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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的論文(精選10篇)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論文吧,論文是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一種說理文章。你知道論文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審計證據的論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1
[摘要]
審計證據的數量體現的是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特征。在抽樣審計中,樣本規模決定了審計證據數量的多少。在審計證據數量的影響因素中,審計證據的數量與重要性水平成反向變動關系;與審計風險成反向變動關系;與抽樣風險成反向變動關系,但不受非抽樣風險的影響。預計總體誤差與審計證據數量成同向變動關系。總體變異性不影響控制測試的樣本規模,即不影響審計證據的數量,但在細節測試中,總體變異性與審計證據數量成同向變動關系。
[關鍵詞]
審計證據數量;重要性,審計風險,抽樣風險,預計總體誤差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獨立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在審計理論與實務中,諸多方面影響著審計證據的充分性,也影響著審計證據的數量。本文利用圖表形式,對審計證據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直觀分析,旨在提高對審計證據數量影響因素的感性認識。
一、重要性對審計證據數量的影響
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即影響報表使用者作出判斷和決策的錯報程度就是重要性水平。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進行評估,以有助于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收集審計證據,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由此可見,重要性水平影響收集審計證據的范圍,從而影響審計證據的數量。
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也稱為“可容忍錯報”。它是在不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確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錯報。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可以轉化成可容忍錯報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
在抽樣審計中,可容忍錯報與樣本量即審計證據數量之間成反向變動關系:可容忍錯報越大,樣本量越小;可容忍錯報越小,樣本量越大。而樣本量越小,審計證據越少;樣本量越大,審計證據越多。因此,可得出推論:在計劃審計階段,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證據越少;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證據越多。這里所指的重要性水平是指重要性的數量特征,即20000元的重要性水平比10000元的錯報重要性水平高。而為合理保證存貨賬戶的錯報或漏報不超過10000元所需收集的審計證據,比為了合理保證該賬戶錯報或漏報不超過20000元所需收集的審計證據要多。
二、審計風險對審計證據的影響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根據獨立審計準則,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風險模型可以表述為: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該式表明,在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成反向關系: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低,計劃的、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高。當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一定時,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表示為: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
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應當評估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和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從而設計審計程序,收集審計證據。
這一關系式從表面看,解釋的是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之間的關系,其實質卻是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在既定的、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前提下,重大錯報風險越大,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小,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報未被審計師發現的可能性越低,審計范圍越大,需要的審計證據越多;重大錯報風險越小,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大,會計報表中錯報未被審計師發現的可能性越高,審計范圍越小,需要的審計證據越少。也就是說,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數量之間成同向變動關系:審計風險越高,所需證據的數量越多;審計風險越低,所需證據的數量越少。
三、審計風險、重要性對審計證據的動態影響
(一)三者問的關系
根據獨立審計準則,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之間成反向變動關系,由上述分析已知,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數量之間成反向變動關系,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之間呈現同向變動關系。
(二)評價審計結果時,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對審計證據的影響
隨著審計過程的推進,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對重要性的判斷是否仍然合理,從而確定是否面臨過高的審計風險,審計證據的數量是否滿足了充分性要求。
在確定審計程序后,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接受的重要性水平接近計劃階段重要性水平,則意味著初始重要性水平確定適當,審計風險控制適當,審計證據數量適當。
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高的重要性水平,則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對于初始重要性水平的估計過于保守,注冊會計師執行了過多的審計程序,收集了超過充分性最低數量要求的審計證據,雖不影響審計效果,但影響了審計效率。
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例如初步評估的重要性水平為20000元,而再次評估的重要性水平為10000元,則意味著隨著注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了解的深入,對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各個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做出了重新估計。此時注冊會計師認為,10000元的錯報就會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而原來按照重要性水平為20000元所設計的'審計程序沒有收集10000元~20000元之間的錯報。此時較低的重要性水平使得重大錨報風險水平提高,注冊會計師實際面臨的審計風險水平超過了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這就使得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增加。此時,根據初步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的審計程序將不再適用。注冊會計師應當選用下列方法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從而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1、如有可能,通過擴大控制測試范圍或實施追加的控制測試,降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支持降低后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
2、通過修改計劃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降低檢查風險。
四、抽樣風險與非抽樣風險對審計證據數量的影響
抽樣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樣本得出結論和對總體項目實施同樣的審計程序得出的結論存在差異的可能性,也就是樣本不能夠代表總體特征的可能性。例如抽樣風險為10%,則意味著即使注冊會計師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對樣本進行審計,其結論也不代表總體特征的可能性為10%。
非抽樣風險是指由于某些同樣本規模無關的因素而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錯誤結論的可能性。例如注冊會計師選擇的總體不適合審計目標,未能適當定義誤差或錯報,選擇了不適于實現特定目標的審計程序,未能適當評價審計發現的情況等等原因所導致的未能發現重大錯報或控制失敗。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采用適當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對審計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監督和復核以及實務的改進,將非抽樣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抽樣風險與非抽樣風險共同構成審計風險,即:抽樣風險+非抽樣風險=審計風險
注冊會計師若想要求樣本代表總體特征的可能性越大,即抽樣風險越小,則樣本規模必然越大;樣本規模越小,代表總體的可能性越小。即抽樣風險越大。也就是說,抽樣風險和審計證據數量之間呈現的是反向變動關系。
審計風險由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共同構成。非抽樣風險不受審計方式的影響,不隨樣本規模而發生變化,無論注冊會計師采用抽樣審計還是非抽樣審計,非抽樣風險都客觀存在。而抽樣風險隨著樣本規模的增加而逐步減小。在非抽樣風險一定的前提下,注冊會計師愿意接受的抽樣風險越低,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要求越低,樣本規模通常越大,審計證據數量越多;而注冊會計師愿意接受的抽樣風險越高,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要求越高,樣本規模越小,審計證據數量越少。當樣本規模等于總體時,即在N點處,也即詳細審計時,抽樣風險為零,審計風險全部由非抽樣風險所構成。
五、預計總體誤差對審計證據的影響
