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設計中的空間因素
-- 作者兼圖例繪制:譚淑敏
本世紀七十年代初,瑞典法布里克公司的設計人員在國際設計研究會年會上作為直接參與設計實戰者對當時的某些設計理論提出質疑,“我們并不認為生硬地將產品的形態與功能進行組合會給整個設計過程帶來更多的靈感。我們常常感到這二者在最初的構想畫面中是混沌難分的。也就是說,我們的頭腦并沒有分出這二者之中哪一個占有優先地位。經驗告訴我們,一開始就強調產品的功能或者說首先就把精力集中在塑造別致的外型上往往會走彎路。”
對此,當時的年會主持者,英國普茨矛斯理工學院的里茲·鮑威爾認為要達到功能和形態的兩全其美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設計人員的“藝術直覺力”和對生產技術的了解情況。盡管如此,他還是認為這其中是有某種規律可循的,“如果說還有某種尚未意識到的因素在起作用的話,我相信那就是設計人員對空間構型的獨特感受。”
在這兒,我們是否可以將鮑威爾的話進一步引申:產品設計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劃分和重組虛實空間的過程。
產品設計的對象必然是具備一定形態的實體,作為實體則必然要占據一定的空間。三大要素中所說的“形態”針對的就是這個實體的塑形,產品設計教育中所特別強調的“立體構成”也是探討實體的塑造,即如何用一定形態的實體去填滿一定的空間。那么,除了這個實體所占據的空間之外,產品造型設計中就無須考慮其它意義上的空間因素的存在了嗎?
事實并不是這樣。
《老子》中有這樣幾句話:“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什么意思呢?----我們用粘土團成器皿,但真正發揮器皿的功用的并不是那個粘土的實體,而是這個實體所構筑的那部分虛無的空間;我們用墻壁筑成房屋,但真正發揮房屋的功用的不是墻壁這個實體,而是這個實體所構筑的那部分虛無的空間。
這個道理是不難理解的。實體是具象的物,但是真正發揮功用的是抽象的空間。沒有具象的實體也就無所謂抽象的空間,然而實體存在的意義也就在于它構筑了具有實際功能的空間。
以這種眼光來看我們的設計對象無疑將更具深度。
我們首先想到的是各種容器。容器的設計正是用某種材質的實體來構筑具備貯存功能的空間。如果將建筑物在某種程度上也看作一類特殊的容器的話,那么,我們對于建筑界所如此熱衷的內部空間的構筑與外部空間的延展這一類的話題也就不難理解了。
然而,就工業產品形態和功能的多樣性而言,探討這種“虛空間”的存在并從功能上對其加以界定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
譬如椅子。椅者,倚也。也就是說椅子是要提供給人一個保持坐姿的物質依托。假如你此時正坐在一把椅子上,你是可以明明白白地感覺到椅子這個實體的存在的。你或許會詫異:椅子這個實體所構筑的那部分虛空間在哪里呀?
請問:你自己在哪里呢?換句話說,你是坐在椅子之內呢還是坐在椅子之外?
很明顯,就椅子本身所占據的那部分空間而言,你是坐在椅子之外;就椅子所提供的那個能讓你保持坐姿的空間而言,你是坐在椅子之內。
與其說椅子的基本功能是提供給人一個以保持坐姿的物質依托,倒不如說它存在的意義就在于提供給人一個能容納其坐姿的空間。
圖1、瑞典設計師Jan Ekselius 設計的沙發,試圖用單一的塊面結構塑出和人體緊密嵌合的虛空間。
圖2、同樣是塑造容納坐姿的空間,采用的型材有差異,帶給人的感受也截然不同。
這兩種空間——實體所占據的空間和它所構筑的所謂的虛空間是相互矛盾而又相互統一的,是互相依存的,是虛實相生的。
讓我們來看一看法布里克公司的經典作品:60年代末生產的聚苯乙烯水罐(圖3)。這是一件公認的將產品功能溶入藝術造型中的作品。其整體形態十分簡潔,但卻給人以難忘的印象。也許正是由于簡單,它所揭示的規律性可能更為鮮明。
在此,很顯然,水罐的整個聚苯乙烯質地的外壁可看作為“實體空間”。由這一實空間所構筑的虛空間則頗有講究:它包括“注水空間”、“出水空間”、“注水口和出水口之間相銜接的空間”、“盛水空間”以及“注、出水口和盛水體之間相連的空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它還營造了一個供使用者的手提握整個水罐的空間。如果說前面幾個虛空間是以“正增”的手法逐一添加而成,那么后者看起來象是特意以“負減”的手法留出的。這一虛空間的存在,不僅方便了使用者,使水罐的整體功能得以加強,而且從構造上講,是各個虛空間的有效過渡,是這一設計具備動感和人情味的關鍵所在。
那么,劃分虛實空間的最終依據是什么?
