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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我國內部審計職能
【摘 要】內部審計自二十世紀初期產生以來,隨社會經濟和企業管理的發展而發展,其職能亦呈現出不斷演變的趨勢。如何正確充分地認識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能,并結合我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實際加以有效運用,促進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成為國企改革面臨的重要課題。【關鍵詞】內部 審計職能
一、內部審計職能的發展變化
1.20世紀50年代以來,由于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為了立于不敗之地并不斷發展,迫切需要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一切因素都要進行深入分析和科學評價。在這一背景下,西方企業內部審計突破了傳統的財務審計范疇,廣泛開展了內部控制制度審評,并逐步開展經營審計,將提出改進經營活動的建議作為工作重點,內部審計的評價職能全面體現。
2.20世紀60~70年代以來,伴隨著經濟的增長,西方國家出現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使得企業不得不開始審視自己的社會價值和社會責任。因此,內部審計部門又積極開展了社會責任審計,對從經營決策到經營結果和效果的全過程都開展了審計,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服務。正如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發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所明確指出的“內部審計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活動”。
3.20世紀80~90年代以來,隨著時代的變遷,政治、經濟環境的改變,內部審計已由財務審計逐步擴展為包括財務事項和非財務事項在內的業務審計。相應,內部審計的職責也擴大,不再局限于對“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的審計監督,而是變成對整個部門、單位的經濟效益、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注重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提高單位的經濟
效益。
二、我國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
1.經濟監督職能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職能
經濟監督職能是指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以便衡量和確定其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有效,檢查被審對象是否履行其經濟貢任,有無違法違紀、損失浪費等行為,追究或解除其所負經濟責任,從而督促被審單位糾錯防弊,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從建立內部審計以來,我國一直強調內部審計的監督具有雙重性。它既代表國家監督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又代表本單位管理當局監督其下屬各部門的經濟活動。但我國的內部審計曾一度強調前者而忽略了后者,原因在于我國的內部審計是于計劃經濟體制下適應國家審計的需要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作為國家審計的基礎和延伸,它在企業中更多的是充當國家代言人的形象。事實證明,對內部審計監督職能的這種不恰當定位使其陷入了兩難境地。一方面因為內部審計與被監督者身處同一利益主體中,相互利益的牽扯使其監督權難免落空;另一方面,由于管理當局的輕視和排斥,內部審計對本單位的監督亦不得力。結果多數內部審計機構成了虛設。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審計監督體系的健全,特別是社會審計力量的增強,內部審計代表國家監督企業的職能將逐步由社會審計來代替,即社會審計人員作為獨立的第三者對企業經營業務的合法性、對企業出具服務報表的真實公允性予以鑒證。內部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主要是站在企業立場上,為企業有效經營、健康發展服務。 2.經濟評價職能也是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能
經濟評價就是通過審核檢查,評定被審單位的計劃、預算、決策、方案是否先進可行,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決策和目標進行,經濟效益的高低優劣,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是基于經營管理的需要而發展的,在西方企業中,特別是一些大型的企業、跨國公司,都自覺自愿地設置了內部審計,并對其工作條件、人員素質予以高度重視。西方人認為,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審核經營業務的獨立評價活動,它是一種管理控制,其作用是衡量評價其它控制的有效性”。大型企業離開了內部審計,最高行政領導人對所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企業既定方針、計劃、程序的執行程度就難以知曉。內部審計協會在其發布的《內部審計責任書》也認為:“內部審計是組織內檢查各種業務活動以向管理部門提供服務的獨立評價活動,是一種通過計量和評價其它控制的有效性來發揮作用的控制”。
3.內部審計具有內部控制職能,但不具備經濟管理職能
內部審計除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職能外,還具有內部控制職能。現代意義的內部控制產生于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是20世紀40年代以來企業管理機構對實現企業組織目標的各類活動進行組織、制約、考核、協調而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控制機制或制度。內部審計可通過審計人員獨立的審查和評價活動,衡量和評審其他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并促進良好的控制環境的建立。在發達國家表現得更為突出,一些國際著名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約有3/4是通過此項職能開展的。而我國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日趨完善,內部審計與其他控制形式相比更具有全面性、獨立性、權威性,是對其他控制的一種再控制。其控制職能,有著其他控制辦法無法比擬的作用,并通過對內部控制的分析與評價,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建設性意見。
盡管如此,內部審計并不具有經濟管理的職能。因為內部審計機構不是企業管理職能的具體履行者,它只能對各個管理部門從事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以及是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監督和控制。內部審計是為管理服務的,但并不參與經營管理。內部審計人員不是某一業務崗位的管理人員,未被授權從事某項經濟業務管理活動,因此不應參與經濟業務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同時也無權替代管理部門的權力和職責,對經濟業務管理工作不負有責任。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是就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情況向最高管理者提供信息,其所執行的是一種綜合的監督控制,對管理的控制予以再控制,對管理的監督予以再監督。
職能是由事物本質所決定的一種內在功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和人類思維能力的進步,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會進一步深化和延伸,這種認識上的深化和延伸同時也會揭示事物的潛在職能,也就會改變事物現有的職能。內部審計的職能會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管理的發展而不斷地發展變化著。內部審計的職能是由內部審計自身的條件和所處的外部環境所決定的。我們相信,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內部審計的職能將會不斷地發生變化,以更好地適應經濟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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