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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風險成因及防范措施論文
摘要:內部審計,作為企業自我監督和約束的重要工具,對企業管理的作用日漸顯著。本文針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提出對應的防范和控制內部審計風險的措施,有利于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審計風險;內部審計;風險管理
一、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經濟越發展,審計越重要。作為企業內部自我監督和約束的重要工具,內部審計對企業管理的作用日漸顯著。現階段,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在受到社會認可的同時,由于審計人員風險意識淡薄、審計方法滯后、人員素質偏低、再加上企業信息的日益復雜化等問題,增加了內部審計的風險,從而影響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無法使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中實現其應有職能。因此,研究內部審計風險成因,進行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已成為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重要課題。
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盡管形成內部審計風險的原因有很多,但可以將風險因素劃分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內部因素。
1.1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缺少獨立性和權威性。我國內部審計的組織模式按領導機構可劃分為四種類型:位于總經理和董事會的雙重領導下、由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設立委員會;由總經理領導;由財會部門領導,四種模式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依次降低。位于總經理和董事會的雙重領導下模式的組織形式是最合理的,但目前我國絕大多數的企業內審組織形式還停留在獨立性和權威性較差的第三、四種,導致內部審計部門很難站在獨立、客觀、公允的角度對企業的財務與經營狀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內部審計風險也會增加。
1.2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目前我國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較低,水平不高,無法滿足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工作要求。主要表現在:1)、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2)、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學歷層次整體不高,影響內部審計機構的整體素質。3)、部分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不高,不能經受各方面的誘惑,制約著我國內部審計的生存和發展,加大了內部審計的風險。
1.3內部審計模式的落后。西方國家企業內部審計的審計模式,從審計切入點的角度可以分為四種:財務導向審計、業務導向審計、管理導向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四種審計模式隨著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而演進。在審計模式上,西方發達國家內部審計早已進入了風險導向階段,而我國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模式任然停留在財務導向階段,較少涉及業務審計、管理審計。
1.4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問題。由于被審計單位往往對“檢查式”的內部審計懷有敵意,因而在審計過程中難免會對審計人員有所保留。而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就決定了內部審計的質量。因此,內部審計部門與管理層及被審單位人際關系處理不當問題,增加了內部審計的風險,阻礙內審價值的實現。
2.外部因素。
2.1內部審計缺乏完備的法規、準則體系。我國審計監督體系包括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我國內部審計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審計法》的部分條款,沒有專門的內部審計法律條款。注冊會計師審計有《注冊會計師法》,國家審計有《審計法》,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審計準則已陸續頒布了三批,國家審計工作規范也已頒布實施。相對于外部審計來說,無論是在法律依據方面,還是在審計準則體系上,都是欠缺的。
2.2內部審計對象的逐漸復雜化和審計范圍的擴大化。日趨復雜的經濟業務,使內部審計已不再限于對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而是更多偏向于管理領域。審計對象由以往的財務責任延伸到經營、管理責任;審計范圍從會計記錄拓展到企業各類經營活動和控制系統。內部審計對象的逐漸復雜化和審計范圍多樣化使內部審計風險增加,也對內部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防范與控制企業內審風險的對策
1.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既要求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形式上獨立,又要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保持獨立性。
1.1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企業中的內部審計機構,必須保持組織上和業務上的雙重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不僅應該獨立于財會部門,而且應獨立于企業的其他職能部門。在領導關系上,應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直屬領導層級,直屬領導層次越高,其獨立性越強。
1.2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對于內部審計工作,應設置專職的審計人員,他們不參與或負責其他職能部門的業務和管理活動,內部審計人員應置身于具體的業務活動之外,不直接承擔經營責任,不能參與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和執行。
2.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內部審計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和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2.1提高內審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內審人員的職業道德是指內審人員從事內審工作所遵循的行為規范,包括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方面的行為標準。
2.2拓寬內審人員的專業結構。隨著企業內部審計的不斷發展和內部審計領域的不斷拓寬,內部審計實踐中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知識結構要求也越來越高。現代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財會、審計的專業知識,還要掌握管理、法律、工程等方面的知識,特別是企業風險管理知識等。
2.3落實對內審人員的繼續教育。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五條指出:“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后續教育制度”。積極落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道德水平,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途徑。
3.推動現行內審模式向風險導向內審模式的轉變。我國雖然在2005年頒布了《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6號——風險管理審計》,意味著我國內部審計已經向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階段發展,但在實踐中的實施情況并不樂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首先對審計項目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審計項目的風險大小選擇重點審計項目,并以此來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為企業及時發現其所面臨的風險、控制風險帶來的損失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項目審計階段,審計人員利用審計風險要素的關系及審計風險模型來確定重要審計領域,并通過在審計過程中充分了解審計項目所面臨的風險,分析風險的成因及其影響,從而在審計報告中提出管理風險的建議與策略。
4.構建內部審計良好的人際關系。開展好內部審計工作,最重要的是處理好審計人員與被審計人員、審計委派人員三者之間的關系,特別是與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關系。一方面應加強有效溝通。有效溝通是解除與審計對象的分歧和誤會、保證審計工作的重要的方法;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做到換位思考。內部審計人員在考慮某一問題時,如果能站在被審計者的角度思考,充分考慮對方的現狀、處境、感受等,得到被審人員誠心配合,從而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并進一步融洽人際關系。
5.加強內部審計法制建設。加強內部審計法制建設是控制內部審計風險的基礎措施。審計規范是審計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工作準則,不僅可以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而且也是審計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衡量標準。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有序進行,必須建立完整、規范的程序,使審計目標、審計任務、審計流程的開展、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審計報告的出具等整個工作流程緊密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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