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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規劃-對土地私權干預的影響
土地規劃又稱土地利用規劃,它是在土地的空間上公道組織土地利用的一項綜合性措施。我國《土地治理法》中所稱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土地規劃的一種。按立法者解釋,除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外,我國還存在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土地利用和保護正是基于此,本文所指的土地規劃是指一切涉及土地利用和保護的規劃。依據內容的不同,土地規劃可以分為總體規劃(又稱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前者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后者如城市建設規劃。依制定主體的不同,土地規劃可以分為國家級、省級、縣級等不同層次的規劃。本文所指的土地私權指的是與土地有關的除國家財產利益之外的其他主體的財產權利。這一定義表明:①它是私法上的權利,而不是公法上的權利,.從而國家土地權利不屬于其概念范疇,國家對國有土地的權利不是本文所指的【我國的土地規劃-對土地私權干預的影響】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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