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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前城鎮居民貧富狀況的分析與思考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城鎮居民收入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擺脫了貧窮,實現了小康。但是,近年來貧富差距呈現擴大趨勢,貧富懸殊問題較為突出。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和實現共同富裕是統一的。貧窮不是社會主義,但貧富懸殊同樣不利于全社會提高經濟效率,不利于國家的長治久安。當前,加強對城鎮居民貧富差距的調節,防止兩極分化,不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已成為全局性的大事。 一、當前城鎮居民的貧富狀況 貧和富是相對于居民占有財富的多寡而言的,而財富的存在形態是多種多樣的,既有貨幣形態,也有實物形態,既有收入形態,也有動產和不動產等形態。因此,貧富狀況是一個復合概念,衡量指標應是多項的。我們選取了收入差距、耐用消費品擁有量、金融資產分布和房產占有差距等項指標,對當前城鎮居民的貧富狀況進行初步分析。1、收入差距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個人收入來源的多元化,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層越來越明顯(詳見表1),收入差距呈現擴大趨勢。?
表1 1997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收入分布狀況
年收入 家庭戶數(萬戶) 占全部家庭戶的比重(%)
低于5000元 140 1.52
5000~10000元 1648 17.90
10000~30000元 6361 69.10
30000~50000元 816 8.87
50000元以上 239 2.61
資料來源:《簡明統計資料》(國家統計局編)1998年第23期。 從表1可以看出,年收入在1~3萬之間的家庭占大頭,但高收入戶和低收入戶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根據統計數據分析,20%低收入戶占城鎮人口總收入的比例,1990年為9%,1993年為6.3%,1998年為5.5%,呈現逐年下降趨勢;20%高收入戶占城鎮人口總收入的比例,1990年為38.1%,1993年為43.5%,1998年為52.3%,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此外,高低收入戶之間的收入差距也明顯擴大。10%最高收入戶與10%最低收入戶人均年收入之比,1995~1998年分別為3.78倍、3.80倍、4.22倍和4.43倍;20%高收入戶與20%低收入戶人均年收入之比,1990年為4.2倍,1993年為6.9倍,1998年擴大到9.6倍。
近兩年,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趨緩,特別是低收入戶收入增幅較小、減收面較大。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1997年占調查戶10%的最高收入戶人均年收入比上年增長11%,10%的最低收入戶人均年收入下降0.6%,增幅相差11.6個百分點;1998年,10%的最高收入戶人均年收入比上年增長6.9%,10%的最低收入戶人均年收入僅比上年增長1.9%,增幅相差5個百分點。另據調查,1997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減收面達39%,比上年擴大了3個百分點。按收入分組,占調查總體的20%低收入戶減收面達60%,比重比上年高出6.3個百分點;占調查總體20%的高收入戶減收面為20%,比重比上年減少3.8個百分點。
2、耐用消費品擁有量
耐用消費品屬于財富的動產形態、實物形態,是收入的物化。80年代中期以來,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為耐用消費品“排浪式”進入家庭創造了條件,家庭擁有量逐年提高。但是,耐用消費品的家庭擁有量是不平衡的,這種差別也反映了城鎮居民的貧富狀況。(表格略)?
3、金融資產分布
金融資產也屬于財富的動產形態,是貨幣形態的財富。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的金融資產,以儲蓄存款和手持現金為主,但有價證券和各種保險所占比重有增大的趨勢。從城鎮居民擁有金融資產的規模看,改革開放以來呈逐年增加的趨勢。1984年,城鎮居民戶均金融資產只有1338元,而且主要是儲蓄存款。到1990年戶均達到了7869元,1996年增加到22300元。
但是,金融資產在城鎮居民之間的分布很不平衡。有資料顯示,1997年,我國城鄉共有家庭戶33963.2萬戶,大體可劃分為四個階層:第一階層占總戶數的1.3%,卻擁有31.5%的金融資產,戶均54.03萬元,人均148447元;第二階層占總戶數的7.4%,擁有28.5%的金融資產,戶均8.59萬元,人均23595元;第三階層占總戶數的47.6%,擁有37.0%的金融資產,戶均1.73萬元,人均4762元;第四階層占總戶數的43.7%,只擁有3%的金融資產,戶均0.15萬元,人均421元。(詳見表3)
從1997年我國居民擁有金融資產戶間分布結構看,城鄉居民的貧富差距是很大的。第一階層無疑屬于最富有的,其戶均金融資產是第三階層的31.2倍,第四階層的360.2倍。根據現有資料推算,處于第四階層的居民大都分布在農村貧困地區,即使扣除這一因素,城鎮居民之間擁有金融資產的差距也不小,保守估計也在5~30倍。?
