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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泛珠三角人口流動與城市化發展
內容摘要:作為中國最大的人口區域和人口流動最活躍的地區,泛珠三角地區的人口流動對區域城市化帶來了積極影響,而同時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社會保險、人才流動限制、再社會化教育、勞動力效率以及城鄉協調發展等問題,本文對這些問題作出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人口流動 城市化 泛珠三角泛珠三角地區人口流動及城市化的現狀
人口與勞動力的流動,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一大社會現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人口與勞動力的流動也隨之變得頻繁,并構成了影響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泛珠三角的流動人口包括沿珠江流域的廣東、湖南、廣西、四川、云南、福建、貴州、海南、江西九個省份加上香港和澳門地區的流動人口,其覆蓋區域人口超過4.53個億,占全國人口的35%;面積200.5萬平方公里,占全國面積的五分之一以上;2000年生產總值38846.3億元,占全國的33.3%。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全國遷移流動人口已達12107萬,其中省際遷移流動人口4242萬(限于資料,暫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占全國遷移流動人口的35%。在全國省際流動人口中,流入廣東1506萬人,占全國該類人口的34%。形象地說,每三個在國內跨省流動的人當中就有一個是奔廣東而去的。而流入廣東的人口中,90%以上是聚集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城鎮區域,如此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使泛珠三角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口結構發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化。因此,對整個泛珠三角區域流動人口和勞動力市場的分析和研究將會使我們更好地把握人口流動的發展規模,積極探索出符合人口發展規律、與區域內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城市化新路。
城市化是人類文明化的必然要求和必然過程,也是現代化的必然過程。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經濟發展,一定會促進城市化。因為按照經濟規律和人類發展規律,人需要交流,商品同樣需要流通。交流和流通必須要聚集,但是聚集需要一個載體,開始是鄉村,后來發展到城鎮,然后再發展到大城市。城市作為載體,又有著反作用,各種要素的聚集能產生規模效益,使人們在交流過程中交流成本更低。規模效益、集聚效益反過來又促進我們的經濟發展。
盡管中國的城市化起點很低,甚至還走過一段彎路,但根據2004年聯合國的不完全統計,中國的城市人口比例在過去的25年中幾乎翻了一倍,超過40%。而19世紀的美國花了差不多50年,也就是兩倍于此的時間,才實現了同樣的發展。毫不夸張地說,中國的城市化速度是全球最快的。而當今,廣東人口城市化水平達56%,珠江三角洲地區人口城市化水平超過70%。
人口流動對泛珠三角城市化的影響和對策
人口流動給城市化的影響
必須承認,我國城市化進程超出我們自己的預計。流動人口涌入城鎮對經濟的發展還是起到了促進作用,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三農”問題。然而時至今日,我們的城市仍然缺乏接納大批進城農民的充分準備,而農民進城的準備顯然也不充分。因此,一些問題的出現也就不可避免。這些問題分別表現為:第一,客觀存在的二元勞動力市場使流動人口無法取得與城里人同樣的勞動力資格和地位;第二,流動人口在城市所遭受的各種歧視性待遇使勞動力的融和出現不穩定的隱患;第三,缺乏在城市生活的穩定收入以及必要的觀念習俗,流動人口常常被邊緣化,無法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圈;第四,不具備城市戶籍,使得流動人口無法平等地享受子女上學、醫療養老等社會福利,游離于城市社區管理體系之外。
所以,當我們大力提倡推進城市化,加速流動人口轉移的同時,必須對城市化的質量予以重視,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真正讓從土地上轉出來的新移民能夠在城鎮和其他市民一樣,共享城市化帶來的成果。
人口流動問題的解決對策
筆者認為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從整個區域發展的角度來考慮必須要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制度完善 20多年來,“泛珠三角區域”勞動力人口和人才大規模向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移動匯聚,雖然持續不斷,但并不暢通,未能達到最大效益。由于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過程沒有足夠有利的基本風險保障,使得人口城市化因缺乏質量而流于形式,農村人口陷于留不下城市回不去農村的困境。人口城鄉流動與城市的社會福利密切相關,城市經濟的發展也反作用于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長期以來形成的不合理的戶籍制度,與限制農村流動人口就業領域等手段結合在一起,形成城鄉壁壘,排斥著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歧視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村流動人口,不斷強化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會造成人與人之間,尤其是城鄉居民之間心理不平等的壓力,從而會進一步窒息人口城鄉流動的動力,損害城鄉的經濟發展,進而損害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