抽樣審計中,預計總體誤差即注冊會計師預期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誤差。其他條件既定的前提下,預計總體誤差越大,可容忍誤差也應當越大;預計總體誤差越小,可容忍誤差也應當越小。在既定的可容忍誤差下,當預計總體誤差增加時,所需的樣本規模越大。也就是說,此時預計總體誤差與審計證據數量之間成同向變動
六、總體變異性對審計證據數量的影響
總體變異性是指總體的某一特征(如金額)在各項目之間的差異程度。控制測試中,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樣本規模時一般不考慮總體變異性。在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確定樣本規模時要考慮特征的變異性。總體的變異性越低,通常樣本規模越小;具有高度變異性的總體,樣本規模越大。也就是說,在細節測試中,總體的變異性與審計證據數量成同向變動關系:總體各項目之間差異越顯著,樣本規模就越大;反之,越小。
除以上因素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所收集證據的數量還會受到諸如經驗、審計環境和審計技術等方面的影響。因此注冊會計師需要多方面考慮,在收集到充分的審計證據為依據的基礎上,評價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恰當地發表審計意見,從而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2
一、審計證據和刑事訴訟證據的對比分析
審計證據和刑事訴訟證據都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材料,然而兩者之間也存在很多相同點和不同之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相同點
1.兩者都是為案件事實提供認定的證據。
2.兩者都針對過去的部分事實進行證明,而非全部的反映。3.兩者在取證過程中,都應遵循一定的規則要求。兩者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表現形態。審計證據和刑事訴訟證據都應具有可采性。兩種證據對案件的證明都僅能達到相對的程度。
(二)不同點
1.從收集調查主體上來看,審計證據的收集主體是審計部門,其只負責相對人的陳述、申辯及聽證時所必需的說明。在該過程中,相對人不負責舉證和取證。而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主體包括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且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有責任收集被告人違法犯罪的證據。
2.從證據表現形式上來看,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證據分成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被害者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等七項內容。而我國審計證據相關規定指出,審計證據包括六種不同的形式,與刑事訴訟證據形式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證據。
3.從證據的證明程度要求上看,證據的證明力度取決于其對事實的說服力、真實性和可靠性等,總的來說,主要是取決于其證明價值的大小。審計證據的證明價值普遍低于刑事訴訟證據,其必須經過司法機關的審查,才能上升為刑事訴訟證據。
4.從證明對象上來看,證明對象即為需要采用相應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對象。在審計行政處罰中,其證明對象主要是相對人的違規、違法事實,而刑事訴訟過程中,其證明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5.從證明標準上來看,證明標準即為證據所需達到的證明效果或程度,其不只是單一的證明程度,而是整體證明效果。刑事訴訟證明標準包括:一是具備清楚的案件事實;二是確鑿、充分的證據。而針對審計證明標準主要包括:一是充分、確鑿的違法事實;二是具有法定依據。
6.從審查判定方式上來看,審計證據主要是為審計機關提供的,其審查過程是根據審計機關內部相關層級審核程序進行,行政人員被告知結果后,僅可通過陳述、申辯及審計聽證方式來進行抗辯。且由于其性質不同,該過程缺乏公開化和透明度,導致審計結果的非客觀和不公正性。而刑事訴訟相對較為公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公訴人提供各類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事實的`證據,其具有一定的公平和公正性。
二、審計證據對刑事訴訟的證據價值分析
基于審計機關所收集證據的專業性、真實性、全面性、直接性等特征,使審計證據對刑事訴訟具有至關重要的訴訟證據價值。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審計證據在收集過程中的直接性有效增強了刑事訴訟中的可采性該過程是由審計人員采取檢查、查詢、計算、復核等方法來進行的。過程復雜且審查范圍較廣,包括被審查單位的會計憑證、銀行開戶、會計報表、會計賬簿等,在認真查閱與事項有關的實物、有價證券及資料等基礎上,得到的第一手資料,具有很強的直接性和真實性,其有效增強了法官的“內心確信”。
(二)審計人員和審計工作流程的專業性有效確立了審計證據的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相關規定,審計機關除肩負政府預算的決算和執行情況外,還負責管理各行各業國有資金和使用情況。因此,審計人員應全面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收支、國有資產、負債及損益等情況。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在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還應具備較高的自身素質,促使他們在收集審計證據時,力求確保其真實性和準確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審計證據的證明價值。
(三)嚴格的審計復核制度是進行案件推理的重要前提其是由審計復核人員針對審計決定書、意見書及審計報告等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相應的復核意見。復核人員對審計證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及關聯性等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審計過程的內在邏輯順序,從而與司法部門達到程序上的一致性,有效確保了審計證明的證明效果。
(四)在結束審計過程后,審計部門采用先進的科學手段,進行全面檢測和分析,最終得出客觀性、書面性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包含內容、方式及所查處的違法相關固定的財政收支行為等,在提交審計報告之前,還應征求被審計單位的各項意見。經過重重把關的設計報告更加趨近法律真實和客觀事實,在刑事訴訟中對事實的認定中,審計決定很少存在爭議,有著至關重要的證據價值。
(五)審計證據對刑事訴訟的證據價值還體現在審計過程中的承諾制度這一制度大大降低了審計證據中假證和偽證的可能性,對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確保了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防止假證、偽證現象發生的同時,有效提升了審計證據對刑事訴訟的證據價值。
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3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的改革開放程度不斷擴大,市場經濟化的進程也不斷加快,伴隨著民營企業和個體戶等新興經濟體的涌現,審計行業也隨之逐漸發展壯大,并在經濟建設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審計證據是支持審計結論的核心,提高審計證據質量是提高審計質量的關鍵所在,因此針對審計證據質量控制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新形勢下審計證據質量控制的特點
當今社會經濟變化發展加快的情況下,審計證據的質量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因此對于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不容忽視。目前審計證據質量控制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審計證據質量控制的側重點隨著審計工作所涉及的行業范圍擴大愈加多元化。例如:建設行業的建設項目審計,側重點是研究施工單位核算流程、工程造價核算、成本開支指標和利潤指標是否合理;物流行業由于具有系統性和跨行業、跨地區運作的特點,取得審計證據時要求審計工作人員具有較寬泛的知識面和較高的綜合素質。
2.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情況直接關系注冊會計師及會計事務所的生死存亡。審計是一種高度專業化的工作,而且在信息高度不對稱環境下難度頗高。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問題一旦發生,非但會使審計部門(或單位)的信譽和資產受影響,甚至將對審計部門(單位)的發展前景造成致命的影響,相關的違規審計人員也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3.信息技術對審計證據質量控制提出新挑戰。由于現階段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企業會計信息具有如下特征:數據采集的自動性;信息處理過程上的無形性;信息輸出時的即時性和多樣性;信息數據資料存儲的集中性。這對審計工作的專業性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新的要求。審計的難度變得更高,審計風險隨之也變得更大。
二、目前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存在的問題
審計證據質量控制的發展是以審計證據的取證模式為基礎的,從我國實行審計制度的近幾十年實踐來看,目前基本上已屬于分析審計階段。在現階段,審計證據質量控制中的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證據收集的方法較為落后
面對經濟形式多元化、交易數據化的趨勢,審計證據取證的技術手段還相對單一,落后于經濟的迅猛發展。在進行責任追究時常常采取就帳查帳,從帳項中尋找問題,取證材料局限于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摘錄等紙質文件。沒有很好的利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處理、互聯網等現代多媒體工具。
2.缺乏合理規范的取證標準
審計證據是指審計人員獲得的用以說明事實、出示審計結論的材料證明。在《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第二章“一般原則”第5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但是,卻沒有對上述審計過程中有關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標準明確一個衡量尺度。
3.難以執行責任追究和質量考核
近年來,為了防范審計風險,許多審計部門(單位)為了提高審計的質量,都制定了責任追究制度,并建立了相應的審計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如審計操作規程、審計復核制度等。但責任追究制度在具體工作中卻很難具體落實,因為內部審計質量考核只評審審計檔案中的相關書面材料,對項目實質的'質量、深度無法準確估計。不健全的責任追究制度導致了審計證據說服力不強,不利于審計工作人員重視提高審計質量意識。
4.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有待提升
現階段,我國審計行業內復合型人才嚴重匱乏,加大了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難度。部分審計從業人員對審計政策、規程了解不全面,知識結構老化,無法勝任審計工作中的新興方法。此外,有些審計人員的從業責任心不強,存在敷衍工作的現象等都會造成審計證據的不適當、不充分,進而可能導致錯誤的審計結論或審計意見。
三、完善審計證據質量控制的措施
(一)改進審計證據收集的方法
