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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從事風險投資探析
在我國即將設立二板市場之際,國內掀起了一股風險投資熱潮,許多機構包括券商、上市公司、外資機構等紛紛介入風險投資。在這一浪潮中,處于弄潮人地位的是上市公司。據不完全統計,深滬兩市已有300多家上市公司進行了產業轉移,有500多家通過各種方式介入高新技術產業,它們以此進入具有廣闊前景和較高成長性的產業,或者在繼續經營原有主業的基礎上,涉足新的產業領域,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 此外,許多上市公司正在進行實質性的介入風險投資活動,如粵電力(0539)準備出巨資參股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湖北中天(0627)和中海海盛(600898)準備出資參股清華紫光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磁卡(600800)準備組建天津環球高科技投資公司,華北高速(0916)參與組建北京創業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航天機電(600151)組建科技創業投資公司等。 上市公司介入風險投資的方式 上市公司介入風險投資通常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而定,主要有三種方式: 直接投資的方式 即上市公司直接通過收購兼并或參股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這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方式。具體操作:上市公司首先通過資本運作方式,從投資者手中吸收足夠的閑散資金,形成一定規模的風險投資資本,之后,上市公司開始尋找一些掌握高新技術的中小企業,經過項目評估后,進行風險投資,較多情況下,技術的提供方為高校或某些科研院所,這樣以上市公司出資,高校或科研院所出技術,共同組建一個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就成為上市公司的一個參股或者控股的子公司,如樂山電力(600644)出資980萬元參與組建成都鷹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又如河池化工(0953)出資5100萬元與南開戈德集團成立天津南開生物化工公司。 另外,直接進行收購兼并的也不少。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減少了委托代理成本;擴大公司的規模和科技實力;可以因此而提升公司的科技含量。其缺點是:風險比較集中,一般只適合上市公司介入與自身產業比較接近的高新技術產業,否則介入不熟識的產業,失敗的可能性非常大。 值得指出的是,對于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直接投資高新技術企業不合適。其理由如下:(1)高新技術產業是風險行業,其成功的關鍵在于機制和人才,而大多數上市公司大都從傳統體制改制而來,在機制和人才上有著明顯的缺陷;(2)對單個上市公司而言,無法形成規模投資,單一項目風險過大。 參股的方式 即上市公司不以控股為目的,與其他公司一道聯合發起成立風險投資公司,但在公司中所占份額不會超過0%。如上海港機參股二十一世紀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深深寶參股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出資額可大可小,靈活性好;投資相對分散,風險比直接投資要小得多;手續比較簡單,不用擔心不能發起成立。其缺點是:在風險投資公司中,發言權不大,處于被支配地位;不利于公司全面提升主營業務科技實力和改變業務方向。這種方式一般適合資金實力相對不強的上市公司。 以參股方式介入風險投資的上市公司,由于其本身面臨股東回報的壓力,為防止大股東控制和操縱資金的使用,一般都要求風險投資公司采用資產托管方式進行經營,從而避免了許多非市場化因素的干擾。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來說,參股風險投資公司是相對可行的方式。 控股的方式 即上市公司本身作為主要發起人發起成立風險投資公司,并在公司占有相對或絕對的控股地位。這種方式在美國比較流行,一般是以產業附屬公司的形式存在。風險投資公司通常依附于某家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方向與該集團的發展方向一致。如美國的微軟和國際數據集團等都有著名的風險投資公司。我國上市公司中如清華紫光發起設立清華紫光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蘇常柴發起設立華鼎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就是控股的方式。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在行業中的優勢,在投資同類公司中容易取得成功;擁有在公司的主要發言權,以小博大,控制更多的資金;可以利用風險投資強化自身的業務優勢或者延伸到其他領域,分散風險。其缺點是:一般出資額比較大,實力不強的上市公司難以承受;風險相對較大;投資局限性相對要大一些,而不象有金融機構背景的風險投資公司那樣熟悉資本市場運作。以控股方式介入風險投資的上市公司,直接派出人員,以創業投資家的身份參與管理投資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與券商聯合從事風險投資事業,產業資本與金融進行結合。上市公司利用自身處在市場競爭的最前沿,行業地位突出,經營管理、風險管理經驗豐富等優勢,結合券商的專業資本運作經驗,加大了所投資對象在資本市場運作成功的概率。 上市公司介入風險投資的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為什么青睞風險投資?風險投資有什么樣的魅力吸引著上市公司呢? 上市公司參與風險投資,應該說有其深刻的基礎和現實因素。 理論上說,主要有三個機制促使上市公司介入風險投資: (1)技術機制 高科技是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智能密集型產業,高投入與高風險的特征在客觀上需要有專門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支持。從風險投資的整體過程來看,不但需要有的資本運營與資本管理體系,而且需要有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而達到這些要求或能承擔這些智能任務的最好角色莫過于擁有豐富資本市場運作經驗的上市公司。因為上市公司天然就與最為熟悉投資銀行業務的券商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且在新的挑戰下,為獲取高額回報,必須以風險換收益,介入那些高風險,高回報的行業,從而實現其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這樣,兩者的特征不約而同地實現了對接。所以,上市公司參與風險投資是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相融合的必然產物。 (2)委托代理機制 我國成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嚴格地說是類似私募的封閉基金,只不過由于目前尚沒有允許設立風險投資基金而不得不采取這種方式。這種私募封閉式基金方式的作用體現在促進資本性融資機制的形式,從而使資本形成更具有長期性資本積累與聚合效率。一般來說,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公司的大股東要么有金融機構背景,熟悉資本市場運作,要么是業內技術含量非常高的大型上市公司。參股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了這種優勢,降低單獨組建的風險。 (3)融資機制 從資金供給來看,高新的需要資金的大量投入,特別是在初創階段,且投資時間長(美國平均投資期長達5-6年),另外在公司成長過程中還有可能需要追加投資,這就要求投資者不僅要有一定規模的初始資金,有相當的后續融資能力,還要有較好的耐心等待,直到被投資公司上市或產生效益回報。這是一般借貸資本不能忍受的。同樣由于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高回報特性,使得并不是所有的投資都會成功,這與作風穩健、資金實力雄厚的銀行資本經營目標相矛盾的。反觀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的運作,如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多次籌集大量資金。這些募集資金多為權益性資本,沒有強制性的還本付息的約束。因此,上市公司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投資者在資金這一關鍵環節上有著明顯的優勢。 當然,我國上市公司之所以現在熱衷于風險投資,應該說與一些現實情況是分不開的:(1)境內外風險投資高收益的誘惑,尤其是美國風險投資的巨大成功。據統計,美國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構共500多家,風險投資額近1000多億美元。幾乎90%的高企業是按照風險資本模式發展起來的。這些企業已經成為90年代美國增長的重要源泉。(2)國內風險投資事業呈咄咄逼人之勢。至1999年,全國22個省市已創建的各類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及科技信用社已達80多家,具備了65億的投資能力。北京設有北京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上海設有上海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深圳設有創新科技投資公司,廣州設有廣州科技投資公司,注冊資本金都在3億元以上。境內許多機構正在著手發起成立風險投資公司。(3)上市公司參與風險投資迎來了千載難逢的機遇。黨中央、國務院對科技產業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扶持,尤其是1999年國務院出臺了105號文件《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的文件,明確支持各級政府和企業積極參與風險投資事業,并將提供積極的政策支持;國內高新技術產業蓬勃發展,年均增長率達到16.7%,遠遠高于同期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香港創業板的設立以及我國深滬兩市即將設立二板市場為境內風險投資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渠道;從項目資源看,據科技部統計,每年約有3萬項省部級成果,而真正形成產品的只有20%左右,實現產業化的尚不足10%,項目資源之大為上市公司參與風險投資提供了廣闊的市場。(4)與上市公司業務的相關性。許多上市公司介入風險投資,除了考慮收益之外,還將其與本身的業務聯系起來,要么希望通過介入風險投資提升主營產品的技術含量,擴大市場份額。要么希望以此改變自身的主營業務,或拓展業務活動空間。(5)上市公司需要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大多數上市公司從事傳統行業。受市場規模、產業結構、同業競爭、技術水平以及即將加入WTO等諸多因素,其銷售收入和利潤水平的增長變得緩慢,在本行業的發展已達到或接近某種極限,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顯得迫在眉睫。所以,對這些上市公司而言,從事產業獲得穩定利潤,保持融資和再投資能力,投資于高新技術產業,尋求新的增長,是其發展的必然方向。而對于那些本來從事高新技術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方面它們進一步加強和鞏固在該領域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不愿意單獨冒險進入其他高新技術領域,所以采取組建風險投資公司的形式。 上市公司介入風險投資存在的 雖然,我國上市公司開始介入風險投資,并在投資參與度、項目培育、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了許多積極的成果,但在實踐中仍然面臨不少問題: 參與的深度和廣度不夠 目前的現狀是我國上市公司參與風險投資事業才剛剛起步,絕大多數仍然停留在培育項目的基礎上,把風險企業直接與公司的概念形象聯系起來,而對于直接從事風險投資還停留在可行性的水平上,還沒有深刻認識到風險投資的巨大投資收益。而且,大量的上市公司根本還沒有考慮通過間接的方式參與風險投資這件事。他們都認為,我國風險投資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風險大,收益小,即使是那些新興風險投資公司尚存在著規模小、數量少、政府色彩濃、運作尚待規范等問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上市公司參與組建風險投資公司的積極性。 相關的業務和人才還不能與風險投資匹配 由于我國的風險投資剛剛起步,上市公司的業務仍然局限在固有實業的領域,對資本市場運作還了解不深,而且我國上市公司與券商的關系是一次性的,很少建立起長期合作的關系,導致相關的風險投資人才非常缺乏,風險投資家仍然處于培養之中。短期內,即使上市公司有這樣的實力和精力,也沒有成功運作風險投資的把握。 資金實力還不足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小,資金實力弱。這些資金只能勉強用于日常業務的開展,連科研開發資金都不夠,而風險投資是純粹的資金投入型企業,占有資金量大,資金周轉的周期長。如果資金投入后,暫時不能變現,就會面臨流動性風險。所以,許多上市公司在決定是否參與風險投資時不得不考慮自身的實力。 環境制約著上市公司參與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作為一個行業,除了受《公司法》規范外,還要有相關的行業性法律保障。以風險投資發展最為典型的美國為例,美國國會于1958年通過了《小企業投資法案》,為其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提供了最主要的法律依據,結果使得美國的大多數投資銀行都介入風險投資行業,或直接投資,或成立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我國目前尚沒有對風險投資的專門立法,有關風險投資行業的法律規范散見于公司、財會和稅務等部門法律中。目前尤其缺乏有關風險投資基金方面的立法,而且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還沒有建立,既缺乏高度流動性的二板市場,又缺乏靈活的收購兼并市場,結果導致上市公司只能借助于設立風險投資公司的形式,難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如果這樣的法律環境遲遲得不到改善,那么,上市公司的作用就很難得到充分發揮。不過,值得欣慰的是199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并轉發了科技產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鼓勵企業以投資者的身份支持或參與風險投資事業,同時提出了加快培育風險投資主體尤其是風險投資基金,建立二板市場的措施和辦法,為上市公司從事風險投資打下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上市公司從事風險投資探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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