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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會計準則變化綜述
【摘要】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以下簡稱新準則),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執行。本文從資產的計價、特殊行業的業務處理、特殊業務的處理、財務會計報告、其他等五個方面對新準則進行了簡要的闡述,以期有利于會計人員對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整體把握及貫徹執行。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含應用指南),已于今年月日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這一企業準則體系既與中國國情相適應,又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想趨同,為我國各類企業現有的經濟業務提供了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標準。下面分五個方面對新會計準則的變化給予簡要的闡述。一、資產的計價新準則僅在經濟環境和市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特定資產或者交易采用公允價值,比如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另從穩健性與防止盈余操縱方面出發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作了較大的調整。
1、存貨
存貨的借款費用一定條件下可以資本化。現行準則關于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僅為固定資產,新準則關于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的資產范圍除了固定資產外,還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級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存貨投資性房地產。
取消了發出存貨計價的后進先出法。現行準則對存貨發出成本的確定可以采用后進先出法,但后進先出法未能真實反映存貨流轉,因此新準則取消了存貨的后進先出法,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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