完善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應根據審計的具體目標與審計風險點,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可以廣泛借助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處理、互聯網等現代多媒體工具進行審計證據的收集。具體可以從以下五方面入手:
1.審閱法:直接向被審單位及相關部門索取有關證明資料,主要包括各類會計憑證、來往帳簿、報表和文件。審計人員對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復印件應該附上相關說明,并注明其所獲取的渠道,還需要相關復核人員及被審單位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例如,審計人員在對或有負債進行審閱時,確定被審計單位的擔保、質押情況可以到相關部門登記處查詢,概因各類專利權、工業產權、商標權、房產抵押、股票質押等均須要經過相關部門處登記或備案才能生效;審計人員在執行銷售與收款的審計中,必須將相關合同、收貨憑證或接受勞務的憑證及發運記錄、單據等一系列證據認定為銷售形成債權的充要條件。
2.盤點法:審計人員根據相關賬簿記錄現場對實物資產、現金、有價證券等進行逐一盤點。值得完善的一點是對實物資產盤點的方法,按照相關的會計工作規定,需要計提的各項減值準備中凡是牽扯到財產權的,如庫存物品、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項目等,如果所發生減值的物件在外觀表方面起了明顯變化的,可以采用攝影、攝像等方式,從外觀上進行證實。這種取證方法成本較低,并且具有很好的效力。
3.函證法:是現階段審計人員運用最多的審計程序,函證法是為證實被審單位會計記錄中所載事項而向第三方發函詢證的方法。但實際工作中,由于被函證人員不回復或者回復不負責任的簽章;或者交易和結算存在時間差異等原因使得函證達不到預計的效果。因此審計工作人員應該當謹慎處理,在盡可能的條件下尋找出能直接反映債權債務的憑證。
4.詢問法:審計人員對相關人員進行口頭詢問來取得證據。這是最為便利、直接、系統的方法,但是口頭證據的證明力不強。因此,在安排合理的審計成本的情況下,可將與被詢問人之間的對話拍攝下來制作成視頻資料,不僅更便于記錄,而且能提高所取得證據的證明力。
5.觀察法:審計人員進入被審計單位后,要深入了解生產車間、建設工地、材料倉庫、營銷窗口等各類場所的狀況,對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的運行現狀、物資財產的保管使用、內部管理制度的落實等具體情況,進行直接的近距離察看,與相關審計標準和書面記載情況進行逐一的對照核實,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各類隱患。但由于被審計單位可能會對問題隱患的表象進行裝飾掩蓋,審計人員要更加小心謹慎,可以突擊造訪,或擴大實地觀察的范圍,借助收集書面資料以外的外部證據。
(二)完善審計證據質量控制規范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中的相關條款,并考慮到現階段中國社會經濟環境以及審計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例如,單位規模的大小、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人員的具體組織結構等,結合不同類型的審計制定規范、具體、完整的審計證據質量控制實施辦法。
根據《審計證據質量控制實施辦法》中的相關條款制定明確的監督管理規范,在審計單位中,為了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適當性,審計單位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內部監督管理規范,管理監督人員適時對審計人員在取證過程中執行實地監督和檢查,提早發現問題,采取應對措施,與審計人員共同補救失誤,提升審計證據的質量,力爭把審計風險降到最低。
(三)重視審計質量考核和責任追究
審計單位內部應該實行考核評審制度,每年進行定期考評,組織各個審計項目中的相關工作人員,對一年內的審計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互查,相互評審查看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團隊(成員)工作的效率性,工作步驟的合理性,是否按照規定的審計方案內容、程序和方法收集與復核審計證據。針對不合格的審計項目嚴格按照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責任制度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其中不合格審計項目包括取證不充分,不客觀、不屬實的審計項目等。
(四)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從專業素質方面著手,審計單位要爭取實現取證方法和技術的變革,要通過人才市場等多種途徑廣納人才,著力打造一支復合型的高素質審計人員隊伍,具備審計程序實施過程中所需要的電子設備數據處理知識,能夠靈活地使用各種財務會計軟件,力爭所取證據的全面、可信和典型,保證用證的準確、充分與適當。
從職業道德素質方面來看:所有經手審計業務的審計人員,都應該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審計工作規范的指導來執行審計工作,加強審計人員道德素養建設,力爭使審計成果既客觀公正又不脫離實際。
總而言之,審計工作質量是審計工作重中之重,需要抓深、抓細、抓實。要通過提高審計證據的質量來提升審計工作的整體水平,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在經濟建設中所起到的積極作用。
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4
【摘要】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內部審計職能的發展,傳統的內部現場審計方式遭遇挑戰,其缺點也日益突出;為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最大限度地節約審計成本,聯網審計應運而生。本文在分析了聯網審計涵義的基礎上,進一步探討了聯網審計的特征、意義,深入研究了聯網審計的利弊。
【關鍵詞】
聯網審計 審計方式 計算機審計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現代企業對內部審計要求的日益提高,特別是電子商務時代的來臨,內部審計傳統的審計手段、審計方法等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傳統的內部審計以現場審計為其主要形式。在現場審計環境下,審計的優點在于任務明確、目標具體,但也有著其根本性的缺點:成本較高、人員分散、時間緊迫。根據經濟活動的成本-效益原則,內部審計工作也應在以提升審計質量為前提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為了適應這一要求,聯網審計作為新興的審計方式應運而生。
一、聯網審計的涵義
聯網審計,是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通過計算機遠程訪問、調用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業務數據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按照一定的程序,利用輔助審計工具實時檢查和評價相關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幫助企業加強風險管理,增加組織價值,從而實現組織目標的獨立性經濟監督和評價活動。本文主要研究現代信息系統環境下的網上報送聯網審計。
聯網審計既區別于傳統的現場審計,也區別于計算機輔助審計。傳統的內部審計以現場審計為主要形式,在現場審計環境下,審計的優點在于任務明確、目標具體,但也有著其根本性的缺點:成本較高、人員分散、時間緊迫;而聯網審計通過計算機等非現場的方式采集資料數據并加以分析,不僅降低了審計成本,而且便于更有效地整合審計資源,突出數據分析、風險管理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對被審計單位建立實時的監控系統,解決了現場審計事前對風險預警力不從心的狀況,強化了審計管理的作用,增強了審計的時效性,從而最終實現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審計。因此,它既克服了傳統的現場審計中人員分散、審計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缺點,也區別于只注重審計方式、不注重過程審計的計算機輔助審計。它是在風險導向審計和審計信息化環境下發展的必然要求,可以幫助審計機構和人員在提高審計質量的基礎上降低審計成本、有效地規避審計風險,從而達到提高企業管理效率的目的。
二、聯網審計的特征
1.時效性。聯網審計通過計算機網絡相關的數據傳輸及相應的審計分析軟件,能夠對被審計單位建立實時的監控,解決了現場審計事前對風險預警力不從心的狀況,強化了審計管理的作用,增強了審計的時效性。
2.過程性。聯網審計的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對所屬單位的財務資料、業務信息可以進行全程的實時監控、跟蹤,并通過相應的審計分析軟件,及審計人員對異常信息的分析,對相關企業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預警、排查、總結等工作。這一特性是在傳統的現場審計及計算機輔助審計中無法體現的。
3.效率性:聯網審計通過計算機等非現場的方式采集資料數據并加以分析,不僅降低了審計成本,而且便于更有效地整合審計資源,避免了現場審計人員分散、時間緊迫、成本較高的弊端,同時也增強了審計管理的作用。
三、聯網審計的意義和作用
聯網審計通過遠程的方式采集資料數據和觀察業務流程,既解決了審計力量分散、審計效率不高的現狀,也有利于解決公司規模擴大與加強管理協調之間的矛盾,從而真正實現總公司對下屬基層單位的實時監控與審計,凸顯了內部審計相對于其他兩種審計方式的魅力之所在,必將成為電子商務時代下內部審計的常規及主要的手段。
同時,聯網審計通過對采集數據的分析,利用專家的集體智慧,建立風險指標體系,能對風險點產生預警功能,從而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減少企業損失。
四、聯網審計利弊分析
聯網審計與現場審計相比,在多個方面發生了變化。但是,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因為在兩種模式下,審計的主體、客體,審計的目標并沒有本質變化,聯網審計與傳統的現場審計模式并不是對立的概念,而是互相關聯,互為補充的。本文從以下從幾個方面對這兩種審計模式進行比較。
(一)聯網審計的優勢
較現場審計而言,聯網審計在以下幾個方面體現出優勢。
1.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聯網審計的一個優勢在于提高審計資源的利用效率。聯網審計借助現代技術,實現遠程的數據采集、審計取證、分析評價,在多個方面提高了審計資源的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1)旅行的時間成本和經費成本,尤其在審計機構和被審計單位距離較遠的情況下。在一般的審計項目中,駐地審計項目的成本中,相當一部分由差旅費用和時間組成。而聯網審計模式下,審計組除了必要的現場調查和現場溝通外,可以大大減少審計人員差旅和駐地的時間與經費成本。
(2)減少調閱資料時間,審計人員可以遠程獲取主要審計資料,避免常規審計中依賴被審計單位提供數據,等待數據的時間。根據統計,一般審計項目中,審計人員等待調閱會計資料的時間大量占用審計人員的有效工作時間。聯網審計模式下,主要的審計數據采集通過固定的.審計數據采集接口來獲得,審計人員通過審計數據接口獲取數據,具有前所未有的主動性和靈活性。
(3)技術手段使審計查證的效率提高。現代聯網審計的實施大量依靠信息技術。在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復雜、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信息技術提供了高效率的審計方法,如采用嵌入式審計模塊(EAM, Embedded Audit Module)技術,在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中內嵌入審計模塊,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進行實時的審計監督。采用通用或專用審計工具,能夠高效而且可靠地對大量電子交易進行復查。
2.提升審計的獨立性