在水罐這個例子中,由水罐的實體外壁所構筑的那部分 與注水、盛水、出水相關的虛空間很好理解的,而供人提握的那一部分則是以水罐外在形態的凹進來提醒人們其功能所在。說到底,它仍是由實空間的收縮而形成的。因此,我們把具象的形態稱為“實”,而將具象的實體所構筑的那部分并非具象的空間稱為“虛”。
從設計思路上講,盛水、注水、出水以及供人提握等等正是水罐的功能所在,而水罐的整體設計就是用具象的實空間來構筑一系列具備實質性功能的虛空間。
水罐的外在塑形正是在滿足了各項功能之后的一個自然而然的結果。
看來,形態依然是追隨于功能之后的`啦?
法布里克公司的設計師們的解說還是有點出人意料的:“我們將基本功能搭配完成后,只是在琢磨如何讓水罐的外觀更凸凹玲瓏時才突然發現,一個方便提握的空間業已存在了,無須安裝任何手柄了。”
請注意,這兒的用詞是“空間”而不是“部位”,這倒印證了鮑威爾的看法,即空間感受力在設計過程中幾乎是超越形態和功能而存在的。只是,很遺憾,沒有被人們明確地意識到罷了。
不管有意無意,空間因素的介入將使設計者們的思維更為活躍。從虛實空間的劃分這一角度來審視某些設計作品的成因,似乎比用套用形態與功能的關系所得出的結論更為有力,更能舉一反三。
圖4是兩種日常用品,菜刀和簸箕。其有別于常規設計的最明顯之處在于它們的握柄。很顯然,其設計者意識到問題的實質:柄的作用無非是給使用者的手留出必要的空間并能讓手與受體之間成一個得力的角度。從這一基本點出發來創造虛空間的過程相對來說就比較容易深入了。如果領會到這一點,在形式上甚至還可以花樣翻新。
產品的虛實空間并非是固定不變的。在構建虛實空間的過程中引入變量參數將使產品的形態與功能更有吸引力。
譬如說,燈具的照明范圍,也就是燈具所提供的照明空間是可以變化的。但這種虛空間的變化范圍依賴于實空間的改變。為了達到這種變化的目的,在實空間的構造中至少需引進一個變量參數(圖5——圖7)。
圖5、引進一個變量參數(滑塊上下移動拉扯彈簧進而改變照明高度。)
圖6、引進兩個變量參數。
圖7、通過燈桿的上下縮動和前后拉伸以及在360度范圍內旋轉來改變照明空間,使該產品兼臺燈、壁燈、落地燈為一體。
有時候,虛實空間的變化并非盡如上述例子中所表現出的線性關系,而是更為靈活,更能遵從使用者的意愿(圖8、圖9)。
圖8、由數塊楔形材料拼成的桌子形態活潑、富于變化。
圖9、三個形狀相同、規格各異的半圓桌可以拼合出隨心所欲的就餐空間。
在通過設計來表現這種虛空間的變化關系時,構思的過程就不一定遵循由功能的確定再到形態的確定這一次序。實際情況往往是在頭腦中先有了實空間的變化狀態,再來探究這種變化給虛空間的狀態帶來的改觀。
由于虛空間的變化往往帶來產品功能范圍的改變,而實空間的變化常常導致實體形態的改變,在此我們不妨把前者稱為“功能空間”,后者稱為“形態空間”。這意味著產品的虛實空間和產品的形態、功能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正因為是從空間這一角度來看問題,就使我們得以超越形態與功能間的所謂主從關系,也就更為符合實際的思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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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登載于《包裝與設計》雜志 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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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學院藝術設計學院的研究生(產品設計專業),此前畢業于武漢大學世界經濟系(為經濟學學士)。目前還是武漢市翻譯工作者協會會員(英語筆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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