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衡量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標志,通過實踐得出的結論是:得控則強、失控則弱、無控則亂。新《會計法》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執行,靠的就是內部控制。
一、什么是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規范化和系統化,使之成為一個嚴密的、較為完整的體系。內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會計控制是與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性、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財務活動的合法性有關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與保證經營方針、決策的貫徹執行,促進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經營目標的實現有關的控制。會計控制與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會計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其主要作用:一是有助于管理層實現經營方針和目標;二是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三是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保證單位內財務活動的合法性也是內部控制的目標。
良好的內部控制雖然能夠達到上述目標,但無論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多么完善,它都無法消除其本身所固有的局限。這種局限性也必須明了并加預防。主要表現為:(1)受成本效益原則的局限;(2)如果負有不同責任的職員忽視控制程序、錯誤判斷、甚至相互勾結、內外串通舞弊等,往往導致內部控制失靈;(3)管理人員職權濫用,逾越控制,對設置或實施的內部控制不予理睬,也會使建立的內部控制形同虛設。
二、內部控制的基本結構
內部控制的基本結構。主要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三個方面:
(一)控制環境。控制環境指對建立或實施某項政策發生影響的各種因素,主要反映單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員對控制的態度、認識和行動。具體包括:管理者思想和經營作風、單位組織結構、管理者的職能和對這些職能的制約、確定職權和責任的方法、管理者監控和檢查工作時所采用的控制措施、人事工作方針及其實施、影響本單位業務的各種外部關系等。
(二)會計系統。會計系統指單位建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業務活動方法和程序。有效的會計系統應當做到:
1、確認并記錄所有真實的經濟業務,及時并充分詳細地描述經濟業務,以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經濟業務作出適當的分類。
2、計量經濟業務的價值,以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記錄其適當的貨幣價值。
3、確定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以便將經濟業務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
4、在財務會計報告中適當地表達經濟業務和披露相關事項。
(三)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指管理者所制定的方針和程序,用以保證達到一定的目的。具體包括: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批準權;明確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并有效防止舞弊;憑證和賬單的設置和使用,應保證業務和活動得到正確的記載;財產及其記錄的接觸使用要有保護措施;對已登記的業務及其計價要進行復核等。
三、內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內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組織規劃控制、授權批準控制、預算控制、實物控制、成本控制、風險控制和審計控制。
(一)組織規劃控制。根據內部控制的要求,單位在確定和完善組織結構的過程中,應當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或一個部門擔任,既可能弄虛作假,又能夠自己掩蓋其舞弊行為的職務。單位的經濟活動通常可以劃分為五個步驟:即授權、簽發、核準、執行和記錄。一般情況下,如果上述每一步驟由相對獨立的人員(或部門)實施,就能夠保證不相容職務的分離,便于內部控制作用的發揮。而組織規劃控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如會計工作中的會計和出納就屬不相容職務,需要分離。應當加以分離的職務通常有: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審核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保管某項財產的職務與記錄該項財產的職務要分離等等。不相容職務分離是基于這樣的假設,即兩個人無意識同犯一個錯誤的可能性很小,而一個人舞弊的可能性要大于兩個人。如果突破這個假設,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就不能起到控制作用。
2、組織機構的相互控制。一個單位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而分設不同的部門和機構,其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應體現相互控制的要求。具體要求是:各組織機構的職責權限必須得到授權,并保證在授權范圍內的職權不受外界干預;每類經濟業務在運行中必須經過不同的部門并保證在有關部門進行相互檢查;在對每項經濟業務的檢查中,檢查者不應從屬于被檢查者,以保證被檢查出的問題得以迅速解決。
(二)授權批準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指對單位內部部門或職員處理經濟業務的權限控制。單位內部某個部門或某個職員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準才能進行,否則就無權審批。授權批準控制可以保證單位既定方針的執行和限制職權濫用。授權批準有一般授權和特定授權兩種形式:一般授權是對辦理一般經濟業務時權利等級和批準條件的規定,通常在單位的內部控制中予以明確;特別授權是對特別經濟業務處理的權利等級和批準條件的規定,如當某項經濟業務的數額超過某部門的批準權限時,只有經過特定授權批準才能處理。授權批準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首先,要明確一般授權與特定授權的界限和責任;其次,要明確每類經濟業務的授權批準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檢查制度,以保證經授權后所處理的經濟業務的工作質量。
當前一些單位實行領導“一支筆”審批的做法,這與內部控制的原則和要求不一致,應當改革。實踐證明,權利應受到制約,失去制約的權利極易導致腐朽的滋生。
(三)預算控制。預算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籌資、融資、采購、生產、銷售、投資、管理等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對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詳細的預算和計劃,并通過授權,由有關部門對預算或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第一,所編制預算必須體現單位的經營管理目標,并明確責任。第二,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準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第三,應當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
