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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題目研究
內部審計是民營建立企業制度的必然選擇。民營企業要持續發展,必須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而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必須發展企業內部審計。由于當前我國民營企業普遍推行的是一種單邊治理結構。其特點是民營企業的老總既是企業非人力資本的所有者,也是企業的經營治理者,擁有經營治理權、剩余索取權等企業全部重要權力。其家族成員往往被安排到企業各重要崗位任職。在這種單邊治理結構下,“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風險較小,企業的權、責、利高度同一,因而對于小規模企業來說是有效率的,但對一個意在擴大經營規模、追求持續經營的企業而言,這種單邊治理結構與現實顯得格格不進。此外,由于民營企業大多規模較小、融資困難,輕易形成以內部人控制為主的家族式治理,忽視企業制度建設,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民營企業求生存、謀發展的必然選擇。內部審計作為一種“內部人”約束機制,其目的在于協助企業治理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為企業治理者提供治理和控制的信息,促使企業改進治理,進步效益。民營企業發展內部審計亟待解決的幾個
1.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題目。著名學者張維迎以為,狹義地講,公司治理結構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地講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通常,公司治理結構的目的是解決公司內部激勵題目和經營者的選擇題目,即它不僅要解決委托——代理人的關系題目,也就是說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公司提供什么樣的制度才能使代理人不隱瞞自己的潛能,更重要的是它夸大了公司內部的權力制約性。內部審計作為一種“內部人”約束機制,其目的在于協助企業治理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充當治理者的顧問和助手。因此,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結構密切相關,一方面,內部審計通過開展工作,為企業治理當局提供治理和控制的信息,促使企業改進治理,進步效益;另一方面,為協調公司所有者、董事會和經營者之間的權責利關系而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
2.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題目。民營企業特別是上市民營企業的年度報表必須接受外部審計(民間審計)的審查。由于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之間具有一定的特殊關系(目的一致、職能一致、對象一致、任務一致、工作程序與技術一致等),這就決定了內部審計有可能成為外部審計工作的基礎;而且,也由于內部審計的廣泛性和服務的雙向性,以及其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密切關系,使內部審計能夠且必然會成為外部審計的工作基礎。但二者也會不同,首先,二者的隸屬關系不同。外部審計比如民間審計屬中介組織,而內部審計隸屬單位治理當局,是企業內部職能部分之一;其次,審計對象范圍不同。民間審計接受委托,嚴格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執行業務,而內部審計可根據單位內部治理的需要隨時隨地開展工作,審計范圍比較寬泛;再次,審計的獨立性程度不同。民間審計既獨立于委托人,又獨立于經營者,屬雙向獨立,而內部審計則僅僅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保持相對獨立;最后,審計結果的效力不同。民間審計的審計報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對外具有鑒證作用,而內部審計的結果只對本部分、本單位負責,只能作為企業內部改進治理的,對外不起鑒證作用,并向外保密。
3.對內部審計的熟悉仍然停留在制度層面。盡大多數民營企業以為,審計應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的事,這是制度規定,企業無須再行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門職員。因此,內部審計的自覺自愿性不夠。
4.對內部審計的定位依然停留在財務與正當性審查上,缺乏與現代市場經濟相一致的風險投資及經營審計理念。很多企業以為,既然由財務總監領導的企業內部會計系同一定程度上能夠防范錯弊的發生,那么再由內部審計完成財務與正當性審計豈不是重復監視?正是基于內部審計理念的錯位,企業對現代內部審計在風險治理和控制方面的功效存在熟悉上的差距。
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定位
1.內部審計理念從“要我審計”轉到“我要審計”。鑒于當前我國民營企業對內部審計的熟悉仍然停在制度層面、內審的自覺自愿性不夠等現狀,將來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必然是愈加受到企業領導的高度重視。原因是隨著企業市場化程度的加強,經營者要對投資者負責,要承擔經營風險和責任。由于經營者壓力的增大,強化內部治理,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也由被動變為主動。于是,作為現代企業治理制度的組成部分、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逐漸成為企業經營者自覺行動。
2.內部審計由財務審計轉向經營審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民營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將在一定程度上預防、發現和糾正差錯與舞弊的發生,因此,建立在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為基礎的、旨在審查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是否真實、是否正當的財務審計將不再是現代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而代之以經營審計、價值為本審計。這種審計的目標是促進企業不斷改善內部經營治理、加強法制觀念、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它不僅符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1993年修訂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協助該組織治理的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而且符合現代內部審計的特征即“為組織服務、向經營領域發展”的要求。當然,現代內部審計內容的轉變并不改變“財務審計為基礎、經營審計為方向”的總體發展趨勢。
