蹈教育制度是滲透在普通教育之中的,是全民的,提高普通受教育者審美能力和藝術創造力的,對于促進青少年兒童的發展有深遠的意義;早期專業型舞蹈教育制度目標在于培養舞蹈專業人才,在國民教育中獨立成系統,培養拔尖的舞蹈家為主。
早期專業型舞蹈教育制度和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是各有千秋,各有利弊。舍棄一種建立另一種既不妥當也不實際,只有各取所長、互補其短才是最好的辦法。我國從建國起受到蘇聯影響長期奉行早期專業型舞蹈教育制度,使得舞蹈教育的評價標準專業化,難度化,難以發揮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的優點。舞蹈是一種文化,所有受教育者都有權學習它,幼兒園作為一種普通教育機構,其受教育者即全體幼兒也應該接受這樣的舞蹈教育,并且幼兒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有著獨特的身心發展特點,其身體發育狀況和心理發展水平并不具備開展專業化訓練的條件,因此將普及型的舞蹈教育制度進行推廣對幼兒園舞蹈教育的開展具有促進和推動的作用。結合幼兒園舞蹈教育的目標,幼兒園的舞蹈教育應該走出早期專業型的制度的限制,對所有幼兒進行舞蹈的普及型教育。
從制度上有早期專業型舞蹈教育與普及型舞蹈教育兩種制度,直接決定這兩種制度下的舞蹈教育性質的不同。
近年來,針對兩種教育制度下的舞蹈教育,國內以“職業”“非職業”舞蹈教育的指稱取代了長期以來的“專業”與“業余”舞蹈教育的叫法。這種指稱的轉變準確地道出了這兩種舞蹈教育的不同性質。職業的舞蹈教育的目的在于培養舞蹈表演、舞蹈編導以及舞蹈史論理論等各個方面的專業人才,對舞蹈的技能技巧和理論要求較高,針對的是一小部分的專業人士;非職業的舞蹈教育則是希望通過舞蹈能夠提高受教育者對藝術審美的能力,培養興趣并從中獲得愉悅情感體驗。但是在我國以早期專業型舞蹈教育制度為主的狀況下,非職業性的舞蹈教育的內容和形式都以職業性的舞蹈教育為參照,業余舞蹈教育工作者紛紛以專業化水平的提高為奮斗目標,社會對藝術教育的評價標準也建立在這種認識之上。這使得藝術教育逐漸趨近于技術教育,影響了舞蹈教育充分發揮其在素質教育中的美育功能。非職業性的舞蹈教育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某種舞蹈技能,而是為了通過舞蹈這種藝術形式協調人的肢體,從而協調人的身心;健美人的形體,從而端莊儀表舉止;獲取人體文化知識,從而陶冶情操;開啟人的智力,從而增強創造能力。非職業性舞蹈教育必須根據人的不同年齡發展階段的生理、理特點,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形體發育、情感需求和接受能力的程度來選取舞蹈的形式和內容,這樣才能真正發揮舞蹈的素質教育作用。
藝術教育是學校實施美育的最主要形式和最有效途徑。藝術教育是以各種藝術作品為媒介,由師生共同參與和運作的教育活動其性質和功能都受制于藝術本身的性質和功能。非職業舞蹈教育活動模式以及它的性質和功能也可作如是觀。我國基礎教育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舞蹈教育作為實施美育的方式之一,以其獨特的教育特點成為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別把握職業與非職業舞蹈教育的實質與教育特征,認清舞蹈教育與素質教育的關系,探索一條適合中國基礎教育現狀的非職業舞蹈教育的發展道路。
根據4歲-6歲的幼兒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在教育上稱為“教養”階段,也就是說這階段孩子的身心還沒發育齊全,實行的應該是以養為主的教育。那么,這階段的幼兒舞蹈教育就不能安排練軟開度的基本功訓練,而應該安排有利于幼兒肢體強健發育的練習和通過啟發式的律動練習,發展孩子與生俱來的動作能力,從而讓舞蹈的美催化兒童純真的心靈,奠定人性向自然、自由、美好、善良的方向發展的基礎。
在幼兒舞蹈教育中,舞蹈不是目的和結果,而是作為一種教育手段或者工具,在舞蹈教育的過程中促進幼兒在身體發育、審美情感和想象創造能力的提高,促進幼兒全面發展,以成為適應社會需要的成員。
大衛·小洛克菲勒曾經說過:“舞蹈是最特別的思想、實踐與感受的融合體。如果我們關心孩子們的身、心、體健康,那么我們又怎能忽略能夠同時發展身、心、體三方面的舞蹈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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