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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風險導向審計發展創新
一、背景及 眾所周知,近年來國內外頻繁爆發了一系列極具震撼力的重大舞弊案,治理舞弊①占了很大比重,且嚴重危及資本市場健康,審計職業也面臨信用甚至生存危機。2001年的銀廣夏、美國的安然丑聞,涉及面之廣、沖擊力之大,之深,加發生時間之偶合,實屬審計史上罕見之事。國際五至公司之一的安達信和我國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審計失敗而倒閉,人們對以安達信為代表的五大國際會計公司所推崇采用的風險導向審計也提出了質疑。黃世忠、陳建明(2002)以為導致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失敗的重要原因是五大審計模式。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審計模式由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發展成為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這種審計模式的嬗變,可能使審計由一門高尚職業淪為一種唯利是圖的生意。劉峰、許菲(2002)以為給定利已人假設與道德風險,風險導向審計很輕易走向極端性,即審計師只要經過測試以為其風險可接受,既便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存在不符合會計準則的現象,且這一現象也為審計師所知曉,審計師也可以簽發無保存意見的審計報告等等。他們均指出現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不能有效地履行舞弊審計責任題目,但在揭露治理舞弊中究竟存在什么缺陷和不足,論之極少。 那么安達信的審計失敗究竟是否意味著風險導向審計的失敗?本文通過深進剖析現行兩種較具代表性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缺陷,試圖從審計技術角度,探索發展創新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切實進步獨立審計師揭露治理舞弊的能力,以確保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重拾公眾對審計職業信心。 二、風險導向審計辨析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兩種熟悉 風險導向審計是由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面臨大量申訴威脅下開發的,以審計風險評價為中心的審計程序。其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但遺憾的是如何將審計風險具體落到審計實務中,他們既未作系統先容,也未公然。既便在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間,關于此題目的研究也不盡相同。風險導向審計中的風險概念應怎樣落實到審計實務中?據我們所檢索的,回納出兩種較具代表性模式②:一是控制風險導向審計;二是貿易風險導向審計。 1.控制風險導向審計 將風險導向審計中的風險看作是狹義的審計風險,在評價審計風險時以控制風險為評價風險的核心,我們將其稱之為控制風險導向審計.我國和其他各國獨立審計準則體現的就是該模式。國內學術界持該觀點的代表學者張龍平教授以為,會計報表審計是制度基礎審計,注冊會計師必須充分研評內部控制,以公道計劃會計報表審計工作,并且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正確運用審計風險的概念,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在評估固有風險時也要考慮被審計單位的貿易風險,但貿易風險的評估并非是審計工作的重點,被審計單位控制風險的評估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從本質上看也是風險導向審計,所依靠的是以審計風險為核心的功能模型。 2.貿易風險導向審計 將風險導向審計中風險看作是廣義的審計風險概念,以貿易風險(Business Risks,也譯為經營風險)為評價審計高風險領域和重點,我們將其稱之為貿易風險導向審計.國內持該觀點的代表學者胡春元以為,風險基礎審計最明顯特點是它將客戶置于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定影響持續經營的因素。從企業所處的貿易環境、條件到經營方式和治理機制等構成控制因素的內外部各個方面來評估審計的風險水平,將客戶的經營風險植進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 (二)簡單評析 如何正確熟悉控制風險導向審計與貿易風險導向審計,關鍵涉及到審計風險概念究竟應理解為廣義審計風險,還是狹義審計風險?