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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電子提單問題研究
[摘要] 提單是國際貿易中的最重要的物權憑證。電子提單是將電子數據交換與提單相結合的一種形式,它有著不同于傳統書面提單的特點和優越性。在電子商務日益發展的今天,電子提單在很多發達國家都已開始使用。由于電子提單仍然是新鮮事物,因此無論是在法律規定上還是在技術支持上都有著明顯的缺陷。本文首先總結了電子提單的概念和種類,其后說明了它的優越性,最后闡述了電子提單運作的技術和制度障礙。[關鍵詞] 電子提單 傳統提單 技術和制度障礙
一、電子提單的概念和種類
電子提單(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簡稱EBL)是電子數據交換與紙張提單相結合的一種新的提單形式。通過計算機,提單信息被轉換為數字信號后在電信網絡中高速傳遞,最后由接受方計算機處理還原為原信息。邢海寶在其著作《海商提單法》中認為:“電子提單是指通過電子傳送的有關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數據,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來實現提單作用的新的提單形式。它實際上是利用電子數據交換系統轉讓海上運輸中貨物物權的程序。其目的是加快單證流轉,防止提單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行為,以及解決日漸廣泛地使用海運單后產生的在海上貨物運輸途中如何轉讓貨物物權的問題。”
電子提單的繕制、修改、流轉、儲存等一切過程都在計算機內進行。因此,嚴格地說,電子提單并不是一種書面單證,而是一組電子信息。應用電子提單時,租船定艙由計算機自動進行,承運人在收到貨物之后發給發貨人一份收訊電,相當于傳統意義上的承運人簽發提單。該訊電除包含裝運貨物的說明外,還包括傳統提單在反面所記載的條款內容。所以,電子提單與傳統提單所包含的信息大體相同,只不過電子提單表現為儲存于計算機存儲器中的電子數據,其交換和處理也由計算機自動進行。由此可見,電子提單的載體和操作過程不同于傳統書面提單。
對于傳統提單,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提單分為不同的種類。比如,按照提單上是否有批注可以將提單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按照收貨人的不同可以將提單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按照提單的簽發日期不同可以將提單分為“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等。
這些傳統提單的分類方法對于電子提單是同樣適用的。因為承運人完全可以用電子的方式對提單的批注、收貨人以及簽發時間等內容做出相應的記載,與傳統提單惟一的不同是表現形式而己。相比較傳統提單,除了可以用上述傳統提單的分類方式將電子提單做出分類之外,還可以針對電子提單流轉方式特殊這一特點,根據電子提單在流轉過程中所處的狀態將電子提單分為“運行中的電子提單”(activ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中止的電子提單”(suspended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和“終止的電子提單”(end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二、電子提單的優點
電子提單的產生一方面是由于具備技術上的支持(計算機及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但是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與傳統提單相比電子提單具有以下一些顯著的優點:
1.傳統提單的流轉會產生高額的成本
據聯合國統計,國際間全年的貿易總額約為6萬億美元,而其中約7%被用于制作、管理、寄送和處理各種貿易單證。據估計,如果以電子提單形式的貿易,將可以節省50%的費用。
2.用電子提單可簡化許多重復和繁瑣的手續,提高提單簽發的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而且電子提單可避免紙張單證分次、分散繕打時發生不一致的錯誤,即便有錯誤也可以立即由單據的簽發方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進行更正,減少拒付事件。
3.安全性角度來看,電子提單的收發不存在先天的風險,且有自己的確定程序,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防范提單欺詐
高額的成本,緩慢的流轉速度以及在處理時容易出現疏漏等傳統提單的弊端引發了諸多的貿易沖突。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提單的價值。因此,航運業對提單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電子提單在克服傳統提單的缺點方面具有顯著的優點,同時它又繼承了傳統提單的基本功能,因此電子提單的使用受到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關注,電子提單的使用似乎成了眾望所歸的選擇。
三、電子提單運作的技術和制度障礙
電子提單的運用不僅是個法律問題,也是個商業和技術問題。從一些國際組織解決電子提單運作問題的有關嘗試來看,電子提單要得以順利運作和普遍接受,需要建立順暢的電子貿易環境及完善電子提單本身的制度。而這些條件,目前還未得到滿足。
1.電子貿易環境尚不完善
電子提單的產生與電子貿易的發展息息相關,而其運作也離不開電子貿易環境特別是EDI三大要件(即計算機應用、數據標準化和通訊網絡)的建立與完善。電子提單的普及不是某個國家通過立法改革就可以解決的。首先,它需要建立一個廣泛的并最終覆蓋全球的計算機網絡,以實現跨地域的電子數據交換;其次,在建立計算機網絡、完善網絡技術的同時,應加快計算機的普及和國際統一EDI標準的完善和普及。但在目前,電子貿易所遇到的障礙恰恰主要是:存在相互競爭的、互不兼容的專有網絡系統,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電子數據的安全性,但并不利于建立統一的世界電子貿易環境,更不利于形成全球統一的電子貿易法律和技術標準;尚未形成全球統一的市場規范,而使用電子貿易手段的當事人需要的是能夠適應自身系統同時也可被任何交易對方接受的系統,這不僅需要在計算機軟件和硬件技術上形成統一的市場,而且需要在國際貿易所涉及的不同行業、不同國家間建立統一的市場規范 。
2.電子提單本身的制度漏洞
(1)保密性問題。在電子提單模式下,無論是以承運人為中心的《電子提單規則》,還是設立登記中心的歐洲提單示范計劃,都存在著物權變動公示與商業信息保密的矛盾。一方面,由于物權變動公示原則,為保護作為擔保人的銀行、第三方債權人和提單項下的貨物買方,確保信息的可靠性、易得性和交易的中立性,電子提單的公開登記是合乎邏輯的選擇;另一方面,大多數交易方都不愿將自己的商業信息輕易地透露出來,尤其不愿意讓自己的商業信息為競爭對手所輕易得知。電子提單中信息的公開化,確實有可能損害交易方的商業利益。如何限制電子提單公開登記的內容范圍,哪些人有權獲取相關的商業信息,怎樣兼顧商業秘密的保護與物權變動的公開安全,這些問題尚未解決。
(2)交易安全性問題。電子提單雖可解決紙面提單的欺詐問題,但它本身也可能存在欺詐問題,令人產生如電子密碼是否安全、交易數據是否可能被人為更改而不留痕跡等顧慮。就《電子提單規則》中僅憑承運人來發送信息與密碼的模式而言,承運人本身的誠信就頗值考量。畢竟提單受讓人對于是否接受提單的判斷是以承運人傳送的信息為基礎的,而承運人所傳送的信息是否真實便極為關鍵。而在現階段,對以上問題的監督程序與防御措施尚不完善。
四、結語
提單是國際貿易中極其重要的單證,圍繞提單形成的一套制度是現行國際貿易體制的基石之一。EDI技術具有快速高效的優點,能彌補傳統提單的諸多弊端,使提單與貿易的現代化相適應。電子提單是現代通訊技術和計算機技術高度發展的產物,是“有紙貿易”向“無紙貿易”演變的重要內容,將對21世紀的國際貿易與航運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法律的滯后是難免的。但為了盡量縮短期間的差距,在研究和立法上采取前瞻與務實相結合的態度無疑是科學和明智的。隨著技術的進一步發展,所有障礙都不是不可逾越的。電子提單能夠向當事人提供至少是目前紙質提單可達到的安全保障。加之在法律被相應修改后,電子提單的普及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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