現場審計時,審計人員依賴被審計單位提供數據,提供數據的效率和質量影響到審計行為的實施效果。聯網審計時,借助于審計數據采集接口,審計師具備更大的靈活性和行為的獨立性。可以對審計事項進行更加自由的調查取證,形成審計意見。
此外,現場審計時,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人員在工作全過程中接觸,在涉及敏感問題時,難免會受到各方面的干擾,影響到審計人員的獨立判斷。而在聯網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人員處于物理上的不同地點,從環境上有利于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3.強化審計時效性
利用審計數據采集接口、遠程審計取證的聯網審計模式,使得對被審計單位的實時監控、持續監控和全過程監控成為可能,例如,采用嵌入式審計模塊(EAM, Embedded Audit Module)技術,在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中內嵌入審計模塊,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進行實時的審計監督。對于審計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可以及時通知管理當局,以避免損失的擴大化。而傳統的審計一般都是在審計事項結束之后再進行審計,對過程無法控制,而且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造成的損失都造成既成損失。
4.提供宏觀決策支持
聯網審計便于審計人員從整體的、宏觀的角度進行分析,有助于開展效益和管理審計,這一點對于分支機構較多的大型機構尤為明顯。由于大型機構分支機構分布在各地,財務或業務數據一般也分布在不同的地點。傳統審計人員一般只能夠對某一個分支機構進行審計,很難掌握整體情況。聯網審計能夠高效率取得所有分支機構最新的數據。根據這些數據,審計人員可對整個機構的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為管理層提供有價值的決策支持信息。
5.有利于改善項目管理
傳統審計模式下,審計組的成員經常分散在不同的工作地點,對于審計人員、進度和質量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聯網審計中,由于數據的集中獲得,項目小組可以以集中在審計機構工作為主,便于審計機構對審計過程、審計進度控制。
此外,在復核階段,相對于傳統審計復核人員一般無法查閱審計資料,復核的質量很難保證,而在聯網審計模式下 復核人員也能夠隨時查閱審計資料,便于項目經理或審計部門管理層通過加強復核來保證審計質量。
(二)聯網審計的局限性
與傳統審計相比聯網審計在多個方面發生了變化,這些變化也使聯網審計帶有了一定的局限性。
1.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
聯網審計主要通過遠程取證來完成審計,主要的審計取證工作通過計算機來完成。由于計算機的使用,引入了一些新的審計方法,如EAM、通用審計軟件(GAS)等,這些審計技術方法能夠有效的提高審計覆蓋面、提高審計效率。但是,聯網審計模式下,傳統審計中的一些常用方法,如詢問法,觀察法、盤點法在聯網審計中將不再適用。而這些方法在審計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此,審計師應該慎重選擇審計方法。
2.溝通形式發生變化
傳統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溝通是必不可少的,有經驗的審計人員也能夠從溝通交談中發現審計線索。聯網審計模式下,這種面對面的溝通將大大減少,取而代之的是電子郵件、電話等通訊手段。溝通形式的改變,對信息的交流效率和準確性帶來了一定影響。審計師要慎重選擇溝通方式,以及通過對信息交流結果的確認。
3.內部控制的被動依賴
首先,審計基礎數據需要內部控制來保證。聯網審計模式下,審計的主要資料來源是從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采集的原始數據。而這些數據的真實性主要是依賴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換言之,如果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來保證數據信息的真實性,那么審計師的工作都將建立虛假信息之上,帶來極大的審計風險。
其次,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依賴是“被動依賴”。現場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根據測試結果來依賴對內部控制的依賴程度。這種依賴可以稱之為“主動依賴”。而在聯網審計模式下,對內部控制的測試強度和頻率很難得到保證。而實質性檢查不可能達到窮盡所有業務的程度。因此,審計師不得不“被動依賴”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4.技術復雜性增加
現代聯網審計主要是借助信息技術完成。為了保證審計過程的順利完成,審計師對審計過程完成的各個環節。如數據采集、傳輸、分析,有足夠的了解,審計師需要對網絡、軟件、硬件、數據庫等方面有一定的掌握。這些技術因素往往超出傳統審計人員的知識范圍,需要對審計人員進行培訓,補充知識。
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5
一、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理論基礎
(一)公共受托責任理論
權力是對有價值資源的控制公權力的行使就是占有和支配公共資源。政府通常通過稅收或提供壟斷性服務的方式獲得公共資源來服務社會大眾,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會公眾與政府的委托代理一旦確立,政府就掌握了國家資源進行國家事務管理,而社會公眾的控制力和約束力是不足的,故社會公眾希望政府的政策制定、權力行使、資源的利用能公開透明化,避免濫用權力和資源,規避政府人員作為理性經濟人所產生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能及時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政府為了能夠更好地成為服務型政府,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不懈怠地履行社會公眾的受托責任,不僅要對公共資源的合法合規性負責,而且還要對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負責。總之,公共受托責任是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內生性動因,政府績效審計也因公共受托責任的發展而發展。
(二)新公共管理理論
20世紀70年代到20世紀80年代,隨著傳統的公共管理體制不斷暴露其冗長的組織結構所帶來的政府效率低下、公共預算總額盲目擴大帶來的經濟財政危機等引起公眾強烈不滿的問題,社會大眾的價值觀念不斷變化、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不斷增強,民眾對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在英、美等西方國家掀起了政府改革運動,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這場改革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目標管理的企業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競爭機制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加顧客導向理念來改善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從注重機構、過程和程序轉為注重項目、績效和責任,來創造一個高效、負責的新型政府。在新公共管理背景下,政府績效審計是對政府績效管理進行監督和評價的一種有效工具。同時這種背景也為政府績效審計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發展動力。
二、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構建
(一)以水利工程項目
績效審計目標為指導首先要厘清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的思路,明確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的定位,確定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的目標,以目標為導向來確定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的內容、范圍、方式和方法。
(二)針對不同水利工程項目
績效審計目標設計評價指標水利工程按目的或服務對象可分為防洪工程、農田水利工程、水力發電工程、航道和港口工程、供水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環境水利工程等。因此在對水利工程項目進行評價時,不能設計一個通用的評價指標體系,而是要根據不同目的或不同服務對象“量體裁衣”地設計針對性的評價指標。
(三)選擇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評價的尺子,具有指導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在水利工程項目已經存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相關主管機關制定的標準,可以直接納入評價指標體系中,但要注意歸納并注意更新修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水利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作為評價定性和定量指標的標準。對于在水利工程項目中存在一些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標準,要與水利工程項目的人員進行溝通改進并能得到項目人員的認可。對于在水利工程項目中缺少某些可以應用的評價標準,聽取在相關領域有深造詣的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再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商討,由它通過法定程序制定。
(四)靈活運用審計技術與方法
跟蹤審計和績效審計的結合,加大了績效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生命周期理論角度反映建設程序各個關鍵環節的邏輯關系,從管理角度對績效進行描述,使得績效審計所要獲得的審計證據遠遠要多于傳統財務收支審計所要獲得的審計證據。除采用傳統財務收支審計技術和方法外,要針對不同關鍵環節的內容和問題采取針對性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從而提高審計證據的準確性和適當性,能更好進行績效評價。如在對水利工程項目進行績效審計過程中,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分析程序,可以發現資金管理的問題;利用穿行測試可以發現水利工程項目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采用調查問卷法獲得社會公眾對水利工程項目的滿意度;利用環境保護專家的工作評價水利工程項目對自然災害、人文和自然景觀的影響;采用結果導向分析評價水利工程項目的效果,采用問題導向分析水利工程項目問題產生的原因。實踐是檢驗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唯一標準,只有通過實踐才能找到水利工程項目各個環節不同內容和問題的最適合的方法。
(五)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
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有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目標,其中經濟性評價可以量化,而政治、社會、環境評價難以量化,只能通過定性衡量,如水利工程移民對移民工作的滿意度,水利工程對古跡和自然景觀的影響等。對于經濟性指標,要從不用角度、不同層次設置定量指標,使定量評價結果更加準確,更具有證明力和說服力,如從資金到位率、資金利用率、資金有效率、結余資金率、資金挪用率、資金損失浪費率來評價資金在籌集、使用、監督管理方面整體效益。而對定性評價指標,要有較強的原則性,全面完整評價,提高定性評價的科學性。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一味地追求量化使評價體系簡便化,也不能一味追求定性指標使評價體系更加準確而忽視量化帶來的簡便。
