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質量互變規律的方法論意義論文
質量互變規律是馬克思唯物辯證法中的三大規律之一,事物發展的過程,經由量變和質變兩種狀態。任何事物都是質和量的統一體。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質量互變規律的方法論意義論文相關內容,歡迎參考。
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狀態,是客觀辯證法的重要內涵之一,它對于我們認識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1、量、度作為規范事物存在的最基本的范疇,轉化為方法論就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及其相互關系,這是人類認識相實踐的最基本的方法系列。
定性分析是判斷事物所具有的各種因素、屬性及其運動狀態的分析;
定量分析是判定各種因素的數值和數量關系的分析。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關系是辯證的,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礎。但只有定性研究是不夠的,還必須在此基礎上進行定量研究,定量研究是定性研究的深化和精確化。若對事物的分析僅僅停留在定性上,那么,我們對事物的性質的認識還只能是初步的,不了解決定事物質的數量界限,在實踐中就難以提出十分明確的具體的指導。以人造衛星為例,如果對它的各方面的數量關系,如第一宇宙速度、火箭的推力、各種軌道的參數等等,沒有準確甚至精密的數據,那么,我們對人造衛星性質的了解就是不精確、不完整的,從而也無法把它制造出來,送上預定的軌道。
2、質量互變規律是把握事物聯系和發展的重要參照系統,把握質量互變規律對于我們處理日常生活和工作有著重要的方法論意義。既然質變是在量變基礎上形成的,那么工作和學習都應該腳踏實地、埋頭苦干、工作要一步一步地做,知識要逐漸積累,“急于求成”、“立罕見影”、拔苗助長,除了事與愿違外,不會獲得別的結果。沒有量變一點一滴的長期準備,就不會產生新的事物,創造新局面;反過來,當質變來臨時,畏首畏尾,不敢抓住時機,不敢闖,不敢躍上一個新的臺階,也會坐失良機,造成損失,特別是在現代實踐和科技迅速發展的條件下,時機一閃即逝,一步落后便會步步落后,抓住質變的契機,“牽一發而動全身”,帶動整個系統,就成為十分重要的問題了。
3、量變和質變的辯證關系的方法論意義還在于,它表明,事物的發展總是連續性與間斷性的統一,純粹的連續性和純粹的間斷性都不可能發展自身。形而上學否認質量互變規律,或只承認純粹的間斷性,或只承認純粹的連續性,這兩種極端相反的觀點都是錯誤的。在社會發展、社會進步問題上,割裂量變和質變的辯證關系,歪曲和否定質量互變規律,則是各種機會主義者的理論依據之一。
4、掌握事物的度對于了解質量互變規律的方法論意義至關重要。在研究事物時,我們可以先采用定性的方法,而暫時撇開它的量;進而可以采用定量的方法,而暫時撇開它的質。但要真正了解事物,就必須把定性方法與定量方法統一起來,把質和量統一起來,即學握它的度。只有掌握“度”,掌握決定事物的數量界限,我們才能準確地把握事物。特別是在現代高科技、巨系統的實踐條件下,掌握質與量的統一的度,更有著重大的意義。度的辯證原理還要求我們在一切實踐活動中部掌握“適度”的原則。所謂“適度”,其基本含義是主觀的認識和行為必須同客觀事物的度保持適合。俗語所說“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劃清界限”、“過擾不及”,講的都是要“適度”。這就是說,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通過量的變化破壞質的規定性或超出度的界限。相反,由于事物發展變化過程中,在很多場合下都要求保持事物的度,從而使量變在一定程度內進行,以保證事物正常和健康的發展。因此,不能認為在任何情況下的質的改變、度的破壞都是好事,也不能把度的保持都視為保守。比如,在變革某種不適合生產力的生產關系時,就要遵守事物本身度的客觀要求,創造條件,抓住時機,促進質的改變;此外,經濟體制、政治體制、領導體制、管理體制、教育體制等等,相互之間又有著內在的關系,如果“單打一”,不兼顧事物之間的相互關系,就會影響改革正常而健康的發展。在這兩種場合下,“過”和“不及”都是錯誤的。“適度”,不僅要把握事物本身的契機,而且要把握它們與周圍事物的相關性,在相互聯系中實現質與量的統一。
總之,量變與質變的關系是動態的、復雜的,在量變過程中準備著質變,而質變又完成著量變。質量互變規律的方法論的實質在于,要善于把握量變相質變的對立統一,在它們的辯證關系中把握事物的變化發展,從而為實踐活動提供正確的指導。質量互變規律的方法論含義是全面的,它的基本概念及其辯證聯系都具有方法論的指導意義,重要的是要學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依據具體情況決定具體的方法。
第二節對立統一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又稱矛盾規律)揭示事物發展的源泉、動力和實質內容,“提供理解一切現存事物的‘自己運動’的鑰匙,它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是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則。
一、矛盾及其基本屬性
要把握對立統一規律,首先要正確理解唯物辯證法的矛盾范疇。矛盾是反映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對立和同一及其關系的哲學范疇。矛盾的對立屬性又稱斗爭性,矛盾的同一屬性又稱同一性,它們是矛盾所固有的兩種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關系或基本屬性。
矛盾的同—性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貫通的一種趨勢和聯系。矛盾同一性具有兩重含義:
第一、矛盾著的對立面的互相依賴性。矛盾著的每一方都同對立一方彼此互相依賴著,而不能孤立存在和發展。矛盾的一方必須以另一方為媒介,一方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自然界、社會和人類思維中任何事物和現象,無一不是作為這樣的矛盾統一體而存在。
第二、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的相互貫通性。矛盾的雙方存在著向對立面轉化的趨勢,即相互貫通性。矛盾的相互貫通首先表現為矛盾雙方的相互滲透和相互包含。矛盾的相互貫通又表現為互相轉化的趨勢。對立面之間,如遺傳與變異、公有制與私有制、戰爭與和平等等,在一定條件下能夠相互轉化、這種相互轉化的過程之所以能夠實現,就是因為對立面之間本來就有內在的有機的聯系,存在著由此及彼的橋梁。包含著互相轉化的趨勢。這種包含著向自己對立面轉化趨勢的貫通性,最深刻地表現了對立面雙方的內在同一性,也鮮明地體現出矛盾同一性的生動的辯證本性。
矛盾的斗爭性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互相排斥的屬性,體現著對立雙方互相分離的傾向和趨勢。矛盾的斗爭性也可以用許多不同的術語來表達,如相互否定、相互反對、相互限制、相互離異、相互分化等等,這都是矛盾斗爭性的具體形式,從不同側面表現著矛盾著的對立面互相排斥的含義。
矛盾的斗爭性是一個最廣泛的哲學范疇,它在內容上有著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則有著無限多樣性。矛盾的斗爭性的豐富內容和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告訴人們,作為哲學范疇的斗爭或斗爭性,同政治生活用語中的斗爭一詞,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我們切不可把二者等同起來。作為哲學范疇的矛盾斗爭當然包含著作為政治范疇的矛盾斗爭,但前者在內容和形式上遠比后者豐富得多、深刻得多。
矛盾的斗爭不僅在不同的事物中有不同的情況,而且在同—矛盾的發展和展開過程中也不盡相同。一般說來,具體的矛盾一經產生,往往要經過一個逐步展開的過程。矛盾產生的初期,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