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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傷保險政策的分析
摘要:工傷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利用Gilbert的社會福利分析框架對我國的工傷保險政策進行分析,從工傷保險的分配的基礎、供給的形式、福利輸送的選擇以及工傷保險資金的籌措四個方面進行介紹。
關鍵詞:社會保險;分析框架;問題和建議;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是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的主要法律。本文將利用Gilbert的社會福利分析框架對我國的工傷保險政策進行介紹和分析,Gilbert的社會福利分析框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誰應該收益、社會的供給形式、資金的籌集以及福利的輸送四個方面。
一、誰應該收益―補償過失不究原則
(1)何為工傷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7.法律方面。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如何申請和認定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或者患職業病,單位應當在30日之內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均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社會供給的形式―四種工傷待遇
(1)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醫療費用、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醫療待遇是工傷保險的必要組成部分,醫療待遇的供給形式主要是現金的形式。
(2)醫療期工資待遇
醫療期,停發工資,改發工傷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工資,這就做停留工資期應該獲得的福利。超過醫療期待遇,工傷未愈者繼續治療,但評定作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工傷傷殘待遇。
(3)傷殘待遇
傷殘待遇則是根據職工的工傷的不同級別進行劃分的,這個級別要由相關的醫療部門進行審定。
(4)死亡待遇
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個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供養的親屬符合一定條件的享受40%~30%的撫恤金。
三、工傷保險的待遇輸送
(1)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工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應該在30日之內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這個認定申請需要結合單位中實際工傷職工的人數、情況進行申請而不應該虛報,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勞動補償部門進行申報則由工傷職工自己或是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進行申請,申請是社會供給待遇的第一個輸送階段,沒有申請則就沒有后續供給的輸送,而且用人單位還有負責工傷職工的護理、就業等方面的服務,但是這種服務并沒有很好的落實。
(2)勞動保障部門
每個用人單位所在的地區有統籌的勞動保障部門,勞動部門在供給輸送主要擔任的角色是工傷的認定,這個工傷的認定關乎的工傷職工有沒有資格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4)醫療機構
工傷職工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就醫。醫療機構式工傷保險中的營利性機構,醫療機構為工傷職工提供的是醫療服務,醫療機構是工傷保險輸送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為工傷職工提供治療和康復,但是一般情況下康復工作是跟不上的,這主要和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方面有很大的關系,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不愿意為工傷職工在康復工作上花費工傷保險資金的。
四、工傷保險基金的籌措―個人不繳費的原則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籌集,主要用于職業傷害補償的專項基金,是保證實現工傷保險目的的物質依托。為了實現我國境內企業的社會化管理和發揮互助互濟的社會保險職能,必須建立專項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主要包括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資金。
參考文獻:
[1]關于工傷保險的政策解讀[J].中國人才,2010(09).
[2]Nile Gilbert Paul Terrell.會福利政策引論[M].沈黎,譯.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13.
[3]孫立如.工傷保險政策解答[N].北京市計劃勞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1).
[4]李鵬.工傷保險費率機制的應用研究[D].重慶大學資源及環境科學學院,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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