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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建投資理論的跨國并購研究
內容摘要:隨著企業國際化經營實踐的深化,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把跨國并購作為對外直接投資、開拓國際市場的新策略。本文從新建投資的理論視角,分析了跨國并購在我國發展的原因,以期對我國參與跨國并購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跨國并購 產品周期理論 國際生產折衷理論當前,跨國并購已成為世界各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我國也逐漸成為全球并購市場的注視焦點,本文以Vernon的產品周期理論和Dunning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為基礎,將新建投資的理論適當擴展以解釋跨國并購行為,并對跨國并購在我國發展的原因作了分析,以期對我國參與跨國并購的對策做出有益的探討。
新建投資理論概述
(一)新產品周期理論
Vernon將產品周期分為產品創新、產品成長、產品成熟、產品標準化四個階段,企業的對外新建投資正是在產品的周期運動中,由于生產條件和競爭條件的變化而做出的投資決策。在產品創新階段,企業擁有技術壟斷上風,但是產量不大,生產的產品主要提供國內市場;隨著產品的逐漸被消費者認可以及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企業將富余產品用于出口,開始逐漸占領外國市場;進進到產品成熟階段,國外市場需求增加,同時新的競爭和同類產品大量出現,向原有生產企業的壟斷地位提出挑戰,將技術上風和當地的資源上風相結合,繼續保持技術壟斷地位;當產品進進到標準化階段,技術差距縮小,勞動力本錢的價值凸現,此時企業最關心的是尋找本錢低的生產區位進行新一輪投資。與此同時國內市場又開始新一輪的產品創新。
傳統的產品周期理論可以解釋一個國內企業如何通過創新成長為國際企業,而新產品周期理論卻是以跨國公司的存在為條件的,固然仍然是以產品創新為出發點,但是其發展的脈絡卻是以不同階段的不同的“要素組合”為特征。
新產品周期理論與傳統的產品周期理論之所以可以解釋企業新建與并購的不同投資方式,關鍵的區別在于速度,包括產品創新的速度和產品供給市場獲取利潤的速度。由于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當前的產品周期較之以前已經大大縮短,時間變短成了知識經濟和信息時代的一個明顯特征。而跨國公司為了加快技術創新,力圖爭奪時間這一最大的稀缺要素,跨國并購相對于跨國新建投資便是搶時間的有效手段。
(二)OLI范式與跨國并購
Dunning的OLI模型簡單來說就是:所有權上風、區位上風和內部化上風決定了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能力。該范式容納了國際生產領域的大多數不完全的微觀和宏觀理論,曾經是解釋對外直接投資的通用理論。然而,隨著國際環境的巨大變化,OLI范式對國際生產活動中的一些新現象的分析也顯示了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
因此,為分析跨國并購的動機因素,就需要考慮并購特定的OLI要素,并將合并與收購及其各自的三種方式分開考慮,如表1所示,合并發生在規模與能力大致相當的企業之間,企業雙方將它們的所有權上風聯合內部化,以獲得協同經濟、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假如跨國收購是被目標企業的無形資產所驅動,那么內部化就不是OLI范式中通常的內部化解釋,而是一種“反向內部化”。
在最近的研究中,Dunning將OLI模型中加進了動態化的因素,并將模型進行了擴展和補充,將跨國并購和跨國同盟等國際生產的新形式納進到分析框架之中。Dunning以為,經過動態化和擴展之后的OLI范式,在經濟全球化、知識密集型和同盟為基礎的市場背景下,依然可以作為解釋國際生產決定因素的主導分析框架。
我國參與跨國并購的對策
(一)加強宏觀調控
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我國的跨國并購應當走“分層推進,重點突破”的發展之路。在實力雄厚的重點行業上進行突破,加大對外投資的力度,選好東道國和目標企業,通過并購實現向規模經營過渡;在部分大中型骨干企業和重點項目的內部進行突破,鼓勵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和團體積極走向世界,到國外吞并收購企業,就地獲取原材料,就地開發市場;在一部分高技術領域突破,我國出技術、出設備,利用國外資源,特別是第三世界國家的資源,開發出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增強技術控制,占領國際市場。
(二)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可以從兩方面考慮:放開海外融資渠道,答應大型企業團體直接在國內外金融市場進行融資,并賦予其海外融資權和投資權,使得大量的對外并購資金都可以利用國際資本市場來張羅,從而擴大我國對外資的利用;放寬外匯管制,對國內經營業績好,又具跨國經營經驗,并能通過進出口貿易或B 股市場自我平衡外匯的大型企業團體,應賦予其外匯匯出權,放寬其海外子公司外匯使用、利潤匯回、資金調出等方面的限制,答應其利用境外盈利再投資。
(三)推動產業集群的國際化經營
產業集群是由某些特定領域內相互連接的企業、研究機構、學術機構以及相關服務機構所組成的地理位置上緊密相連的集合體。它擁有本地內生的網絡和本地化的研發及教育機構,有為其服務的金融機構和合作區域系統,具備高水平的創新能力,能有效增強企業競爭力,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引導集群內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建立完善相關的對外投資保障制度
我國應鑒戒國外有關跨國并購的立法經驗并結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國際并購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加緊制定我國的相關法律,對跨國并購的審批程序、外匯匯出、資金融通、稅收政策等題目作出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使我國企業在實施跨國并購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跨國并購活動步進健康的發展軌道。同時,應該加快建立與完善相關的對外投資保障制度,以降低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為保證對外投資者的利益,政府應建立相應的風險保障機制并進一步完善國際稅收制度,以維護我國對外并購者在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利益。
參考文獻:
1.戴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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