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談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失敗
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領導干部治理和監視的一項重要舉措。就實施這一監視機制來講,從總體來看,達到了上述目的,但從局部或具體審計項目來看,存在一些審計失敗。本文擬就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失敗,談一點粗淺的看法,與同行商磋。 一、審計失敗的內涵 所謂審計失敗,一般是指審計職員未能發現財務收支及財務報表中的虛假不實,而出具或表露了審計意見,由此引起審計爭議,導致審計形象的失敗。就審計失敗的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領導或委托審計的組織部分對審計結果不滿足,主要指未達到審計的目的;二是群眾不滿足,主要表現在群眾關心的熱門、難點上,未能公正、公然表露;三是被審計人不滿足,主要表現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以及政績自我以為未能適當反映。由此形成多方***評斥審計部分,產生一定的負面,構成了審計失敗。 二、審計失敗的原因 在審計實踐中,導致審計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內部的、外部的以及企業自身因素導致審計的失敗,其情況復雜,成因多樣。況且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受組織部分的委托,對出具審計結論有一定的時間要求,在短時間內要就任期內的經濟活動,各項經濟指標的認定和企業潛伏風險,作出一個正確的定量定性結論,具有一定風險,因此輕易導致審計的失敗。 (一)外部原因引起的審計失敗 1. 領導干部干預審計活動,導致審計失敗。主要表現在對審計活動的干預。一般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領導干部,其關系網非常復雜,假如碰到一個左右逢源的領導,他將或明或暗左右審計部分的審計結論,給審計帶來負面影響,導致審計失敗。 2. 受審計執法范圍的制約而導致審計失敗。主要表現在《審計法》的規定上。《審計法》明確規定了審計活動必須在屬地管轄范圍內進行執法活動。但在實際審計工作中,企業的經濟業務千差萬別,涉及的領域寬廣,何況有些業務并不是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就可以終結,而外延至不屬于審計管轄的地域,由此引起審計執法區域的限制,導致審計對跨地區的業務難以查清,由此導致審計失敗。 3. 現行干部考核程序、任免手續、治理制度的特殊性,不利于審計。按規定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應實行“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審計實踐中,往往做不到。干部的考核、任免、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保密性,況且還要經過一級組織審批,它不可能將黨委的人事決定事先公然,或告訴審計部分,達不到“先審計,后離任”的規定。由此出現了國家制度的碰撞,導致有些干部離任又任命后,審計又發現了一些題目;個別未使用或免往的干部,審計后其政績又十分突出,導致一些干部沒有公道使用,***反響強烈,審計自感有失公正,由于制度因素,導致審計失敗。 (二)內部原因導致的審計失敗 1. 或有項目未能發現,導致審計失敗。主要表現在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或有損失、壞賬、擔保、非正常債務等事項,財務部分假如不充分表露,或故意隱瞞,審計職員難以發現,審計終結后有時會忽然暴露,或是形成經濟糾紛,或是引起民事訴訟,或是造成壞賬損失,若金額巨大均會否定原審計結論,導致審計失敗。【淺談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失敗】相關文章:
淺談經營失敗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12-25
淺談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風險與風險防范03-23
淺談審計失敗的成因與對策03-24
有關淺談審計失敗的成因與對策06-08
經營失敗、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03-23
如何避免審計失敗-審計何以失敗03-24
淺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不同點03-24
內部審計淺談03-29
淺談治理審計03-24
淺談審計風險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