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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論文-工程造價確定方法常見問題及對策
內容提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造價確定方法越來越重要,它直接關系到能否有效、合理、準確地確定工程造價,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投資效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隨著我國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造價確定方法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一、 前言
工程造價從廣義上講是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即項目建設全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總和,包括建安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狹義上講是指工程價格,是為建設一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設備市場、技術勞務市場,以及承包市場等交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即工程承發包價格。由于承發包價格是工程造價中一種重要的,也是最典型的價格形式。
二、 建設工程造價確定方法形成的歷史及其現狀
20世紀50年代起,我國借鑒前蘇聯經驗,逐步建立起適應當時計劃經濟需要的概預算定額制度,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均由國家統一規定,傳統的概預算定額作為建設工程造價定價依據,對我國加強計劃管理,減少投資浪費,多、快、好、省地建設國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進入90年代,我國逐步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經濟結構也日益復雜,原有的計價方式已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此,我國對建設工程造價定價辦法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調整工程價格的費用項目,修訂有關的費用、利潤、稅金計算標準,取費改按工程類別計取等等。所有這些改革,使建設工程造價逐步反映出其內在的商品屬性,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造價定價方法仍存在許多問題,也說明仍需要進行深化改革。
三、 建設工程造價確定方法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傳統的概預算額一直作為建設工程造價確定的依據,由于其是國家主管部門進行編制、管理,企業實際并無定價的自主權,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過程,不過是一種特殊計劃程序的執行過程,按照現行的確定方法確定的建設工程造價實質上仍然是一種計劃價格,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距甚遠,隨著改革的深化和開放程度越來越高,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確定方法越來越顯示出很多弊端。
1、建設工程造價難以反映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
價值規律要求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確定商品的價值量,其傾向表現是成本加盈利的價格,建設工程造價也不例外。由于國家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的概預算定額所反映的既不是現實的各個施工企業具體的勞動生產率,也不可能是生產某種具體工程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消耗,工程造價水平不能反映社會必要勞動水平。因為生產某種商品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不可能人為規定的,必須通過生產條件互不相同的生產者之間的競爭形成。因此,依據國家統一的編制的概算定額確定的建設工程造價,是不能反映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的。
2、建設工程造價難以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
現行定價方法規定,建設工程造價計算必須以建筑安裝工程概預算定額所規定的基本傾向指標進行。而工程概預算定額是由國家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的,由于工程概預算定額的編制、研究、修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的變化,不能反映供求關系的變化,雖然各地區都設置了各種相關的調差系數,但“系數”從測定到執行仍遠遠滯后于市場的變化速度,不利于接收市場的調節,從而使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定價方法難以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不能合理的確定建設工程造價。
3、建設工程造價難以體現競爭原則
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市場競爭,是培育、健全和發展市場的關鍵,而市場競爭必然要圍繞價格這個核心進行,這就勢必要求建設工程造價必須體現競爭原則,必須將各競爭企業的優劣明顯地顯示出來,。但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定價方法,要求生產條件、所有制、級別不同的各競爭企業都必須按照相同的計算方法、計價依據來確定某一建設工程的造價,各競爭企業所作出的價格水平相差無幾,無法反映企業的實力,毫無差異的價格是難以體現競爭原則的。
4、建設工程造價難以體現優質優價原則
建設工程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其質量也有高低之分,目前的定額只規定了一種單價,不符合按質論價的商品交換原則,影響承包商提高質量的積極性,難以體現優質優價原則。
5、不利于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建筑市場
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方法,各省、各行業都編制了自己的工程概預算定額。由于歷史和習慣的原因,計算規則各不相同,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內容也各不相同,給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不利于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建筑市場。
四、對策探討
從長遠來看,建設工程造價確定方法改革應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步與國際接軌。建設工程造價應該實現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條件自主定價,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造價反映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才能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才能體現競爭原則。但由于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相應的許多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整個建設市場還不能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中形成。基于當前的實際情況,解決建設工程造價確定方法存在的問題,首先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統一全國建設工程分部分項名稱、內容、計量單位、計算規則,使工程量的計算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有利于全國大市場的形成,使工程量計算清晰明了,減少承發包方計價的糾紛。
2、全面實行定額的量價分離,把國家發布量價合一的概預算定額制度,改為國家發布工程消耗量定額,單價隨行就市,變指令性、指導性價格為發布市場信息價格,從而使不斷變化的價格同相對穩定的實物消耗量相分離。
3、定額消耗量應劃分為由國家規定的法令性強制執行的實體性消耗及企業根據自身條件結合國家規定自主制定的措施性消耗兩部分,以利于施工企業展開競爭。
4、在統一工程分部分項名稱、計量單位、計算規則的基礎上,推行實物工程量的綜合價格計價法。按現行的定額計價方式,工程的各分項子目造價不能直接反映,必須重新計算取費后才能知道,模糊了各分部分項工程的造價與總造價的關系。實行按直接費加綜合費用的直接確定分部分項工程造價的綜合計價方法,有利于投資控制和分包、設計變更等價款的計價工作,也有利于同國際慣例接軌。
5、建立全國性的工程造價信息網絡,及時發布各種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的市場價格,及時發布各類建設工程的市場成交價格,對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起指導作用。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我國建設行業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確定方法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以上僅是本人自己的觀點,希望能引起同行們的進一步思考和討論,為下一步我國建設工程造價確定方法的改革作出一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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