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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礎建設項目審計風險成因與預防對策論文
近些年以來,部分高校對于新校區方面的建設當中投入了大量資金。為了能夠有效的提升高校資金方面的利用效率,進行規范管理,對于學校內部控制進行完善,高校有關內部審計部門合理開展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工作,但是因為基建工程審計本身所具有的復雜性、專業性強以及時間跨度大等有關特點,還有內審機構設置方面具有的局限性,導致高校有關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工作存在很多問題。
1 有關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風險成因
1.1 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制度不夠健全
如今有很多高校在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工作不夠到位,相關審計制度還有待提高,可操作性較低。比如沒有對基建工程相關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方面的職責以及權限進行明確,沒有對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工作程序進行規范等,無法充分發揮其審計監督方面的作用。
1.2 基建工程方面的管理不力,使得審計的難度更高
如今,高校在基建項目方面的設計不到位、施工管理力度不足、監督效率不高等有關問題普遍存在。部分高校有關基建項目沒有進行充分論證就匆匆上馬 ;部分高校有關基建施工合同以及協議簽訂方面不夠規范,有關條款方面的定義不夠明確,導致甲乙雙方對其內容理解出現差異,從而引起糾紛以及爭議 ;部分高校因為工程設計方面不夠完善,實際的現場簽證以及工程變更非常多,進而導致工程具體的造價遠遠超過了中標價,致使工程造價失控。
1.3 相關職能部門方面的責任意識較差,導致審計風險加大
從表面上來說,審計部門應該在基建工程項目方面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都進行參與,不過想要切實發揮其實際的監督職能作用依然很難,部分職能部門由于有審計部門進行參與,認為由審計部門來把關就可以,通常沒有恪盡職守,有的甚至還因為其職責范圍之內的一些工作去請示審計部門。由此就導致將矛盾全部都匯聚在了審計部門,這樣相關的審計部門就會失去其原有的獨立性,不能確保切實履行“服務”方面的職能。甚至還有個別把“生米煮成熟飯”的有關項目拿到相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導致很多問題不能糾正與弄清,同時也會為學校方面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而相關審計部門也會因此而逐漸失去監督方面的作用。
1.4 工程審計的有關方法比較落后
如今,很多高校有關基建工程審計方面依然處于竣工結算審計的有關基礎上,沒有對項目可行性相關研究報告、招投標簽訂方面的施工合同、方案設計以及設計變更等有關項目工程建設方面做出合理的監督以及準確的評價。因為事后審計存在一定局限性,無法對工程前期以及過程當中所確定的,能夠對造價產生重要影響的相關事項做出合理的控制。有關工程施工階段,因為工程變更成為了既定事實,相關隱蔽工程不能進行驗收,往往會產生互相扯皮的有關現象。而結算審計因為缺少必要的有關事前預防以及事中控制,導致工程建設出現很大的損失浪費,并且只能秋后算賬,致使高校基建審計方面的工作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2 對于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風險進行防范的有關對策
2.1 完善內審機構,強化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隊伍建設
首先,在工程當中應該配備相關的專業審計人員 ;其次,應該強化對已有審計人員實施的針對性相關業務培訓,從而有效拓寬其視野,提升其自身的業務素質以及技能 ;再次,定期組織進行有關基建以及修繕工程審計方面的專題研討活動,強化高校之間在審計活動方面的研討以及交流 ;最后,工程審計人員本身也必須要對自身的知識進行積極的更新,對于工程審計技能熟練掌握。
2.2 對于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制度進行完善,提升實際的審計質量
高校有關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制度建設是合理進行基建工程審計的重要基礎。一個規范、合理的規章制度不但能夠對被審計單位以及項目進行硬性規定,同時還能對內審機構以及人員進行規范性的約束,要利用制度來對基建管理、財務、審計等個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工作行為進行規范,對各部門應該履行的職責以及權限進行明確。并且還要對財務付款、結算審計、竣工驗收、施工簽證、工程變更、組織施工、簽訂合同、工程招標以及圖紙設計等有關環節制定出對應有效的內控制度,使高校有關基建工程審計方面的工作切實實現規范化以及制度化,使相關內審人員能夠有章可循以及有法可依。
2.3 提高宣傳力度,促進有關職能部門在審計工作方面的重視以及理解
審計人員應該切實履行自身擔負的審計職責,對于審計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如今高校當中依然存在不理解內審工作的有關現象,若想要得到各有關職能部門方面的支持以及理解,應該利用報刊、廣播以及專題講座等有關途徑為諸多教職工做好有關審計方面的宣傳工作,憑借對財經法規政策、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等所具有的重要性以及作用的大力宣傳,使各相關部門都能夠支持審計方面的工作,特別是需要爭取到被審計單位相關領導以及工作人員方面的支持以及理解,進而使被審計單位能夠積極配合,樂于接受審計監督。
2.4 借助社會方面的審計力量,提升實際的審計效率
針對如今高校內審人員比較少,并且任務非常繁重的情況,高校相關審計部門應該借助社會方面的審計力量,實施學校投資項目方面的委托審計。有關高校審計部門應該以自身為主,將社會審計作為輔助的有關方式,這樣不但能夠妥善處理專業人員不足的有關問題,對于大批工程有關積壓待審的情況進行緩解,同時還能夠引入多方力量,切實發揮各自所具有的優勢。相關審計人員對于被委托的有關審計項目做出配合、協調以及安排的同時,對于整個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實施監督,提升審計人員自身所具備的能力以及素質,并且也提升了相關審計工作實際的效率以及質量。
3 結束語
總而言之,高校有關基建工程審計方面要求內審人員不斷強化自身的技能水準以及專業知識,在對傳統審計模式進行應用的有關情況下,應該不斷更新相關的審計方法以及手段,切實做到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切實掌握工程項目方面的具體情況,對其實施合理的監督,進而促進基建工程項目在管理方面的科學化、制度化以及規范化,從而使審計風險能夠降到最低,合理提升學校實際的投資效益,進而為學校方面的改革以及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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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沁沁 ;伍華達 . 試論高等學校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成因和防范 [J]. 科教文匯(上旬刊),2013,(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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