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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股權分置改革對財務管理的影響論文
【摘要】股權分置改革是通過一定的程序讓原先不參加流通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改變股權分置的局面,實現股票的全流通。股權分置改革將改變財務管理環境,從而帶來財務管理目標和模式的轉變。本文就股權分置對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環境、目標、政策等影響作一分析。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的中心問題之一,是一項“重大金融創新”。我國證監會于2005年4月29日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的啟動。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發揮證券市場資本配置功能,使公司治理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礎上,使投資者更加關注公司治理和公司價值。這些財務管理環境的改變,必將影響到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的目標,從而帶來財務管理模式的轉變。
一、股權分置改革對財務管理環境的影響
(一)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有兩種治理模式,第一種是股東治理模式,它是通過經理報酬(激勵機制),董事會制度(約束機制),股東大會,用腳投票(引發并購和接管)以及社會約束力量這五道防線來實現公司治理的。第二種是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我國上市公司大多采用第一種模式。公司治理結構是處理公司中的各種合約,協調和規范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在這種制度安排中,股權結構是基礎,在相當程度上起較大作用。在股權分置情況下,由于股權估值方式的不同,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經常發生沖突。當上市公司的業績、品牌、核心競爭力等不能成為公司的市場價值和充分地成為非流通股股東的財富時,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取向與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取向不一致,非流通股股東的行為就有可能發生扭曲,導致上市公司無法形成良好的治理結構。在股權分置改革以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東利益趨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礎。社保基金、保險公司、基金、券商和QFII(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機構投資者將更多地參與公司治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另外,股改后,上市公司更能通過股票價格這一綜合指標來評價管理層的工作,也更容易實施期權等激勵兼容的、長效的激勵方式。
(二)有利于證券市場資本配置功能的發揮
證券市場的功能是資源配置。這種資本配置功能的實現需要最基本的假設條件:股價能夠反映公司的真實價值(即未來收益的現值)。股權分置的情況下,大股東與小股東利益的分置決定著股價被嚴重扭曲,本來具有預測價值的利潤與股票價格之間缺乏內在的聯系。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的全流通有助于公司的股價充分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價值。無論是投資者,還是公司管理層都會將關注點放在公司價值的提升和公司股價的維護上。在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東大多采用送股或縮股的方式,這將使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下降,有助于改善“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機構投資者堅持價值投資理念,日益重視上市公司內部治理,在同股同權同價的證券市場上更能夠發揮機構投資者的價值發現能力,促使公司股價向公司價值回歸,從而有助于擺脫證券市場上價值歪曲的被動局面。
(三)利用資本市場進行并購擴張將成為上市公司增長的重要方式
公司的成長除了自我積累之外,通過并購進行擴張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式。在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之后,上市公司可以向被收購方定向增發流通股作為支付方式。這種并購擴張的支付方式有利于創造出收購方和被收購方雙贏的局面。對于收購方而言,并購只支付股權而不需要動用現金,充分利用了資本市場和金融工具來實現快速擴張。對于被并購方而言,獲得了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僅資產的流動性大大提高,而且可以分享并購創造的價值和上市公司進一步成長的收益。因此,利用資本市場和現代金融工具進行的并購擴張將成為上市公司增長的重要方式。
二、股權分置改革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
財務管理的目標有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等。在股權分置的情況下,由于股權被人為割開,股東相應也分為兩大陣營。這兩大陣營的股東在利益追求、關注焦點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差異(見下表),他們的矛盾也是顯而易見的。
由于股價不對非流通身份的控股股東構成約束,再加上以往剝離上市、分拆上市遺留的歷史問題,上市公司財務運作的目標實際上是控股股東利益最大化。由于控股股東控制著財務決策權,這種財務目標下的財務運作產生的后果是:對于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存在利益矛盾的決策事項,以犧牲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為代價;對于非流通股股東、內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之間存在利益沖突的決策事項,則以犧牲非控股的非流通股股東利益為代價。證券市場曾出現的通過利潤操縱甚至財務欺詐獲取配股資格、以犧牲股價為代價獲取資金就是明顯的佐證。