(四)實物資產控制。實物資產控制主要包括限制接近控制和定期清查控制兩種,這是對單位實物資產安全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有兩條:第一,限制接近,以嚴格控制對實物資產及與實物資產有關的文件的接觸,如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存貨等,除出納人員和倉庫保管人員外,其他人員則限制接觸,以保證資產的安全。第二,定期進行實物資產清查,保證實物資產實有數量與賬面記載相符,如賬實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除上述外,實物資產控制從廣義上說,還包括對實物資產的采購、保管、發貨及銷售全過程進行控制。
(五)成本控制。現代成本控制可分為“粗放型”和“集約型”兩種。粗放型成本控制,是指在生產技術、產品工藝不變的情況下,單純依靠減少耗用材料,合理下料來降低成本的成本控制法;集約型成本控制,是指依靠提高技術水平來改善生產技術、產品工藝,從而降低成本的控制法。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就是現代成本控制。
1、粗放型成本控制、這種成本控制是從原材料的采購到產品的最終售出,貫穿始終,是一種最基本最主要的控制方法。第一,原材料采購的成本控制。對大宗常用材料一般采取公開招標法或擇優廠家直接采購。第二,材料使用的成本控制。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目標成本控制法,它通過“目標成本=目標售價-目標利潤”來求得,這是采用成本否決法來控制成本。二是作業成本控制法,它通過對各種不同作業及成本動因的分析、成本及費用的歸集,不僅更加合理真實地計算成本,還有利于找出收入與成本不配比或僅有投入無收益的原因,這樣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第三,產品銷售的成本控制。主要是宣傳成本控制,值得注意的是,廣告效應只能起到促銷作用,產品質量才是用戶信賴的基礎。因此,應掌握投入與支出的配比原則。
2、集約型成本控制。又可分為兩類:一是通過改善生產技術來降低成本控制。改善生產技術的方法很多,如引進新的生產線,采用高科技產品等。二是通過產品工藝的改善來降低成本的成本控制。集約成本控制有賴于智力成果,它能使成果帶來超額利潤。
(六)風險控制。風險一般是指某一行動的結果具有變動性,與風險相聯的另一個概念是不確定性。人們事先只知道采取某種行動可能形成的結果,但不知道它們出現的概率,或兩者都不知道,而只能作粗略的估計。例如,企業試制一種新產品,事先只能肯定該種產品試制成功或失敗兩種可能。但不會知道這兩種后果出現可能性的大小。經營決策一般都是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作出的。在實際工作中,某一行動的結果具有多種可能而不肯定,就叫風險;反之如某一行動的結果很肯定,就叫沒有風險。風險控制就是盡可能地防止和避免出現不利的結果。風險按其形成的原因一般可分為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兩類:
1、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因生產經營方面的原因給企業盈利帶來的不確定性。由于企業生產經營的許多方面都會受到來源于企業外部和內部諸多因素的影響,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這些不確定性,會引起企業的利潤或利潤率的高低變化,從而給企業帶來風險。經營風險變化情況來源于企業外部,盡管如此,企業仍應采用有效的內控措施加以防范。
2、財務風險。財務風險又稱籌資風險,是指由于舉債而給企業財務成果帶來的不確定性。企業舉債經營,全部資金中除自有資金外還有一部分借入資金,這會對企業自有資金的盈利能力造成影響;同時,借入資金需還本付息,一旦無力償還到期債務,企業便會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當企業息稅前資金利潤率高于借入資金利息率時,使用借入資金獲得利潤除了補償利息外還有剩余,因而使自有資金利潤率提高。但是,若企業息稅資金利潤率低于借入資金利潤率,這時,使用借入資金獲得的利潤還不夠支付利息,還需要動用自有資金的一部分利潤來支付利息,從而使自有資金利潤降低,使企業發生虧損,甚至招致破產的危險。這種風險即為籌資風險。這種風險程度的大小受借入資金對自有資金比例的影響,借入資金比例越大,風險程度隨之增大,借入資金比例越小,風險程度也隨之減少。對財務風險的控制,關鍵是要保證有一個合理的資金結構,維持適當的負債水平,既要充分利用舉債經營這一手獲取財務杠桿收益,提高自有資金盈利能力;同時要注意防止過度舉債而引起財務風險的增大,這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籌資風險。
(七)審計控制。審計控制主要是指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是對會計的控制和再監督。對會計資料進行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內部審計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對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的獨立評價,以確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貫徹,建立的標準是否遵循資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單位的目標是否達到。內部審計的內容十分廣泛,一般包括內部財務審計和內部經營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對會計資料的監督、審查,不僅是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重要措施。根據內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我國會計工作實際情況,新《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中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以使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對會計資料的審計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
除上述七項內部控制外,還有文件記錄控制。業績控制和職工素質控制等方式。新《會計法》關于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規定,實際上體現了內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嚴格程序、如實記錄、定期檢查等。實務中,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還應當考慮:企業規模、組織系統和所有者權益等特點;經營性質、多樣性及復雜程度;傳遞、處理、保持和接近信息的方法;適用的法規要求等。我國目前不少企業內部控制不甚理想,除知識水平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管理當局建立、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動力、壓力、強制力不夠。這一狀況的改變有賴于新《會計法》的貫徹和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及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為幫助企業建立內部控制,可參照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由我國有關部門制定一些重要行業的內部控制要點和參考藍本,供各單位學習使用,并逐步健全完善,以推動內部控制制度在我國企業全面扎實地開展,并取得實質上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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