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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營養學作為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介于臨床醫學、基礎醫學與預防醫學之間,在疾病的治療、康復與保健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現代醫學診療模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系統醫學教育的必要組成部分。
一、臨床營養學的重要性
1臨床營養支持仍需規范
臨床營養支持觀念在基礎研究和實踐工作中不斷改進與完善,但行動未能跟上觀念轉變的步伐,我國臨床營養支持事業仍然存在較多的問題,面臨尷尬的窘境和嚴峻的挑戰。當前,我國臨床營養支持的特點是應用不足與應用過度并存,主要受限于實施營養支持的醫生的主觀意識及患者的社會經濟狀況等方面,沒有更好地體現患者的實際需要。營養支持與治療行為急待規范,包括營養支持對象的選擇、營養支持處方的開立、營養液的配制、營養支持的實施、營養支持的監測、營養支持療效的評價等。作為評價患者營養狀況的基本參數如體質指數(BMI),以及篩查患者是否存在營養風險的基本工具如營養風險篩查2002(NRS2002)在絕大多數醫院均無記錄與使用,并且仍然有較多的醫療管理部門、臨床醫務人員不能認識到臨床營養支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現代醫學模式對臨床營養知識的要求增加
我國的疾病模式已從以各類傳染病為主的疾病模式轉變為以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癥等與營養因素密切相關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為主的疾病模式L4J。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這類疾病發病率還在逐年升高。現代醫學模式要求藥物治療、護理與營養三要素缺一不可,強調疾病的整體治療和綜合管理,合理營養對疾病預防和臨床疾病的轉歸都有積極的影響。近幾年,為配合臨床診療模式的轉變,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大綱也新增了營養學考點,增加了“合理營養指導”的內容,包括合理營養、特殊人群營養指導、臨床營養、人群營養狀況評價及干預策略等,這就對醫師的要求更加全面,更貼近現代診療模式。而三甲醫院等級評審標準要求醫護人員要對各類疾病患者進行入院和出院健康教育,內容包括相關營養教育。美國醫療機構評審國際聯合委員會(JCI)對我國醫療機構評審的要求中提到,醫生要對患者進行營養教育,并對存在營養風險的患者與臨床營養科進行無縫對接,協作診療。由此,可以看出現代診療模式要求醫生必須儲備營養知識。
3居民和臨床醫護人員對營養知識的需求增加
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飲食觀念從“吃得飽”變成“吃得好”,但是由于盲目追求“吃得好”而導致膳食不均衡,使許多與營養有密切關系的疾病發病率逐年升高,人們迫切需要掌握合理膳食的營養知識。目前,人們已對不合理營養可導致疾病的觀念有所領悟,但對于其致病原理則知之甚少,因此臨床醫生應通過指導病人合理營養,配合藥物治療。
二、臨床營養學建設面臨的問題
1不同優先發展方向
由于存在上述不同管理歸屬問題,以院務部管理為主的營養學科建設具備以治療膳食優先發展優勢,而以醫務處管理為主的營養學科建設具備以腸內營養優先發展優勢,腸外營養發展則多以指導形式體現。
2人才培養問題
學歷教育帶來的醫師資質問題目前,開設本科營養相關專業的院校,僅有四川I大學華西醫學院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兩所,并且授予畢業生的學位為理學學士學位。根據國家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該類人員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由此帶來不能在醫院進行執業醫師注冊和申請處方權等一系列問題。
3合法行醫問題
目前除醫學院校培養的醫學營養技術類人員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外,其他醫學營養相關專業人員可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通過并進行執業注冊者,具有執業合法性。其他醫
療相關專業人員轉行或不具備醫學背景的公共營養師,因不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不具備醫院執業合法性。
4醫療服務價格問題
4.1診療服務費價格情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3版醫療服務價格中,僅診查費、會診費、辯證施膳指導、健康咨詢4個項目與臨床營養收費相關;2007版醫療服務價格僅新增腸內高營養治療收費。2012版醫療服務價格中也僅新增營養狀況評估與咨詢和圍產期健康咨詢與指導,且此兩項限門診。而臨床營養工作相關的營養風險篩查、人體成分分析、住院患者營養狀況評估與咨詢、營養狀況監測、腸
內營養制劑配制(現包含于腸內高營養治療中,未單獨列出)、腸外營養制劑配制(現包含于全胃腸外營養深靜脈輸注、外周靜脈營養輸注中,未單獨列出)等項目未作出獨立醫療服務價格規定。臨床營養師工作的價值不能從醫療服務價格中得以體現。
4.2腸內、腸外營養制劑收費情況目前,腸內營養制劑分為藥字號、健字號、食字號,腸外營養制劑均為藥字號,腸內營養制劑3種字號均有。藥字號制劑由藥劑科統一管理,屬社保報銷范圍;健字號、食字號由營養科統一管理,屬自費項目。由于醫院HIS系統設置,具有處方權醫師由HIS下達醫囑后,藥字號營養制劑均由藥劑科發往各臨床科室,由臨床科室護士執行,收費記入臨床科室。臨床營養科除會診費外,藥字號制劑收入無從體現,而健字號、食字號營養制劑因屬自費項目,患者接受程度較差。
4.3治療膳食價格問題目前,治療膳食屬自費項目,社保不予報銷。
三、思考和建議
1建立統一的學科管理途徑根據國家衛生部“衛醫政管便函[2009]270號《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第一章第四條:臨床營養科應在醫院醫療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工作”,醫院應逐步規范臨床營養科由醫院醫療管理部門管理,而非院務保障部門管理。
2完善營養立法保障逐步完善營養立法保障,明確醫院臨床營養科的規范化建設與管理,界定臨床營養科與其他醫療科室在營養專業方面的分工負責。
3完善學歷教育,規范職稱、培訓完善臨床營養醫師醫學學士學歷教育,而非授予理學學士;完善營養醫師職稱授予體系,而非以營養技師職稱一概替代。
4明確合法行醫范疇因國家執業醫師分四類,對其中三類臨床、公共衛生、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授予處方權。但對經臨床營養醫師培訓認證或職稱評定后,能否授予營養醫師處方權問題還有待規范。
5建立臨床營養師審方制度及服務價格標準建議增加營養風險篩查、人體成分分析、住院患者營養狀況評估與咨詢、營養狀況監測、腸內營養制劑配制、腸外營養制劑配制等項目作獨立醫療服務價格規定;建立醫用食品管理制度,現有健字號、食字號等腸內營養制劑經申報、批準后,列入醫用食品管理;建立臨床營養師審方制度,凡腸內、腸外營養藥品、醫用食品經臨床營養師簽字認可后方能執行治療,并列入社保報銷。
綜上所述,國內臨床營養學科建設還存在多方面問題,有待進一步規范、管理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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