表3 1997年我國居民擁有金融資產戶間分布結構?
項目 戶數(萬戶) 比重(%) 金融資產
戶均(萬元) 人均(元)
第一階層 441.52 1.3 54.03 148447
第二階層 2513.28 7.4 8.59 23595
第三階層 16166.48 47.6 1.73 4762
第四階層 14841.92 43.7 0.15 421
合 計 33963.20 100 2.23 6126
資料來源:《中國經濟時報》1999年6月23日,劉福垣文章。 4、房產占有差別
房產是不動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財富的主要形態。近年來,隨著住房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特別是公有住房的出售,城鎮居民擁有私人住宅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大。有資料表明,截止1997年底,全國城鎮擁有有效住宅總量為36.54億平方米,其中私房11.83億平方米,全國可以出售公房的50%以上(約9億平方米)已出售給個人。停止福利分房后,個人購房的比重還會進一步擴大。因此,考察城鎮居民的貧富狀況,越來越不能忽視房產占有差別。
目前,我國城鎮居民個人所擁有的房產,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私房;二是近年來個人從市場上購買的商品房;三是個人在房改過程中購買的公房和經濟適用房。私房和商品房的產權是明確的,即完全歸房主所有;但居民所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不完全的,上市出售時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盡管如此,由于住宅具有占用即占有的特性,城鎮居民的住房占用差異將逐漸轉化為房產占有差別,并引起更為懸殊的貧富差距。
據統計,1997年我國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積為8.8平方米,但住房占用差異是十分明顯的。根據一項在全國12個城市進行的1998年中國城市居民消費形態調查,目前城市中有17%的家庭住房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17%為31~40平方米;21%為41~50平方米;20%為51~60平方米;17%為61~80平方米;8%在81平方米以上。住房占用最多戶與最少戶的差距至少在2.7倍以上。從獲取住房的方式看,33%的家庭住在自己擁有的房子里;49%租用單位的房子;9%租用房地產開發商的房子;3%租用私人的房子;6%的家庭住房來源于其他途徑。
根據一項1998年進行的“北京城鎮居民住宅需求及房改承受力”調查,我們可以大致了解不同職業者的住房占用差異。據調查,在各類職業中,機關、黨群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以及私營企業主的住房條件最好。居住三居室及以上單元樓房的,機關、黨群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最多,占41.76%;私營企業主或個體戶位居第二,占40.5%。其余人員大多居住的是二居室單元樓房和普通樓房及平房。(詳見表4)??
表4 各類職業家庭住房類型構成? 單位:%?
項目 單元式配套樓房 普通樓房及平房
一居室 二居室 三居室及以上
全市平均 5.85 39.63 20.37 34.63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2.55 45.22 2.57 28.66
機關、黨群和企事業
單位負責人 7.63 41.98 41.76 7.63
辦事人員及有關人員 5.94 43.56 17.82 32.68
商業工作人員 8.16 46.94 12.24 32.66
服務性工作人員 10.42 43.75 4.17 41.66
生產運輸工人及有關人員 5.41 34.80 13.85 45.94
私企雇主(經理)或個體戶 0 15.50 40.50 44.00 二、當前城鎮居民的貧富分化 對當前城鎮居民貧富狀況的初步分析表明,目前城鎮居民已經明顯地分為三個群體,即富有群體、貧困群體和小康群體。其中,富有群體和貧困群體都已形成一定的規模,貧富分化的趨勢已顯現出來。
貧和富是社會階層中處于兩極的群體。根據以上分析,貧富群體的判別標準不應是單一的,而應是多項的、綜合的。貧困群體的特征是,家庭年收入處于當地貧困線以下,沒有金銀首飾和高檔耐用消費品,銀行存款微乎其微,同時屬于住房特困戶;富有群體的特征是,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金銀首飾及高檔耐用消費品一應俱全,金融資產在30萬元以上,同時擁有私人別墅或多處房產。
1、貧困群體
按照上述標準判斷,目前我國城鎮貧困家庭至少有200多萬戶。據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對全國1.7萬戶城鎮居民家庭的抽樣調查測定,1997年城鎮貧困人口約1168萬人,貧困戶人均可支配收入1516元;目前城鎮人均居住面積不足6平方米的有300多萬戶,其中人均居住面積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估計仍有210萬戶;此外,1997年金融資產擁有量處于第四階層的家庭,全國共有14841.92萬戶,即使城鎮家庭只占2%,也有297萬戶。目前,城鎮貧困人口的主體是,失業、下崗人員以及城市原有的“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富有群體
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的貧富狀況在形狀上象“三角形”:頂部是富有階層,占城鎮人口的比重不大,但財富占有的規模較大、形態多樣;富有家庭的財富占有規模不僅數倍于貧困家庭,而且比小康家庭要大。
