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論企業風險治理審計
摘 要:世界,規模增大,企業所應承擔的風險也逐步增加,企業內部審計的使命轉移到企業風險治理審計上來。企業風險治理審計是企業實現經營目標的保證,是強化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責功能。本文重點闡述了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涵義及其特征,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意義,以及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面臨的和解決措施。 關鍵詞:風險;風險治理;風險治理審計; 20世紀末、21世紀初,隨著企業戰略治理的實施,風險戰略決策的起用,風險就成為決定內部審計方向的基礎,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也成為企業實現經營目標的迫切要求,是防范和化解企業風險的必然選擇。 一、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概述 所謂企業風險治理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部分采用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來進行以測試風險治理信息系統、各業務循環以及相關部分的風險識別、、評價、治理及處理等為基礎的一系列審核活動,對機構的風險治理、控制及監視過程進行評價進而進步過程效率,幫助機構實現目標。企業風險治理審計是一種審計模式,它有其自身的特點: 其一審計思路和觀念發生根本性轉變。賬項基礎審計注重具體交易事項的審查測試;制度基礎審計雖注重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測試,而企業風險治理審計則是注重確認和測試風險治理部分為降低風險而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其二審計工作重心開始轉移。審計職員的審計工作由原來的內部控制審計擴展到所有風險治理技術審計,審計范圍拓寬了很多。 其三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方法更、更先進。企業風險治理審計是利用戰略和目標分析的結論,確定關鍵風險點,進行風險評估,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或消除風險。企業風險治理審計還廣泛運用數學分析、統計分析和機等技術方法,使審計工作更加簡單、快捷。 最后是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目的更加明確,在于揭示企業的各種風險因素,降低和防范各種風險,協助企業決策者和治理層達到預期的經營目標。 實施企業風險治理審計是針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再監視,以便及時發現并消除風險點,把風險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與此同時,能夠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性測試發現內控制度的不足之處,并提出改進意見,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實施企業風險治理審計還能起到預防風險與警示的作用,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內控制度,由相關部分或職員具體實施,事先控制可能出現的風險,把風險消滅在發生之前或萌芽狀態,而當風險產生并造成損失時,分析原因,經驗教訓,采取相應措施,發揮風險治理審計的警示作用;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開展還有助于進步外部審計質量和效率,一方面將有限的審計資源用于高風險領域,另一方面,降低外部審計本錢,進步審計效率。 二、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面臨的若干題目 ,從世界范圍看,企業的風險治理審計尚處在發展階段,還有相當一部分的企業沒有實行,風險治理審計的方面的工作及成果還比較少,風險治理審計的發展還面臨著若干題目。 (一)風險意識淡薄。 1、企業缺乏風險意識,沒有積極、主動、系統地進行風險治理工作。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企業中的風險治理活動往往是瞬時的或者中斷性的,意識到了就進行治理,事后則是好了傷疤忘了疼,將其拋擲腦后;二是企業缺乏對風險進行定期的復核和再評估,降低了企業適應環境變化、治理風險和規避風險的能力。 2、企業本來應該以追求長遠利益、獲取最大利潤為根本目標,但是有些企業卻只顧眼前的利益,而忽視某些行為決策對企業未來發展產生的,往往對所投資的項目的風險不能進行系統全面的分析,從而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二)企業風險治理的組織架構還不完善,缺乏現代意義上獨立的風險治理部分。尤其我國的大多數企業存在較為嚴重的治理結構題目,導致各個部分和崗位的職員對其工作職責和操縱程序不清楚,風險承擔的終極主體也不明確,因而很難形成現代意義上獨立的風險治理部分,并且沒有專門的職員進行企業風險治理。即便是成立了相應的風險治理部分,但是沒有專職的風險經理,風險承擔的主體不明確,各個部分或者崗位間互相推卸責任,使其風險治理的成效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從而無力承擔起獨立的、具有權威性的、有效治理企業風險的職責,使得我國企業的風險治理始終停留在以眼前利益為目的的決策層次上,而不能像西方一些企業將企業風險治理上升到企業發展的戰略高度。 (三)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創新受到一定程度的外部因素的制約。