三、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缺陷
(一)傳統審計觀念制約
績效審計在我國的發展還不成熟,傳統審計觀念根深蒂固,無法發揮起促進作用的能動性。審計人員在對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還沒有跳出傳統審計的圈子或是不自覺地將重點轉向財政收支審計,沒有從整體宏觀的角度,長遠發展的角度對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進行深入的探討,停留在概念和框架上。
(二)審計管理體制制約
水利工程項目的開展涉及到我國多個政府部門的`審批和監督。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財務部門負責水利工程項目資金的撥付;水利部門的建設與管理部門監督指導水利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等;審計各級機關負責對不同級別的水利工程項目進行財務決算審計;有關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項目的日常運營管理。因此在這種多重領導監督體制下,各個部門可能會出現不協調的現象,造成監管不當和失控。而且審計機關與其他政府部門共同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領導,千絲萬縷的利益紐帶使得難以克服的審計超然獨立性問題。
(三)審計資源制約
績效審計與傳統的財務審計相比,審計范圍更廣、審計內容更多、審計程序更復雜、所消耗的人力財力物力更多。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所需的資料有很多是從外部獲得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存在滯后性,對其評價需要長時間的數據收集和調查。審計資源受到限制會使審計范圍縮小,獲取的審計證據變少,審計結論不準確,審計風險加大,給審計人員對水利工程績效審計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和壓力。
(四)審計人員素質制約
由于我國各地經濟文化教育發展水平不同,地理環境的差異,使得水利工程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加上我國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關注,使得民生水利工程項目比重加大,尤其是農田水利工程,只有基層審計人員才能了解其具體情況。從審計專業知識結構來看,開展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除精通財務、會計、審計等專業知識外,還需要掌握管理學、經濟學、統計學、水利工程技術、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知識,這與開展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的人員數量和質量要求存在不匹配,復合型人才嚴重缺乏。
(五)績效審計方法與技術制約
由于我國績效審計起步較晚,在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工作經驗不足、案例研究與總結的成果不多,政府績效審計未形成一套通用的評價體系,更不用說基于行業、類別細分的水利工程項目。雖然國外有大量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技術,但是由于每個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同,評價指標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而且對于不同的審計項目審計方法和技術也有所區別。
四、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完善措施
(一)樹立正確審計觀念
為了更好的開展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必須樹立正確的審計觀念。審計機關和人員對水利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績效審計,從事前、事中、事后對水利工程項目進行評價,不僅要評價水利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而且要評價水利工程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發揮績效審計“免疫系統”的作用。
(二)強化審計獨立性,進行體制轉變
在我國行政型國家審計管理體制下,審計機關難以獨立實施監督。通過對水利工程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腐倡廉,但是監督成本高且監督層次較低。只有從根本上改革審計管理體制才能解決審計獨立性問題。美國立法模式使國家審計獨立于行政部門行使審計監督權、法國司法型模式使國家審計獨立于行政與立法部門行使審計監督權、德國和日本獨立型模式使國家審計獨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門行使審計監督權,其中美國立法模式的獨立性是最強的。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立法型審計模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和監督審計署,審計署只對全國人大負責,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審計署對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實行直線管理。審計署經費實行單獨的財政預算,確保審計機關在經濟上的獨立性。
(三)合理配置人員與整合審計資源
分工和專業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資源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在審計資源受限的情況下,在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審計部門下設立專門的績效審計部門,再分設不同項目的審計小組,與不同領域的專業審計人員進行匹配。可以通過設立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組來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另外加強對現有審計內外部資源的整合,加強審計內部人員之間、審計人員與外部人員、審計人員與水利工程項目的人員進行有效溝通,達到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優化審計人員結構
具體包括:一是引進管理學、經濟學、統計學、水利工程技術、環境保護等專業人才進行綜合培訓,使其專業知識與審計知識相結合。二是加強對現有審計人員的培訓,增加與水利工程有關科目的專業知識,發揮一加一大于二的協同作用。三是目前審計成員中沒有水利工程方面的專家,在保持審計獨立性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水利工程專家的成果,發揮各專業人員的集體智慧。
(五)創新審計方法與技術
任何審計都離不開數據的支持,水利工程項目績效審計也無例外。可以借鑒歐美國家的績效審計技術和方法,在對數據進行分析時采用了統計抽樣,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等方法。傳統的審計檢查監督方法與數學評價法、經濟分析法、技術論證法等相結合。通過審計信息化建設,實現水利工程數據資源共享,審計人員能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意見,更好的為水利工程績效審計服務。在運用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解各種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優缺點,鼓勵采用不同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在不影響審計質量和審計結論的情況下,對于不同審計方法和技術都能解決同一問題的,選擇審計成本最低的那種。
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6
摘要:隨著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深入發展,審計方式日益成熟,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能力也在不斷加強,但隨之而來的是新的審計風險,這種審計風險因會計信息系統的電子化也出現的新的特征,內部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應隨之改變審計方法,采取相應的策略和輔助手段進行審計,以規避審計風險。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成因;防范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產生處理不當、數據缺失、結果失真等行為的可能性,審計風險的產生會對項目完成情況和審計結果造成影響,不利于單位的下一步決策。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的內涵及特征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人員認為存在嚴重錯誤或弊端的單位財務報告和審計結果是公正合法的,并提出不正確的審計意見的潛在可能性,審計風險主不僅僅存在于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錯誤中,也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
(一)內部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根據我國現在的審計方式,不管怎樣,抽樣審計總會產生一定的誤差,這些誤差可大可小,形成的審計風險規模不同,造成的.損失也不盡相同,因此,風險總是不可避免的,通過內部審計風險研究,人們只能盡力改變風險發生的條件,降低損失,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內部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
內部審計人員的行為對審計結果有著重要的影響,如果審計人員不能嚴肅認真對待審計過失并勇于承擔責任,就會產生審計風險,導致了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同時,審計風險只是一種潛在的風險,也受到其他諸多條件的約束和影響,如外部法律環境、經濟環境、內部人員管理等。
(三)內部審計風險存在審計的全過程,具有普遍性
每一個審計項目和審計環節都有可能出現失誤,促使風險因素的形成,導致最后的審計結論出現偏差,形成并加劇審計風險。可能產生審計風險的因素包括單位的內控能力、經濟財務狀況、審計技術與方式等。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成因分析
(一)審計人員缺乏業務規范,職業技能與審計要求不匹配
一名合格的審計人員應該具備完善的知識體系,擁有豐富的審計經驗,掌握熟練的審計技能,但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部分審計人員在這些方面仍舊欠缺。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如果審計目標不明,不能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與程序進行內審,缺乏公正客觀的工作態度和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風險防范意識淡薄,將會導致審計錯漏、丟失,降低審計質量,無形中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體制不健全,內部審計缺少規范,不能獨立完成