目前,我國城鎮富有家庭保守估計也有200多萬戶。1997年,金融資產戶均54萬元的城鄉居民家庭有441多萬戶,年收入在5萬元以上的城鎮家庭有239萬戶。據此推算,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金融資產在30萬元以上的城鎮家庭超過了100萬戶。城鎮富有群體主要集中在高收入階層,主角是房地產開發商、證券經銷商、私營企業主、國企經營者、中介機構合伙人、工程包工頭、足球運動員、廣告策劃人、節目主持人以及文娛圈內的自由職業者等。
3、小康群體
目前,全國已有3800多萬戶城鎮家庭實現了小康目標,占全部城鎮居民家庭戶的五分之二以上。小康家庭已成為社會結構變動中保持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小康家庭的財富占有規模偏小。
1997年,我國城鎮小康家庭已有3855萬戶,占全部城鎮家庭戶的41.88%。其中,家庭年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有1055萬戶,占小康家庭戶的27.37%;70%以上的小康家庭年收入在1.65萬元到3萬元之間,按平均每戶就業人口1.8計算,每個就業人口的年收入在9100元到16700元之間,月均收入在758~1389元之間。
收入是財富的初始形態,是財富積累的源泉,收入水平偏低直接影響小康家庭的金融資產擁有量。從金融資產分布狀況看,1997年處于第二階層的城鄉家庭只占7.4%,戶均金融資產也只有8.59萬元;而處于第三、第四階層的家庭太多。據調查,大多數城鎮家庭目標儲蓄存款額要達到4.5萬元,但目前處于第三階層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產只有1.7萬元。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住房”。對于財富占有的中間階層來說,擁有一套居住舒適的私人住宅,這個標準并不高。1998年,我國城市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積為9.3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積為13.6平方米。我國的臺灣地區以及新加坡同樣存在地少人多的問題,但人均使用面積為28平方米。另據1997年抽樣調查,我國12個城市中占家庭戶數58%的家庭住房面積在31~60平方米之間。在大城市中,廣州市住房戶均使用面積最大,為52.36平方米;上海市戶均只有24.3平方米,北京、天津、重慶等城市在30~40平方米之間。 三、當前城鎮居民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 我國目前正處于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關鍵時期,結構調整是全方位的,投資結構、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就業結構、利益結構等都處于調整和變動之中。貧富狀況是經濟和社會結構變動的綜合反映。當前,城鎮居民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是:
1、部分產業生產能力閑置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曾出現了幾次投資膨脹,并形成了巨大的生產能力。但是,巨大的投資主要集中在產業層次低、技術含量低的傳統制造業和服務業,投資擴張并沒有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這種低水平的投資及重復建設的后果,在最近幾年明顯地暴露出來,它不僅不利于增強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后勁,而且不利于擴大就業,并導致了貧富差距的擴大。
據國家統計局對1997年我國重點企業的67種主要工業產品現有生產能力利用情況的統計,生產能力利用率80%以上的產品約占1/3;生產能力利用率60%的產品占2/3。冶金、紡織、化工等行業的技術層次較低,大都處于初級產品加工層次;家電行業在核心技術上缺乏自主能力,各種核心部件大都依靠進口,即使家電行業的佼佼者也不過屬于水準高一些的裝配廠。此外,就業吸納量較大的第三產業,近年來雖然有所發展,但大都集中在傳統的餐飲、零售等領域,以信息、咨詢、中介、金融等為代表的新興第三產業的發展明顯滯后。
部分產業生產能力的大量閑置,直接的后果是造成成千上萬的職工失去就業崗位。據統計,今年二季度末,國有企業在崗職工5082.6萬人,同比減少869.1萬人;國有單位不在崗職工1263.1萬人,主要分布在制造業(630.6萬人)、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246.7萬人)和采掘業(103.8萬人)。不在崗也好,下崗也好,職工即使領到了基本生活費,生活境遇也很困難。實現不了再就業,就可能成為貧困人口。
2、國有單位職工利益分化
