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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概論教學中體驗型課型運用論文
在社會的各個領域,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論文吧,論文是學術界進行成果交流的工具。那要怎么寫好論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學概論教學中體驗型課型運用論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摘要:社會生活中紛繁復雜的涉法現象和司法機關的職能活動,為我們運用體驗性課型進行法學概論教學提供了豐富的體驗情境。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遵循規律,發揮教師潛力,引導學生體驗是提高法學概論教學效果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法學概論 體驗型 基本原則
“體驗型”課型就是通過實踐來認識周圍的事物,用親身的經歷去理解和領會教學觀點的正確與錯誤的一種教學模式。在法學概論的教學中,運用“體驗型”課型教學就是要求教師依據所講授內容的不同、設計出不同的體驗情況,也就是采取能使學生的思想和心靈受到直接觸動的教學方法,改變過去那種只在課堂上一味“灌輸式”的說教講授方式,使學生變被動地接受為主動地要學,突出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讓他們在不同的情境體驗中獲取知識,培養能力,升華情感。
法律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作為抽象思維的產物,法律和法學都有極強的理論性,但是,法律又是社會實踐的產物,它來源于社會現實生活,同時又服務于社會現實。實踐性也是法律制度的顯著特點之一,可以說,與社會實際脫節,不能服務于社會實踐的法律,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因此,在法學概論的教學中,應該注意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一方面應該掌握好法律的主要概念、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則應該注意法律在中的實踐與應用。“體驗型”課型正是依據法學教學這種實踐性的特點,創設、發掘恰當的情境,引導學生觀察、體驗、分析社會生活中的各種涉法現象和問題,用所掌握的知識做出正確的判斷與選擇,從而幫助學生深化理論知識的理解,實現理論與實踐相互促進、辨證統一的目的。
在法學概論的教學中運用體驗型課型,有其良好的社會資源基礎。首先,法律現象來源于生活,社會為我們開展“體驗型”教學,提供了豐富的素材。社會是一個紛繁復雜的大舞臺,涉法現象層出不窮,演繹著人間的是非曲直、榮辱得失、悲歡離合。只要我們認真地觀察分析,設身處地、推已及人地思考,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地去評判,那么,這種全身心的體驗,一定會使學生產生強烈的心靈震撼。這足以使他們充分認識法律在調整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從而自覺地學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去尊重別人的合法利益,實現法學概論的教學目的。其次,各級各類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實踐活動,也為我們開展體驗型教學提供了理想的體驗情境。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監獄等勞教場所作為專門的司法機關其職能在于運用法律法規調整具體的社會關系,依法明辨是非,懲罰犯罪、教育人民,在推進法制進程中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規范嚴肅的司法程序、職業法律工作者對法的獨到理解、對法的執著與忠誠,這些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特殊的法制教育情境,能夠讓學生充分領略法的神圣與威嚴,從而必然極大地推動學生自學地學法、用法。這些豐富的體驗情境、刺激著學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強烈吸引著廣大青年學生,也為擺脫單調乏味的傳統教學模式,進行“體驗型”課型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會資源基礎。
結合自己教學經驗,我認為在法學概論教學中運用“體驗型”課型應遵循的以下基本原則:
首先,應貫徹注重實踐原則,即注重教學的實踐性,培養學生在“體驗”中增長知識的能力,培養學生在“體驗”中學習的學風。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要求學生在體驗中聯系實際學習理論,學習了理論要運用于體驗過程中,在體驗中鍛煉和提高自己。法學概論的教學中,要向學生突出強調法學的實踐,強調法律源于生活,作用于生活,要讓學生認識到離開生活實際的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實踐是檢驗自己學習法、理解法、運用法的能力的唯一標準。
其次,要堅持靈活施教,達到質量與效率的統一。
這一原則要求教師根據教材章節內容特點來靈活運用課型,不是任何內容都必須使用體驗型課型,事實上未必所有的內容都適合體驗型課型,所以我們要在本著質量與效率的統一的原則,認真選擇、精心設計、把握契機、因勢利導,促使學生在知識、技能、素質、思想等方面健康發展。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中具有明確的質量意識和效率意識,通過優化教學過程,將教學的高質量與高效率結合起來,重實效而不能使教學流于形式。
第三,要貫徹“教”與“學”轉化原則。
在教學中,不僅將教師的知識、品德等轉化為學生全面發展的組成部分,完成“教”向“學”的過渡,加強學的技巧的指導,教會學生學會學習。側重要求學生學會獨立獲取知識和獨立鍛煉方法和能力。這種轉化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逐步完成從以“教為主”到“教學各半”,再到“以學為主”,直到學生“獨立學習”的轉化過程。在這個轉化過程中,需要教師做大量的、細致的研究工作,努力尋找轉化的規律性,從而實現對傳統模式的突破和創新。
第四、化學為思,學思結合。
思是指學生對所學知識及對“體驗”中身臨其境的情景進行思考、感悟、整合的過程,也就是“悟”的過程。學生從書本上學到的理性認識往往與客觀事物之間存在著很大距離,這就是知與能的折線,“體驗型”教學活動,就是要使學生通過“體驗”不斷地獲得感性認識,并將其與所學知識相互對照、相互驗證,內化知識,升華理性,從而使理性認識與客觀事物的距離縮短,在“體驗”中實現折合,直至統一。這種化學為思需分三個層次推進:
一是把學到的知識內化為理解沉淀物,有目標地參與“體驗”,增加對所學知識的理解,鞏固記憶成果;
二是把理解沉淀物析解為思維沉淀物,在“體驗”中看看書上寫的在實踐中是如何發生的,然后再作多方聯系、設想,舉一反三,融會貫通;
三是把思維沉淀物應用到“體驗”活動中,使學生在觀察事物、分析處理問題和實踐的過程中,隨時思,全面思,深入思。
第五、化理為情,情理交融。
即要根據學生的心理特點,在實踐環境中,以其親身的感性認識產生豐富真切的情感體驗,進而深化和升華理性認識。積極的情感能打開知能轉化的“開關”,是能力養成的一種“動力和能源”。體驗中:
一是要激發學生的積極情感,如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
二是要避免消極、對抗等情緒的發生;
三是將教師的情感滲透到“體驗型”教學的各個環節中,使師生情感交互影響,真心交流;
四是要采用創設情境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種教學手段使學生進入“角色”,例如,組織學生聽法院庭審、組織模擬法庭等,把感性認識與理性知識統一起來指導行動,化知為行,知行統一。
此外,還應注意體驗過程的完整性。一次體驗課,不但要精心地選擇教學內容和體驗情境,還應認真進行體驗過程中各個環節的事先思考。學生的預習、教師的精要指導、問題的設置、體驗過程中具體內容安排、討論交流、總結評價等各個環節都要做到認真的準備,做全面的思考。遵循體驗過程的完整性規律,才能保證在體驗中不顧此失彼、前緊后松,才能保證體驗教學的質量與效率。
當然,搞好法學概論“體驗型”教學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不但要求教師要有深厚的知識貯備、較強的教育教學基本功,而且要求教師要有很強的社會活動能力,以及組織、協調、管理能力等等,以調動社會資源對法學教學給以很好的配合。作為教改的一個方面,法概體驗型的運用必將在眾多法學教師的參與下取得越來越好的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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