3.內部審計職能由“監視導向型”轉向“服務導向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1990年修訂的《內部審計職責說明》中指出:“內部審計工作是一個組織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職能,目的是作為對該組織的一種服務工作,對其活動進行審查和評價”。因此,現代內部審計除了要求及時、正確地向企業治理當局報告有關查錯防弊、資產保護信息外,更重要的任務是針對治理和控制的薄弱環節,提出建設性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協助治理職員更有效地治理和控制企業的各項活動,公道使用資源,以進步企業的經濟效益。
4.內部審計工作重心由監視轉向風險治理及控制。當內部審計職業從以控制為基礎的觀念轉向以風險為基礎的觀念時,內部審計將在治理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眾所周知,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民營將會面臨相當多的風險,如技術風險、人才風險、市場風險及資金風險等,如何在市場競爭中取勝,從而在投資者中保持良好的聲譽和形象,這是企業領導所面臨的,他們必須高度重視各種風險,積極參與化解風險,公道設計控制風險的,以便將沒有預期到的未來事項的控制在最低限度。
5.內部審計方法由事后審計轉向事前控制為主,實行全過程審計。企業為了防止決策失誤和風險轉化,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促進利潤最大化,必然不斷促使內部審計“關口”前移,即由原先的事后審計為主,轉向事前控制為主,以最大限度規避風險、發揮資產經營的效益。因此,內部審計需要不斷的開拓新的審計領域,針對企業經營治理中的薄弱環節和主要題目,有重點的開展經營審計和風險治理審計,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促進企業優化資源配置,進步資源利用率。
6.內部審計地位兼顧獨立性與權威性兩個方面。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組織模式的選擇上應當充分考慮獨立性和權威性,特別是家族式的企業,選擇獨立董事制下的審計委員會模式便是這種思想的很好詮釋。首先,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可以有效彌補董事會的“功能缺陷”,尤其是在“內部人控制”現象尚未完全清除的情況下,審計委員會制度的建立,正是彌補董事會功能缺陷的制度安排;其次,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可以增強對內部人控制的控制;再次,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可以幫助董事們履行其在財務報告方面的責任,增強公眾對公然財務信息的信心;最后,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也可以進步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改變內部審計地位低下和工作難的題目,極大限度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發展對策
1.領導支持是關鍵。,內部審計主要集中于對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的監視,而忽視對包括風險投資與治理在內的價值增值審計,難以引起企業領導的高度重視。實踐證實,作為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及其審計職員,既要堅持組織規章制度的嚴厲性,又要善于組織規章制度的公道性,并廣泛開展風險投資與審計,而且能夠通過恰當的方式將審計結論、審計建議等表現出來,為企業領導出謀劃策,排憂解難,以爭取領導的支持是其求生存、謀發展的必然選擇。
2.進步審計職員素質是基礎。內部審計職員素質的高低是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績效的重要因素。作為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職員,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而且要有敬業愛崗的奉獻精神。職業素質是內部審計職員所應該具備的職業技能以及良好的人際關系和溝通能力;而敬業精神主要表現為對審計業務的創新和理解。因此,審計機構的職員構成應當由審計師、師、工程師等“三師”組成。
3.改善審計關系是條件。改善同審計對象的關系是進步內部審計地位的條件。由于以往的審計理念是對審計對象的監視,審計主體與審計對象之間是一種監視與被監視的關系,往往造成審計對象與審計主體的對立。實踐證實,審計主體與審計對象之間良好的人際關系有助于審計職員為審計對象提供咨詢和忠告。因此,民營科技企業的內部審計職員要善于為審計對象出謀劃策,為其在節約本錢、改善治理程序、方法等方面提供建議和。
4.進行審計創新是動力源。審計創新不僅包括業務的創新,也包括技術手段的創新。審計創新一方面具有轉移和分散審計風險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帶來了新的審計風險。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只有不斷的進行審計創新,才能在風險治理與控制中發揮其職能作用。
5.立足審計服務是宗旨。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是“內部人”約束機制,它與被監視者并處同一利益主體中,利益上的一致性和關系上的復雜性使其不得不進行角色置換,即以審計服務為宗旨,就企業治理和控制的薄弱環節,提出建設性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協助治理職員更有效地治理和控制企業的各項活動,公道使用資源,以進步企業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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