目前,除了個別單位、企業自行制定的內部審計章程,我國尚未實施管理有效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這就導致有些單位內部審計遇到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尷尬現象。另外,部分單位沒有設置專門、獨立的審計機構或部門,造成審計會計職能混淆,內部審計機構與單位結構不能協調運行。即使有了審計機構,機構在行使權責過程中仍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和阻礙,由此可能產生審計風險。
(三)審計方式滯后,具有局限性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依然停留在落后的基礎階段,現有的審計方式不能滿足現代化企業會計審計模式的需求,存在財務賬表不清、發票真假部分、審計模式落后的現象,對審計風險防控考慮缺乏,導致審計風險加劇,因而我國審計方式改革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三、行政事業單位如何防范內部審計風險
(一)加強審計人員業務培訓力度,加快審計隊伍建設
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業務學習、培訓,開展實戰交流與鍛煉活動,著重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養,培養審計人員的廉潔意識,力求做到公正客觀、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同時要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在進行審計工作過程中提高警惕,保持平常心,抵制非法誘惑,杜絕損失和麻煩的出現,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二)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法律體系,規范審計過程
我國應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鼓勵企事業單位依據實際情況,設置獨立的審計機構,完善審計規章制度,規范審計程序,明確權責范圍,使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道路,以便更好地執行審計工作,最大化提高審計效率。
(三)積極尋求現代化內部審計方法,改善審計環境,提高審計效率
我國經濟環境變化快,企業間的狀況差別也很大,在審計工作中各單位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采取切合實際的審計方法,加強審計人員技術培訓,督促員工快速掌握現代化電子計算機審計技術,利用網絡建立電子信息平臺,完善新的信息體系,實現審計信息與結果的資源共享,并下放審計人員相應的審計處理職權,以方便會計財務工作的展開,及時處理審計問題,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四、結語
總之,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是多種多樣的。內部審計風險既客現存在,又具有一定的潛在性和可控性,我國行政單位要著重審計職能部門的設置,建立健全審計監督評價體系,利用法律、經濟、政策優勢,探索現代審計方法,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力度,內部審計人員應該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和防范內部審計風險,從而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著力提高審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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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7
[摘要]從整體環境來看,我國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仍然存在很大的風險。為此,本文總結了目前我國供電企業財務審計的風險種類以及造成風險客觀存在的主要原因,并從多個角度對供電企業財務審計風險的控制策略進行了探討,為我國供電企業的長足發展提供了借鑒。
[關鍵詞]供電企業;財務審計;風險成因;風險控制
1我國供電企業財務審計存在的風險
我國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風險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獨立性風險。由于審計工作受到國家和政府的直接調控,而供電企業也是國家和政府直接領導的對象,因此一些國家直屬單位對供電企業的審計工作進行干預,導致我國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部門沒有獲得完全的獨立。當涉及部門之間或者個人的利益關系,就難以保證相關財務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也就無法發揮出其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真正作用。第二,審計方法風險。當前供電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工作主要采用的是用部分代替整體的抽樣判斷法。這種方法本身就存在準確性低的問題。同時,即便在使用抽樣判斷法時,所采用的樣本數據由審計人員的經驗產生,導致審計成果產生誤差增大。第三,審計人員素質風險。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人員應該在具備較強的專業素質和技術能力的基礎上掌握一定的電力知識。然而,目前我國供電企業財務審計部門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低下,缺乏經驗,人員隊伍結構單一,不能滿足財務審計業務的要求。第四,失察風險。財務審計是審計相關工作流程中最核心的環節。目前,隨著我國供電企業的發展和信息數據的大量增加,使得提供虛假信息、擅自更改憑證等違法亂紀現象越來越多,阻礙了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帶來了失察風險。
2供電企業財務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2.1財務審計工作業務的拓展
由于基層網點較為分散,供電企業的項目數量多而復雜,并且各個項目之間相互交錯增大了財務審計工作的技術難度和知識面的廣度。除此之外,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審計業務范圍也在逐漸擴大。除了要對財務收入和支出以及經濟責任等的審計之外,逐漸向項目招標與投標、合同管理以及安全控制等方面進行拓展,迫使審計部門不得不與其他業務部門加強交流與合作,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審計風險。
2.2供電企業財務審計能力較低
財務審計能力低下是增大財務審計風險的關鍵因素,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運用統計抽樣技術進行審計時得到的結果往往與實際總體有很大誤差,審計方法運用能力較差。其次,存在錄入信息不全面、審計證據模糊或缺失的現象;再次,財務審計工作沒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進行規范;最后,財務審計工作人員的較低的專業水準、職業道德的缺失、薄弱的風險意識以及較高的工作壓力等因素也是財務審計能力較低的體現,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給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帶來了不可忽視的風險。
2.3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范疇大
由于我國供電企業人員流動性大,在界定經濟責任時的審計工作難度相比其他企業來說較大,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第一,企業的財務行政管理人員在職時出現問題,這種情況下經濟責任的界定比較復雜。第二,個人和集體責任的互相推脫。第三,對于已經離任的責任人缺乏約束力等。這些都加大了財務審計的風險。
3供電企業財務審計風險控制策略
3.1改善財務審計方法和技術
隨著財務審計對象的復雜化以及財務審計范圍的擴大化,抽樣審計方法的適用性較強。從科學的角度上講,采用設定置信區間的統計抽樣方法相對來說比傳統的'判斷抽樣方法的誤差風險更小。同時,要有效控制財務審計的風險,必須在審計項目開始之前做好工作計劃、保證審計取證的完整性以及提交審計工作成果報告。除此之外,財務審計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應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財務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3.2提升財務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素質是進行財務審計工作的基礎,也是控制風險的必要條件。供電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復雜性大大提高了對人員隊伍的要求。因此,我國供電企業可以通過引進優秀人才、加大對現有人員的培訓力度、設立考核機制等途徑提高審計人員在財務審計、法律道德、計算機技術以及人際溝通等各方面的能力。
3.3提高財務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如前所述,由于供電企業的特殊性的存在,導致供電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缺乏獨立性。因此,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來避免企業和政府對審計人員進行干預所造成的困擾。通過選取與企業沒有聯系的審計人員以及避免審計部門掛靠主管部門等措施來提高獨立性。
4結語
綜上所述,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風險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需要我們時刻警惕。規避和防范風險的前提是我們必須充分了解和認識造成風險存在和風險發生的因素,并有針對性的及時采取風險控制策略,從而避免財務審計風險對供電企業造成的巨大損失。
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8
企業的庫存存貨是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運作情況的晴雨表;也往往成為少數人用來調節利潤、偷逃國家稅費基金的調節器。庫存存貨(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產成品)量有多少,價值幾何,是責任真實性審計的一個重點,是核實企業利潤真實與否的關鍵問題,是前任與后任法人代表爭議的焦點問題,也是審計公證鑒定的一個難點問題。筆者結合審計實踐,就庫存存貨審計談點粗淺認識。
一、對存貨“量、值、質”的認定
1、對存貨庫存量的真實性審定。
(1)通過對庫存實物抽盤,檢查庫存帳、物、卡是否相符,有無短少或弄虛作假現象,有無入庫不入帳,出庫不出帳等問題。確屬盤盈的,應沖減管理費用,計入前任實績;盤虧的,要弄清原因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通過對財務部門結轉成本的審計,檢查企業財會部門庫存物品帳與審核調整后的倉庫保管帳,數量上是否一致,有無多轉或少轉生產銷售成本。多轉成本的,應調整計稅利潤;少轉的,應加重對責任人的處罰,并調整有關帳戶。
(3)對離任時間較長的經濟責任,可根據離任后最近的盤點情況進行倒軋推算,經前后任認可后,按以上兩種處理處理。
2、對存貨庫存值的合理性認定。可在弄清庫存量的基礎上,用以下幾種辦法對“值”進行認定:
(1)成本核對法。對抽樣檢查的物品成本(價)結轉進行核對,查看有無多(少)轉生產耗用原材料成本,多(少)轉生產管理費、車間經費,多(少)轉銷售物品的產成品成本。對未按規定結轉的要查明原因,并按規定調整相應帳戶,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2)橫向比較法。把庫存物品與同行業平均價格水平相比較,相同規格、相同質量產品價格相近或較低的,視為合理;明顯高的,高出部分應視為潛虧。
(3)縱向比較法。當期庫存物品,剔除物價上漲因素,與近幾年的庫存物品價格相比較,相近或低于前幾年價格的,可視為合理;高出較多的,應作為有問題庫存物品,對高出較多部分應視為潛虧。