企業風險治理審計隨著風險治理的創新而不斷創新的,風險治理的創新一方面在于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求外界給它創造較為寬松的環境,例如,要為銀行風險治理的創新創造寬松的環境就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必須具備市場化的交易主體和交易價格,由于,只有這樣,銀行才能作為風險的承擔者在市場上借助已有的或創新的風險治理工具規避和控制風險;二是具備成熟的市場,由于創新的本身也會創造出新的風險,一旦治理不慎,金融市場無法消化,就可能引起金融動蕩或危機,因此,成熟的金融市場也是必要的;三是完備的保障,沒有完備的法律法規政策來規范、約束和保障各種創新的開展,那么要使金融風險治理創新良性發展也不太可能。由此可見,其他企業也基本如此,然而,我國目前尚且不具備這樣的外部條件,這樣就制約了我國風險治理創新的發展。 (四)關于企業風險治理審計,我國至今沒有出臺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政策,不利于風險治理創新的良性發展,同樣,也不能很好的規范、約束和保障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開展,使審計職員在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過程中束手束腳。 (五)對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定位不夠清楚、正確。如《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6號-風險治理審計》中提出這樣一種說法風險治理是組織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內部審計職員對風險治理的審查和評價是內部控制審計的基本之一,而在1992年后最新出臺的《企業風險治理框架》中將內部控制擴展為風險治理,明確提出了風險治理包含內部控制。這兩種觀點的之間矛盾使我們對風險治理審計的定位有點模糊不清,對風險治理審計的范圍也有所置疑。 (六)在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范圍上,審計職員側重于企業經營治理風險的識別、估算和控制方面的審計,而對企業制度風險、法律風險等其他風險的評估、測試等方面的審查重視程度不夠,但是隨著我國加進WTO,我國企業的經營治理逐漸與國際接軌,再加上企業自身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的風險治理不可能只停留在分別對某一種風險進行治理的階段上,企業只有全面的、綜合的考慮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因素,才能有效的預防、治理和控制風險,同樣的,企業風險治理審計也不能停留在部分風險治理審計的階段上,而要向全面的、整體的風險治理審計發展,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七)企業風險治理審計人才嚴重匱乏。 1、目前,我國企業風險治理審計人才嚴重匱乏,現有風險治理審計職員綜合素質不高,主要表現在文化水平不高,計算機操縱能力不夠,知識結構單一,風險意識不強,工作創新能力差等等。如不加強對風險治理審計職員的綜合素質進步,將非常不利于風險治理審計的有效開展。 2、我國注冊師對行業風險和企業經營風險缺乏了解,數據積累嚴重不足,正如黃世忠教授所說的:我國會計師事務所90%以上的業務是審計業務和會計業務,沒有經濟方面、法律方面等多元化的背景。注冊會計師們不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不了解整個行業。這我國審計職員有效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工作所急需解決的題目。 三、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采取的應對措施 在全球經濟化確當今世界,企業為了使自己在競爭中贏得上風、搶得先機,為了更好地開展風險治理審計,必須對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題目采取有效地措施。 (一)轉變企業觀念,進步企業風險意識,將風險治理納進企業的經營治理之中。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首先要求企業治理層要徹底轉變觀念、增強風險意識、把風險治理審計擺在重要位置上,正確公道地處理風險與效益的關系,把企業長遠利益作為企業的根本目標,與此同時審計職員也要轉變觀念,盡快實現從傳統的帳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治理審計轉變,突出風險治理的重要性。一方面要監視企業各職能部分認真貫徹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切實規范操縱程序,防止操縱過程中人為造成風險;另一方面要認真落實風險治理審計提出的整改意見,克服專業治理部分的偏見,使風險治理審計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二)重視風險治理在可持續中的戰略地位,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完善風險治理的組織架構,明確風險的承擔主體,整合現有的風險治理部分,形成由最高治理層直接負責的、系統的、全面的風險治理系統。另外,企業要在充分利用內部的風險治理職員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外腦即利用企業外部的風險治理咨詢公司專家的才能聰明,進行有效的企業風險治理。這就為審計職員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提供明確的審計對象,使審計職員能夠制定出更加有效公道的審計計劃,節約了審計時間,進步了審計效率。 (三)我國要加強對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的重視程度,尤其在加進世界貿易組織的今天,企業資本迅速積累,企業規模日益擴大,能否有效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與企業能否在競爭中無往不利,企業能否取得成功息息相關。因此,不僅要求企業組織專門的風險治理部分,培養專門的風險治理職員,還要求我國政府盡快出臺與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相關的比較完備的政策、法規以規范、制約和保障企業風險治理審計工作,使其有效開展。 (四)在重視企業經營風險治理審計的同時,對于企業其他風險治理(如制度風險治理、法律風險治理)的審計也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在全球化和一體化的企業的競爭中,哪怕只忽視一種風險都很可能使企業遭受巨大的損失,因此,審計職員應全面系統地進行企業風險治理審計。 (五)立足現實,開展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治理審計創新。固然我國的企業風險治理審計還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法規政策,并且這些外部因素也不是一揮而就的,但是這并不表明這些外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就一定不可以進行風險治理審計的創新。例如,根據西方業務創新技能方面的發展進程,金融業務創新的層次可分為金融基礎業務層、衍生業務創新層和組合業務創新層,相應地,銀行風險治理的創新也會隨之不斷發展,我國當前創新處于基礎業務層,如開展一些銀行保險業務,實現風險在銀行與保險之間的轉移等,持條件成熟后再進行其他風險治理的創新。相信只要我們勇于探索,從最基礎的層次進行創新,就一定能取得成功。 (六)開展企業風險治理審計,需要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審計人才。企業風險來自各方面,而且不是孤立存在的,受眾多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這就對審計職員提出了更高的素質要求,要求審計職員不僅僅是一個合格的治理者,還要是一名優秀的審計職員,既要把握了解企業內部的經營治理運作狀況,又要關心企業外部環境的變遷、市場經濟的趨勢、行業的特點和技術的發展等等。現如今這種多才多能的審計職員屈指可數,各單位領導應該花大力氣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審計職員,為開展風險治理審計奠定基礎,一方面,可以選拔優秀審計人才出國進修現代風險治理審計技術,將國外的優良的審計技術和經驗引進我國的風險治理審計的實踐中;另一方面,對現有的風險治理審計職員進行定期的培訓,讓他們不斷更新專業知識,進步他們的專業水平,同時,也要留意進步他們的機操縱水平,以適應的發展。我以為21世紀的高素質審計人才應該具備以下標準: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技能;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敏銳、細致的觀察思辨能力;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能力、處理的能力和活動能力;熟練地把握計算機技術;精通。 (七)企業風險治理審計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風險是隨時隨地都會發生的,而且是不斷變化的,妄想一次、兩次風險治理審計就能解決根本題目是荒謬的、不現實的,因此風險治理審計必須做到經常化,要周期性地或不定期地開展全面的風險審查評估,并在此基礎上,對重點風險點及時開展專項風險審計,尤其是對內部控制制度評價中發現的重大失控點,應予以高度的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減少或者消除風險點和內控失控點。 風險治理審計還應當做到制度化,由于風險治理審計是強化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企業決策人或者企業治理層職員應對風險治理審計的范圍、、方法及審計結果的利用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將其納進內部控制制度,強制各部分執行,達到消除、防范風險的目的。 自五十年代以來,風險治理就在美國崛起了,現今已成為一項公認的新奇的管科。而21世紀的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速度的加快,隨之而來的是競爭的全球化、經營的戰略化,風險治理則比以前任何時候更顯得重要了,對企業治理者和決策者而言,其地位也越發的舉足輕重,企業風險治理審計上升到企業發展的戰略高度,成為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首要使命,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 [1] 李鳳叫:《企業風險治理》,《審計與經濟》2003第1期 [2] 奚淑琴:《風險審計研究》,《中心財經大學學報》2002第2期 [3] 曾繁榮、鄭毅:《論風險審計》,《求索》2004年10月 [4] 田國雙、呂紅梅:《企業內部審計參與風險治理若干題目探討》,《審計》2004第9期 [5] 孫正一:《我國企業風險治理存在的題目及對策》,《研究與探索》第28卷總第113期 [6] 王曉霞著:《企業風險審計》,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年1月 [7] 陳清棠:《淺談煙草企業的風險治理》,《河南煙草》 [8] 劉世謹、張繼勛:《內部審計與風險治理》,《審計與經濟研究》2001第6期 [9] 葉靜芳:《中外貿易銀行風險治理能力比較研究》,《中國農業銀行武漢培訓學院學報》2003第4期 [10] 周兆生:《內部控制與風險治理》,《審計與經濟研究》2004第4期 [11] 《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6號-風險治理審計》【論企業風險治理審計】相關文章:
論煤炭企業風險導向審計06-03
論企業文化與企業治理的關系04-15
論現代審計學的風險概念體系06-05
基于戰略治理的企業環境風險研究08-28
淺談經營失敗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05-10
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08-28
審計風險模型的演進及應用08-26
審計有風險準則來導航-中國注協對審計風險準則的解讀06-02
論審計方法體系05-17
論文:論新審計準則中的審計理念革新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