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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性視野中的文學制度研究
——讀王本朝《文學制度》文學制度是文學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所形成的機制和場域,它是文學現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往,我們對于現代文學的關注往往集中在文學的觀念、思想、語言、形式等“審美現代性”上,忽略了在審美形式背后除了社會生活的外,還有著復雜的制度性因素。隨著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文學生產的方式也逐步從以個體寫作為主轉換為以“制度寫作”為主,文學不再是純粹的意識觀念和語言形式,而成為社會綜合力量參與競技的場所。現代社會中的職業作家創作機制,報紙雜志等傳媒機制,讀者接受消費機制,文學社團、文學機構的組織機制以及文學批評的規約機制等等,形成了現代作家寫作難以逾越的文學制度。而探索文學制度、社會體制與作家之間的復雜關系,或者套用布迪厄的即文學場與其他社會場域同作家自主性的關系,越來越成為人們重視的,其背后隱含著知識、結構、欲望與權力之間的多重矛盾與糾葛。
對于20世紀中國文學制度問題,已經引起不少學者的關注,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陳平原《二十世紀中國小說史(1897——1916)》的前四章,考察了這個時期“新小說”生產的諸多制度性因素,如作家的身份、收入與報酬,作品的發表、出版方式,讀者的閱讀消費狀況等等。洪子誠《問題與——中國當代文學史研究講稿》第五講,對當代文學的文學體制與文學生產問題進行了闡述,注意到當代文學的機構、出版業、作家身份等問題。此外,王曉明《一份雜志和一個“社團”》、曠新年《1928:革命文學》的第一部分“1928年的文學生產”等都涉及到文學制度問題。但就明確提出“文學制度”問題并加以系統研究而言,王本朝的《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研究》當屬國內第一本專著。在這部近20萬字的著作中,作者系統地論述了文學制度與中國現代文學的關系,闡述了文學制度的現代性意義。全書共十一章:第一章主要闡明“文學制度”的社會學內涵及其與現代性的關系,進而提出了這一研究角度的意義;第二章主要闡述文學制度形成的社會背景,探討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的產生與現代知識分化、新式的形成、大眾媒介的勃興以及都市文化的流行等社會因素的密切關系;第三章主要論述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的進程,勾勒了從晚清到五四、三四十年代中國文學制度從產生到,并不斷完善的過程。第四章到第八章分別就現代文學的文學社團與組織制度、文學論爭與批評制度、文學媒介與傳播制度、文學審查與傳播制度、文學審查與評獎、文學接受與反應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通過這五章作者為我們清晰地描繪了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的基本狀貌和特點。第九章“整理國故與新文學秩序”,就傳統與現代意義的論爭問題,從現代中國的思想、學術與文學之間的互動角度,展現了“傳統”與新文學秩序的建立之間的關系。第十章以新文學主將魯迅為例,就魯迅的寫作與文學體制、個人閱讀問題進行了個案分析。第十一章則考察了現代文學知識與文學體制的關系,分析了1949年以前的個人化的中國新文學知識,1949年以后的化和制度化的現代文學知識和八九十年代以來的多元化和學術化的現代文學知識,以及與這三種知識形態相應的體制形態和社會背景,進而從現代文學知識的角度對現代性話語的闡釋限度及合法性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文學制度研究從一般意義上講屬于考察文學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但它又不同于傳統的社會學批評。傳統的社會學批評從斯達爾夫人發表《從文學與社會制度的關系論文學》開始,到后來丹納提出種族、環境和三要素論,以及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結構分析,大多將文學看作是社會的影響結果或“反映”,將文學寫作看成是社會生活與社會結構的產物,缺乏對文學生產的具體社會機制和文化空間的考察,社會結構或社會體制不等于文學生產的結構與體制,文學作為獨特的生產方式有著自己的規則與運作體制,它們是社會對文學進行影響與規約“中介”,而文學也恰恰是在自己的運作體制中追求著創造的自由與自主。