目前,國有單位職工之間的利益差別很大,存在利益分化的趨勢。在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對國有單位職工實行的是低工資高福利制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兩部分。過去,由于國家對國有單位的資金渠道實行嚴格的控制,所以,國有單位職工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較小,福利待遇差別也不大。目前,這種狀況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近年來,航空、郵電、鐵路、金融、證券、保險、電力等行業的國有單位職工,不僅收入水平較高(見表5),而且住房等福利待遇優越。他們屬于中等偏上的收入階層,其中有些人可能會演變為富有階層。同這些壟斷性行業相比,制造業、采掘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的國有企業職工,不僅收入水平偏低,而且面臨下崗或失業的威脅。即使暫時沒有下崗,也遇到了單位欠發工資等問題。這些行業的國有企業,能夠維持原有福利待遇水平的已是“鳳毛麟角”。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水平,在社會上處于中等偏下的位置,但住房等福利待遇水平要比國有企業職工好一些。現在的問題是,機關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內部存在著嚴重的住房分配不公。同是中央國家機關干部,因在不同部門工作,同級別干部的住房待遇相差30~60平方米;有些單位的一般干部能分上三居室的住房,有些單位的處級干部卻住著一居室;有人擁有三處以上的公房,有人卻長期棲身于地下室。
住房分配不公是當前最大的分配不公,隨著公房出售及上市流通,這種分配不公將演變為更為懸殊的貧富差距。以司局長為例,按照住房標準應為120平方米。即使甲乙兩位司長的住房都沒有超標,但甲司長住在四環以外,乙司長住在二環以內。假如兩位司長都將購買的房改房上市出售,甲乙司長的成交價分別為6000元/平方米、9000元/平方米。按照目前北京市房改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辦法,成交價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成交價與經濟適用房基準價(目前為4000元)的差價收益,50%上繳產權單位,50%歸售房人。這樣,乙司長將比甲司長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多得收益1500元,120平方米建筑面積多得收益18萬元。一位50年代末參加工作的司長,迄今為止所領取的工資收入總計只有9萬元。?
表5 1997年主要行業國有單位職工平均工資?
行業 平均工資(元)
航空運輸業 15304
郵電通信業 12065
鐵路運輸業 11249
水上運輸業 11111
管道運輸業 11037
計算機應用服務業 10528
工程設計業 10255
金融業 10025
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 9984
保險業 9851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9541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 9326
商業經紀與代理業 8152
采掘業 7091
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 6985
制造業 6008
餐飲業 4993
零售業 4565
合 計 6747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1998)》第162~163頁。? 3、私人資本參與分配
目前,私人資本在我國城鎮已初具規模,它的形成及規模擴大,不僅加快了我國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步伐,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擴大了城鎮就業,而且也拉大了貧富差距。
私人資本具有多種存在形態,如個人股份、私營個體經營資本、民間借貸資本等,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股東、民間債主是私人資本的主要擁有者。據國家工商局統計,到1997年底,我國城鄉個體工商戶達2800多萬戶,注冊資本2500億元;私營企業80多萬戶,注冊資本3400多億元。此外,到1997年底,全國累計發行股票1597億元,改制企業發行的內部職工股350多億元;目前在證券市場開戶的股民已有4000多萬戶,他們作為私人投資者擁有股市中20%~30%的資金。至于民間借貸的規模,由于它屬于地下經濟,我們無法獲得準確的數據。
黨的十五大提出,要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允許和鼓勵資本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應當看到,資本參與分配的作用是雙重的,它一方面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會對城鎮居民貧富狀況產生深刻的影響。
目前,是否擁有私人資本,已成為引起城鎮居民收入分層的重要因素,因為擁有私人資本可以獲得利潤、股息及紅利等資本收入。一些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憑借對私人資本的擁有而擴大了收入來源。但私人資本的占有方式及規模,對城鎮居民的富裕程度具有重要影響。以直接投資方式擁有私人資本的,如私營企業主,其資本收入以利潤為主,經營獲得了成功就有豐厚的利潤,因而屬于高收入階層;以間接投資方式擁有私人資本的,如個人股東(包括股民),其資本收入以股息和紅利為主,由于個人擁有股份的數量有限,因而只能屬于中等收入階層。 四、加強對城鎮居民貧富差距的調節及其政策研究 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的貧富差距不僅呈現擴大趨勢,而且重心開始轉移,即貧富差距不僅僅表現為收入差距,財富占有形態也趨于多樣化。因此,加強對城鎮居民貧富差距的調節,不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全局性的大事。
1、盡快建立個人應稅收入制度和個人住房檔案
