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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監督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
一、商業銀行審計機構運行現狀分析
(一)審計機構設置。商業銀行根據轄區內機構、業務量大小,建立了垂直管理、相對獨立、輻射范圍不同的內審機構。一是小區域審計中心模式。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基層內審機構為小區域管理型的審計中心模式,如中國銀行某審計辦事處負責三個地市級中行分支機構的審計工作;中國工商銀行某審計辦事處負責四個地市級分支機工行的審計工作。二是大區域審計中心模式。如交通銀行二級管理行的審計職能于2006年初全部移交華北審計部,華北審計部負責對山東、河北、天津等轄區的交通銀行除省級管理行以外的分支機構進行審計監督。三是按市地分行同步設置審計辦事處。如中國農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與派駐市地行同步設置。四是按省域設置審計辦事處。如中國建設銀行對基層機構的審計職能全部上收至省一級分行,作為總行對省域銀行審計的派出機構。各行審計中心(辦)均內設幾個職能部門,如農行駐某市審計辦內設三個科室:綜合業務科主要負責內部控制綜合評價、業務部門自律監管、審計辦事處文檔資料的起草歸檔等;審計一科主要負責行長任期責任審計、非現場審計和城區扁平化機構內控監管等;審計二科主要負責上級行和審計辦安排的專項審計項目、派駐地分行委托審計項目等。
(二)審計人員配置。據調查,以某省為例,除某市農行按照派駐行人員的1%選配內審人員外,其他按區域設置的內審機構人員均不足所轄銀行機構人員總數的1%。在人員的從業經歷上,所有審計人員從事銀行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其中從事審計工作3年以上人員占80%,平均年齡在38歲左右,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85%;90%以上的審計人員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但第一學歷為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不足50%。
(三)審計辦管理制度。據對農行某審計辦的調查,該審計辦制定了審計辦科室崗位職責、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制定了審計工作流程、審計項目質量自我評價考核辦法等。在加強學習的同時,還加強了角色轉換教育,使審計人員盡快從受派駐行直接領導管理中解脫出來,擺正位置,正確處理好與派駐分行領導、同事之間的關系,排除各種關系的制約,充分發揮審計的職能作用。
(四)審計項目安排。各審計中心(辦)主要以對審計轄區內的銀行信貸、會計、票據、中間業務、抵貸資產管理、業務經營指標的真實性等進行專項或綜合性審計,對單個支行進行內部控制整體評價,對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任或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審計人員力量薄弱,制約了審計監督效能的提高。一是內審人員數量不足。據對某省工、衣、中、建四家銀行內部審計人員的調查,審計人員配備除衣行外,其他三家銀行審計人員數量占銀行員工總數均不足1%,而在國外銀行審計人員占銀行員工的比例一般為2%—5%。據調查,多數銀行區域審計中心(辦)人員配備為15人,僅占所轄銀行員工總數的0.5%左右。由于任務量大,人手有限,導致部分審計檢查淪為形式,內部審計的作用更無從談起。二是銀行內部審計人員在專業性方面較弱。內部審計強調政策性和專業性,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既要熟悉財會、審計、法律等知識,還需掌握計算機操作等綜合業務能力,這對銀行金融專業人員相比有一定距離。當前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專門人才,尤其缺乏精通網上銀行、金融衍生產品、國際業務及會計結算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具備注冊會計師或注冊審計師資格的人員更少,難以承擔起全面業務審計的職能。
(二)內部審計手段單一、落后,審計周期長、成本高。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采用賬目基礎審計,審計方法局限于詳細審計和抽樣審計,這要求審計人員有比較豐富的相關業務經驗,同時也使得內部審計隨意性加強,缺乏科學嚴謹性,審計結果會出現主觀臆斷,審計過程冗長切缺乏應有的效率。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商業銀行基本上實現了無紙化管理。計算機業務方式的進步使得部分內部控制環節向客戶端發生轉移,科技曰新月異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適應性形成了新的挑戰。但是,商業銀行利用電腦和信息科技的非現場審計方法缺乏,主要以現場審計檢查為主,非現場審計缺乏必要的先進程序和手段,難以實現對內控制度全面、及時的動態監督。近年來銀行內部從業人員利用職權進行公款挪用、資金盜竊案件頻發,說明銀行業內部審計監督處于不完善的缺失狀態。
(三)內部審計頻率低、范圍窄、內容不全面。目前,商業銀行機構網點多、業務發展快,而審計工作頻率低、范圍窄,難以適應商業銀行業務發展與風險防范的需要。據調查,衣行某審計辦對轄內四家支行開展全面審計,僅占轄區衣行支行機構的13%。建行某總審計室今年以來只對家一支行開展了整體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僅占建行支行機構的5%。從審計項目上看,專項審計和高管人員離任審計占比較大,全面的內控合規審計較少。如建行某總審計室今年以來對建行開展了三項審計工作,其中兩項為代理保險的專項審計和一名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占今年對審計項目的66%。
(四)內部審計工作不深入,審計質量不高。據調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多為制度執行、日常操作、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等的審計,而對各類風險、依法合規經營、內部控制狀況的審計較少;常規問題發現的多,風險問題發現的少,致使審計工作不深入,質量不高。如外部監督檢查發現某行商業匯票業務中存在的若干問題,但痛過調閱歷次內部審計報告,未能發現該行內審部門對銀行承兌匯票違規操作風險問題進行關注或提示,這充分說明內部審計工作不深入,審計質量不高,審計監督的深度、力度及效果都亟待加強。