“人才東南飛”,人才流入包括廣東在內的沿海地區是事實,但阻力重重,由于各省區之間的人事制度,工資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等諸方面采取不同政策,使人才無法無后顧之憂地在城鄉和城市間自由流動,這嚴重制約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的發展。城市戶口在短期內完全開放和無限制是不可能的,但以社會養老保險和人才調動、工資、保險、福利為核心的政策制度在各省區間盡快實行銜接、主動地互動合作是完全有可能的。這樣可形成完善且省區間可對接的社會保險和人事調動網絡,讓“泛珠三角區域”內人口資源更自由、科學、有條不紊地廣泛流動,勞動力人口和人才按市場要求不斷調節至最優狀態,圈內人口資源實現富有效益的融合。最終實現人口合理的、理性的城鄉分布和區域分布,實現穩定的名副其實的人口城市化。
建立統一的人口規劃 勞動力資源輸入省區和輸出省區在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人口城市化戰略上實行應有對接。勞動力資源輸入省區只顧勞動力的使用,不考慮他們的駐留;勞動力資源輸出省區只顧勞動力的輸出,不考慮他們的回歸。這種省自為戰的人口資源流動局面在實施“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今天不應持續下去了,取而代之的應該是在區域視角下綜合考慮、統籌兼顧、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規劃。例如,未來珠江三角洲地區必定會成為中國人口最稠密地區之一,國內遷移流動人口的主要承載地之一,人口高度城市化地區之一。但這并不意味著它的人口容量能無限膨脹,珠江三角洲地區及其城市的人口承載力也必定是有限的。設定珠江三角洲地區或廣東能承擔消化“泛珠三角區域”剩余勞動力大軍及其城市化轉移是不切實際的。因此,如何根據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進程和區域特點,高瞻遠矚地設計流動人口長期的工作和棲息模式,以適應泛珠三角地區具體國情的人口城市化趨勢,顯然十分必要。
同時,還必須統籌城鄉規劃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把城鄉協調發展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按照城鄉一體化的要求統籌考慮城鄉規劃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具體來說,就是要把城區和農村地區列入城市總體發展規劃,把城市高、快速路與農村路網互相銜接,把城市供水、供電、電訊、有線電視等公共設施向農村延伸。
加強教育 城市化實際上是城市文明向農村擴散的過程,每年大量的流動人口要進入城市,“洗腳上田”還不夠,還要“洗腦進城”,把農村落后的生活習慣和不好的意識改變掉,農民工已經在農村完成了他的第一步社會化,適應了農村那樣的環境和生活習慣,必須培養他們在城市里的公共意識,包括環境、法律意識,培養他們優良的品質、較高的文化水平、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生活習慣、正確的消費觀念、融洽的社會關系、積極向上的精神、先進的文化修養等等,使他們能夠在城市“進得來,住得下”,完成從農民到市民的角色轉換,從而促使他們能夠享受到城市化帶來的生活質量的提高。
改變衡量標準 關于城市化水平目前的標準統計方法是按照人口數量來衡量的,而衡量城市化以后生活質量的提高則應該有更豐富的內涵,既應包含城市產業結構的確立和升級,也應包含城市的道路、能源、給排水、通訊、環保和防災減災設施的建設、配套和完善,還應包含城鎮文化、教育、科普、體育、衛生、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發展,以及對農村經濟聚集輻射作用的不斷增強等等。在考察的指標上顯然應包括原城市人口和新進城的流動人口,不能夠分開來統計。城市化要快速發展,更要平穩發展。只注重發展速度,不注重發展質量,可能導致新的城市貧困化,如果因為城市基礎設施不能滿足要求,教育、醫療等服務因人而異,就會使新進城的流動人口生活質量下降,享受不到城市化的果實,從而對城市化形成負面影響。
強化大城市的勞動力集聚效應 長期以來,學界和政府都特別重視發展小城鎮問題,這是世界經濟一體化浪潮在我國的一種折射。以某種專業產品為主導,以某個區域為聚集地,資源、技術、信息相對集中,形成較強的產業優勢,這種集群經濟在發達國家由來已久。日本上世紀50年代就出現“一村一品”的專業化區域生產組織形式,荷蘭的花卉生產、芬蘭的環保加工業、英國的金融業、印度的軟件業、美國硅谷的半導體工業及南加州的航空業,它們更顯示出現代集群經濟的特色。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繼續推進,集群經濟的輻射能力日益增強,它在提高企業競爭力,乃至提高區域和國家競爭力方面的作用日益明顯。近年來的實踐證明,小城鎮遍地開花,規模偏小,嚴重影響了城鎮的積聚功能與宏觀效益。事實上,一些山區和內陸地區并不適合發展非農產業,缺乏進行工商業積聚的基本條件,如果硬要在這些地區發展工業,其結果是成本高而效果不好。另一方面,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正按照其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并沒有減慢的跡象,它們在吸納和積聚勞動力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從國際上看,近年來特大城市和都市圈、都市帶的發展勢頭很猛。我們認為應該從我國實際出發,在合理發展中小城市的同時,鼓勵加快發展大城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組團式大城市群,實現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這對以城帶鄉,輻射帶動農村經濟發展,消耗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具有重要的帶動作用。同時應該重點培育吸引中小企業集群的環境,改變工業發展“遍地開花”,小城鎮發展無重點的做法,規劃一批重點縣城和重點鎮作為區域城市中心。
具體到泛珠三角地區的城市化進程,我們認為應以香港、廣州、深圳為龍頭城市,強化它們作為中心城市的勞動力集聚效應和輻射功能,以九省省會城市為區域城市中心,以建成大城市為目標,同時加快其城市群落的發展。關于小城鎮的建設以縣城為重點,發達地區則以行政鎮為重點,在城鎮區位接近的地方加快市與縣、縣與鎮、鎮與鎮的合并重組,以擴大城市的規模和積聚功能。同時突出城鎮的特色與優勢功能,避免城鎮功能結構的千篇一律。還要制定城鎮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和營造良好生態環境的規劃,最大限度地節約土地,提高環境容量與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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