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近年來,國家加強了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很快,1994年為72.67億元,1998年增加到338.59億元;1994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2994萬人次,到1998年增至1.1億人次。目前,個人所得稅收入已成為政府救助貧困家庭、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重要來源。據稅務部門的抽樣推算,目前個人所得稅收入只占應收稅款的30%左右。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增長空間很大。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關鍵是建立和完善個人應稅收入申報制度。
占有多處公房以及超標準分房,是福利分房遺留下來的問題,人民群眾對此意見很大。解決這個問題,關鍵要通過住房普查工作,建立個人住房登記制度和個人住房檔案。這是關系到廉政建設、化解干群矛盾的大事,需要全面部署、抓緊抓好。
建立個人應稅收入和財產的申報制度,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標志。當前,應把這項工作當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中央已明確,黨政機關處以上干部要進行個人收入申報,這項工作已開展多年,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不要走過場。1998年,中央有關部委提出,要實行黨政機關處以上干部住房情況個人申報制度,并建立職工個人住房檔案。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積極推動這兩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建立全面的貧富差距稅收調節體系
目前,城鎮居民的貧富差距不僅僅表現為收入差距,居民的財富占有形態呈現多樣化,因此,對貧富差距的稅收調節應是全面的。個人所得稅對調節收入差距是有效的,但對不動產、金融資產收益以及財產的繼承與贈與,要通過房產稅、利息稅以及遺產與贈與稅等稅種來調節。
在國外,開征遺產與贈與稅,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即這項稅收收入并不多,對中產階級基本沒有影響,主要是針對富人的。由于個人向非營利機構的捐贈,是免征個人所得稅和遺產與贈與稅的,所以,富人往往要把一些財富轉向社會,如捐給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
我國目前的富人數量較少,而且大都年富力強,開征遺產與贈與稅的象征意義更大,即通過這一稅種引導富人向社會轉移財富,帶動非營利機構的發展。我國正在進行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事業單位職工也面臨下崗分流的問題。如果富人把一部分財富捐獻給公益事業,允許事業單位接受個人的捐助,并逐步將其改組為非營利機構,有利于減少事業單位的下崗人數,防止城鎮貧困人口的增加。與此同時,非營利機構是政府服務的延續,慈善機構、基金會對貧困家庭在醫療、教育等方面給予適當的救助,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
3、推動福利貨幣化進程
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是國有單位職工勞動報酬的兩種基本形式,福利待遇常常以住房、生活服務和工資外收入等形式存在,使工資不能反映勞動力的真實成本。這樣的分配制度,不僅阻礙了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而且造成了嚴重的分配不公。
暗補變明補、補貼進工資,這是實現福利貨幣化的基本方式。目前國家財政十分困難,國有企業經營狀況又不好,事業單位面臨“三年斷奶”的問題,有人擔心福利貨幣化的資金難以落實。如果只從增量上看問題,期望財政、企業或單位拿出一筆資金推進這項改革,目前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國家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維持高福利,并沒有少開支。如果立足于盤活存量,立足于轉化現有的福利資金,還是能夠推動這項改革的。
以住房為例,福利貨幣化資金包括增量和存量兩塊。增量部分即每年單位用于購、建住房的資金,其規模大約在1800億元左右。如果把這筆資金轉化為工資,并按1億國有單位職工測算,人均1800元/年,每月可增加工資150元。1998年,城鎮職工的平均工資為7479元,月增資150元意味著住房公積金繳存率提高了2個百分點。再看公房存量,這是一筆巨額的財富。有資料表明,目前由城鎮單位自管的成套住房有20多億平方米,由房管局直接管轄的住房有4億平方米。1998年,商品住宅的平均銷售價格為1806元/平方米,依此測算,20億平方米單位自管成套公房的價值達36120萬元,按國有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1.3億人測算,人均27784.6元。按平均工齡20年測算,一年工齡平均1389.2元。大城市商品房價格高,公房存量資產價值也就大,量化到職工的補貼也就多。當然,公房存量資產的單位擁有量不平衡,有些國有單位和集體單位就沒有房產。住房存量補貼資金要靠政府調劑,調劑的來源之一就是房管局直管房產。可以考慮將房管局直管房產同房地產開發商的新建住宅進行整體置換,然后將置換來的新房出售,回收的資金用于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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