隨著知識社會學、生產理論等的興起,尤其是在當今盛行的文化研究中,對消費文化、大眾傳媒、信息方式等的研究,為文學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廣闊的思路。馬克思的藝術生產理論、韋伯的科層制、阿爾都塞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福柯的“知識型”、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及其結構分析、以及布迪厄對“文學場”的生成與結構探討等等,都為我們研究文學制度問題提供了豐富的理論資源。在王本朝的《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研究》一書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理論的影響和創造性運用。從這個意義上說,王本朝的研究在方法論上超越了傳統的社會學批評,可以說是當代社會學方法在中國現代文學領域的一次成功演示。
當然,王本朝給我們的啟示不僅僅在論上,更重要的是在意識上,他為我們把握乃至當代文學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思路。現代文學的轉型不僅僅是思想觀念與表現方式的轉換,也意味著特定的生產者和生產方式的轉換,并相應地塑造了特定的消費群體。一個時期的文學特征,不單與環境相關,也與文學制度、文學生產的方式密切相關。王本朝認為:“文學制度使中國文學超越了個人心靈的想象和獨語狀態,走向生活化和化的價值取向,形成面向時代、介入生活、干預社會的新傳統。”而以前的文學史,多注意或只注意作家和作品本體,忽略了文學意義的生產機制。正是通過對文學制度的與研究,我們可以看到社會體制如何內化為生產的規則,乃至藝術傳達的方式,進而了解現代中國文學是如何產生的。
也許,更有意義的是,王本朝指出了文學與制度的矛盾性。文學制度不僅為文學提供了生成空間和生產場所,同時也在不斷地限制文學生產的自由與個性。我們對文學制度為現代文學創作帶來的活力,以及文學制度的工具主義化傾向,尤其是在文學制度中文學與權力合謀的欲望所帶來的負面必須有著清醒的態度。因此,王本朝認為:“制度研究也應該具有反思性和批判性的立場。”文學制度的這種悖論集中反映了文學自主化與文學社會化之間的“張力”,這也可以說是文學現代性的重要特征。正如阿多諾在《美學》中所說:“藝術之所以是社會的,不僅僅是因為它的生產方式體現了其生產過程中各種力量和關系的辯證法,也不僅僅因為它的素材取自社會;確切的說,藝術的社會性主要因為它站在社會的對立面。但是,這種具有對立性的藝術只有在它成為自律性的東西時才會出現。通過凝結成一個自為的實體,而不是服從現存的社會規范并由此顯示其社會效用,藝術憑借其存在本身對社會展開批判。”因此,一個“審美現代性”與“社會現代性”相矛盾的現代性難題也成為文學制度研究的話題。對此,布迪厄在《藝術的規則——文學場的生成和結構》中以波德萊爾、福樓拜、左拉等作家為中心,分析了19世紀中后期法國自主文學場的建構。作家、出版商、批評家等等組成的群體建構的自主文學場不僅為作家自主提供了根本性的條件,而且,自主文學場本身在與非自主文學場和權力場的聯系和對立中創造了內部的自主法則。布迪厄在《現代世界中知識分子的角色》等文中指出,“最自主的從業者不斷受到最不自主的從業者背叛性競爭的攻擊”,那些聽命于他人的從業者通過依附于非文學場的、、宗教等勢力,來確立他們在文學場中的權力,成為滲透在文學場內的“特洛伊木馬”,從而導致文化生產場域的既定標準成為“最被看不起的生產者”顛覆“場域內部的權力關系”的狀態。這也許正是文學體制的權力運作方式。但是,布迪厄也指出,知識分子可以找到一種介入政治和社會的方法,即通過確立和保證專業自主性,捍衛知識分子用自己的標準評價自己和自己的生產的特權,由此獲得專業權威,運用反思的啟蒙社會大眾,他認為這是一種“純潔的政治”,也是文學場的文化政治形式。由此看來,自主場域(包括文學場)的建構就是布迪厄應對現代性難題的方案。
布迪厄的思路無疑對于我們認識文學制度問題有著深刻的啟示,但中國現代知識分子與其自主文學場(包括文學制度)之間的復雜關系有著自身的特點,對此,還有待深入的歷史分析。王本朝在一定程度上切入了這一問題,文學在其制度化的過程中逐漸被制度所收編,同時,它又在反抗制度的過程中創造文學的活力。這種創造的自主空間的形成機制是什么,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詢。王本朝指出,“魯迅以抵抗性姿態把文學理解為一個開放而自由的精神實體,并以個人的生命體驗使文學成為流動而有創造的運行機制。”這是魯迅創作的意義之一,也是我們探索現代文學制度的目的之一,即在社會體制、文學制度與作家意志之間如何創造一個文學的自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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