(4)保本核算法。對超出正常庫存需要的原材料,應以保證后任在組織生產或銷售時基本不虧損為原則,可先將原材料按定額消耗標準加生產費用和應攤管理費用,套算為產成品價;再將產成品價加銷售費用算出保本銷售價,與市場不含稅價相比較。低于或與市場價相近的視為正常,高出市場價較多的應視為潛虧。
(5)市價倒減法。對因技術改造或產品結構調整而造成積壓的庫存物品,可將這類物品的市場價減去正常的銷售費用后,與庫存價相比較,低于庫存價較多的部分應視為潛虧。
3、對存貨庫存質的可靠性鑒定。對于存放在倉庫時間較長且銷售緩慢或銷量很少的產成品以及長期積壓的原材料,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1)屬于適銷對路、質量合格又在保質期內的產品,因營銷不力而造成的壓庫,不應認為是潛虧或有問題商品。
(2)屬于滯銷積壓物品,要進行市場。通過降價可以銷售的,應按降價后的銷售價減銷售費用與庫存滯銷物品的成本價相比較,低于滯銷物品成本價的部分,可視為潛虧或作為有問題商品處理。
(3)屬于容易發生損耗、霉爛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積壓物品,經銷售與技術質量監督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鑒定后,應視為虧損。
二、在審計中重視的幾個問題
1、對涉及庫存的疑點問題要弄清。
弄清庫存中的疑點問題,有利于檢查各項內控制度在物資購銷、倉庫管理中的落實情況,正確評價企業領導的經營管理能力和廉政建設情況。
(1)購銷價格反常。對購價明顯高于同類物品市場價或銷價低于同類物品市場價過大的,要認真產生價格反常的原因及可能出現的問題,并組織人員進行必要的延伸審計或調查。
(2)領用物品反常。對非生產車間及人員或生產車間及人員領用與本車間生產無關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輔助材料等反常現象,要督促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說明情況,解釋清楚。
(3)投入產出反常。生產耗用原材料、輔助材料與其產出的`半成品、產成品應成一定的比例關系,對產出入庫的半成品、產成品明顯少于投入物品應當產出數的,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弄清原因、分清責任。
2、對庫存涉稅問題的處理要到位。
(1)非生產耗用物品的稅務處理。對為生活區或職工福利耗用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未分列出來的,應當單列出來,減少進項稅抵扣或視同銷售增加銷項稅,相應調整企業帳面利潤或增加虧損。對因企業管理混亂等原因造成的庫存物品遺失、短少、霉爛變質等損失,應相應減少進項稅抵扣,調減利潤或增加虧損。
(2)抵債物資的稅務處理。企業商品發出后,購貨方因資金等因素,長期拖延付款,只好用物資進行抵債。對這類庫存抵債物資,應視同銷售處理,并相關稅費,調整企業利潤或虧損。
3、對庫存問題的評價要慎重。
(1)慎用“認定”。受抽樣檢查等多種因素,審計不可能將庫存中所有問題都查出來;就是列為抽查的,由于受審計時間和人員素質等影響,也不一定能將問題查深查透;再說對有些問題的定性也很難十分準確。因此審計在對庫存問題評價時慎用“審計認定”。
(2)客觀反映。審計對庫存問題的評價,客觀反映庫存的檢查情況:一是介紹整個帳面庫存情況和被審計單位自查情況;二是反映重點抽查情況,包括重點抽查物品的帳面數量、金額,庫存盤查后的實有數量、金額,誤差情況及原因;三是隨機抽樣檢查情況,包括抽查樣本的選擇,抽查總金額占帳面庫存總金額的比例,抽查誤差情況及誤差率(包括最大誤差率和平均誤差率)。對誤差率較大的,擴大樣本檢查情況,也應予說明。
(3)推論有據。揭示企業庫存物品問題,有完整的證據材料。屬于推論的問題,要與檢查的客觀情況相符合;對企業倉庫管理中的經驗評價、結論,亦有相應的材料來證明。要防止審計評價與審計的證明材料和審計所揭示的問題有矛盾。
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9
一、財政資金績效審計的現狀
1.績效審計的全球化發展趨勢。績效審計這個概念源自于美國,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對政府要求更加公開透明,并對人民負責。因此,像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對績效審計均已經有了豐富的實踐。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席卷全球,績效審計的發展日新月異。新公共管理運動重視績效管理,要求對政府部門提供服務的同時對其進行有效監督,評估標準與績效審計的“3E”標準大體一致,以達到降低政府運作成本,提高行政能力為目的。各國績效審計發展情況不同,評價標準體系也就有所差異。但是總體而言,各國都比較注重相關的規范建立。美國早在1972年頒布了《政府的機構、計劃、項目、活動和職責的審計準則》,這是比較完善的一套審計準則。加拿大在1977年就頒布了新《審計法》,績效審計在綜合審計中的比重和地位也在日益增長。
2.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現狀。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審計理論界就開始探討績效審計,并提出審計工作應向績效審計轉變,但實際,政府審計主要還是圍繞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范疇開展,績效審計一直未付諸實踐。2001年,國家審計署組織的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程資金審計、農村電網審計以及2002年組織的重點機場審計,在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和有關政策的完善性方面,開始進行試點。《審計署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要深化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與績效審計的結合,全面推進績效審計,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劉家義審計長在北京舉行的“2010世界審計組織第六屆績效審計研討會”上表示,到2012年,中國所有的審計項目都將開展績效審計。總體而言,我國實施績效審計的起步較晚,存在審計覆蓋面較窄,規范程度較低,缺乏明確適用的績效審計準則與評價指標體系等問題,目前仍處于摸索階段。
二、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難點
1.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基礎薄弱。績效審計是建立在績效管理基礎之上,其審計評價是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的鑒證與再評價,因此績效管理是探索和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重要保證。而目前,我國相關政府部門還存在專項項目決策論證不夠科學、績效目標執行不到位、績效管理資料不全、控制管理效果不佳、招投標程序流于形式等問題,績效審計缺乏必要的審計依據與“抓手”。
2.績效審計法律法規的不明確。目前中國還沒有一套完整法規體系適用于績效審計,已出臺的法律法規中涉及績效審計的內容較少,除了一些地方制定的條例外,無一套有權威的并適合中國審計的績效審計操作指南。1994年《審計法》第二條第三款只是原則性地規定審計機關對“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因為《審計法》并沒有明確授予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的權限,對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審計也沒有明確具體內容,審計機關在這種法律框架下開展績效審計存在許多障礙。《審計法》在2006年修訂時僅在第一條中增加“提高公共資金使用效益”的提法,但績效審計的法律授權實屬不夠充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對于績效審計在第六條中雖有體現,但仍未以一個專門的準則來規范績效審計,績效審計審什么、怎么審、怎樣衡量和控制其質量等都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具體實施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和行為規范。
3.績效審計目標和內容的深度不足。中國績效審計無論是認識上還是實踐上,都比較膚淺,在目標范圍的確定,計劃的制訂以及程序、方法等方面還沒有形成一套適合績效審計的模式。目前的績效審計僅以揭露問題為主,重點揭露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造成的嚴重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問題,而不能像國外那樣搞全面的績效審計和政策性績效審計。同時,績效審計的主要類型非完全意義上的績效審計,而是融進了一些績效審計目標和內容的傳統審計:要么是傳統的財政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密切結合,使真實、合法、績效目標和內容融為一體;要么是績效審計與審計調查密切結合,諸如審計署近年來開展機場建設審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審計等審計項目就是融進了績效理念的審計調查。
4.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不健全。目前開展績效審計最大的難題就是缺少統一且公正權威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和可供遵循的準則與程序,績效審計評價的標準與指標難以確定。評價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績效,既有貨幣量化衡量的經濟效益,又有不易于貨幣量化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對專項資金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環境效益評價的復雜性等,都給績效審計增加了難度和風險性。
5.審計觀念與人才建設的滯后。受傳統審計模式的影響,審計人員習慣于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與判斷,對經濟活動效益性的分析與評價尚缺乏一定的經驗積累。由于績效審計工作立足于宏觀,著眼于微觀管理與效果分析,若審計思路宏觀性不夠,審計結果揭示的問題往往深度不夠,代表性也不強,導致績效審計評價的充分性與恰當性存在一定的控制風險。審計人員是績效審計實踐的主體,也是關鍵要素。不僅審計觀念的轉變,而且開展績效審計所應具備的綜合素質和勝任能力,都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績效審計需要對被審計單位與項目資金實現政策目標的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進行分析評價,不僅要有綜合的審計工作能力,還要有創新的審計技術方法,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多學科和多領域的知識結構。目前傳統領域的審計人員視野相對狹窄,缺乏必要的評價財政績效的意識、知識及技術技能。我國審計隊伍中,絕大多數是財務、審計類知識結構背景,而其他方面的專業人才比重明顯偏低,復合型人才更是緊缺。
三、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對策
筆者認為,推進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首先應明確責任主體與審計思路,即項目建設單位是績效目標管理主體,財政部門及主管單位是績效評價主體,而審計部門則是績效目標管理與評價的監督主體。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主要對績效目標管理與績效評價情況進行鑒證監督。其次,要轉變觀念突出重點。既要擺脫績效審計“高不可攀”的畏難情緒,又要在正確理解把握依法審計的同時,勇于開拓創新,摸索總結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與實施經驗。在審計過程中,要緊緊抓住資金流程這個主線,從立項、撥付、管理等環節著手進行檢查,評價投資效果,看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以及實現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如何。再次,應不斷健全統一績效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使推進績效審計有據可依。具體來說,推進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對策如下:
