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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強化公安審計職能服務法制公安建設論文
公安審計是我國內部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實行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份級公安審計組織體系。隨著公安事業的發展和公安財務體制的變動,公安審計的監督、服務、評價和保障職能日益凸顯出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近年來公安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審計、基本建設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執法活動財物專項審計工作地開展,在完善公安系統反腐倡廉機制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在實踐中,公安審計仍存在審計時效滯后、審計定位不明以及審計創新不足等問題。這此問題的出現,限制了公安審計工作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阻礙了公安審計服務廉政建設職能的高效開展。公安審計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加快轉型創新,突破自身的局限性,才能全方位發揮內部審計功效,才能在當前深化公安改革與建設法治公安的過程中充分釋放其積極作用。
一、目前公安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部門權威性不足
作為公安機關的監督機構,從屬于單位領導,又為本單位服務的特征使內審機構的監督權的行使力度無形中受公安機關“一把手”重視度的影響較大。在實際工作,很多審計部門的任務往往流于形式。例如近年來較為重視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此單位雖然在領導的批不下按程序執行了,但很多審計任務是在宣布領導干部崗位變動后接受完成的。審計結果利用程度不高,審計評價對領導干部的調整不能構成影響。又如有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對公安審計部門在信息化建設審計和基本建設審計等過程中發現披露的經濟問題,不能從細節尋找建設過程管理漏洞加固內部控制框架,而是輕描淡寫最終以調整調離財會人員為結果“管理風險認識不足,廉政風險意識淡漠”,成為很多公安機關普遍存在的問題。這種管理理念的存在,使內審機構的工作常常處于例行公事甚至是受其他部門牽制的局面,從而直接導致了公安內部審計部門權威性不足。
(二)審計能動性欠缺,工作滯后
很多公安內部審計部門存在忙于事后審計,對事前、事中審計監督不足的情況。一是在財務收支審計中,注重審核資金使用結果的判定,對預算制定的合理性和預算執行效果審計不足;一是只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對基本建設前期工作及工程資金管理使用過程監督不足;份是按批不完成離任審計,對任中審計較少涉及甚至無暇開展。審計工作強度雖大,但能動性不足。
(三)審計職能定位不明
部分公安機關內部審計部門除了執行上級公安審計部門下達的審計任務外,平時將自己定位于作為招投標工作小組成員、大型采購小組成員等負責某項具體事務的成員,有的還擔負起了單位資金支出的審核任務。看似做了大量行政工作,卻偏離了公安內審機構監督職能的范圍
(四)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和審計人員配備不到位
近年來,隨著全國對審計工作的重視,公安部加強了對公安機關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和審計人員配備實施情況的監督。2011年公安部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審計整改年回頭看”活動,對審計整改驗收項目評分標準實行100分設置,包括六個考評項目14項內容,其中審計機構設置和!審計人員配備情況的合計分值達到30分,占考評總分的3001c。從考評結果看,審計機構和人員的配備在公安部對內審工作的重視下有了大幅提高,但仍存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不到位,為達標臨時借調人員以及審計人員專業化程度不高的情況,有此地市公安局審計部門由于人員不到位已無力推進正常的審計工作
(五)審計人員知識陳舊,知識更新迫在眉曉
目前的公安審計涵蓋了財務收支、基本建設、涉案財物、執法環節等眾多內容,對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及相關業務知識儲備有了更高要求。很多公安內審人員只停留在原始的財務收支審計層面,未注重對行業規章和政策規定等相關領域的學習與了解。例如部分審計人員坦言對近年來財政系統網上收支結算、預算決算批復與執行、計算機審計信息系統等內容一知半解,高質量完成審計任務具有較大難度
二、強化公安內部審計工作的建議
隨著經濟建設和公安事業的不斷發展,國家對公安經費的投人逐年增加。在公安保障經費不斷改善的同時,經濟活動會更加頻繁。行政經費的支出與效益、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各類資產的投人與核算等評價業務量的增加,以及近幾年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數量的上升,給公安審計帶來了巨大的審計壓力,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審計課題和業務提升空間。為了更好地發揮公安審計監督評價功能,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自我完善
(一)加強公安審計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建設
審計質量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效果,只有注重審計全面質量管理,才能促進審計工作積極進行自我完善與發展;才能提升審計結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才能增加領導對審計工作的可信度,從而樹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
有效加強公安審計全面質量管理應從以下幾個途徑實施,一是創新審計工作方法,改進審計操作規程和質量判斷標準,降低審計風險發生率。例如加快普及公安機關審計部門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審計的步伐,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一是注重加強組織領導,將審計操作體系和審計風險防范控制體系有機結合,使制度得到有效貫徹,流程執行得到有效保障,審計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份是建立公安審計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部門的聯動機制,適當邀請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協同審計,在共同工作中找差距、找原囚,彌補不足,提高公安審計工作質量。四是加強公安審計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業務培訓與評比機制,激勵審計人員主動進行專業知識更新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知識儲備,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索質和職業道德操守
(二)明確公安審計職貴,準確定位
公安審計部門要嚴格依據《審計法》和《公安審計》對審計監督權的法律定位,謹慎使用手中的權利,不直接參與管理過程中具體事務的確定,不做超出內部審計部門處理權限的處罰,做到定位準確越位,保障公安審計監督權的規范履行
(三)促進公安審計理念的轉變
公安審計應加快審計理念的轉變,一是將監督的目標重點確立為事前、事中階段,變被動審計為主動審計,從評價“完成的結果”轉變為“如何去完成”。一是從“財務收支審計”逐步過渡為以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為導向的評價經濟性和效率性的“管理審計”,從評價“完成的對不對’,轉變為“完成的好不好”。通過轉變審計理念,提升審計的活力和能動性,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的揭露功能和預防功能,促進公安機關的內控體系得到有效的實施和不斷完善
(四)加強公安審計宣傳平臺建設
公安審計部門在完成審計任務的同時,要注重加強公安審計宣傳平臺建設。通過多種多樣的宣傳方式,樹立先進典型、推廣特色經驗、宣傳審計成果,獲取單位領導特別是“一把手”的認可,取得干警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安機關對公安審計的認知度和信賴度,為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整合公安審計資源,提高公安審計能力
建立各公安機關審計部門的單獨審計與省、市、縣三級公安審計資源整合審計的互動機制。審計部門制作本級及下一級審計資源資料庫,挖掘熟練掌握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的人員、工程核算專業人員以及熟知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人員,摸清人力、物力、財力等審計資源家底,對重大審計事項進行縱向和}橫向審計資源協作配合調用模式,形成不同類型審計力量的整合和不同專業力量的整合,發揮審計合力和規模效應,不斷加大審計縱深力度,促進審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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