股權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的利益基礎一致化以及證券市場資本配置功能的正常發揮,必將使財務管理的目標從控制股東利益最大化轉變為企業價值最大化。對于全流通的上市公司而言,企業價值最直接的衡量標準是股票價格,股價成為企業價值的指示計。隨著全流通局面的形成和市場監管效率的提高,股價的信息含量將不斷提高,它不僅包括有關企業以往盈利能力和盈利構成的信息,還包括未來盈利潛力、時間分布和不確定性等方面的信息。股價高低表明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信心以及未來盈利預期;而對公司管理層而言,股價高低反映公司投資決策以及日常管理中資源配置和運用的效率,并影響未來融資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利潤僅僅是影響股票價格的一個重要因素,公司股價是包括利潤在內的多種影響綜合作用的結果。企業價值最大化不再只強調企業當前的微觀經濟利益,更注重微觀經濟利益與宏觀經濟利益的協調一致。
三、股權分置改革對籌資、投資及股利分配三大財務政策的影響
在股權分置的情況下,控制股東在明顯的圈錢動機驅使下,為達到增發、配股或保牌的目的,財務管理上存在著嚴重的利潤操縱和短期化行為。對于業績平平的公司來說,這種現象更嚴重。在股權分置下,將凈資產收益率作為配股、增發的考核指標的情況下,這種財務行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隨著全流通局面的形成和市場監管效率的提高,股價的信息含量將不斷提高,股價成為企業價值的指示計。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在投資項目選擇、融資方式、股利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財務決策必須充分考慮不確定性和時間價值,強調規模、盈利、風險三者的均衡,確保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不斷提升公司價值。
(一)股權分置改革對籌資政策的影響
股權分置下,上市公司一味追求籌資規模,形成了獨特的股權籌資偏好,并且很多上市公司在IPO或再籌資前往往大肆編造盈利前景十分美好的“項目”,在籌資以后頻頻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以致被冠以“圈錢”的惡名,加上控股股東利用關聯交易等手段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十分嚴重,導致上市公司經常“現金短缺”、業績滑坡。這種現象嚴重地違背了“以投定籌”這一財務管理基本原則,這種籌資規模“多多益善”的偏好完全是非理性的。
之所以出現以上情況,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從技術層面看,有關實證研究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籌資偏好根源于股權籌資成本低廉(約2%左右),低于銀行借款(5%以上),并且只是一種軟約束;從制度層面看,股權籌資偏好仍然根源于股權分置情況下非流通股的收益來源。有研究認為,非流通股收益來源于4個方面:高溢價發行收益(指IPO或增發股份)、控制權私有收益(如關聯交易、以劣質資產充好認購股份、以股抵債等)、認配權收益(配售股份是以非現金資產認配)、轉讓收益(場外大宗協議或拍賣轉讓)。各種再籌資方式對非流通股收益率最高的是增發,約為72%,其次是發行可轉換債券,再次是配股,其收益率也可達到28%至33%。這就可以說明上市公司籌資行為在規模和結構上的非理性偏好根源于股權分置。
股權分置改革后,公司籌集資金會慎重地選擇高溢價的再籌資,因為股改后,制度收益沒有了,他們無法利用發行股票或者配股進行圈錢了。他們會根據公司的利益更多選擇債券籌資,因為它的成本比起股票要小得多,而且銀行的資源有限并且都是中短期的,用它增加財務杠桿不會滿足公司的戰略需要,所以股改后,債券籌資會成為主流。
(二)股權分置改革對投資政策的影響
股權分置下,非流通股的收益主要來自于增發、配售股份時的凈資產增值,所以他們對于公司是否真的賺了錢并不十分關心,而是關心上市公司是否達到再籌資資格,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是否足夠高。在我國,由于特殊的管理體制,股票供給少于需求,致使市盈率偏高(約為20倍)。控股股東熱衷于抬高股票市價以獲得凈資產增值的收益。公司管理層的投資決策會傾向大股東的關聯交易也就是大股東控制的公司或行業,這樣會使上市公司的資金投入范圍過寬,而且投資的目的不是求收益而是求得個人的業績。股改后,非流通股東的制度收益不復存在,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公司的資金會投向高收益的項目,會更注意公司業績的提升。
(三)股權分置改革對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
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為非理性化。這一點上,有兩種具體表現,一是保留現金。因為股東自由現金流量代表了控股股東控制權的大小,因此少分或多分不分現金股利意味著大股東謀取更多的控制權收益。事實上,我國上市公司現金股利極少的現狀大多符合這種理論。2004年12月7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意見》,要求上市公司采取“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也是緣于此。在控股股東的操縱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為是扭曲的,他們把原為目的的分紅當成了“手段”,而籌資原本為手段,在上市公司成了“目的”。這種控制權收益往往帶有非法性。在監管嚴格時,出現了第二種非理性的股利分配行為,即轉移現金。由于非流通股東無法轉讓股票以獲取資本利得,他們往往一邊高額發放現金股利,另一邊同時增發、配售等進行再籌資,就使現金從流通股股東手中經公司之手合法、隱蔽地轉移到了非流通股股東手中。
股權分置改革后,原來分置的流通股、非流通股置于共同的利益基礎之上,大股東的控制權收益逐漸消失,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為將逐步理性化。此外,股改后,股權結構的分散化可能會對股利政策產生一定的影響。從對美國和日本的股利分配研究來看,股權結構相對分散的國家,其股份公司的分紅傾向普遍高于股權相對集中國家的股份公司。日本由于其大銀行、株式會社之間相互持股普遍,被公認是股權結構集中、中小股東影響力低的典型,同時也是股份公司積累比例高、分紅比例低的典型。而美國傳統上是股份公司股權結構分散化的代表性國家,美國公司普遍給予股東穩定而持續的分紅。另外,股權結構相對分散的股份公司其分紅傾向高于股權結構相對集中的股份公司是因為前者中小投資者的影響力相對較高。但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仍然不夠成熟,并且我國流通股股東傾向于關注資本利得而輕視紅利收益,我國證券市場在股改后是否會出現分紅傾向,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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