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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證券公司的資金治理
公司資金治理的主要包括資金籌集、資金運用和資金調度三個方面。這是由財務治理的本質和特點決定的,資金的運用(投進)效果是效益的集中表現,內部治理中的諸多矛盾終極將會通過資金治理活動反映出來,資金運用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反映企業內部財務治理的是否到位,是否發揮財務在資金的控制、運作和監視方面的主導作用。 資金治理的指導原則應當是根據市場的需要和企業的趨勢,公道優化配置企業有限的資源,既滿足企業正常經營的需要,又節約使用資金,加速周轉,進步資源的效率。證券公司的資金治理也是如此。本文擬就證券公司資金治理的內容分別加以敘述。 一、資金運用 第一,證券公司籌集資金后,首先要在交易所保存一定的交易保證金,上交所是上一個交易季度末的交易量的10%,深交所是上一個交易季度末的交易量的20%.第二,證券公司為了正常的運轉,還要保存一定的清算備付金。根據多年來的運轉情況,這個比例定為上一個交易季度末的10%是比較合適的。 第三,進行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證券公司的固定資產以營業網點和設備居多,其電子設備數目大、品種多、更新換代速度快,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滿足經營的需要。 第四,用于自營業務。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用自己的名義和資金進行證券的買進和賣出,以獲取證券買賣差價為目的的證券業務。一般來說,資金規模應視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規模大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來設置。資金規模大,具有抗風險能力強,自營業務規模大,頭寸調度方便,盈利規模也可能增大等優點。但若其中的自有資金達不到規定的比例,則:一是有違規風險;二是在證券價格下跌時,很輕易吞沒本金,造成巨大虧損。因此,對于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資金治理主要是運用猜測、制定經營戰略、制定計劃、實施與調節、成果跟蹤、信息反饋等治理工具,使資金達到最適規模,以實現證券公司自營的投資戰略,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獲取盡可能大的資金利潤率。 第五,承銷。承銷是指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接受證券發行人的委托,在規定或約定的時間范圍內,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譽和銷售渠道將擬發行證券發售出往,并因此收取一定比例承銷用度的一系列活動。由于我國的股票發行項目都實行承銷商余額包銷制,包銷條件由承銷協議具體約定。在這種承銷條件下,主承銷商所承擔的風險實質上是對未售出的股票依據承銷協議承擔全部購買的責任。由于我國新股發行仍然供不應求,新股發售風險還沒有暴露出來。 第六,項目融資。這是指證券公司在承銷某股票時對該企業的某一個項目進行技術性、貿易性和經濟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論證后,根據猜測的收進、項目的需要、投資者的需求條件及風險等因素,設計出適用于該項目的融資方案,并依靠未來的項目資產和現金流量予以償還。在治理上,項目融資涉及到一個新的獨立的經濟(法定)實體,并且據以為這個實體的技術性、貿易性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債務的償還要盡可能與項目計劃的現金流量相一致,而且以項目資產作為擔保。如有必要,要由購方、供方或其他第三方來加強保證。融資方案(計劃)的構成復雜,且法律文件繁多。在考慮各種因素的情況下,為保證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要達成一個嚴格的而又有保障的協議。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細致評估,特別夸大現金流量、足夠的債務保證金及所有本錢的可靠性和一致性,這種估價的目的在于證實項目的風險性。但由于市場變化、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股票發行項目比預期的時間推遲,從而使發行人無法及時償還項目融資款;或者發行人召募資金量比預期的少,無法全額償還項目融資款;更有甚者,股票發行計劃被否決,發行人沒有其他的資金來源償還項目融資款,都會造成承銷商的資金被占用。 由于我國證券公司目前的融資渠道非常有限,資金來源期限短、本錢高,難以長期占用,上述資金被占用,造成證券公司的資產難以變現或在損失較大的情況下變現,將使證券公司面臨活動性風險。 第七,經紀業務。指證券公司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這主要是證券公司營業部的職責。因此對該項資金治理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改善公司的經營設施,擴充二級市場經營網點,增設和搬遷營業網點,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布局均衡的經紀業務;而營業網點規模的擴充要視資金的規模來決定。二是保證清算的時效性。有時清算銀行在匯款過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導致清算資金在途時間延長,了及時清算或回籠,有可能在交易所透支或影響客戶使用資金。在實際工作中,證券公司應建立“大額匯款跟蹤制度”,保證清算順利進行。 第八,基金業務。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并由基金治理人治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工具投資,并將投資收益按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間接投資方式。證券公司開展基金治理業務,主要是籌建以公司為主發起人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獲得投資收益。 二、資金籌集 證券公司要進行經營活動,必須要有一定的資本。在我國,對證券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分別不同情況有如下規定:對設有分支機構的全國性證券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金為3億人民幣;省、市級證券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金為5000萬人民幣;分公司及駐外辦事處,其最低實收資本金為1000萬人民幣;營業部最低實收資本金為500萬人民幣。投進資本是所有者向公司投進的無需償還的、長期周轉使用的資金,所有者憑借投進資本而具有經營決策權和收益分配權。