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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財稅法學教學的講授
實踐表明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嚴格的操作規程、明確的管理服務內容以及扎扎實實的工作機制和良好的納稅環境等一系列規范的稅收管理工作,是迅速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和稅收執法水平的重要基礎。因此,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
加強稅源管理,實行崗位管理責任制。按照納稅業戶或區域劃分征管責任區,責任區內實行管理員責任制,直接負責轄區內所轄業戶的有關涉稅事項。加強稅源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管理職責,規范管理行為,強化對稅源的管理稅收管理員負責對納稅戶的稅源管理工作,包括戶籍管理、案頭分析、咨詢服務以及必要的入戶檢查、了解情況等等。要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料以及日常檢查了解的情況,加強對納稅業戶生產經營情況和納稅申報真實性的分析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或及時提供咨詢服務。其次要正確處理管事與管戶的關系。管事離不開管戶,不然就沒有針對性,管戶就要從具體事務入手,不然就失去管理內容。優化納稅服務,都要通過逐戶管理加以落實。三是要實施分類管理,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采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四是規范收入分析,不僅需要重視稅收收入總量的增減變化.更要分析各稅種與相關經濟指標的關系,分析宏觀稅負和稅收彈性變化原因,對不同產業、不同行業稅負水平進行橫向和縱向比較,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到納稅人層面上進行納稅分析,為深化和規范稅收管理提供依據。
建立健全納稅信用體系、加快依法治稅進程。當前,盡管稅收工作正在向法制化的方向邁進,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因紊,納稅意識不強,納稅光榮、偷稅可恥的社會氛圍還沒有完全形成,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程度不高,程度不同的存在稅收違法行為,偷稅漏稅現象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稅務管理針對性不強,稅法的可操作性差,稅務機關缺乏有效的執法手段,依法治稅還處在不算高的水平上。
長此以往,只要一有機會能少繳稅就少繳稅,甚至偷逃稅款的現象屢屢發生。既然在目前條件下稅法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就需要有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手段作為補充,以納稅人利益誘導與激勵機制,使納稅人從自身利益出發,自愿或不得不選擇與稅法要求相一致的行為,以彌補稅法自身功能的不足,使依法納稅逐漸成為納稅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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