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
[摘要]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是指對銀行內部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各個種類的風險進行通盤管理,由于其在風險管理能力和效率等方面的優越性,目前已成為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的趨勢。我國商業銀行應盡快引入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技術,完善內部評級體系、統一數據庫等基礎性工作,以從根本上提高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促進綜合競爭實力的穩步上升。 [關鍵詞]全面風險管理體系(ERM) 新巴塞爾協議 內部評級 風險管理文化一、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涵義和特點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Enterprise-Wide Eisk Management,ERM)是指由銀行不同部門(或客戶、產品)與不同風險類別(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不同組合所涵蓋的各種風險。其核心理念是:對商業銀行面臨的所有風險做出連貫一致、準確和及時的度量;建立一種嚴密的程序以分析總風險在交易、資產組合和各種經營活動范圍內是如何分布的,對不同類型的風險進行評價和合理配置資本(見圖1)。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不同于以往傳統的風險管理模式,在體系的建立和運行上有以下特點:
1.分層管理。作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其風險管理部門的設置,呈現出一種分層設置、分層管理的特點,同時強調最高管理層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要求在每一個基層的業務部門單位中,都設立相應的部門或者崗位,專項負責該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并將銀行日常經營過程中的風險信息向上傳遞,一直到直接由董事會領導的風險管理委員會。
2.集中與分散兼顧。負責管理不同類型風險的部門最終要將風險狀況向最高的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報告,由此進行統一的管理和規劃。風險的分散管理有利于風險管理的專業化和有效性,風險的集中管理有利于風險的.綜合管理規劃和銀行整體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全面風險管理將風險的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方式結合起來,以達到風險管理的最優化模式,提高銀行整體的風險管理能力。
3.風險管理事前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要求風險管理的事前化,對尚未完成的經營事件要進行風險的預測分析,這可使銀行對風險因素的分析更加及時,也就有更充分的時間來對其進行管理。
二、全面風險管理是銀行業風險
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
2004年6月出臺的《新巴塞爾協議》用包含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全面風險框架替代了原來以信用風險為核心的監管模式。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外銀行已經建立起自己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以將銀行各種風險通盤考慮,提高管理效率。
首先,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提高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效率,提高銀行的日常經營能力以及抗風險的能力,并從一個全局的角度,去考慮風險事件對銀行整體的影響,而不再僅僅局限于某一個方面。這樣,可以大大提高銀行的風險-收益分析的質量,并且對銀行面臨的風險因素在整體上有一個更好的把握。
其次,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有利于銀行各部門在風險管理中的配合,提高銀行內部的標準化作業程序的建立,提高銀行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能力,減少銀行內部的經營成本。并有助于提高員工的風險意識。
再次,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使銀行能夠向市場提供全面的風險信息,使得市場和投資人對銀行有一個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投資者做出正確的判斷。同時,能提高銀行本身的信譽,提高投資者的信心。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與傳統的風險管理模式相比,具有以下的優勢(見表1)。
三、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
目前,我國銀行業開始認識到風險管理對其業務經營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但是,我國銀行風險管理框架是以1988年舊資本協議為基礎建立的,定量管理還只是停留在資產負債指標管理與頭寸管理的簡單匹配上;風險管理仍局限于信用風險管理;銀行的風險管理主體不明確,缺乏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和制度保障。這種孤立、片面、靜止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技術越來越不適應現代銀行風險管理的需要。為此,我們必須樹立現代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在深化銀行產權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加強我國銀行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