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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及其優缺點分析論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生活中,大家肯定對論文都不陌生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創新的能力。你知道論文怎樣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及其優缺點分析論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市場的飛速發展,管理會計在企業管理活動中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變動成本法作為管理會計中一項重要內容,它的引入運用滿足了管理當局的需要。變動成本法和傳統完全成本法兩種方法所計算的產品成本、存貨價值、銷貨成本等數據不同,由于兩者提供數據不同,所以兩者提供會計信息用途也有所不同。通過比較分析,兩者結合運用有利于企業內部和外部管理發展的需要,也更有利于企業面對末來有效地避免財務風險的需要。
關鍵詞:變動成本法;完全成本法;比較分析;結合運用;
一、兩種成本法的定義
變動成本法,是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計算產品成本只是將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列入產品成本,而把固定制造費用全額以“期間成本”的名稱計入利潤表,該方法屬于管理會計專用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該方法有利于成本管理和企業的短期決策。
完全成本法,亦稱“全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計算產品成本過程中,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它沒有明細區分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由于完全成本法是將所有的制造成本,不論是固定的還是變動的,都計算分配到單位產品上,在完全成本法下,單位產品成本受生產產量的直接影響,生產產量越大,單位產品成本越低,能刺激企業提高產品生產的積極性。它是一種較為傳統的成本計算方法。但該方法不利于成本管理和企業的短期決策,它有利于企業成本管理的長期決策。
二、變動成本法與全部成本法比較
1、兩者成本法劃分與構成不同,變動成本法是根椐成本習性將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類,它的產品成本只包括生產領域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性制造費用3個變動項目,3個項目稱作變動性生產成本。變動性生產成本是在一定條件下,總額會隨著業務量的變動而變動的成本,其特點是在一定時期和一定范圍內,其成本總額隨業務量的增減變動而變動。例: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產品原材料、生產工人的工薪酬金、產品的包裝費等,上述所列的工資、材料等是隨著業務量變動而變動。它屬于變動成本。而完全成本法根椐成本的經濟用途或經濟職能將企業的全部成本劃分為生產成本和期間成本,生產成本是企業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期間成本是企業為進行推銷活動、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上述生產成本和期間成本項目全部計算入產品成本。期間成本包括推銷費用和管理費用。
由此可以知道,在變動成本下,當期的產品成本是當期的變動生產成本,單位產品成本相應為單位變動性生產成本。在完全成本下,當期的產品成本為變動性生產與固定性制造費用之和,固定性制造費用是產品最終形式不可缺少的,應與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同樣計算入產品之中,成為產品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隨產品流動而流動,假定產品銷售之后,應將它計算入產品銷售成本,從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如果產品沒有銷售出去,就應計算入產品存貨,作為流動資產的其中一部分,結轉到下期,使本期已銷售的產品和期末在產品、產成品存貨都有一樣的成本構成。完全成本法的單位產品成本實質上是由單位變動性生產成本和單位固定性制造費用兩部分組成。但變動成本法是不包括固定性制造費用的,所以,經過上述分析,通過變動成本法計算出來的單位成本要比完全成本法的單位成本要低,從而導致兩個方法的成本劃分與構成會有不同。
2、兩者銷貨成本與存貨成本內容不同。由于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下的產品成本的構成不同,因而導致產成品和在產品存貨的成本構成也不同。采用變動成本法,不論是庫存產品、在產品還是已經售出的產品,其成本只包括變動性生產成本,而不包括固定性制造費用。而采用完全成本法時,其成本則包括了全部的生產成本。不論是庫存產品、在產品還是已經售出的產品,它所包括的是全部生產成品,所以單位成本與變動成本完全不一樣,因為兩者的產品成本構成不同,所以導致兩者銷貨成本與存貨成本內容不同。
3、兩者計算盈虧的公式不同。變動成本法下的關于盈虧中心問題是計算、確認企業一定期間內經營產品的邊際貢獻,深入從量本利三方面中揭示產品的盈利能力同其銷售量、成本和利潤之間的內在聯系。按照變動成本的主要特性,盈虧的計算公式依據量本利分析的基礎等式:
銷售收入-變動成本總額=邊際貢獻總額;
邊際貢獻總額-固定成本=稅前利潤;
與此不同的是,全部成本法計算的關于盈虧中心問題是計算、確定企業在一定期間內經營產品的稅前利潤,它是比較傳統的計算方式,通常是從當期銷售收入總額中扣除全部銷售成本,得出銷售毛利,再從銷售毛利中扣除當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得出期間損益。盈虧的計算公式的基礎等式:
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毛利;
銷售毛利-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前利潤;
同樣目的是計算出稅前利潤,變動成本法和全部成本法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去核算相關費用,例如: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折舊費及保險費、財產稅等,這部分發生額不會隨產量增減變動而變動,它們的發生總額同產品的實際產量沒有掛鉤,只是在發生當期作為當期收入的一個抵減的項目。上述這部分的費用如果是計算入產品成本中去,由此引起產量變動而引起的成本升降或節約引起在成本升降兩個因素混淆一起,給企業領導決策、分析帶來一定的難度,從而不同計算成本方法推導出的稅前利潤來分析,變動成本法因沒有將固定費用計入成本,按變動成本法所計算出來的成本充分體現了業務量與成本變化的內在規律,并能揭示了生產、銷售、成本和利潤之間的關系,這些信息對企業進行的預測和決策,如:目標成本、彈性預算等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分析條件,所以它是有利于企業管理者進行成本管理和企業的短期決策。而全部成本法是將固定成本費用計入成本中去,它有利于企業管理者進行長期決策。
