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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論文、
一、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的現狀及原因
經過幾代內審人員的共同努力,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取得了長足進步和發展,得到了總行及各分支機構相關領導的關注和認可,但是還要清醒地認識到,目前基層央行審計質量離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和發達國家的審計水平還有一定差距和不足,具體表現和原因如下:
(一)內審人員結構老化,缺乏合理性
近年來,基層內審隊伍陸續充實了一些年輕干部,內審隊伍整體素質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內審干部年齡老化、知識結構老化、技能老化等現象在基層央行還比較普遍,部分審計人員缺乏開拓創新精神,滿足現狀,審計風險意識淡薄,專業性、技術性不強使其很難適應內審工作轉型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審計質量的提升。
(二)審計技術手段單一,缺乏創新性
近年來,人民銀行信息化發展迅猛,信息技術已滲透到人民銀行各項業務處理和日常管理中,但內審工作的信息化卻遠遠跟不上其發展的步伐。大多業務系統未開發審計子系統或預留審計接口,為審計的數據的采集與處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另一方面,基層行內審隊伍中科技人才仍比較缺乏,很多情況下仍以現場手工審計方式為主,計算機輔助審計手段的利用還不夠廣泛,不能適應內審工作轉型的需要。
(三)人員思想意識淡漠,缺乏主動性
目前,基層央行內審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審計實施、輕審前調查”和“重審計報告、輕落實整改”的觀念,制約著審計項目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目前大部分審計項目的方案都由總、分行統一制定下發,大多基層行審計人員都存在著完成審計項目只需按照方案的要求進行現場審計即可的心理,對審前準備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把下發審前調查表當成一個程序加以應付,流于形式,造成審前調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無法達到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二是基層行內審部門大都以完成審計報告為項目的結止點,對落實整改情況關注不夠,審計成果的利用率不高。近年來,一些行在促進內部審計整改方面,將問題責任逐一落實到人,使整改效果有所提高。但是,有些問題仍屢查屢犯,說明了我們的審計尚缺乏警示性和觸動性,大部分審計只是把審計報告報送給行領導和上級部門,走走領導簽批程序,無論整改得怎樣,均封存案卷,最后束之高閣,并未起到實質性作用,使審計建設性作用難以得到發揮。
(四)審計質量評估缺失,缺乏制約性
2012年3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了《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辦法(試行)》和《內部審計質量評估手冊(試行)》(下稱《評估辦法》和《評估手冊》)。《評估辦法》將內審質量評估定義為:由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以內審準則、內審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為標準,同時參考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被評估對象的內審工作進行檢查和評價的活動。內審質量評估的根本目的在于,幫助內審機構更好地履行職責,提升內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截止到目前,人民銀行系統尚未建立審計質量評估評價體系,無法系統地、有效地評估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導致缺乏對審計人員的約束,審計質量和效率缺乏保證。
(五)縣支行內審崗缺失,缺乏全面性
2009年人民銀行職能整合后,縣(市)支行內設機構、職位和人員配置發生重大變化,實行“一室兩部”工作體制,取消了專職內審員崗位。對本行管理的審計監督職責只能由上級行內審部門承擔,但上級行內審部門只能按照3-4年一個周期進行全面審計或按照工作要點安排對部分業務進行專項審計,未能及時發現各項業務中的薄弱環節及風險隱患,導致縣(市)支行管理出現監控盲點。
二、提升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的措施
(一)建立審計質量評估體系,為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證
為充分發揮內審服務央行治理、實現組織增值、促進科學履職的重要作用,人民銀行開展內審質量評估意義重大。開展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可以促進央行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遵循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提升被審計單位和部門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可程度和滿意程度,改善內部審計環境,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建議總行及相關部門通過研究與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圍繞國際內部審計協會最新頒布實施的《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辦法》、《內部審計質量評估手冊》,結合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實際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內審質量控制機制和評估體系,使內部審計工作有章可循,為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證。
(二)建立以審計質量為導向的業績評價和考核機制,不斷提升內審人員素質
將審計質量作為內審人員年度績效評價和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對審計工作表現突出的內部審計人員予以獎勵,并將考評結果與內部審計人員的晉級升職掛鉤,充分調動內審人員學習新業務、新技能的積極性,在提高審計質量的同時促進內審人員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三)充分利用審計成果,促進審計價值的增值
一是加強審計綜合分析,認真研究內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從管理和效益角度以及風險控制角度提出操作性強、切合實際的審計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力依據。二是持續關注被審計部門對審計中指出的問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及其有效性,及時跟蹤問題的整改情況,杜絕審計問題屢查屢犯的現象,確保內審工作的嚴肅性和建設性,使審計成果發揮最大的作用,真正實現審計價值增值。
(四)實施全過程的審計質量管理,將質量控制貫穿于審計全過程中
在審計項目的全過程中強化審計目標和質量要求,將質量標準分解到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報告等各環節。在全過程中每個審計人員都應進行自我控制,并由項目負責人進行全程監督。強調通過保證審計過程的高水平保證審計結果的高質量。
(五)轉變審計理念,探索創新審計內容與方法
內部審計作為組織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必須要克服查錯糾弊的傳統觀念和定位,樹立“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理念。不斷轉變審計思路,結合各行的實際情況以及管理者和業務部門的需求豐富和拓展審計內容,應用先進的審計技術,積極探索信息化環境下審計的新方式、新思路,拓展人民銀行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應有范圍,編寫固化并推廣使用成熟審計模型,靈活應有各種單機版輔助審計軟件,對各業務系統進行研究,開發適合特定環境,特定審計范圍的工具盒軟件,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六)在縣(市)支行設置內審專職機構人員
建議上級行考慮縣支行內審崗位缺失的問題,增加縣支行一些編制,注入新生力量,恢復縣支行內審崗位,實現內審工作的全面覆蓋,使縣支行審計工作有專人、有時間、有精力、有計劃地開展監督與咨詢服務,使其通過持續監測和專項監督評價等途徑,從不同角度對管理狀況監控,及時向管理層上報各項業務中的薄弱環節及安全隱患,以便其對突出或嚴重問題能及時做出相應處理決定,使隱患消滅在萌芽中,同時緩解上級行內審部門的壓力。總之,提高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工作是一個全方位、系統性的工程,需要全系統廣大領導干部和干部職工一起共同努力,全面提升內部審計質量的水平,進而使內部審計在央行治理中的審計監督和咨詢服務職能得以充分充分發揮,實現不斷優化管理、自我約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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