我們知道一個學科的基本概念構成了這一學科的基礎,審計風險概念在審計理論結構和審計實踐中處于中心地位。 不同學者從風險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不同層面開展研究,導致對審計風險概念的熟悉理解存在差異。我們贊成將風險導向審計中的審計風險定義為狹義審計風險,即審計職員針對會計報表不能夠形成和發表適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理由:第一,將審計風險與審計本質和審計目標作為一個整體研究,審計風險應是審計職員在開展審計工作時,產生于審計項目、審計范圍與重點、具體審計過程和,理應界定為技術性程序的狹義風險范疇。 第二,審計風險與貿易風險存在著質的差異。貿易風險是指存在企業由于經濟或營業條件,如經濟蕭條、決策失誤或同行之間意想不到的競爭等,而無力回還借款或無法達到投資人期看的風險,即經營失敗風險。審計失敗是指審計師由于沒有遵守公允審計準則的要求而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如審計師可能指派了分歧格的助理職員往執行審計任務,由于缺乏能力,未能發現合格的審計師應當能發現的重要錯報(A.A.阿倫斯和詹姆士。洛貝克)。 第三,廣義審計風險概念根本性的錯誤在于,把審計過程的技術性程序風險當作了會計師事務所自身所面臨的貿易風險,一種實質性風險(朱小平、葉友,2003)。采用該概念還可能導致以下幾個重大理論與實踐錯誤:(1)審計風險無法評估。由于審計職員無法猜測客戶以外及其他所有利益相關者將采取何種行動,因而無法確定風險的性質,判定風險的程度;(2)審計風險之所以處于審計的核心地位,一是由于包含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在內一種程序風險,存在于審計過程中;二是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在于職業判定方式與統計抽樣方法等審計本身所帶來的不確定性。而導致審計職員和會計師事務所損失的可能性卻有種種外界因素,游離于審計過程之外,這種外生性決定了作為廣義審計風險概念是無法成為審計理論的基石(朱小平,葉友2003)。更重要的一點在于廣義的審計風險概念,將審計風險不恰當地擴大,偏離了審計風險作為程序風險的本質。 在此特需夸大和指出,我們只是支持控制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風險的熟悉理解,但仍以為現行的兩種風險導向審計,均不能夠較好地履行獨立審計揭露被審計單位的治理舞弊審計責任,實現其審計目標。那么現行的兩種風險導向審計究竟存在什么缺陷,我們就此題目展開深進探討。 三、風險導向審計揭露治理舞弊的缺陷 (一)審計資源分配重點偏離高風險審計領域:治理舞弊 為解決社會需求與審計資源不足的矛盾,迫使審計職員必須尋找高風險審計領域,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重點分配于重大錯報高風險審計領域。那么究竟目前財務報表審計存在重大錯報③高風險審計領域在何處? 1.美國案件表明治理舞弊占盡大數 據美國Treadway Commission對舞弊財務報表所做的研究發現,在45%控告注冊會計師的案件中,主要是因公司內部控制失靈而造成的。其中有很多舞弊案例,公司均有健全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都被高級治理層藐視或逾越,以致未發揮應有的功能。研究還指出17%針對公然上市公司的指控案件中,均顯示治理層對鑒證注冊會計師作不實之陳述或聲明。在SEC調查公然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案件中,也有66%案件涉及公司高級治理層④。 2.中國會計信息失真主要是單位負責人造成的違法性失真 近10年來,我國的會計信息失真題目已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很多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自從凈資產收益(ROE)作為上市公司申請配股的依據之一,上市公司在ROE數據上存在著明顯的操縱行為(蔣義宏等、1998,陳小悅、2000,斬明、2000等)。吳聯生(2001,2003)研究發現我國當前的會計信息失真主要為違法性失真,并指出1999年《會計法》中的'單位負責人對單位會計信息違法性失真負首要責任,會計職員負次要責任的制度安排是公道的。杭州市財稅局(2003)在全市開展的一項會計誠信基本評價專項調查⑤中,有71%的人以為單位負責人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主體因素。 3.我國財務報表審計中存在的重大錯報主要為治理舞弊 謝德仁(1999)從會計信息自原始數據輸進到會計信息成品輸出的整個流程中,分析會計報表中重大錯報的主要成因,以為治理當局是會計信息系統的主要干擾因素。為進一步了解我國已審財務報表中可能存在重大錯報究竟是由哪類引發的?就此我們特向最知情的注冊會計師和公司財務職員開展了一項較為廣泛調查⑥,76.94%的人以為已審財務報表不值得信任,其中財務職員的比例高達79.72%.有75.7%的人以為已審財務報表中仍存在治理舞弊,排序第一⑦;治理舞弊遠遠高于其他三項重大錯報的比率,是我國已審會計報表中可能存在重大錯報的高風險審計領域。 (二)貿易風險導向審計異化審計理念 貿易風險導向審計以貿易風險為審計重點,且將審計風險視為廣義的審計風險概念,我們以為是不恰當的。再有該模式是由會計師事務所開發的,從經濟人的角度分析,會計師事務所是一種逐利性組織,不可否認審計職業界一直在追求進步審計效率與效果,審計模式也在不斷演進,但對作為經濟人的會計師事務所來說,審計目標的達成,經濟利益關系是第一位的,而技術限制或解放是第二位的(黃京箐,2001)。正如亞當。斯密所指出的:他確實即不打算促進公眾利益,也不知道自己在多大程度上會促進這種利益。他所考慮的只是自己的收益,但像其他很多場合一樣,他受一只無形的手的引導,往促進一個并非他本意達到的目的.會計師事務所寧愿在原目標下以更先進的技術獲取逾額利潤,也不會主動承擔更高要求對己不利的審計目標而自愿研究發展審計技術。貿易風險導向審計實際上是在法律、職業道德規范和自身利益之間尋求平衡點的產物。為節約審計本錢不惜犧牲審計質量,嚴重扭曲了審計的本質,偏離社會公眾查錯揭弊的審計目標責任。 (三)控制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假設缺陷 控制風險導向審計的理論假設是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可以減少舞弊機會,即如一個單位建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并能夠得到有效的運行,則該單位財務報表編制中進行舞弊的機會減少;反之,如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舞弊的機會就增多,財務報表的可靠性降低。依據該假設,審計實質性測試是以內部控制測試評價為基礎,從而形成控制風險導向審計。其審計理念是: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地帶可能存在更多的重大錯報(Mautz and Sharaf),審計職員的重點是對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的相關業務實施實質性測試,確定其測試性質、時間和范圍。但治理舞弊的舞弊主體為治理當局,其所處地位特殊性,極易逾越內部控制,無論是內部控制結構還是內部控制要素,防范治理舞弊均失效。正如SEC于2003年6月正式發布的終極規則中所指出的,財務報告中內部控制是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或者公司行使類似職權的職員設計或監管的,受公司董事會、治理層和其他職員的影響,因而審計治理舞弊時,審計師即便對客戶的內部控制開展再的評價也失往了意義,控制風險導向審計在發現治理舞弊方面,遠不如對其他三種錯弊的甄別有效也不足為奇。 (四)治理舞弊風險因素在現行審計風險模型中難以定位 現代審計,無論是控制風險導向審計還是貿易風險導向審計,一個明顯特征是抽樣審計,因而抽樣風險不可避免。現行審計風險模型雖將所有審計過程的風險都回結在一個模型上,量化后終極確定抽樣的樣本量,但現行審計風險模型在評價治理舞弊風險時,卻面臨很難將治理舞弊風險因素分解成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如美國SAS.NO.82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求審計師單獨評價因舞弊而導致重要錯報的風險,涉及舞弊財務報表有三類風險因素⑧,但這些概念在審計實踐中都很難將這三類風險因素分成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典型的例子如治理層缺乏正直性且有錯報財務報表的動機是與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有關的因素,但它還會增加錯報的可能性,從而與固有風險也有關。再如。反映最高治理層對正直性、道德價值和能力培養的態度、行動和政策,這些影響治理部分特征的風險因素也是控制環境的組成部分。因此舞弊風險因素在現有的審計風險中難以定位,這必將直接影響其在準則中為審計師提供給如何切實履行舞弊審計責任的指南。因此SAS.No.82雖是AICPA經過長期研究,并致力于解決審計師在審計中查找舞弊責任的困難,但實證研究表明其成效不佳也在預料之中(Zimbelman M.F,1997)。 (五)實質性測試審計治理舞弊之不足 1.業務實質性測試和余額測試失靈 業務實質性測試目的是確定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是否相符、帳務處理是否正確。而一條龍造假表現為假帳真做,特別是在當前IT環境下,大量的單據是電腦自動天生的,均能做到帳證相符、帳務處理正確,帳表相符,因此就電腦帳下審計職員再實施交易業務實質性測試,驗證帳帳、帳表是否相符也便失往了意義。具體余額測試重點關注資產負債表帳戶和損益表帳戶的期末余額(大多數具體的余額測試更重于資產負債表帳戶)并不一定失靈,可能會發現造假線索或證據,但若公司虛增收進同時并沒有虛增資產,則獨立審計師實施余額的實質性測試也可能是無效的。因此審計職員僅僅依靠實質性測試,是不能公道保證查出余額真實的治理舞弊造假案;再有由于余額測試的不謹慎或難以執行,如客戶竄改詢證函回函、詢證函無法回函等,也只能改為替換性測試程序,也即實施低效的業務實質性測試程序。 