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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企改革重組分析
戰略投資者的內涵界定“戰略投資者”是個國際上廣泛應用的概念,“戰略投資者”的稱呼來源于國外的證券市場,是相對于上市公司發起人的稱呼,指的是能與上市公司大股東長期“榮辱與共、肝膽相照”的機構投資者。中國證監會在1999年7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中,首次引入了這一概念,是指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總的來說,戰略投資者是投資于目標企業、與目標企業具有一致的價值取向,具備投資長期性、業務關聯性、結構互補性等特性的企業法人。境外戰略投資者一般包括跨國公司、國際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以及國際專業性產業集團等。
境外戰略性投資參與重組國企的動因與目標
境外戰略投資者之所以進入我國,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本質上是為了獲得高收益。一般而言,跨國投資的目的主要包括直接經濟效益和發展戰略兩個方面。直接經濟效益型投資主要包括實現規模經濟效應、財富最大化、降低交易費用、獲得專用資產、投機性獲利動機的投資;發展戰略型包括企業長期目標、提高市場占有率、獲得市場準入、多元化經營的投資。我國是一個現實的巨大市場,加之巨大的發展潛力,孕育著無限的商業機會。國際戰略性投資為了分享中國發展帶來的經濟利益,勢必要把中國作為投資的重點,而國有企業在中國發展時間長、規模大、市場占有率高,在經濟領域各個方面具有壟斷性地位,是境外戰略性投資者青睞的對象。
基于直接經濟效益的考慮,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的對象是那些規模大、發展潛力大、在行業中處于骨干地位的優勢企業,或是該領域中潛力不錯的企業。他們的主要目標是效益好的行業龍頭企業。通過注資和對技術、勞動力、管理、設備、營銷渠道等各種資源和無形資產進行整合,使國有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盡快提高盈利能力,同時也就使外資作為投資方擴大了收益機會。
基于企業發展戰略的考慮,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的重點主要放在那些能夠開拓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以及為求得市場準入而準備的領域。利用目標企業已有的生產經營體系,特別是銷售體系,迅速實現爭奪新市場的目標。投資控股實際上是將競爭對象納入自己的勢力,從而減少了競爭對手,弱化了市場上的競爭強度,借助于東道國相對廉價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降低其產品生產成本和運輸成本,提高市場占有率。另外,市場準入壁壘高的行業如金融保險等領域,為了能夠在未來獲得進入也是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的重點,對那些已經和即將要在中國開展業務的金融機構來說,通過參股國內銀行及保險業的方式,可以彌補其在網點、資金清算、客戶信息方面的弱勢,為以后獲得市場準入、進一步擴展業務、開拓市場奠定基礎,因此不失為一種快速而成本較低的做法。自1996年亞洲開發銀行入股光大銀行,首開國內銀行吸收國際資本先河以來,已有多家中資銀行通過股權方式引入了境外戰略投資者。
根據美林證券調查,金融保險、資源性行業、基礎設施行業、高速增長以及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行業是境外戰略投資者最為看好的投資領域。在這其中,大型企業、優質企業更為外資所青睞。
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重組的正負效應分析
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重組,其正面效應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外資戰略投資者的資金優勢能解決國有企業重組中資金缺乏的問題。我國現有國企15萬多家,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進行資產重組至少需要2萬億元,如此大的資金缺口,靠國內的非國有企業投資顯然是不夠的,依靠國家財政投資也是不切實際的。吸引境外戰略投資者向國企注入資本金是一項比較可行和值得期待的方案。
外資入股的方式能夠解決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內部治理結構和機制不完善問題。外國戰略投資者參股或購并國有企業有助于明晰產權關系和實現政企職責分開,有利于國有企業的企業制度創新。戰略投資者通過并購的戰略整合,對國有企業進行組織和制度的改組和改造,建立起規范的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治理結構及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將有助于改變當前不良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國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以存量購買和增量稀釋的方式并購國有企業的部分股權,客觀上實現了國企產權多元化,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推動其按照國際規則形成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改善經濟效益。
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加入,能夠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戰略投資者中的跨國公司以及專業公司都是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的載體,通過他們的加入,我國的企業能夠在技術和管理上直接和國際接軌,推動我國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促進國有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加入,能使企業迅速開拓國際新市場,提高我國企業的跨國經營能力。境外投資者擁有國際市場網絡,利用我國市場低廉的勞動力價格,將過剩的生產能力推向國際市場,有利于改善和拓展企業的生存空間。隨著加入WTO,國內市場將與國際市場接軌,并按國際通行的慣例運作,國內企業普遍面臨著國外同行業廠商的競爭與挑戰。戰略投資者的進入,帶來了通行的國際市場經驗以及成熟穩定的行銷網絡,有助于國內企業迅速提升國際競爭力。
為我國企業近距離學習資本運營提供了良好舞臺。由于我國資本市場處在發育初期,還有許多不完善之處,大多數國企和地方政府對資本運營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實踐經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很弱,境外投資者的加盟,使企業直接參與國際和國內資本市場的運營,不僅為自身提高資本運營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臺,而且為其他企業的學習提供了有益的示范效應。
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戰略投資者參與國企重組的出發點并不是幫助國企脫困和轉制,他們本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加入國企重組的過程中勢必會帶來一些負面的效應。
有可能導致壟斷,使產業經濟安全受到威脅。由于我國目前反壟斷方面法律尚不健全,境外戰略投資者持股集中度提高,形成購并,憑借自身資本、資源以及規模優勢提高產業集中度,形成事實上的壟斷,對國內一些企業和相關產業的企業產生了擠出效應,使許多原本在國內屬于比較優秀并具有一定成長性的企業在不平等競爭中無法立足,導致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市場上獲取壟斷超額利潤,并使一些產業的經濟安全受到威脅。
有可能造成企業結構的不相容或不平衡。國際戰略投資者多是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或金融機構,擁有雄厚的資金、技術、管理等綜合實力,總體講,我國的大中型企業與它們相比,只能算中小企業,其綜合實力遠遠不及投資方,企業結構相差較大,有可能造成目標企業管理權的喪失或弱化,使原本良好的企業發展戰略夭折或變形,其結果會造成在合資過程中,國有企業的品牌不斷流失,逐步被相關的外資品牌所替代;中方自主開發能力下降,不利于企業發展。
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境外投資者為了自身效益的最大,在國有企業重組中勢必要壓低中方企業資產價值,擴大自身投資份額,由于我國目前的產權交易不規范,資產評估制度不完善,評估方法不科學,缺乏公正客觀的國有資產權威評估機構,低估國有資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國有企業現存的“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問題以及我國產權交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國有企業的重組常表現為一種私下交易,沒有公開競爭,容易造成高價低評,也就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戰略投資是一種完全市場化的受市場利益驅動的產權交易行為,戰略投資者看重的是符合其利益要求的投資對象,因此,國有企業必須按照市場化運行機制進行改革運作,才有可能得到國際戰略投資者的關注。同時,構建一個完善的市場環境和服務體系也是吸引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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