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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業增值稅會計處理
某百貨商場1994年3月份有關業務如下: (1)3月1日,商場購進貨物一批,價款為80000元,對方單位代墊購進過程中發生有關包裝、裝卸費1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為13770元。商場采用商業匯票結算。則: 商品采購 80000經營費用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770
貸:應付票據 94770 (2)3月1日,商場本日零售銷售收入160000元,其中包括食用植物油等稅率為13%的商品銷售收入40000元。 按照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向消費者銷售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其銷售額的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則該商場3月1日的銷售額為: 稅率為17%的銷售額=(160000-40000)/(1+17%)=102564.10元 稅率為13%的銷售額=40000/(1+13%)=35398.23元 則其銷項稅額為: 稅率為17%的銷項稅額=102564.10×17%=17435.90元 稅率為13%的銷項稅額=35398×13%=4601.77元 則分錄為: 銀行存款 160000
商品銷售收入 137962.33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037.67 (3)3月2日,商場因質量退回上月進貨一批,價款為5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8500元,款項未收。 按規定,納稅人因進貨退出而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沖減。 應收賬款 58500
商品采購 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 (4)3月2日,商場零售銷售收入為173900元,其中稅率為13%的銷售收入為45200元,則: 銀行存款 173900
商品銷售收入 1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3900 (5)3月2日,商場購進商品一批,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7000元,貨款未付。則: 商品采購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應付賬款 117000 (6)3月3日,商場零售銷售收入185400元,其中稅率為13%的銷售收入為50850元。則: 銀行存款 185400
商品銷售收入 1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400 (7)3月3日,商場發現2日購入商品規格不符合要求,經協商,供貨方同意給予10%的折讓。 按規定,納稅人因進貨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則: 應付賬款 11700
商品采購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8)3月3日,商場收到某單位退回的商品一批,價款為1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元。 按照規定,納稅人因銷售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則: 商品銷售收入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銀行存款 11700 (9)3月3日,商場銷售給某單位的一批商品,價格為20000元,增值稅額為3400元。商場同意給予5%的折讓,款項未收。 應收賬款 22230
銷售折扣和折讓 1000
商品銷售收入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30(3400-3400×5%) (10)3月3日,商場銷售給某單位商品一批,價款為50000元,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2000個,每個2元。貨款未付。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稅額為9180元[(50000+4000)×17%]。 應收賬款 63180
商品銷售收入 50000
其他業務收入 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180 假定該商場以3日為納稅期限,1日至3日商場應納稅額=(22037.67+23900+25400-1700+3230+9180)-(13770-8500+17000-1700)=61477.67元 (11)3月4日,商場預繳1-3日增值稅稅額61477.67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61477.67
銀行存款 61477.67 某外貿公司1994年4月有關業務如下: (1)4月1日,公司從美國進口商品一批,離岸價為37500美元,支付國外運費2250美元,保險費1500美元,支付關稅為20625美元。4月1日國家外匯牌價為1美元=8.00元人民幣。 按照稅法規定,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37500+2250+1500)×8.0+20625×8.0=495000元 應納稅額=495000×17%=84150元 商品采購 49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4150
銀行存款 579150 (2)4月5日,公司將上述商品銷售給國內某公司,共取得價款64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08800元。款項未收。 應收賬款 748800
商品銷售收入 6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8800 (3)4月6日,公司從國外進口成套化妝品一批,到岸價為45000美元,關稅為30000美元,消費稅率為30%。款項已付。 按照規定,進口應納消費稅的消費品,其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應加進口消費稅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360000+240000+(45000+30000)×8÷(1-30%)×30%=60000+257142.86=857142.86元 應納稅額=857142.86×17%=145714.29元 則作如下分錄: 商品采購 857142.86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45714.29
銀行存款 1002857.15 (4)4月7日,公司將該批化妝品售給甲、乙兩公司,其中甲公司價款為660000元,增值稅額為112200元;乙公司340000元,增值稅額為57800元。款項未收。 應收賬款 1170000
商品銷售收入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5)4月20日,公司從國外采購商品一批,價款為5000000元,增值稅額為850000元,款項未付。 商品采購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0
應付賬款 5850000 (6)4月30日,將該批貨物銷往美國。公司在辦理報關手續后,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出口退稅,收回退稅款850000元。 按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納稅人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稅。則公司收回退稅款時: 銀行存款 8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850000 (7)4月30日,公司上月出口貨物一批發生退貨。該貨物出口時已退稅14000元。 按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應當依法補交已退的稅款。則發生退貨辦理補稅時: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4000
銀行存款 14000 則該企業本月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78800+836000)-1079864.29=34935.71元 公司繳納稅款時: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款) 34935.71
銀行存款 349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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