2.分析性測試未必有效 分析性測試是指注冊會計師分析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目的是評價業務和余額的總體公道性。基于分析性測試是通過以財務資料與非財務資料之間的表面關系或可猜測關系,評估財務信息的公道性,因此使用該方法能夠收到多方面的效果,它可取代其他實質性測試的功效,所揭示出的差異可引起審計職員的留意,輔助審計結論,進步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等,國際上也公認分析性程序的運用是審計職業界承擔揭示重大舞弊目標的關鍵技術。1988年AICPA發布SAS No.56(分析性程序),要求審計職員在執行審計業務的全過程(包括計劃、實施、報告各階段)中都必須采用分析性程序,以履行審計責任,特別是為揭露重大舞弊提供公道保證。我們完全贊同審計職員采用分析性程序發現一些異常情況,通過對其查證,從而公道保證'揭露重大舞弊差錯。事實上我國的銀廣夏舞弊案就是采用分析性程序被揭發的,但使用分析性程序的條件條件是公司的帳戶要基本可靠,正如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指出的,假如分析性復核使用的是內部控制天生的信息,而內部控制失效,注冊會計師不應該信賴這些信息及分析性復核的結果.此外分析性程序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提供有用的實質性證據,主要取決于它們在具體情況下的可靠性。 通過上述深進剖析得出,現行的兩種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共同缺陷是將有限的審計資源分配重點偏離了重大錯報的高風險審計領域——治理舞弊,造成審計資源的浪費,是影響實在現審計目標的一大先天理論缺陷。 四、治理舞弊導向審計的審計程序 治理舞弊行為發生與否,從學的角度解釋,是相關當事人在對利弊得失權衡后做出的選擇,其本質是一種違法性經濟行為。從博弈的角度,治理舞弊實際上是治理層和注冊師之間博弈的結果。倘若獨立審計師不將治理層舞弊視為審計重點或即便被視為審計重點,但如CPA審計不到位、不徹底,發現治理舞弊的概率不高時,治理層仍然會采取舞弊行動⑨。因此針對治理舞弊屬蓄意行為及舞弊主體是治理層的特征,我們以為應制定治理舞弊博弈審計謀略,提出創立治理舞弊導向審計。切實進步審計治理舞弊效果,發揮獨立審計對治理層舞弊的威懾作用。 治理舞弊導向審計的審計思路是,會計報表審計以重點識別和判定治理舞弊的風險為審計工作的切進點,開展以查找治理舞弊為核心的風險導向審計。緣由是基于治理舞弊為高風險審計領域,且屬治理層的蓄意性行為及治理層配合審計職員的態度存在差異。對審計職員驗證會計報表中可能存在的隨機誤差,無意誤用會計準則和員工舞弊(挪用***等)三種非治理層舞弊引發的重大誤導性財務報表可靠性時,治理層會積極配合獨立審計師實施審計工作。由于該項審計目的既是公眾的需求,也是治理層的需求,通過獨立審計師可有效地解除治理層的受托責任,因而獨立審計師與治理層之間沒有必然的利益沖突。此外上述三種重大誤導性財務報表的查錯揭弊與建立的內部控制之間也有著密切的關系,即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就可減少無意的差錯和員工舞弊的機會等。而治理舞弊是治理層試圖以舞弊財務報表為手段獲得更多的機會利益,獨立審計師如不能查出這種對報表使用者利益有重大的舞弊行為,就須承擔責任,治理層與審計職員之間存在嚴重的利益沖突,因此治理層不可能真心地配合獨立審計師有效地實施審計工作,而大量治理舞弊案件的發生,又必然使獨立審計師對治理層的誠信持職業懷疑態度。 獨立審計師究竟是否會免除因未查出重大舞弊,特別是治理舞弊而遭受的法律訴訟,滿足委托人和社會公眾的期看,克服審計實務中的困難,以達到審計上的要求,終極都要通過執行的審計程序綜合體現出來。治理舞弊導向審計的審計程序是以治理舞弊風險評價為審計工作的切進點,尋找識別客戶是否存在表明治理舞弊的紅旗標志,對治理當局的老實與否作出公道地評價,而不是假設;然后依據評價的結果,判定治理舞弊與非治理舞弊風險的高低;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充分考慮治理當局的老實性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價治理舞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若影響重大,應追加或修改審計程序,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實或消除對治理舞弊的懷疑;在實施審計計劃的整個過程中,充分考慮導致財務報表嚴重誤述的舞弊存在的風險及舞弊的類型;當有跡象表明存在治理舞弊時,應實施法庭式舞弊審計謀略。對已得到證實的治理舞弊,提宴客戶進行適當處理;根據客戶的處理結果,表述相應的審計意見。最后,應將發現的舞弊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報告給適當級別的治理當局及有關部分,而對非治理層舞弊實施控制風險導向審計。 