4、兩者提供的信息用途不同。采用變動成本法可以提供有利于企業的短期預測和決策,因為企業的短期預測和決策一般不考慮生產經營能力(固定資產方面的因素),在比較各種經營方案時,企業管理層往往關心的是成本、產量、利潤之間的依存和消長關系。而變動成本法將成本按性態分類,充分揭示了業務量與成本變化的內在規律并表現出生產、銷售、成本和利潤之間的依存關系,所提供的信息對企業進行有關的預測和短期決策,如對規劃目標利潤、目標成本、編制預算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而采用全部成本法,產品成本計算的核心在于盡可能客觀地確定產品的實際成本,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務中必須著重解決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是根據企業各項成本在產品形成過程中起到的作用,應該將哪些項目包括在產品之內,而哪些項目則應排除在產品之外。采用全部成本法性,不按成本性態將全部成本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計算的產品中包括了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和混合成本,由于目前完全成本法仍然得到認可并在實際中廣泛應用的原因就在于,變動生產成本與固定制造費用都是產品生產過程中必需支付的費用,這兩種成本都應反映計入產品成本中去,現行會計準則要求企業采用完全變動成本法,將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變動生產成本與固定制造費用都是產品生產過程中必需支付的費用,都要列示在報表上,并以此編制對外報表。全部成本法提供的成本資料可以直接用來編制對外的財務會計報表,這樣企業財務報表使用者,如投資者、債權人能從長期的角度衡量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為此,完全成本法提供的會計信息是為了企業長期決策的需要。
三、變動成本法與全部成本法的優缺點
1、完全成本法的優缺點。
在現行會計行業中,完全成本法仍然在實際工作中在廣泛應用,因為變動成本和固定制造費用都是產品生產過程中必需要支付的費用,就必須將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計入到產品成本中,這樣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采用完全成本法操作中,可以積極推動了企業發展生產。采用這種方法時,產量越大,則單位固定制造費用就越低,相對單位產品成本就越低,從而相對利潤空間就上漲,由于這一個原因,客觀上推動企業生產力發展。這種完全成本法是會計準則指定采用的成本計算方法,它是比較傳統的計算方法,并以此作用依據編制對外報送報表。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得到廣泛應用。而對于完全成本成本法的缺點,完全成本法所確定的利潤與銷售量不相關,在售價、單位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總額水平不變的情況下,按理是利潤的多少和銷售量的增減相一致,多銷售產品就應該多獲得多利潤,可是,完全成本法所確定的利潤與銷售量無關,往往會讓管理人員不明白,難以理解提高銷售量也得不到利潤提高這種現象。下面例子說明:
例:假定A公司在兩年內只生產和銷售B產品,B產品銷售價格為30元,單位變動成本為10元,固定制造費用為160000元,第一年產量為16000件,沒有存貨,銷售量12000件,第二年產量為12500件,銷售量為16500件。假定公司沒有任何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
第1年:B產品單位成本=10+160000/16000=10+10=20元
第2年:B產品單位成本=10+160000/12500=10+12.8=22.8元
通過這個表格,對比第2年的銷售收入大于第1年銷售收入,在銷售單價、單位變動成本、固定成本總額等條件不變情況下,出現了第2年利潤沒有增長,反而下降的現象,這樣的原因是固定成本在完全成本法下分攤到了產量中去,所以,說明完全成本法計算出來的單價成本往往不能反映生產部門的真實業務能力。
2、變動成本成本法的優缺點。
變動成本法是根據成本、產量、利潤之間的三者依存關系,找出生產、成本、銷售、利潤變動的內在有關規律,從而為管理層提供本量利分析和貢獻毛益分析,用于預測和決策。它可以使管理當局引起對銷售重視,并且有效防止盲目生產,采用變動成本法,固定成本全額從當期銷售收入中扣除,庫存產品中只有變動成本計價,可以避免或減少庫存產品積壓對后期經營帶來的經濟損失。這種操作模式,比較適合我國實際現行推廣中的企業經濟責任制的原則,有利于各個經營期間的經濟責任。另外,在變動成本法中,固定成本全額作為期間費用,不需要在各成本計算對象中分配,節省了間接費用分攤手續。但變動成本法因為不包括固定成本,所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不適合長期決策和以成本為依據的企業定價決策。從長期決策角度去深入了解,由于受到技術的日新月異和通貨膨脹的原因,固定成本與單位變動成本會隨著企業經濟發展會發生改變,從而變動成本成本法不適合長期決策的需要。在定價決策時,合理的商品價格的制定,要有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如果只有變動成本,容易導致產品價格偏低。所以變動成本法不利于企業的長期決策和企業產品定價的決策。
四、兩者結合運用更有利企業發展
從前文分析論述來看,使用變動成本法的相關信息就是為了現代化企業實現內部控制與經營管理的需要,將風險管控關口前移,從而為企業決策層與相關部門開展預測、分析、研究、控制乃至做出正確的決策提供科學、準確的信息,而完全成本法的優點則表現在:納稅申報與對外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方面。兩種方法各有優缺點,由于內部控制管理對成本資料的需要是經常性、大量性的行為,而對外編制提供報表定期行為,不是經常性行為,所以將變動成本法作為企業的基礎建立統一的成本計算系統,運用變動成本法,為企業提供內部管理對會計信息的需要。另外,借助完全成本法定期調整成為按全部成本法計算,用以滿足對外財務報告的需要。這樣可以滿足企業內部和外部管理發展的需要,更有利于企業面對末來發展時有效地決定企業短期和長期決策,從而有效地規避各種財務風險,讓企業更健康地發展。因此,兩者結合運用更有利于企業內部和外部管理發展。
五、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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