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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建筑藝術論文
一、理解建筑作品的藝術性倘若建筑的認識只來自作品藝術概念
和來自藝術家的構想,那么它將會落入一種認識的不完全狀況,但這并不是指現有建筑智慧不正確或沒有用,而是由于我們主張:若想在理解中進一步挖掘新的建筑智慧,或對舊的建筑智慧再確認時,就必須通過對作品的觀照來取得。這當中的觀照不是一種簡單的比對原認識,而是讓已知的智能保留在零度的狀況中,將它回歸并讓它暫時安置在書本里,然后由作品自己以自發性方式向我們揭示出來。這樣我們既可以保有原有建筑智慧再次精鑄出來的內容,又可以從作品體悟中獲得新生的建筑智慧。如果我們承認建筑藝術性就是建筑作品,那么建筑藝術性就必須是我們先和建筑作品接觸,然后從其中啟迪出來的一切內容。
二、建筑藝術道理的顯現方式
建筑藝術道理是什么?建筑藝術道理如何發生?雖然我們只能從作品的外在形式追問建筑藝術道理的問題,不過為了能夠觸及到問題的核心,并更加清楚問題中的內容,則必須先澄清建筑作品中藝術道理的生成與發展。對于這個問題,若能選擇某一種無內容性、無敘述性的藝術作品來探究,自然就清楚明白。建筑物總是極其靜默地座落在土地上,既不以人們熟知的符號表述內容,也不描述任何影像,因此我們以一棟想象中的寺院為例來嘗試分析前述命題。通常,寺院置身于山中,也有藏身于巷底,不管身處何處都能表現出其包含著神祇的形象與涵義,信徒們通過中國式龍柱、石獅、雕像、牌樓、山墻與鐘樓,和膜拜祈禱被神召喚、感動和獲得啟示。建筑所呈現的相貌加上膜拜,輕易地就讓神的形象或意旨深刻地進入信徒們的心靈,人與神就這樣真正而實在地接觸了。因此人們普遍認為在寺院的建筑形體與空間里,我們較能直接感應到神的存在。這個膜拜神的場所,就因此成為神圣的領域。當信徒們進入到寺院,神就在寺院中現身。神的現身,并不是單純地通過神像才現身,而是通過寺院自身的一切(建筑物、器物、神像、儀式、經文、神樂、……)對一個人進行了啟示的作用,讓這個人產生了神圣領域的勾勒與擴展,然后集中投射在神的形象、意旨上而使神現身。由此看來寺院及其所構成的神圣領域,并不是處于漂浮不定、時有時無的不確定性之中,而是確確實實真正存在,無時無刻不常在。在這樣的統一體中,屬于人類的誕生、死亡、災禍、福祉、道德、墮落、倫理、違常等構成人類命運的種種形態就從而產生。就這樣我們在寺院的建筑世界中,看到屬于某個人的民族性與歷史性一起構成的世界———屬于一個民族的文化世界。
三、建筑中藝術世界的顯出
建筑藝術的心靈性,就如同教堂中神的存在一樣,建筑的形體、空間與人的生活儀式使建筑作品與人的精神領域結為一體。因此,各種使用機能也成為一種社會性儀式,例如住宅、教室、圖書館、辦公室等的使用都有各自的倫理與規范,也都有各自不同的展現。我們進教室,與進住宅的心情感受絕然不同,這個不同感受本身就是建筑藝術性的顯現物。在這些不同之中,我們看到建筑藝術與一個民族的社會、歷史與文化的從屬關系。寺院給我們敞開一個心靈信仰的世界,也給出一個與建筑作品緊密關聯的涵義。就在這個信仰世界中,一種民族性的東西才回歸到民族自身,也因此才實現信仰的使命。在寺院的建筑世界中,建筑不用任何符號就能進行表述神的意旨,并真實地呈現它的民族性與歷史性共同構成的文化意義。住宅,四合院也一樣在它的場域中,給我們敞開一個與文化和生活緊密關聯的世界,在這個生活世界中我們就擁有了一種屬于某人生活的民族性與歷史性的東西,并且是全部回歸到這個民族的文化自身上。住宅建筑呈現的是這個民族的家庭倫理、生活與心靈的表象,以及該民族社會的文化性樣貌。在這些實在的內容呈現當中,建筑的藝術性就體現出來了。建筑藝術的存在結合成一個總體,并注入屬于我們文化特有的建筑形式之中,因此同樣的集合住宅在美國與在中國所顯示出來的內容就幾乎完全不同。若我們因建筑形式與技術全面的全球化而用策略去維持文化與文明的等距,是極其不智,也是不必要的,而且也非常不當。因為民族文化自有它的世界,這些民族性、歷史性等文化內容在建筑作品中的顯現,全部都是來自于建筑作品以及它所在的土地與天空,其中的天空與土地是孕育一個民族文化的母體。由于寺院的屹立道出了天地與人的關聯,另一方面建筑實體又接受大自然的愛撫、曝烈與酷凍,這就更顯其屹立不搖,更加與該民族牢固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建筑作品的天地與人構成了該民族的生活顯影,建筑不必藉用表達符號或文字,就能自行開啟自身的觀念世界,并在開啟的同時,把它的觀念世界重新置回到作品自身之中。所以,建筑作品不必描繪也不必借用語言敘述的形式就能以它自有的方式進行表達。建筑有自己的語匯。建筑就是由于處在建筑作品中的藝術性能夠與生活文化循環靈動,建筑作品才不必透過描述就能以作品的身份而露面。建筑作品藝術道理的經驗不是自身構成并自行存在,而是人與建筑的形體、空間、基地、環境的共同參與,并透過使用在生活中界定出建筑作品的世界。其中,民族性與歷史性的內容是由建筑作品與人的關聯所界定。據此,我們又看到建筑藝術中的一切外延的內容,都是從建筑作品之外被創作出來,而非來自于建筑師。建筑師對作品的內容性事物,只能掌握作品的內在本質部分,也就是建筑師只能掌握到將純自然物轉化為作品形體這一部分――攜帶著建筑學去“創作”。建筑藝術的內在是由建筑師轉化出來,作品的外延則由民族共同創作出來。建筑物是人類生活中最具影響力的器物。沒有建筑物,就沒有人的社會。在社會生活下的人類,沒有人能脫離建筑物而還能觸及真善美的藝術世界。核子彈的威力強大甚至可以毀滅人類,但是影響力卻不及建筑物之萬一,因為建筑作品可以給人一個屬于人的世界。建筑作品沒有表述的形式———既沒有表達的語言也沒有表達的對象物,但是卻可以給人屬于人的世界,就這樣建筑作品輕易地顯露出屬于它的一切。由于藝術是人類文化的制品,建筑藝術既然與人類文化交織且不可分,可見建筑作品是可以作品化的東西,也應該是深具作品性的東西。因此我們可以說,建筑作品自有它的世界;建筑藝術也有它自己的表達方式,而且與其它視覺藝術的表達方式純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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