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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低碳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論文
一、低碳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1構建基礎
1.1.1科學性基礎。科學性基礎是判斷環境評價結果質量的標準。低碳經濟范式下的環保評價指標體系應當從科學的層面設計,從低碳經濟的發展方向進行把握。相關的環境數據來源必須準確,其次評估方法要科學,環境指標必須達到客觀反映低碳經濟發展的要求,再次,低碳經濟的目標是通過提高資源可利用率、節能減排、降低環境破壞程度,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因此,建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應在減排、循環再利用的基礎上實行。
1.1.2可操作性基礎。可操作性可將評價指標運用于實際的環境保護工作中,指標含義的明確性和計算方式的可操作性能夠指導和監督具體工作的實施。
1.1.3動態與穩定相結合基礎。發展低碳經濟是動態過程,指標設置應隨著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內容也隨之調整和細化。從另一方面來說,為了掌握低碳經濟發展的各種數據并推測其未來的發展方向,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不能一直處于動態狀態下,在一定時期內必須保證相對穩定。動態與穩定相結合的基礎,既能了解低碳經濟發展的目前情況,又能推測其動態變化的走向。
1.1.4政策性原則。要將國內的具體情況結合國外形勢,建立適用于我國國情的環境保護綜合評價體系。因此,設計中不僅要考慮國家的相關政策,也要考慮相關國際公約。設計出與我國的產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要求相適應,以及與國內外低碳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環境評價指標。
1.2環保指標評價的完善
環境保護作為低碳經濟發展的核心內容,其開展的情況對低碳經濟的發展有重要影響。環保的評價指標主要是用來衡量人們生產生活是否達到低碳的要求,及是否實現保護環境的目標,其內容涵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環保投入、治污力度和減排效果等。主要的環保評價指標有:工業廢水達標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率;污染物排放削減率;空氣污染降低率;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重。其范圍涵蓋經濟、科技、資源、社會、環境等多領域,使各種角度、各種層次都受到環保評價指標體系的約束,使我國環境保護得到全方位的開展。
二、結語
目前我國正在實行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在低碳經濟統計評價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低碳型經濟發展要得到保證,提高我國GDP指數;另一方面要保護環境,為了達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就需要對環境保護程度進行實時的跟蹤與實時評估,對環境保護中出現的問題予以糾正。因此需要從低碳經濟評價的特點和要求出發,根據以上的各種基礎及原則,結合實際應用中低碳經濟發展的內在含義,建立和完善低碳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從經濟、科技、社會和政策等多方面體現低碳型環境保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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