五、結束語 治理舞弊導向審計與控制風險導向審計、貿易風險導向審計一樣,都屬風險導向審計,是對風險導向審計中的風險概念如何具體落實到審計實踐中的一種新模式。至于治理舞弊導向審計的理論和審計程序應如何有效地貫徹實施,如何幫助獨立審計師識別治理舞弊的紅旗標志,正確評價治理舞弊風險,還有待于更多審計理論和實務界的學者對此開展更深進系統的研究。 ①本文討論的治理舞弊是指治理層故意通過重大誤導性的財務報表來傷害投資者和債權人等公司利益相關者的舞弊行為。據此定義治理舞弊的舞弊者是治理層(Top and middle management levels);受害者是投資人和債權人等公司利益相關者,而把二者聯系起來的舞弊工具是財務報表,因此舞弊財務報表是治理舞弊的主要特征之一。本研究界定的治理層是指那些擁有足夠高職位可以駕馭日常內部會計控制或不受內部會計控制的人。 ②謝榮,吳建友將其稱之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具體參見《會計研究》,2004.4 ③我們知道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可能存在隨機誤差、誤用會計準則、員工舞弊和治理舞弊四種類型的重大錯報。 ④林炳滄。《如何避免審計失敗》。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8. ⑤此次調查以問卷為主要形式,共發放17795份,有效問卷10330份。調查對象主要集中在8個不同的崗位群體,包括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一般會計職員、注冊會計師、政府監視部分工作職員、高校專業教師和其他職員等。接受調查的組織分布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師事務所、財經院校及其他等11類單位。 ⑥調查共發放問卷2300份,其中企業財務職員和治理層1000份,回收問卷445份,其中有效問卷438份,注冊會計師1300份,回收問卷450份,其中有效問卷421份,有效問卷回收率分別為43.8%和32.38%,總的有效問卷回收率為37.35%,在典型回收率20%.40%之間。 ⑦其次9.5%的人以為由單位經濟業務復雜,會計業務易出錯引發的重大錯報;7.8%的人以為誤用會計準則引發的重大錯報;7.0%的人以為員工舞弊引發的重大錯報。 ⑧種別1、治理部分的特征及其對控制環境的影響,與治理部分在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方面的能力、壓力、風格和態度有關因素;種別2、行業狀況與單位經營所處的經濟和治理環境有關因素;種別3、經營特征及財務穩定性,與單位的性質和復雜性及其業務、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有關因素。 ⑨王澤霞《治理舞弊導向審計研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論文打印稿,2004年5月。 主要 張龍平,陳建明編著。1997.獨立審計準則導論。經濟出版社 王澤霞,張龍平。2003.美國獨立審計師揭露舞弊財務報告的研究成果及啟迪。審計研究,3 張龍平,王澤霞。2003.美國舞弊審計準則制度變遷及啟示。會計研究,4 王澤霞、《治理舞弊導向審計研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論文打印稿,2004.5 胡春元。2002.風險基礎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黃世忠,陳建明。2002.美國財務舞弊癥結探究。會計研究,1 劉蜂,許菲。2002.風險導向型審計、法律風險、審計質量。會計研究,2 朱小平,葉友。2003.審計風險概念體系的比較與辨析。審計與經濟研究,9 朱小平,葉友。2003.審計風險、貿易風險、業務關系風險、經營失敗與審計失敗。審計研究,3 謝榮,吳建友。2004.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研究與實務。會計研究。4 謝德仁。1997.論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成因及解決對策。四川會計,2 陸建橋。2002.后安然的會計與審計。會計研究,10 吳聯生。2003.會計信息失真的三分法的理論與證據。會計研究,1 吳聯生。2001.企業會計信息違法性失真的責任合約安排。經濟研究,2 徐政旦,胡春元。1998.論民間審計風險。審計研究資料,1 黃京箐。2001.獨立審計目標極實在現機制研究。暨南大學出版社 林炳滄……1998.如何避免審計失敗。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Mantz and Sharaf.1961.審計理論結構。楊樹枝,文碩譯。貿易出版社 阿爾文。A.阿倫斯詹姆斯。K.洛布貝克著。石愛中,鮑國明譯。2001.審計學——整合研究。中國審計出版社 亞當斯密。1979.國富論。上卷。商務印書館【論風險導向審計發展創新】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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