就我國目前證券公司組織形式來看,有國有獨資證券公司、股份制證券公司(它又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之分。 我國證券公司籌集資金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 1.增資擴股。這有兩種方式:一是在原有股東組成及持股比例不變基礎上增加原有股東出資額;二是吸收新的股東進來,股東持股比例格式改變,達到增資擴股目的。從進步證券公司素質出發,在保證股權相對集中,決策不受的情況下,股權應盡可能分散化,多吸收有實力的新股東,此為我國現階段證券公司融資的主渠道。 對于增資擴股的治理,首先是根據整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資本金的最適度規模,對股東未來的收益進行財務猜測,制作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在吸納的方式上可以創新,例如發行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或通過股票互換、吞并重組等等。 2.同業拆借。1999年人民銀行下發了《證券公司進進銀行間同業市場治理規定》,規定證券公司可有條件進進銀行間同業市場。同業拆借操縱簡便易行,交易量大,從短期來看,證券公司可滿足臨時性周轉需要;從中期來看,證券公司可以通過每周操縱、以新還舊,由單純的短期資金來源轉變為中短期融資,滿足證券公司業務周期不斷延長的需求。 3.信貸融資。根據《證券法》規定,銀行資金不可違規流進股市,只要證券公司手續正當、用途得當,監管部分同意,銀行資金可以通過正當渠道進進股市。中國人民銀行于2000年2月24日下發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治理辦法》,答應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質押,向貿易銀行獲得貸款。由于證券公司向貿易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程序比較復雜,從立項申請、資信調查、逐級上報、審批下達、證券凍結到資金撥付,周期比較長,而且自營證券涉及到證券公司的行業機密,因此此項融資用得較多的則是證券公司將承銷項目中包銷的余股進行質押貸款。 4.證券公司上市。證券公司通過發行上市進行股權融資已是全球性趨勢。《證券公司治理辦法》也指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公然發行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上市融資不僅可以使證券公司獲取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擴充資本實力,也有助于改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經營的規范化。具體上市方式可采取證券公司整體上市,保持公司整體經營的延續性;也可將內部公司分拆上市,關鍵取決于證券公司的資產質量。另外,還有發行債券、組建證券金融公司等渠道,在我國尚未涉及,不—一詳述。 5.客戶資金。就目前我國證券公司業務來看,代理買賣業務是其一項主要的業務。由于我國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的特點,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須選擇證券公司并在該公司開立代理買賣證券資金專戶。故對于證券公司來說,客戶買賣證券的資金是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的資金來源。就我國實際情況而言,證券公司客戶資金余額少則幾千萬、多則上百億。目前支付客戶利息時為活期利率,而證券公司存進銀行是金融機構存款利率;前者利率低,后者利率高。證券公司可獲得中間的利差收益。客戶資金中還有一部分是委托理財資金,即客戶把自有資金委托給證券公司進行治理以獲取收益,證券公司則可獲得治理費和大宗交易手續費。因此,加強客戶資金的治理,對于維護投資者利益,保障證券公司的正常運營以及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此,應留意: (1)堅持分賬治理的原則。由于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分屬不同所有者,因此,在資金治理中必須堅持分賬核算、分賬治理原則。(2)建立定期對賬制度,以保證客戶資金、公司資金安全。對賬包括資金總賬與客戶資金總賬、自有資金情況進行核對,客戶資金總賬與客戶資金明細賬進行核對等。(3)對委托理財資金的操縱,應力求穩健,把保證資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6.結算資金。由于深交所、上交所均采用法人結算模式,指由證券公司以法人名義集中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資金清算交收帳戶,其所屬證券營業部的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過此帳戶辦理。目前,清算交收的時間為T+1日,即交易所根據T日的交易數據與當日非交易數據進行資金清算,產生每一證券經營機構T+1日結算頭寸賬戶余額。結算頭寸表現為借萬余額即為證券公司透支,表現為貸方余額即證券公司有頭寸余額可用。證券公司可充分利用這一天的清算時間,尤其是申購新股時,多則上百億資金,少則幾十億資金,申購新股當日客戶的資金將被鎖定,證券公司賬戶上的資金當日放在交易所也會立即被鎖定,如越日再劃撥清算則可獲得一天的利息,如按金融機構存款利率2.07%,10個億一天可多獲得5.75萬元。因此,在治理上應堅持及時將交易所賬戶上的資金調出,充分利用T+1日的清算方式。 三、資金調度 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有些營業部資金多余,有些資金不足,這些現象的出現,是由地區之間條件、經濟狀況、開放程度、文化程度等因素決定的。資金的調度,對于解決證券公司之間的資金余缺、保證證券公司資金周轉,具有重要意義。假如一個營業部多余的資金閑置起來,不加以調度運用,就會造成資金浪費;一個營業部資金短缺,不通過調度加以補充,造成資金緊張,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假如充分運用資金調度手段,以余補缺,靈活周轉,滿足資金需要,就能進步證券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 證券公司應當對各營業部的經營狀況進行,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的變化狀況,把握頭寸,規定上繳頭寸比例,將營業部單一的經紀業務資源集中到總公司,用于承銷、自營等業務,發揮綜合上風,可保證重點項目的資金需要,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淺談證券公司的資金治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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