1.加強績效管理夯實績效審計基礎。加強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是推進績效審計的前置性工作與基礎。雖然審計部門在實施績效審計時強調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過程延伸”,但畢竟審計人力資源與時間有限,在審計項目時間緊任務重情況下,績效審計主要還是以事后監督為主,對績效管理薄弱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績效審計存在較大的困難。因此,只有不斷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增強有關部門單位績效管理的意識,健全并有效執行績效管理相關制度,如: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與預算績效管理,落實財政資金項目的績效目標管理,嚴格執行績效評價制度等,在完善績效管理上優化績效審計外部環境,進而促進績效審計的順利實施并趨向成熟。
2.建立健全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強化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讓績效審計有法可依,有據可考。應在《審計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國家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的法律地位、審計權限、范圍、目標等加以明確,以便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為開展績效審計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還要認真總結以往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中效益評價方面的經驗,結合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準則,制定比較系統、操作性較強的績效審計準則。在準則中要對績效審計對象、審計目的、審計程序、審計報告基本形式等作出具體規定。
3.拓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目標和內容。我國近年來逐步加強與完善了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管理,為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開展提供了有效“抓手”與載體。通過分析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特點,其使用方向與決策審批涉及到權力的運行,資金使用支出的管理控制與監督情況,梳理出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著力點,即:圍繞“權力使用”與“職責履行”,緊扣“項目進程”與“資金流向”的主線。具體來說,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面:立項決策審計。首先,查看立項論證情況,看立項是否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內容是否完整、技術經濟論證是否充分、立項條件是否具備、有沒有脫離本地實際違背發展規律而盲目上項目的問題。其次,查看申報程序,看有沒有虛假立項、重復申報的問題。最后,查看項目概預算情況,判斷是否經濟合理,有沒有高估冒算、虛列概算等問題。在項目立項與審批決策的績效審計中,重點關注權力運用與職責履行情況,即資金投向上是否正確,是否向民生、社保以及基礎設施改善等重要領域傾斜,將有限的財政資金是否用在“刀刃”上。專項資金的管理績效審計。對專項資金管理的審計,首先要全面掌握資金項目整體規劃、實施計劃和上級部門的批復,并以此為依據審查資金分配是否與上級部門批復的項目名稱、投資額度相符,有沒有不按計劃分配資金的問題;然后檢查各環節應到位及已到位資金、數額是否真實及其到位時間;同時揭示各級主管部門是否按指標、計劃、進度或規定程序,及時、足額地撥付了資金,具體查看有無滯留、截留、擠占、挪用等現象。重點關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健全與執行情況,監管措施與程序落實是否到位,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在使用方向與用途上不走樣,符合政策規定與要求。支出績效審計。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是決定專項資金效率的關鍵,因此這一環節的審計工作應該是重中之重。主要審查項目包括使用過程中項目執行單位是否按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對專項資金進行了使用,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及虛報冒領等情況;檢查資金使用過程是否存在隨意擴大項目規模、隨意提高建設標準、高估冒算、擴大項目建設成本等資金浪費的現象;更重要的是對使用專項資金實施項目的質量與效果進行評價,是否實現了預期目標和效益。
審計證據的論文 篇10
摘要:
工程審計建設過程中,需要加強工程審計工作,保證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的實際規范標準進行合理的分析,及時糾正其中可能存在的審計難點,規范工程建設標準,促進工程資金的合理安排,依法完成工程審計高效的使用,提高工程監督管理水平。工程審計是一項綜合細致的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工程綜合審計標準進行合理的規范,促進工程審計難點的要點分析,進而為工程計量標準提供良好標準。
關鍵詞:
工程;審計;難點分析
0引言
確定審核單價和審核費用進行分析,確定建設工程審計的決算標準,對工程審計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根據工程審計難點確定有效解決的審計對策方案。
1工程審計難點
1.1工程造價審計的難點
(1)合同招標文件的審核。需要對合同、招標文件、相關協議進行準確的審核,這是確保審計工作準確的先決條件。工程合同簽訂后,因工程變更需要簽訂補充協議。因此,必須仔細的研究合同,招標文件以及協議內容,確定工程造價款的結算標準,對合同計價標準類型盡心準確的分析。
(2)工程量的審核。按照工程量標準對審計人員進行現場審核,確定圖紙測量的標準計算量。根據工程審計的準確程度,對工程造價的最終結果進行分析,確定工程造價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工程量的有效審計往往具有一定的特異性,需要按照實際的工程合同標準,對圖紙進行現場簽證處理,及時做好數據信息的變更,及時對數據進行審核,確保工程造價審計的準確性。按照紙測量標準,分析與圖紙之間存在的誤差,采用實時糗事的審核標準,確保測量數據的準確性,提高數據的正式性。審計人員需要按時到施工現場,根據實際的施工測量標準進行計量分析,對可能存在的隱蔽工程進行及時查閱和驗收,記錄相關數據的真實情況。
(3)單價的審核標準。按照單價審核標準內容進行分析,確定招標單價的審核標準,采用準確的定額單價套用分析,對定額換算標準值進行審計,采用補充定額審計的方法確定施工工程造價的定額內容。在工程造價中不可以隨意的更改數量標準,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規定,采用科學的規劃標準,加強審核單價的標準權威性效果。
(4)費用的審核。按照工程造價的費用審計進行核算,確定工程合同的審核標準。在審核過程中,需要嚴格的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確定審計的.費用量多少,確定工程審計是否符合實際的規范標準,對文件資源、生產合同產生的各種糾紛問題進行參照對比分析,確定工程合同可以優先解釋的順序。在工程審核計費過程中需要注意文件實際的使用時間效用,根據實際的費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施工實際管理情況,采用準確的費率標準,對施工費、材料費進行價格調整,確定審核文件符合實際規定的執行標準。
1.2竣工決算的審計工作
工程竣工決算審計過程中需要對整個工程進行重要部分的審計分析,對施工中的各項資料進行審計,確定資金的最大效益標準。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對審計單位、審計職能部分、章程和相關決議進行分析,為審計工作提供良好的參考依據。竣工決算審計的重點工作包含檢查各渠道的資金流入情況,對各種資金的有效支出標準合法性、建設周期性、投資價款進行合同約定分析,確定合同中的質量、工期、人員變更均符合實際的執行標準。采用有效的交付使用資產管理標準,確定是否可以按照檢驗標準完成施工資產的驗收。根據實際的投資效益發展水平,對施工評價標準、經濟技術水平、社會環境指標等內容進行準確的分析,建立符合建設工程投資的有較決策標準,提出符合工程經濟評價的標準,分析直接影響投資效益的相關因素問題。
2工程審計問題
工程審計過程中存在較多的問題,需要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實現復合型人才的有效管理,加強工程審計工作的不斷完善,進行提高工程審計各方面的發展水平,對工程財務的收支不平衡問題進行調整,對出現項目超預算的問題進行重點分析。另外,工程審計過程中往往存在各個部門之間無法有效溝通協調的問題,受工程量的影響,建設部門、監理、審計等部分之間往往無法有效的溝通和協調,這對工程審計工程造成各種漏洞,嚴重的影響工程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
3工程審計難點問題的解決方案
3.1提高工程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
投資審計工作需要有專業的技術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標準,按照這樣的基表標準,才可以有效的提高綜合業務水平,進而提高綜合知識水平,確保工程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往往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各種誘惑問題,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有一顆廉潔之心。遵守審計人員的專業職業 道德標準,對可能存在的誘惑控制,堅持廉潔審計工作的處理方式和方法,遠離可能存在的腐敗思想,建立自身職業素質的培養。
3.2工程審計需要與各個部門之間進行有效的溝通
根據工程審計的相關工作要點和工作內容,對工程建設中的各個方面進行準確的分析,確定工程設計工作的整體質量,實現工程之間的有效交流和溝通。逐步拓展工程審計的信息量,提高工程審計的準確性,
3.3建立工程信息共享標準
按照工程審計可實施的標準,逐步提高工程審計工作的整體質量,拓展各個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和交流,拓展工程資料的審計共享信息化標準,及時掌握市場價格信息,做好物料數據的價格調整。
3.4審計工作的創新
傳統的工程審計工作往往存在較多的不足之處,需要采用合理的審計方法,加強工程審計工作的利用高效率,分析工程審計工作之間存在規律性,建立符合工程審計標準的審計方法,確定審計效果。
4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審計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各種審計問題和審計難點,需要對工程實際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分析,確定工程造價標準,對工程實際的人工、材料量進行質量管理,及時對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提高審計人員自身的工作素質水平,提升審計工作人員在工程造價管理中的額規范性,建立健康的工程審計管理環境,提高工程審計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夏純歡.高校建設工程審計的風險識別與控制分析[J].江西建材,2016(09).
[2]沈松波.工程審計中如何快速抓住工程審計中問題分析[J].中華民居(下旬刊),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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