(五)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糾正、處理不到位。一是審計發現問題未及時督促整改。如衣行某審計辦在年度內部控制綜合評價審計時,發現存在重要崗位未實行崗位輪換及強制休假制度的問題51個,涉及7家支行,對以上問題未及時督促衣行予以糾改;二是存在對要求整改的問題未進行跟蹤檢查,導致對一些問題的整改不到位。如某審計辦于對部分支行機構進行了全面審計,共發現問題69個,至年末糾改問題39個,糾改率僅為57%;三是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基本以經濟處罰為主。據調查,某行審計中心(辦)在審計中共處理責任人282人,其中,經濟處罰274人,占97.17%,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的為8人,僅占2.83%。
(六)內部審計結論及處理決定報送渠道不暢。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均上收省行或總行,審計機構分管一個或幾個市分行,除衣行外,其他審計機構分布在省行或相鄰地市分行,審計機構開展審計檢查后只向被檢查機構反饋,沒有按照要求向銀行、會計監管部門報告,以至于外部監管部門對審計的情況不能夠及時了解,內外部監督的合力不能有效發揮報送渠道仍需理順。
三、對策建議
(一)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水平。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監督作用的前提條件是具備一批專業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計人員隊伍,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獨立的收集、分析、評價和記錄信息的能力,商業銀行要超前規劃強力建設審計隊伍,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審計隊伍的實戰鍛煉,從而在最大程度上發揮自己的價值。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按員工總人數的1%配備,各行要有計劃地從實配備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審計人員,切實提高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要與時俱進,及時更新審計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先進理念,必須通過各種途徑比如強化考核、后續教育、業務培訓等措施提高商業銀行現有審計隊伍的整體專業素質和水平,選拔、充實知識層次高、具有先進管理經驗和能力的人才,這樣才能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斷的符合要求的監督控制資源。
(二)進一步強化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完善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保證內審人員工作的權威性和客觀性的基本前提是保證審計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最大程度發揮審計作用,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目前許多商業銀行都不同程度地進行了審計制度改革,還成立跨區域的審計中心,但并未發揮理想的審計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審計中心還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資源和人員調配權受到嚴格限制。所以,商業銀行必須加強對跨省審計中心和跨地市審計中心(辦)的垂直領導和管理,賦予總行審計委員會和跨省審計中心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權,內設行政處罰委員會,實現查處分離,這樣才能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三)完善審計手段,提升審計監督質量。首先,應完善非現場審計程序,不斷強化非現場審計檢查手段,盡快形成現場審計檢查和非現場審計檢查、全面審計和專項審計、自查和督查相結合的審計監督體系。其次,針對商業銀行不斷推出的新型業務項目也要加強審計監督力度。目前,商業銀行不斷推陳出新,金融衍生品、網上銀行等眾多業務為商業銀行帶來巨額利潤,同時也要對隨之而提高的風險水平加以重視。要通過審計監督,積極預防風險,對風險節點進行嚴格控制,對相關創新業務進行完善和改進。第三,突出對各類風險的審計。銀行業是高風險行業,有效的識別、計量、控制風險是銀行業穩健經營的前提。內審部門應加大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審計力度,才能有效提高內審監督的質量。
(四)發揮合規部門與內審部門相互支持、協調和監督的關系。商業銀行合規部門與內審部門都具有相對獨立性,有著較清晰的職責邊界,同時二者間還存在支持、協調和監督關系。審計部門與合規部門要強化分工協作,提高監督效率,合規部門應通過執行系統的合規措施或程序,從而降低違規發生的可能性。合規部門財政監督CAIZHENGJIANDU201510對銀行風險的合規性進行及時的判定、評估以及監測,并向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供準確及時的建議和報告;同時內部審計部門應從大量合規風險管理事務中超脫出來,專門行使內部控制體系的再控制職能,以確保內控體系的有效性。合規部門要定期向審計部門報告合規管理情況及合理化建議,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問題可建議審計部門組織專項審計檢查;同時,審計部門應定期對合規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發揮合規部門與審計部門相互支持、協調和監督的作用。
(五)構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與外部監管合作聯動機制。商業銀行內部合規監督的一項主要職責就是對銀行內部控制體系進行檢查、監測和評價。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過程的評價應主要依靠商業銀行內控合規部門提供的評價信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側重于進行有效的日常審計監督,并及時將審計報告和處理情況向銀行監管部門報告,接受監管部門的檢查評價;內控合規部門應及時將商業銀行接受內外部檢查、評價的情況及時報告銀行、財會等外部監管部門;外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和內部合規評價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商業銀行的檢查、評價和指導,打造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與外部監管合作聯動機制,共同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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