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審計風險的治理
關鍵詞:審計風險;審計風險識別;審計風險評價 20世紀60年代以來,由于大量公司倒閉或陷進財務困難,針對注冊師職業的訴訟呈“爆炸”式地增長,注冊會計師職業已成為具有高度風險的專門職業了。特別是,我國正在進行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改革,目標在于建立起注冊會計師作為投資主體的體制,使審計責任真正落實到注冊會計師身上。這樣,審計風險的治理就成為我國審計職業界必須嚴密關注的。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它存在于審計工作全過程,從審計項目的洽商、承接、風險評估、制定計劃、審計程序的具體實施、三級復核到出具審計報告等方面都需要有嚴格的控制程序和防范風險的措施。 1 審計風險的識別 審計風險識別是審計風險治理的基礎,只有全面、正確地識別審計職業所面臨的風險,對風險的估測和控制技術的選擇才有實際意義。 事實上,在提供鑒證服務的同時,審計職員就已經承擔了責任。這些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會轉換為負債或損失。因此風險治理的第一步就是要識別審計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審計風險識別的途徑概括起來不過乎兩個方面;一是借助外部氣力,利用外界的風險信息、資料識別風險;二是依靠會計師事務所的氣力,根據客戶的特性識別風險。由于審計資源是有限的,審計職員應把精力和資源集中于最輕易引起風險的領域(因一般審計實務書籍中都有具體說明,在此不再贅述),并留意以下幾個題目:1避開具體的程序式的檢查,而把審計判定集中于表露題目和會計政策選擇的連續性;2使用破產或吞并猜測模型來猜測高風險的業務;3避開高風險的行業,或對高風險行業進步審計用度;4堅持穩健主義。 2 審計風險的估測 審計風險識別回答了審計活動面臨何種風險和存在哪些風險因素的題目。接下來是,決定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審計風險損失是多大?審計風險在不同的具體環境和條件下是有大小之分的,審計職員可針對審計過程中的諸多主客觀情況,對某些審計事項的審計風險大小及其可能導致的危害進行、估計和測試,以確定公道水平的審計風險,盡量避免和控制審計損失的發生。 具體項目審計風險的估測,包括收集信息、收集證據和實證觀察三個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是主觀的,也可以是客觀的。客觀的估計是根據足夠的資料,利用統計的或分析的方法進行,從而得出未來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這種估計的依據是客觀存在的,不以審計職員的意志為轉移。主觀的估計也是審計風險估計過程中不可忽視的手段,它利用有限的信息,由審計職員根據個人的判定進行估計。這種估計建立在的信息和個人長期積累的經驗基礎之上,這種方法只要得當,同樣能有公道的結論,使之接近客觀估計。 3 審計風險的評價 通過審計風險識別,充分揭示了審計職員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和風險因素,通過審計風險的估測,從量上確定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及損失的嚴重程度。然而,審計風險是大于還是小于可接受的標準?如何把不可接受的審計風險通過采取控制測試使之變為可接受?這些控制措施應采取到什么程度?采取了控制措施后,是否產生了新的風險因素?這些都要通過審計風險評價來加以解決。 審計風險的可接受標準是通過大量的致損資料的分析(包括法院判決和庭外解決),承認審計風險的發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條件下,從、心理等因素出發,確定一個整個社會都能接受的界限,作為衡量總體審計風險嚴重程度的標準。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和人們長期以來對這個題目的不重視,審計職業界要確定一個社會可接受的標準很困難。由于資料的限制,筆者亦無法得出這方面的結論,但筆者以為審計風險社會可接受水平可定為5%,社會可接受的損失程度以保險公司的保率為準。運用社會標準對審計項目風險進行衡量是審計風險評價的關鍵,根據衡量的結果以確定是否要采取控制措施,以及控制到什么程度。當估測出的損失發生概率和損失嚴重程度大于社會標準時,則說明擬接受的審計項目較危險,這時假如這個差距太大,以致審計職員無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它進行控制,則可考慮不接受這項業務,這也稱為風險回避;假如差距不大,可以采取一定辦法對它進行控制,并可使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但同時應進步審計用度,或通過其他方式轉嫁一部分風險,這也稱為風險轉移;當估測的結果小于社會標準時,固然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但人們能夠接受,從一定意義上講,以為審計是安全的,但仍需在審計過程中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以保持總體審計風險不超出社會可接受水平,這也稱為風險自留。 進行審計風險評價必須留意: 第一,對審計風險因素必須進行全面考慮。審計風險因素包括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審計職員應對它們進行通盤問慮,并識別審計風險的主要形成因素,根據應付和減少風險的關鍵點,以此作為風險控制的重點。 第二,評價結果必須把所有因素綜合起來,用單一數字表示。為此,必須弄清各因素之間的關系,并建立數學模型。 第三,任何一項活動都伴隨有風險,審計活動也存在可能釀成損失的風險因素。對審計風險要素進行控制就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因此,從經濟角度來考慮,不可能要求消除所有的風險因素,而只要求把風險降低到一定的程度就行了。因而,審計風險評價也必須考慮本錢效益。 4 審計風險的防范 4.1 審計質量控制程序 審計風險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通常是通過質量控制這種形式來防范的。一般地,質量控制的程序可概括如下: 1)創造和保持一種以崇尚職業正直和威信為中心的經營文化和組織精神; 2)挑選、練習和激勵員工; 3)根據最好的實務制定標準化的程序、底稿和手冊; 4)同業互檢和另一合伙人檢查等等。 4.2 審計職員的風險防范對策 審計風險因素的防范,從本質上說是審計質量的控制。審計風險治理程序是難以嚴格劃分的,它是一個全過程的相互關聯的概念。控制審計風險的對策涉及到審計風險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的控制。一些控制對策的設計涉及到審計風險治理的方方面面,因而,嚴格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或治理程序來劃分是無法做到的,只能對每一種對策逐一說明。綜合起來說,控制審計風險的對策主要有: 1)只與正直的客戶打交道,引進對客戶的評價程序;2)招收合格的職員,并對他們進行適當的培訓和監視指導;3)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要求;4)深進了解委托單位的業務;5)簽訂業務委托書,取得治理當局聲明書;6)執行合格的審計;7)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宣傳審計風險;8)投保充分的責任險;9)保持審計的獨立性;10)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11)爭取對注冊師有利的立法。 對審計風險的控制不僅是審計職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審計職業界應努力的方向。僅靠審計職員的氣力,而不注重對審計執業環境的凈化,審計風險的控制是不能取得明顯的效果的。因而,審計風險的控制對策既涉及到審計職員也涉及到審計職業界,還有的涉及到。 [] [1] 宋明哲。風險治理。中華治理出版社,1984. [2] 胡春元。審計風險。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 [3] 劉力云。審計風險與控制。審計出版社,1999. [4] 胡春元。風險基礎審計。東北財政大學出版社,2001. [5]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委員會辦公室。審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試論審計風險的治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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